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6.29
∙【文 号】办价财[2009]35号
∙【施行日期】2009.06.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办价财〔2009〕35号 2009年6月29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国投电力,国华电力,长江电力,中广核,华润电力,各省(市、区)能源(电力)投资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落实电监会党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逐步建立电力企业持续经营(财务)监测预警机制,各电力监管派出机构和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电力财务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和监测电力企业运营状况、经营形势,为国务院宏观决策提供参考。现就有关电力财务经营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派出机构和各有关电力企业认真组织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电力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监管工作的基础。各电力企业要按照《会计法》、《电力监管条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财务会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财务会计和有关经营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各电力企业要指定信息报送部门,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并于7月10日前将联系表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联系表格式见附件)。
二、明确内容,规范程序
(一)报送内容
根据建立电力企业持续经营(财务)监测预警机制和监管工作需要,电力企业主要报送以下会计信息:
1、财务月度快报
按照电监会《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电企业报送财务月度快报(发电002表)及成本明细表(发电003表),电网企业报送财务月度快报(电网003表)及输配电成本明细表(电网008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的规定,电力企业应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报告内容为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3、电费结算信息
按照《关于加强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监管的通知》(办价财〔2008〕8号)的要求,电网企业填制《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情况统计表》,发电企业填制《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情况统计表》。电力企业在填制上述报表后,应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1)《购售电合同》签订情况;2)月度电费结算情况;3)电费结算方式;4)期末用户对电网公司欠费情况;5)其它。
4、其他财务会计信息
由于政策调整,金融、经济形势等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电力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冲击时,电力企业应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反映情况,沟通信息。
(二)报送时间
财务月度快报按照电监会《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时间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报送,其它财务会计信息按照电力监管机构下发文件的具体要求报送。
电费结算情况要求电力企业按季度报送,每个季度终了,第二个月15日前报送上个季度电费结算情况。
(三)报送程序及方式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国投电力、国华电力、长江电力、中广核、华润电力等中央级电力企业报送电监会(信息中心),其中南方电网公司、中广核和华润电力同时抄送南方电监局,长江电力同时抄送华中电监局。各区域电网公司、中央发电企业所属区域分公司报送所在区域电监局,各省级电网公司、中央发电企业所属省级分公司、省属能源(电力)投资公司及其它发电公司,报送所在省电监办;没有电监办的,报送所在区域电监局。
各中央级电力企业在按规定报送电监会信息中心的同时,报送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
各电力企业请用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文字版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三、及时汇总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各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区内规模以上电力企业及时进行财务经营信息汇总分析,建立健全企业财会信息统计分析制度。
1、分析报告形式和内容
分析报告形式分为电力企业财务信息分析报告、输配电成本分析报告、电费结算分析报告。其中输配电成本分析报告按办价财函〔2007〕272号文印发的《输配电成本分析报告范本》格式编制。
分析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以及政策建议,基本情况应全面,原因分析应准确,政策建议应可行。
2、报送时间
按季度汇总,完成分析报告编写,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价财部报送上个季度电力企业财务信息分析报告、输配电成本分析报告,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报送上个季度电费结算分析报告。
3、报送程序及方式
各城市电监办负责汇总所在省范围内的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完成分析报告,报送区域电监局;各区域电监局负责汇总本区域内的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完成分析报告,报送价财部。
分析报告用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联系表
附件:
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联系表
单位名称:
序号
负责内容
负责部门
部门负责人
处(科)室负责人
联系人
备注
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邮箱
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邮箱
1
财务报告
2
输配电成本报告
3
电费结算报告
说明:1、输配电成本报告由电网企业负责填列,发电企业不填。
2、输配电成本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填列。
3、中央企业报电监会价财部,省级企业报电监会派出机构。
4、电监会价财部财务监管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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