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02
∙【字 号】昌州政办发[2010]24号
∙【施行日期】2010.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7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严格耕地保护,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有效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努力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县市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督促县市政府履行国土资源监管职责。
(三)工作原则。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工作依据,坚持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以各县(市)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为基础,重点清查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摸清情况、区别对待,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二、检查范围、职责分工和方法步骤
(四)检查范围。全州五县二市行政管辖区域。
(五)职责分工。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州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
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责:
1.自治州成立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
2.州政府主管领导挂帅,成立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3.州发改委、建设局等部门协助国土资源局做好监测图斑合法性的判定工作;州监察局牵头,州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经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批后,共同做好问责工作;公安局、司法等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
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
1.在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的配合下,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卫片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县市移交的涉嫌违规违法用地图斑进行甄别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整改意见,经州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核准后,报同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每周四上午12:00(北京时间,下同)时前向自治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
1.认真做好监测图斑的判读、核对、甄别工作,调查监测图斑基本情况,拍摄实地照片,制作适当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2.审查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属于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是否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
3.对疑似违法图斑进行实地核查、确认。
4.根据核查和查处情况,分别填写相关报表。
5.经同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
6.每周三上午12:00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方法步骤。
采取统一部署、全面展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五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制定下发总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发放监测数据及影像资料,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3月31日前报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 (4月1日至5月31日)。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认真开展监测图斑核查工作,进一步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认真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3.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的整改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并在6月30日前填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在此期间,自治州将根据各县市工作情况,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并针对各县市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原则性地整改意见。对整改查处不到位,存在瞒报,漏报情况的县市进行挂牌督办,对违规违法问题比较多的县市进行约谈。
4.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存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并对各县市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5.问责实施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根据自治区检查验收结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州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提出问责建议,经领导小组审议后,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下发我州监测图斑134块,面积17336亩,是第一次对我州所有的县市行政区域实施卫片全覆盖,也是根据检查结果,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八)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县市要按照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和自治州的统一部署,做到工作方案和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这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入实际,真正做到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绝不走过场。上报的各类数据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对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强化培训,加强指导。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我州除昌吉市外各县市来说是第一次,自治州将对各县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掌握相关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加强对各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地督查指导,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坚持从严要求,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及时研究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依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曝光,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行信息周报制度,从3月15日起,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准时上报信息。
附件:《昌吉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旭勇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任建品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迪里木拉提·马合苏提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金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林 州发改委副主任
韩 勇 州公安局副局长
马成章 州监察局副局长
周玉星 州人事局副局长
冯福元 州建设局副局长
徐贵山 州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党组书记
赵义龙 州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徐贵山兼任,副主任赵玉龙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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