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暂行)》的通知

时间:22-09-29 网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2.14

∙【文 号】办市场[2006]79号

∙【施行日期】2006.1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暂行)》的通知

  (办市场〔2006〕79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企业,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电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健全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制度,统一规范报告内容及格式,我会制定了《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暂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可在本通知要求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报告周期,增加报告内容。

  附件: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暂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

  内容及格式(暂行)

  填报说明:

  1、各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仅填报本级调度直调电厂情况。

  2、本文所指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指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各区域、省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季度填报,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各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均应提交年度报告。

  3、报送半年报告时,请将表中“季度”改为“半年”;报送年度报告时,请将表中“季度”改为“年度”。

  4、季度报告应当在下一季度的第12日前报出(半年报告时间要求与季度报告相同),年度报告(快报)应当在下一年的1月20日前报出。详见《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电监会令第13号)。

  5、省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监管机构研究分析后报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没有设立电力监管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直接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区域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各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汇总分析后报国家电监会,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国家电监会提交报告,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半年和年度报告同时抄报国家电监会。

  6、对于暂不能填写的内容,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向相应电力监管机构请示,并说明原因,该监管机构批复同意后可暂不填写(批复文件及请示文件随汇总报告逐级上报至国家电监会备案)。

  7、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本文要求打印填报,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名称:

  年 季度/半年/年度电力“三公”

  调度(交易)情况报告

  一、调度信息公开情况

  表1 调度信息公开情况

  ┌──┬─────┬──────┬──────┬───────┬───────────┐

  │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间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内容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注:

  1、“公开方式”指电网企业的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发布会、简报、公告及其他便于及时掌握调度信息的方式。

  2、“公开时间”指公开信息的日期。

  3、“公开时限”指公开时间与所公开信息截止时间的间隔。

  4、“公开范围”指所公开的信息覆盖电厂的范围。

  5、“公开内容”指公开的数据、情况等(以简短文字概括,原则上不超过50字)。

  二、直调电厂发电量及利用小时数情况

  表2 直调电厂发电量及利用小时数情况

  ┌─────┬──────┬──────┬───────────┬──────┬──────┐

  │  电厂  │装机容量(MW│年合同电量(│上网电量结构│季度完成率(│本季度实际利│

  │  名称  │)及本季度发│MWh)/年利用│ (MWh)    │%)/年累计完│用小时数(h │

  │     │电量(MWh) │小时数(h) ├──┬──┬──┬──┤成率(%)  │)│

  │     │      │      │ x │ x │x  │  │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注:

  1、未签订当年购售电合同的,“年合同电量/年利用小时数”一栏填“0/0”。

  2、“季度完成率”=本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年度计划中本季度上网电量。

  “年累计完成率”=从一季度开始累计实际上网电量/年度计划上网电量。

  3、“上网电量结构”指发电厂实际上网基数电量、超发电量、双边交易电量等不同种类电量。

  表2-1 峰谷分时电量情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填写)

  ┌──────┬────────┬────────┬────────┬────────┐

  │      │本季度尖峰电量(│本季度高峰电量(│本季度平段电量(│本季度低谷电量(│

  │      │MWh)   │MWh)   │MWh)   │MWh)   │

  ├──────┼────────┼────────┼────────┼────────┤

  │ xxx电厂  │        │        │        │        │

  ├──────┼────────┼────────┼────────┼────────┤

  │ xxx电厂  │        │        │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注:无尖峰、高峰区别的地区可不填“本季度尖峰电量”一栏。

  三、直调电厂辅助服务情况

  表3 直调电厂辅助服务情况

  ┌───────┬────────┬────┬───────┬───────────┐

  │  电厂名称  │辅助服务提供时间│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  │ 辅助服务 │

  │       │( 年 月 日 时- │ 种类 │  补  偿  │ 考核情况 │

  │       │年 月 日 时)  │    │  (万元)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xxx电厂  │        │    │       │           │

  ├───────┼────────┼────┼───────┼───────────┤

  │       │        │    │       │           │

  └───────┴────────┴────┴───────┴───────────┘

  表注:

  1、本表“辅助服务”指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是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外,由发电企业提供的服务。

  2、“辅助服务种类”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黑启动服务等。

  3、电厂提供辅助服务为基本辅助服务的,不填“辅助服务补偿”一栏;有偿辅助服务未进行补偿的,“辅助服务补偿”一栏填“0”。

  4、详见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3号)。未出台该文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区域,暂按现行情况填报。

  四、直调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情况

  表4 直调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情况

  ┌─────────┬───────────┬──────────┬────────┐

  │电厂名称│ 扣减电量(收取费用) │ 奖励电量(资金) │  本季度合计  │

  ├─────────┼───────────┼──────────┼────────┤

  │xxx电厂   │   MWh(万元)│  MWh(万元)│MWh(万元)│

  ├─────────┼───────────┼──────────┼────────┤

  │xxx电厂   │   MWh(万元)│  MWh(万元)│MWh(万元)│

  ├─────────┼───────────┼──────────┼────────┤

  │xxx电厂   │   MWh(万元)│  MWh(万元)│MWh(万元)│

  ├─────────┼───────────┼──────────┼────────┤

  │         │           │          │        │

  ├──┬──────┴───────────┴──────────┴────────┤

  │考核│                                      │

  │结余│                                      │

  │电量│                                      │

  │(资│                                      │

  │金)│                                      │

  │使用│                                      │

  │情况│                                      │

  └──┴──────────────────────────────────────┘

  表注:

  1、“本季度合计”=“奖励电量(资金)”-“扣减电量(收取费用)”

  2、“考核结余电量(资金)使用情况”指结余的考核电量(资金)使用情况(以简短文字说明,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3、详见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2号)。未出台该文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区域,暂按现行情况填报。

  五、电力“三公”调度情况季度小结/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包括基本情况、经验介绍、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填报人及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时间(年-月-日):

  审核人:         签发人: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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