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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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10

∙【字 号】克政办发[2007]48号

∙【施行日期】2007.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7〕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园林城市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秀美克拉玛依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市绿化委员会的基础上,调整部分成员,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卫喜  市长

  副组长:戴宏斌  克拉玛依军分区司令员

  包尔汉·卡哈尔 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

  阿不来海提·克尤木 油田公司党委副书记

  杨晓伟  副市长(常务)

  邓国良  市政协副主席、供水公司经理

  麦麦提·伊力 独山子石化公司工会主席

  余国孝  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副书记

  刘 勇  克拉玛依润滑油厂党委书记

  阿不来提·买买提 独山子润滑油厂副厂长

  成 员: 郜瑞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陈 路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长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苏衍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庆昌  市财政局局长

  XXX涛  市建设局局长

  康建军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

  孙 凡  市环保局局长

  赵卫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建发  市农林牧业局局长

  房岩军  市水务局局长

  曾云飞  市交通局局长

  张 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 烈  市工商局局长

  张宝源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文智  市绿委办主任

  曾大秀  新疆石油管理局经营计划处处长

  曹建斌  新疆石油管理局财务资产处副处长

  李卫国  新疆石油管理局物业管理总公司经理

  陈荣灿  新疆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处长

  何湘君  新疆油田公司财务资产处处长

  刘 刚  市局团委书记

  张桂平  克拉玛依区副区长

  刘树清  独山子区副区长

  周利军  白碱滩区副区长

  王晓林  乌尔禾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并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创建指标。办公室主任由陈路兼任,副主任由XXX涛、杨文智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抽调。

  三、创建指标分解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指标分别为:

  (一)市建设局

  1. 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2. 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3. 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4.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5.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35%;

  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

  7. 市燃气普及率>80%;

  8. 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9. 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10. 近三年,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1处;

  11. 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12. 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13. 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14. 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二)市园林局(市绿委办)

  1. 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列》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2.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3. 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4.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5. 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要求;

  6. 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7.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8.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9. 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10. 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11. 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12. 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13. 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占60%以上;

  14. 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15. 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16. 园林绿化科研成效显著。

  (三)市环保局

  1.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2.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3.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80种。

  (四)市规划局

  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生态、环境效益;

  2.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3. 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4. 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5.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6. 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7. 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8.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五)市水务局

  城市生活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六)市农林牧业局

  1. 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2. 各类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3.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4. 完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周边防护林体系,维护管理措施落实,环境效益良好。

  (七)市交通局

  1. 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2. 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

  (八)市文化局

  1. 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 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九)市财政局

  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十)市科技局

  园林绿化科研资金落实。

  (十一)市发计委

  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

  (十二)市房产管理局、新疆石油管理局物业总公司

  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十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

  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十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 园林绿化科研队伍落实;

  2. 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十五)各区人民政府

  1. 加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工作,市民广泛参与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

  2. 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制定各区创建实施方案。

  (十六)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克拉玛依日报社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以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全方位抓好城市绿化建设,建立起城市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

  2. 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全力以赴争取创建目标的实现。各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担负起落实创建指标的主要责任,亲自抓创建工作。要严格对照创建指标,明确责任,制定落实指标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指标的时间运行表,着力打好创建攻坚战。

  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责任单位给予指导和帮助,保持已完成的指标,抓紧完成未达标的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

  4.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园林绿化重要性的认识和投身绿化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爱绿、护绿、植绿、兴绿的良好风尚,最终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家园,共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5. 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创建指标分解,逐项落实指标任务,并将指标完成情况于2007年8月15日前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运行大表(略)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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