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2.19
∙【字 号】津港航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0.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市安委会、市交通运输委关于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港航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局安委会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具体分工,做好推动落实。
2020年2月19日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1年港航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和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深化和完善港航安全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加快建设一流港口、庆祝建党100 周年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的政治担当。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安全生产专项教育、集中观看专题片、开展研讨交流等方式,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丰富内涵,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结合行业“十四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规划任务,全力推动“十四五”规划各项安全任务落实,统筹好行业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实现港航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在行业落实落地。(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安委办分工做好统筹组织落实。局各党支部、各部门做好学习、宣贯和工作落实)
(二)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2021年度安全生产“百项整治任务”要求,结合港航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67项任务清单,全力推动“集中攻坚年”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行业安全监管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安全宣贯教育、专业执法队伍建设、行业资质准入、重大风险防控、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长效治理、信息化监管建设、区域性风险防控等工作,全面推进港口经营、水路运输、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督促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将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不断提高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具体方案做好工作落实)
(三)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按照“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强国”和“世界一流港口”等建设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切实做好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港航重点领域安全治理,定期组织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局各部门依职责做好各专项任务落实)
二、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四)严格落实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持续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核,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利影响,全面履行港航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着力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的落实,严格规范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局党组定期听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开展研究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局安委办机构建设,提升协调管理工作效能,统筹推动开展责任书签订、安全例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协调落实安全、应急、消防、反恐、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任务,做好相关法规、标准的行业宣贯工作,持续夯实港航安全管理基础。(局安委办牵头,各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五)防范化解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地区安全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的实施意见》,根据交通运输部、市安委会、市交通运输委具体工作安排,继续深化行业“双控”体系建设,组织港航系统重点企业,全面排查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建立行业重大风险清单,实施重大风险点“图斑化”管理和动态跟踪监测,确保本辖区和系统内重大风险底数清、状态明、责任实、管得住。同时,结合2020年行业安全风险情况,针对渔船碍航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加强与海事、农业等部门协调,切实保障此项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具体方案做好工作落实)
(六)扎实推进行业消防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规要求,依法做好单位内部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内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细化组织落实。(局办公室、海事船检管理处分工负责)二是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工作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行业安全工作范畴,与安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细化工作措施,依法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船舶运输经营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依职责加强对内河运输船舶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督促港口危货、客运游船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开展消防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三是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冬春火灾防控、夏季火灾防控等具体工作要求,落实行业消防责任,加强各专项活动部署落实,督促港口码头等重点领域做好火灾防控,抓好行业领域火灾防控工作。(局机关业务处室、各管理处依职责做好本领域指导协调和企业督促检查)
(七)全力保障重点时段行业安全稳定。结合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务,认真做好建党100周年相关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同时,结合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全国两会、春节、汛期、十一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超前谋划,紧盯港口经营、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采取驻点督查、分片包干等方式,加强现场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健全风险管控评估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监督管理,做好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具体工作落实)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规范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八)持续完善行业安全管理机制。根据行业管理实际和安全风险情况,进一步建立常态化行业安全管理机制。一是统一监管执法标准、内容,根据港口、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特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任务,分别建立统一的安全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标准,明确检查和执法内容,细化制定检查计划,规范开展行业监管执法工作。二是加强部门督查指导,持续加强安委会督导作用,完善督导工作机制,配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组织机关业务处室深入企业开展督查,对各管理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倒查。三是重点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依托行业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和企业初始信用评价,根据行业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级进行动态管理,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局安委办统筹组织,机关业务处室、综合业务处、各管理处依职责做好配合)
(九)切实保障安全监督检查实效。一是创新监管方式,在规范开展日常监管基础上,采取驻点督导、重点检查、明察暗访、企业互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消防专项检查、行业反恐专项检查、防汛抗旱专项检查、节假日专项检查等工作,严格落实各类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各管理处依职责开展企业监管)二是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专家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企业专家、第三方专家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等高危环节开展专业性隐患排查,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培训,切实做好行业专业化安全监管工作。(局安委办牵头组织,各机关业务处室依职责做好配合)
(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联合惩戒。一是坚持法治理念,加强行业法治建设,根据上级立法工作安排,加强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颁布《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学习,加强对相关专业标准指南的宣贯落实,做到依法履职,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局安委办、综合业务处统筹组织)二是强化行业执法,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港口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严格“铁面、铁心、铁腕、铁规”和“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执法理念,在执法中坚决做到“六个必”,即执行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必罚;对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必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关;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必追;该纳入黑名单、纳入诚信体系进行联合惩戒的必惩;触犯法律的必移交司法机关。三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隐患问题突出、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定期进行行业通报,坚持违法行为上限处罚。四是以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为抓手,持续完善联合惩戒和奖励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险、“互联网+监管”等制度应用实施,推动形成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机关业务处室做好行业指导,各管理处做好企业督促和日常执法工作)
四、持续夯实行业安全基础,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全面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一是在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基础上,立足行业实际,继续组织开展港航安全大讲堂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安全生产、行业消防、危化品管理等行业法律法规宣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培训工作。二是组织落实好“安全生产月”“五进”“119消防宣传月”等专项活动,深化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职业素养。三是局各部门要立足本领域、本辖区工作实际,持续组织做好部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各专项任务落实,督促辖区企业加强行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标,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具体工作落实)
(十二)不断深化事故警示作用。一是时刻以汇洋公司重大安全隐患为警、为戒,持续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挖细查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加强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联查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企业对照最严格的行业标准开展隐患自查,坚决杜绝重大隐患形成。二是督促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对照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每一起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措施进行对标自查,督促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及措施,举一反三做好问题闭环,真正让血的教训换来行业安全水平的提升。(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本领域、本辖区企业督促工作)
(十三)持续提升行业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制定市港航局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根据实际对港口安全、内河水上交通、行业反恐、防汛抗旱等专项预案进行修订,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点时段、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防范、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配合)二是完善港口应急体系建设,结合天津市、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相关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推进我局港口应急预案修订,组织开展港口事故应急演练。三是督促指导港口经营人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港口重点应急物流企业名单和应急物流保障方案。四是进一步督促港口企业根据危化品、消防火灾、风暴潮等应急需求,加强人员、装备配备,落实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结合日常检查,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的现场测试。(港务监管处负责预案修编,各港区管理处做好配合,并开展企业检查)五是继续推动内河基础保障设施的筹建工作,增加船舶防污染、消防救生等物资储备,加强水上搜救专业队伍建设,实现市区重点航段全流域的应急反应能力覆盖。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实施方案》《天津市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对天津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进行科学评估。通过科学规划、客观评估,开展《天津市内河水上搜救应急规划》《天津市内河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逐步构建我市内河水上应急搜救新格局。(海事船舶监管处、海事船检管理处依职责组织落实)六是根据行业工作实际,在港口生产、水上搜救、工程建设领域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联动,完善部门间联动协调机制,为有效处置突发应急事故打下基础。(局机关业务处室统筹组织本领域演练工作,各相关管理处做好配合;局办公室、海事船检管理处适时组织机关内部消防演练工作)
五、突出行业监管重点,全面深化各领域安全治理
(十四)持续加强港口领域安全治理。一是突出做好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紧盯港口重大危险源、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和特殊危险作业,强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港口危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规范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储罐定期检测,加强专业化人员配备和专项培训,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提升人防、物防、技防管控措施。二是严厉打击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化与海事、海关、应急、公安等部门联查联治,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切实形成监管震慑。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作业风险较大港口流动机械碰撞伤人风险,研究制定规范性操作指南,引导相关港口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完善操作规程,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四是依托“天津市港口安全生产巡查审核信息服务系统”,规范高效开展危化品储存信息管理、危货作业网上审批、安全检查和隐患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港口信息化监管能力。(港务监管处做好指导协调,各港区管理处依职责做好所辖企业督促检查)
(十五)加强水路运输领域重点治理。一是严把航运企业及其船舶运营准入关。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强化水路运输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国内、国际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和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水路运输无资质经营、非法经营、挂靠经营等违规行为,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撤销企业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对于违规经营的企业,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航务监管处、航政管理处依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大对内河水域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并落实与水务、公安、渔政的横向执法协调机制,做好相关执法沟通协调,持续加大内河水上“三无”船舶查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大通航水域巡视检查力度,继续做好海河游船企业安全监管、渔业船舶检验等工作,加强专项教育培训,深化涉水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开展教育警示及专业技能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保障安全,确保我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海事船舶监管处、海事船检管理处依职责分工负责)四是持续做好对各相关区级部门的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航务监管处、海事船舶监管处、航政管理处、海事船检管理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全面做好“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重点针对在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水上水下作业、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安全生产风险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好恶劣气象和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施工作业管理,开展高处和高边坡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强化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监管。(规划建设处依职责统筹组织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质监支队负责)
附件: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内容
责任部门
备注
1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安全生产专项教育、集中观看专题片、开展研讨交流,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丰富内涵。
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安委办、局各党支部
2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十四五”规划各项安全任务落实。
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3
(二)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进一步细化行业安全监管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安全宣贯教育、专业执法队伍建设、行业资质准入、重大风险防控、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长效治理、信息化监管建设、区域性风险防控等工作。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具体方案做好工作落实
4
全面推进港口经营、水路运输、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督促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具体方案做好工作落实
5
(三)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
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做好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港航重点领域安全治理,定期组织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自查。
局各部门依职责做好各专项任务落实
6
(四)严格落实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完善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核。
局安委办牵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配合
7
(四)严格落实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着力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的落实,严格规范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
局安委办牵头,机关相关处室做好业务指导,各管理处加强企业执法检查
8
局党组定期听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开展研究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局安委办、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9
进一步完善局安委办机构建设,统筹推动开展责任书签订、安全例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协调落实安全、应急、消防、反恐、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任务,做好相关法规、标准的行业宣贯工作。
局安委办牵头组织,各部门做好配合
10
(五)防范化解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继续深化行业“双控”体系建设,组织港航系统重点企业,全面排查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建立行业重大风险清单,实施重大风险点“图斑化”管理和动态跟踪监测。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机关业务处室依职责做好指导,各管理处做好企业督促
11
针对渔船碍航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加强与海事、农业等部门协调。
局安委办统筹制定工作机制,相关部门依职责做好配合
12
(六)扎实推进行业消防管理工作
依法做好单位内部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内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细化组织落实。
局办公室、海事船检管理处分工负责
13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行业安全工作范畴,与安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细化工作措施。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机关业务处室做好指导,各管理处做好企业督促
14
(六)扎实推进行业消防管理工作
依法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依职责加强对内河运输船舶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督促港口危货、客运游船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开展消防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机关业务处室做好指导,各管理处做好企业督促
15
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冬春火灾防控、夏季火灾防控等具体工作要求,落实行业消防责任,加强各专项活动部署落实,督促港口码头等重点领域做好火灾防控。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机关业务处室做好指导,各管理处做好企业督促
16
(七)全力保障重点时段行业安全稳定
认真做好建党一百周年相关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具体工作落实
17
统筹做好全国两会、春节、汛期、十一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具体工作落实
18
加强超前谋划,紧盯港口经营、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采取驻点督查、分片包干等方式,加强现场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健全风险管控评估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监督管理,做好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具体工作落实
19
(八)持续完善行业安全管理机制
统一监管执法标准、内容,根据港口、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特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任务,分别建立统一的安全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标准,明确检查和执法内容,细化制定检查计划,规范开展行业监管执法工作。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机关业务处室、综合业务处、各管理处依职责做好配合
20
加强部门督查指导,持续加强安委会督导作用,完善督导工作机制,配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组织机关业务处室深入企业开展督查,对各管理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倒查。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机关业务处室、综合业务处、各管理处依职责做好配合
21
(八)持续完善行业安全管理机制
重点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依托行业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和企业初始信用评价,根据行业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级进行动态管理,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对企业的信用约束。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机关业务处室、综合业务处、各管理处依职责做好配合
22
(九)切实保障安全监督检查实效
创新监管方式,采取驻点督导、重点检查、明察暗访、企业互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消防专项检查、行业反恐专项检查、防汛抗旱专项检查、节假日专项检查等工作,严格落实各类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各管理处依职责开展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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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专家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企业专家、第三方专家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等高危环节开展专业性隐患排查,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培训。
局安委办牵头组织,各机关业务处室依职责做好配合
24
(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联合惩戒
加强行业法治建设,加强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颁布《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学习,加强对相关专业标准指南的宣贯落实,做到依法履职,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
局安委办、综合业务处统筹组织
25
强化行业执法,严格“铁面、铁心、铁腕、铁规”和“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执法理念,在执法中坚决做到“六个必”。
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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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隐患问题突出、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定期进行行业通报,坚持违法行为上限处罚。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管理处做好配合
27
(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联合惩戒
以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为抓手,持续完善联合惩戒和奖励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险、“互联网+监管”等制度应用实施。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机关业务处室做好行业指导,各管理处做好企业督促和日常执法工作
28
(十一)全面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组织开展港航安全大讲堂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安全生产、行业消防、危化品管理等行业法律法规宣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培训工作。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具体工作落实
29
组织落实好“安全生产月”“五进”“119消防宣传月”等专项活动,深化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具体工作落实
30
局各部门要组织做好部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各专项任务落实,督促辖区企业加强行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标,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具体工作落实
31
(十二)不断深化事故警示作用
时刻以汇洋公司重大安全隐患为警、为戒,持续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挖细查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加强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联查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企业对照最严格的行业标准开展隐患自查,坚决杜绝重大隐患形成。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本领域、本辖区企业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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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汲取教训,对标自查,督促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做好问题闭环。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本领域、本辖区企业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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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持续提升行业应急处置能力
制定市港航局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根据实际对港口安全、内河水上交通、行业反恐、防汛抗旱等专项预案进行修订。
局安委办统筹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做好配合
34
完善港口应急体系建设,推进我局港口应急预案修订,组织开展港口事故应急演练。
港务监管处负责预案修编,各港区管理处做好配合
35
督促指导港口经营人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港口重点应急物流企业名单和应急物流保障方案。
各港区管理处
36
进一步督促港口企业加强人员、装备配备,落实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强化对企业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的现场测试。
各港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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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动内河基础保障设施的筹建工作,增加船舶防污染、消防救生等物资储备,加强水上搜救专业队伍建设,实现市区重点航段全流域的应急反应能力覆盖。
海事船舶监管处、海事船检管理处依职责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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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津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开展《天津市内河水上搜救应急规划》《天津市内河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海事船舶监管处、海事船检管理处依职责组织落实
39
港口生产、水上搜救、工程建设领域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联动,完善部门间联动协调机制。
局机关业务处室统筹组织本领域演练工作,各相关管理处做好配合;局办公室、海事船检管理处适时组织机关内部消防演练工作
40
(十四)持续加强港口领域安全治理
突出做好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紧盯港口重大危险源、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和特殊危险作业,强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港口危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规范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储罐定期检测,加强专业化人员配备和专项培训,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提升人防、物防、技防管控措施。
港务监管处做好指导协调,各港区管理处依职责做好所辖企业督促检查
41
严厉打击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化与海事、海关、应急、公安等部门联查联治,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切实形成监管震慑。
港务监管处做好指导协调,各港区管理处依职责做好所辖企业督促检查
42
对作业风险较大港口流动机械碰撞伤人风险,研究制定规范性操作指南,引导相关港口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完善操作规程,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港务监管处做好指导协调,各港区管理处依职责做好所辖企业督促检查
43
依托“天津市港口安全生产巡查审核信息服务系统”,规范高效开展危化品储存信息管理、危货作业网上审批、安全检查和隐患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
港务监管处做好指导协调,各港区管理处依职责做好所辖企业督促检查
44
(十五)加强水路运输领域重点治理
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强化水路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水路运输无资质经营、非法经营、挂靠经营等违规行为。
航务监管处、航政管理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45
加大对内河水域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并落实与水务、公安、渔政的横向执法协调机制,持续加大内河水上“三无”船舶查处力度。
海事船舶监管处、海事船检管理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46
(十五)加强水路运输领域重点治理
进一步加大通航水域巡视检查力度,继续做好海河游船企业安全监管、渔业船舶检验等工作,加强专项教育培训,深化涉水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开展教育警示及专业技能培训。
海事船舶监管处、海事船检管理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47
持续做好对各相关区级部门的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航务监管处、海事船舶监管处、航政管理处、海事船检管理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48
(十六)深化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
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
规划建设处依职责统筹组织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质监支队负责
49
重点针对在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
规划建设处依职责统筹组织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质监支队负责
50
聚焦水上水下作业、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安全生产风险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好恶劣气象和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施工作业管理,开展高处和高边坡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强化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监管。
规划建设处依职责统筹组织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质监支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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