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0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重大沙尘暴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的监测、预报、预防、受灾救援和灾后恢复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确保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工作,上一级职能部门做好指导协助工作。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州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3.2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积极做好监测、预报、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层层组成应急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4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3.5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州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需要自治州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
(三)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应相关县市请求,需要自治州协助指导救灾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凡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自治州防沙治沙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立即成立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中心。
2.1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总 指 挥:自治州分管副州长
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兵团农六师分管领导
办公室主任:州林业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州林业局副局长(值班主任)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本州行政区域内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负责启动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负责批准应急救援工作结束;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信息传递;负责沙尘暴灾害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必要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启动自治区级沙尘暴应急预案。
2.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本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和政府对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具体指示和要求;定期开展本州沙化土地的监测工作;收集并建立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具体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上报和通报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评估;建立本州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4自治州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2.4.1组成人员
本预案启动后,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将灾情、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函告州应急办、昌吉军分区、兵团农六师、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州政府新闻办等自治州相关应急保障部门的一名主要领导和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昌吉分公司等企业的一名领导,组织领导本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救护工作。
2.4.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州应急办:承接重大沙尘暴灾害事故报告;及时向州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落实州党委、政府领导关于抢险救灾的指示和批示,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昌吉军分区、兵团农六师:当发生沙尘暴灾害时,负责联系驻军、调集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
州发改委:根据处置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自治州、县(市)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荒漠化监测体系。
州公安局:组织警力负责沙尘暴灾害中的治安和特殊区域、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交通管制,组织消防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州民政局:当灾害发生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伤亡人员的抚恤及救灾慰问工作。
州财政局:参与重大沙尘暴灾害的调查、评估,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解决灾害发生时购置抗灾救灾物资所需资金,保障救灾资金的供给和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州交通运输局:根据救灾需要,随时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送,保障公路畅通和运输工具的调度。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灾区救急药品的调配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州畜牧兽医局:指导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负责组织协调牧区群众,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确保人员、牲畜的安全,帮助灾区恢复畜牧业生产。
州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灾害性天气的警报发布工作。
州农业局:参与重大沙尘暴灾害的调查、评估,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州水利局:参与重大沙尘暴灾害的调查、评估,帮助灾区恢复水利设施建设。
州环保局:负责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优质服务。
州政府新闻办: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客观公正报道沙尘暴灾害发生的情况。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昌吉分公司:负责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制定沙尘暴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保障通信畅通。
2.4.3各县市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沙尘暴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农六师根据职责和要求,在管辖范围内领导沙尘暴灾害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4.4赴现场工作组
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后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汇报灾害发生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及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的指示制定救灾工作方案,现场指导救灾工作。
3 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报预警
3.1.1每年年初,由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发生趋势,报州人民政府,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3.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州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做好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的监测、预警、预报。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向州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天气情况及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沙尘暴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严重性,分为IV级(一般)、Ⅲ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工作由州气象局负责实施。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入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2.2定期开展全州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和植被变化状况等相关信息。完善沙化土地监测体系,特别是重点风沙区要建立定位监测站(点),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3.2.3收集并建立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 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及铁路停运12小时以上。
4.1.3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或造成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及铁路停运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急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一级、二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后立即启动州、县(市)两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4.2.2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后立即启动县(市)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沙尘暴预警后,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县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自治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险情响应措施
自治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重、特大沙尘暴预警后,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做出预报;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3.2有关县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县市级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必要时安排本地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做好启动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自治州应急领导小组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织做好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和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市通报情况。
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会同自治州相关部门详细了解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经审核和汇总后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必要时邀请自治区林业厅派人参加。
(3)赴现场工作组应于12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
(4)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4.2有关县市应急领导小组灾害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有关县市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地县市通报。接到通报的县市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州、县市两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应急办和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分组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县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核实情况,立即报告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重大沙尘暴灾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州政府领导报告。经州政府领导批准后以最快的方式将沙尘暴灾害的简明情况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随后将事故详情逐级上报。
4.5.3信息报告时限与内容要求。州属各县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在30分钟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应在结束后30分钟内,将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上报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沙尘暴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上报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5.4州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各县市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审核汇总后应立即报告州领导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4.5.5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各级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市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林、农、牧、水利、气象、交通、民政、发改委、财政、公安和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紧急应对机构。
4.7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评估,对救灾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8通讯联络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县市、各部门、赴地方工作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
5 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救灾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5.2救灾人员保障
在全民动员的基础上,各级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以驻军和民兵为主的救灾突击队,加强相关救灾演练,确保有一支战斗力强的救灾队伍。
5.3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各县市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组负担的原则,为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4技术保障
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尤其是气象部门要为救灾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天气预报、警报发布、人工降雨等。
5.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
各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5.6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突发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附则
6.1有关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沙尘吹起,悬浮于空中,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定报州政府批准实施。
本预案由州林业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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