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0.14
∙【字 号】昌州政办发〔2021〕74号
∙【施行日期】2021.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21〕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相关单位:
《昌吉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昌吉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9号),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州工作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重点,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区域内耕地用途管控,加快推进以小麦、玉米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结构,逐步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比例,彻底扭转耕地“非粮化”倾向,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昌吉贡献。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州粮食总面积达到280万亩左右,总产量140万吨;建成高标准农田338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35年,全州粮食总面积达到300万亩左右,总产量150万吨;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比例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按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地方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分解到县市、乡镇、村。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等制度。严格开展各县市(园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自查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于每年5月10日前向州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主管部门结合自查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并纳入耕地保护年度绩效考核。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并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排序第一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责任单位中均涉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方案》(新农计〔2018〕109号),在前期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上,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建设和管护,强化成果运用。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开展“回头看”,在确保任务不减的情况下,合理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严格落实县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管责任,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强化功能区用水保障,引导农民在功能区内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定期或不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监测,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养殖设施,严禁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三)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各县市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充分运用遥感技术对耕地种植情况进行监测,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对存在耕地“非粮化”倾向的乡镇,要督促乡镇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加强耕地用途管控,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同时加大玉米种植结构和饲草生产,满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饲草料的需求。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土地流转管理、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等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四)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县市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制度,将种植粮食作物纳入土地流转资格审查范围,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优先予以支持。巩固拓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健全经营权流转市场,提升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全力打造集体土地基础信息、权属信息、流转交易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昌吉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推进农村承包地、机动地、集体经营性资产等生产要素纳入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建立备案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五)落实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按照稳面积、保产量、提质量的要求,稳定小麦面积在200万亩左右,产量在80万吨左右。各县市要将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细化到地块和农户,层层压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做到粮食面积稳定、产量不减。(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六)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区域布局,以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呼图壁县、阜康市为重点,将粮食种植在保灌区和丰产区,形成一批产量稳定、品质优良的粮食核心产区。统筹粮食安全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在稳定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结合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调整玉米种植结构,引导玉米种植向青贮、制种和饲料加工等多样化发展转变。(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和耕地质量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优先把小麦和玉米种植区域纳入“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申报建设项目130万亩,到2025年建成高标准农田338万亩以上。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度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衔接力度,争取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优先用于保障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真正发挥高标准农田对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作用。加大耕地质量监测,每个县市、每个乡镇逐步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采取多种途径提高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八)积极落实“藏粮于技”。围绕自治区小麦、玉米“百万亩”制种基地建设,完善种子生产标准体系,推进种子田间生产、收贮、加工包装标准化、全程机械化,提高和稳定种子质量。建设好昌吉市玉米和奇台县小麦制种田“五化基地示范点”确保农作物种子基地稳定在80万亩以上,玉米、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80%以上。加大粮食生产主推技术应用力度,在粮食主产区开展滴灌小麦和玉米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创建与攻关,大力推广联合整地机、卫星导航、种肥分离播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先进技术,推进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深挖粮食增产潜能,粮食生产机械化率达到100%,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大力推进良种繁育、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和加工流通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种粮规模效应。(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统筹用好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优先支持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着力调动县级政府重农抓粮、保护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小麦收储制度改革,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落实好小麦应急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积极争取和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新疆银保监局昌吉分局)
(十)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用水。围绕“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理念,加快推进呼图壁县红山下水库、吉木萨尔县泉沟水库、昌吉市三屯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抓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重点推进三屯河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和北六灌区、西大龙口灌区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逐步构建形成以骨干水资源配置工程为主体“蓄、引、提、调”多措并举的水利工程布局。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优先保障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用水需求。(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十一)建立粮食生产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工商资本下乡开展粮食产、购、储、加、销全链条社会化服务。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强化龙头企业带动,支持发展优质粮食订单,鼓励引导农户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小麦,建设优质粮源基地、发展精深加工。充分发挥加工环节引擎作用、品牌标准引领作用、利益联结纽带作用,开展“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推动粮油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粮油优质品率。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行动,积极引导粮油产品网上销售,推动粮食购销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速推进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二)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适度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行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县乡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市、农业园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林草局、新疆银保监局昌吉分局等有关牵头部门要定期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监督检查,对本部门牵头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跟踪督办。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
(十四)强化日常监测。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的安排部署,建立监测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州耕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情况监测。各县市、农业园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更新数据,实现信息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十五)注重目标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园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和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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