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13
∙【字 号】清府办[2010]37号
∙【施行日期】2010.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0]3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业经5月11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下简称创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我市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努力打造华南休闲宜居名城,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形成鲜明的山水城市特色,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我市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10年3月底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指标达到省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在2010年内,通过省建设厅的审核评定,取得“广东省园林城市”称号。
(二)在2011年5月底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在2010年内,通过省建设厅的初检和建设部审核评定,取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三、工作任务
通过财政投入、市场运作、政策扶持、招商引资、捐建、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市创园工作小组的带领下,全力以赴,按照清远市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和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创园区域范围
清远市区建成区。
五、工作计划
结合我市实际,创园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创园动员发动阶段(2009年12月);第二阶段为创建省园林城市阶段(2009年12月起至2010年获得省园林城市称号止);第三阶段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阶段(获得省园林城市称号起至2011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止)。
(一)创园动员发动阶段(2009年12月)。
1.2009年12月成立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小组。
2.2009年12月召开创园动员大会,提出创园目标;将创园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签订创园目标责任书;加大创园宣传,提高市民意识,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
3.2009年12月各单位根据各自任务职责,制定创园计划、方案和进行经费投入估算,并以书面形式向创园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创建省园林城市阶段(2009年12月起至2010年获得省园林城市称号止)。
1.创建省园林城市基础实施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
(1)各成员单位完成市创园工作小组下达的任务。
(2)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巩固提高。
2.创建省园林城市达标冲刺阶段(2010年2月至2010年3月)。
(1)市创园工作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整理创建省园林城市档案资料,制作多媒体VCD或创园专题录像,做好创建省园林城市迎检各项资料准备。
(2)市创园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模拟检查,逐项查漏补缺,全面再部署。
(3)2010年3月底,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建设厅提出创建省园林城市申请。
3.创建省园林城市达标考核阶段(2010年4月起至获得省园林城市称号止)。
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整改,力争通过省建设厅的考核验收,迈入省园林城市行列。
(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阶段(获得省园林城市称号起至2011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止)。
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强化阶段(获得省园林城市称号起至2011年2月)。
(1)各成员单位再接再厉,完成市创园工作小组下达的任务。
(2)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巩固提高。
2.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达标冲刺阶段(2011年2月至2011年5月)。
(1)市创园工作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整理档案资料,制作多媒体VCD或创园专题录像,做好迎检各项资料准备。
(2)市创园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模拟检查,逐项查漏补缺,全面再部署。
(3)2011年5月底,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家建设部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请,并抄报省建设厅。
3.创园达标考核阶段(2011年6月起至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止)。
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整改,力争通过省建设厅的初检和国家建设部审核评定,迈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小组。实行“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清远市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建立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工作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限期达标。
2.召开创园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签订创园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创园措施落到实处。
3.清远经济开发区和清城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创园”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小组,居委会指定专人围绕国家园林城市、省园林城市指标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创园工作。
4.聘请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专家、领导作为我市创园工作顾问,指导我市创园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创园氛围。
市内各新闻媒体、网站开辟创园专栏,大力宣传创园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创园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全市形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人人有责,国家园林城市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改善城市环境。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城市公共设施和绿化事业的投入,为创园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巩固城市绿化成果,全方位开展创园达标工作;完善城市功能设施,做好公园绿地、城市道路、公厕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全面强化各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继续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改善执法环境,形成良好执法氛围;杜绝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五)加强监管,常抓不懈,建立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创园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达标的项目,限时落实整改,尽快达标。
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经费估算
(一)宣传、市区卫星遥感测试、办公经费等由市财政局按工作进度核拨。其中:
1. 宣传经费46万元;
2. 市区建成区卫星遥感测试经费30万元;
3. 创园工作小组办公经费34万元。
(二)要全面估算准确绿化建设、园林绿化科研等等经费,需要相关部门全面调研,制定详细规划和实施方案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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