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厂房租赁合同9篇
电缆线厂房租赁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厂房为 门面房 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 元(大写 ),乙方必须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 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 %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 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 %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 %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 %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备注:租金由甲方签约人按年收租,并开具收据,如乙方违背,处以租金的 %罚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厂房。)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缆线厂房租赁合同 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厂房位于 的厂房,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目前地上房产产权为属 所有。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地上所有建筑物。
2、厂房建筑物转让共计 元整(金额大写人民币整)。
三、转让费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金额大写 元),余款待甲乙双方办理好相关手续(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 赔偿金。
2、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天内将首付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 赔款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五、争议管辖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六、标的物的交付 年 月 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七、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甲方关于本转让标的物的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缆线厂房租赁合同 3
出租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1. 租赁厂房
出租方将位于 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 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 包租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3. 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4、租赁费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 倍,即人民币 元(大写: )。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出租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 租赁费支付
5.1 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月 日 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日内,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承租方应于每月 号或该日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出租方开户行:
帐号: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
5.3 承租方应于每月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
5.4 本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出租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出租方支付有关费用。
6、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7、维修保养
7.1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承租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防火安全
8.1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 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2 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承租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承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合同范本《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9、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承租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物业管理
10.1 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2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广东省法规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11、装修条款
11.1 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2 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11.3 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12、转租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承租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承租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对出租方的承租期限;
(2) 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 承租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承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承租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承租方与出租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承租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承租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日内交出租方存档。
(5)无论承租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6) 承租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13、合同解除
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3.2 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3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 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
(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出租方在承租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5日内将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4、 免责条款
14. 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14.2款执行。
14. 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5、 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但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16、 广告
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出租方备案。
电缆线厂房租赁合同 4
出租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1. 租赁厂房
出租方将位于 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 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 包租给承租方使用,合同范本《深圳市厂房租赁合同范本》。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3. 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4、租赁费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 倍,即人民币 元(大写: )。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出租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 租赁费支付
5.1 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月 日 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 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日内,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承租方应于每月 号或该日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出租方开户行:
帐号: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
5.3 承租方应于每月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
5.4 本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出租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出租方支付有关费用。
出租方代表: 承租房代表:
年 月 日
电缆线厂房租赁合同 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 结构。
二、 工业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
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厂房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电缆线厂房租赁合同 6
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_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有意租赁甲方厂房车间, 平方,作 使用。厂房位置大兴工业园区 栋由东向西第 间至第 间。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金额及缴款方式
1、年租金为 元。合同签定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
2、缴款方式:甲方已收据形式,向乙方收取租金。
三、有关责任条款
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办理一切相关手续,承担生产经营和民事、刑事责任。
2、自觉搞好安全生产、防炎、防盗,如因乙方有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
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甲方房屋及所有设施的完好,确因生产需要,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支付甲方租金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生产。
5、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
四、甲方承诺
1、支付服务于乙方,帮助协凋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
2、根据公司现有条件,尽量满足用户的需要,乙方所有水电单独分表计量,费用按月支付,安装费用自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电缆线厂房租赁合同 7
出租方:
出租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承租方:
承租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厂房、设备、备件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部分厂房坐落在 。厂房类型含办公楼及车间,结构全框架封闭式。
2、坐落方位: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部分厂房坐落在
3、租赁主要建筑物
大车间东边办公楼,东西长20米*14.05米,仅楼下一层。
办公楼向西大车间51.25米*14.05米,西边大车间二楼6.25米*14.05米。
厂西由南向北食堂2间8米*8米,车间3间12米*12.5米。精铸车间、生产线16米*12.5米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东边传达室长6米*3.5米,大门楼8米*8.85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为 万元整。首付叁年租金合计 元整人民币。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因人为原因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
2、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需经得甲方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厂房、设备、备件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如未经的甲方的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设备、备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设备完好、可正常运行。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设备存放危险物品及非法活动。
2、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有义务保证自己工作人员必要安全措施。在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厂房、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多退少补。
5、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七、续租与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租期共 年,首付 年。后 年租金共计 万元整人民币,乙方应提前 个月交纳后两年租金,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增收总租金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甲、乙双方伍年租期结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同等租金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甲方不再出租或乙方不再承租,甲、乙双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或者搬出,甲方不予退还租金。
2、租赁协议范围仅限厂房、设备、备件及附属设施。厂名、厂标等不出租。
3、乙方承租期间经营所需的各种税金、管理费由乙方按章缴纳,使用之水、电等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提供的设备、备件等清单名细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乙方承租期间,如设备、备件遗失或者损坏,乙方应购买补足或者照价赔偿。
十、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应首付定金 万元整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于贰零壹壹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完剩余租金,甲方保证乙方可如期搬入使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承租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电缆线厂房租赁合同 8
年简单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 倍,即人民币 元(大写: ).
4.2 租金 租金第 年至第 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第 年至第 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 %;第 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 月 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 月 日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 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
5.3 乙方应于每月 日或该日以前按第
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 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
1.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
1.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
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 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
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 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 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
4.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 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
4.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39;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电缆线厂房租赁合同 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茂名市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广东省茂名市 的厂房,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甲方同意出租的租赁标的物为甲方拥有财产权属的位于广东省茂名市 的厂房(包括相应配备的职工宿舍和食堂),但该土地、厂房原所配有的工业设备、设施(除职工宿舍和食堂外)不在本租赁合同的租赁范围内,甲方应将租赁标的物的产权证明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或附表。
其中:厂房面积为 平米。空地面积为 平米。宿舍位于 ,共 套,面积为 平米 。食堂位于 ,面积为 平米。
第二条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将双方约定的租赁标的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乙方如在中国境内设立公司的,双方约定本合同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可以由乙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则在其国内设立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后,仍需就其国内设立的公司因本合同承担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使用
租赁标的物自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甲方按租赁标的物现状将租赁标的物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内归属于甲方的原有工业设备、设施(除职工宿舍和食堂外),甲方自租赁标的物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 0日内自行负责清理转移,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可根据租赁使用用途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自行建设水电设施、制冷设备等工业设备、设施,但乙方的装修、建设工程不得损害租赁标的物主体结构,如确需改动的应提前 5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需报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应书面委托甲方向相关部门报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托办理报批工作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乙方的装修和建设工程期限为一个月,甲方给予乙方在装修和建设工程期限内免租金的租期优惠,乙方装修和建设工程工期超过甲方给予的租期优惠期的,自租期优惠期过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管理费用。
第四条 租金及租赁期限
1. 甲乙双方议定租赁标的物租金为人民币 3.5 元?O月(其中:厂房月租金为4.50元?O;空地月租金为 .00元?O;食堂月租金为4.00元?O;宿舍月租金为4.00元?O);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一天开始,共计五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发出租赁标的物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甲方清理转称原有设备、设施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乙方的接收延误;
(5)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6)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2. 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 乙方的租金交付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首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二个月租金计算),该保证金自本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租金交付采用月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最后五日内一次 付下个月租金,乙方的租金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收款人,甲方收款后开据收据给乙方,乙方第一期租金交付应自甲方给予的租金优惠期最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 管理费
1. 租金不包括租赁标的物的管理费。管理费双方约定按每月3000元包干(包括保安、环卫、绿化等费用的分担),由乙方向甲方缴付。管理费的缴付与租金交付同步。
2. 若因不可抗力、 、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3、双方约定将乙方租赁标的物区域与甲方其他地域分区管理,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标的物区域内的管理;但租赁标的物区域内涉及应由甲方负责管理的部分仍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应当配合协助甲方的管理。
4、乙方 、设备经由甲方管理区通道进出租赁标的物区域的,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详细通知;对于因临时突发事件而进出的应当在甲方门卫处临时登记,事后报补通知;乙方工作人员出入中须佩带工作证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工作证样件,如乙方工作人员未佩带工作证的,甲方有权拒绝其工作人员入内,乙方就此应承担向其工作人员进行出入规章的培训教育责任。
5、管理区内所及甲方其他共公休闲、休息设施、设备和场地等,甲方无偿向乙方开放使用。
6、乙方承担其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安全和生活安全),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管理区界定为租赁物使用范围内(详见界至附图)。
第六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应为其租赁使用的租赁标的物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电表等计量设备,如通过甲方统一缴付前述费用的,乙方应依据经双方确认的计量数据向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现有变电设施不能承受乙方生产经营负荷的由乙方另报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 保证金
1. 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2. 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3.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租赁标的物交还甲方之日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租赁标的物用途
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如乙方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变更用途,但甲方有权依据变更后的用途要求对租金进行相应上调,具体上调幅度由双方议定。
乙方应依法报批租赁标的物用于工业生产所及的环境影响评价;甲方按现有消防系统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如需变更现有消防系统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给予协助。
第九条 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使用。
第十条 装修及改建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其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甲方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原状。
2. 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 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 正常使用及维修
1. 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物,如发现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安装、装修或建设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2.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工业、生活用水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租赁标的物,记录、检查、测量、维修。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标的物保护
1. 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租赁标的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已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 乙方不得损害租赁标的物。如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 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租赁标的物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降低租赁标的物在租赁期间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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