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2.14
∙【文 号】办市场[2006]79号
∙【施行日期】2006.1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暂行)》的通知
(办市场〔2006〕79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企业,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电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健全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制度,统一规范报告内容及格式,我会制定了《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暂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可在本通知要求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报告周期,增加报告内容。
附件: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暂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
内容及格式(暂行)
填报说明:
1、各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仅填报本级调度直调电厂情况。
2、本文所指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指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各区域、省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季度填报,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各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均应提交年度报告。
3、报送半年报告时,请将表中“季度”改为“半年”;报送年度报告时,请将表中“季度”改为“年度”。
4、季度报告应当在下一季度的第12日前报出(半年报告时间要求与季度报告相同),年度报告(快报)应当在下一年的1月20日前报出。详见《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电监会令第13号)。
5、省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监管机构研究分析后报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没有设立电力监管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直接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区域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各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汇总分析后报国家电监会,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国家电监会提交报告,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半年和年度报告同时抄报国家电监会。
6、对于暂不能填写的内容,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向相应电力监管机构请示,并说明原因,该监管机构批复同意后可暂不填写(批复文件及请示文件随汇总报告逐级上报至国家电监会备案)。
7、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本文要求打印填报,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名称:
年 季度/半年/年度电力“三公”
调度(交易)情况报告
一、调度信息公开情况
表1 调度信息公开情况
┌──┬─────┬──────┬──────┬───────┬───────────┐
│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间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内容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注:
1、“公开方式”指电网企业的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发布会、简报、公告及其他便于及时掌握调度信息的方式。
2、“公开时间”指公开信息的日期。
3、“公开时限”指公开时间与所公开信息截止时间的间隔。
4、“公开范围”指所公开的信息覆盖电厂的范围。
5、“公开内容”指公开的数据、情况等(以简短文字概括,原则上不超过50字)。
二、直调电厂发电量及利用小时数情况
表2 直调电厂发电量及利用小时数情况
┌─────┬──────┬──────┬───────────┬──────┬──────┐
│ 电厂 │装机容量(MW│年合同电量(│上网电量结构│季度完成率(│本季度实际利│
│ 名称 │)及本季度发│MWh)/年利用│ (MWh) │%)/年累计完│用小时数(h │
│ │电量(MWh) │小时数(h) ├──┬──┬──┬──┤成率(%) │)│
│ │ │ │ x │ x │x │ │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注:
1、未签订当年购售电合同的,“年合同电量/年利用小时数”一栏填“0/0”。
2、“季度完成率”=本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年度计划中本季度上网电量。
“年累计完成率”=从一季度开始累计实际上网电量/年度计划上网电量。
3、“上网电量结构”指发电厂实际上网基数电量、超发电量、双边交易电量等不同种类电量。
表2-1 峰谷分时电量情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填写)
┌──────┬────────┬────────┬────────┬────────┐
│ │本季度尖峰电量(│本季度高峰电量(│本季度平段电量(│本季度低谷电量(│
│ │MWh) │MWh) │MWh) │MWh) │
├──────┼────────┼────────┼────────┼────────┤
│ xxx电厂 │ │ │ │ │
├──────┼────────┼────────┼────────┼────────┤
│ xxx电厂 │ │ │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注:无尖峰、高峰区别的地区可不填“本季度尖峰电量”一栏。
三、直调电厂辅助服务情况
表3 直调电厂辅助服务情况
┌───────┬────────┬────┬───────┬───────────┐
│ 电厂名称 │辅助服务提供时间│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 │ 辅助服务 │
│ │( 年 月 日 时- │ 种类 │ 补 偿 │ 考核情况 │
│ │年 月 日 时) │ │ (万元)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
└───────┴────────┴────┴───────┴───────────┘
表注:
1、本表“辅助服务”指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是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外,由发电企业提供的服务。
2、“辅助服务种类”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黑启动服务等。
3、电厂提供辅助服务为基本辅助服务的,不填“辅助服务补偿”一栏;有偿辅助服务未进行补偿的,“辅助服务补偿”一栏填“0”。
4、详见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3号)。未出台该文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区域,暂按现行情况填报。
四、直调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情况
表4 直调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情况
┌─────────┬───────────┬──────────┬────────┐
│电厂名称│ 扣减电量(收取费用) │ 奖励电量(资金) │ 本季度合计 │
├─────────┼───────────┼──────────┼────────┤
│xxx电厂 │ MWh(万元)│ MWh(万元)│MWh(万元)│
├─────────┼───────────┼──────────┼────────┤
│xxx电厂 │ MWh(万元)│ MWh(万元)│MWh(万元)│
├─────────┼───────────┼──────────┼────────┤
│xxx电厂 │ MWh(万元)│ MWh(万元)│MWh(万元)│
├─────────┼───────────┼──────────┼────────┤
│ │ │ │ │
├──┬──────┴───────────┴──────────┴────────┤
│考核│ │
│结余│ │
│电量│ │
│(资│ │
│金)│ │
│使用│ │
│情况│ │
└──┴──────────────────────────────────────┘
表注:
1、“本季度合计”=“奖励电量(资金)”-“扣减电量(收取费用)”
2、“考核结余电量(资金)使用情况”指结余的考核电量(资金)使用情况(以简短文字说明,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3、详见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2号)。未出台该文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区域,暂按现行情况填报。
五、电力“三公”调度情况季度小结/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包括基本情况、经验介绍、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填报人及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时间(年-月-日):
审核人: 签发人: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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