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7.28
施行日期
2017.07.28
文号
文府办〔2017〕212号
主题类别
城市建设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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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17〕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直机关与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提升城市品位,树立文昌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化建设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市委《关于全面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党〔2015〕9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文昌市“双创、双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党办〔2017〕7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启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本着“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载体,以《海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为具体内容,力争2017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全面实现。通过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把文昌建成生态环境优美,功能配套完善,空气清新,人居和谐的中国航天新城、最美侨乡和文昌人民的幸福家园。
二、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2017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具体目标:根据省级园林城市总体要求和我市城市绿化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对照《海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利用我市文化特色,保护和发展园林景观资源,加强绿地建设,2017年底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指标要求:建成区城市绿化覆盖率36%以上,绿地率3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不小于8平方米;道路绿化普及率95%以上;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达标率5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污水处理率85%以上;各项环境监测指标均不超过国家标准;完善绿化管理机构,加强园林绿化队伍建设和园林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法规体系,依法治绿,杜绝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违法行为。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完善园林绿化机构,建设健全园林绿化法规体系
1.按照政府职能要求完善绿化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绿化进行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按《文昌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我市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实现规划建绿,依法治绿。
2.保障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落实到位,且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3.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制定和完善《文昌市城市绿线管制办法》等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并划定各类公共绿地的绿线严格实施管理。
4.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制度、规范并完善“绿色图章”制度,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办理规划手续时,必须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与规划方案评审。
(二)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实现依规建绿,依法建绿
按照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和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不断加大公共绿地建设力度,增加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建设一批品位高、绿化效果好的林荫道路,提升城市绿量,城市绿化品味。
1.大力开展公共绿地建设。加大投资力度,以公园绿地建设为重点,着力进行公园、广场和街头绿地建设,大幅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建设一批亲民休闲活动场所,满足市民游憩活动的需要,做到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计划投入2.5亿元,完成市民健身活动中心、玉阳公园、清澜大桥桥头公园、霞洞湖水上休闲公园,马园市民广场、椰乡广场、紫贝市民广场项目、南一环、南二环市民广场等一批城市公园广场建设,改造提升城市绿化档次,确保城市公园绿地人均指标大幅度提高。
2.道路绿化建设。
(1)重点以乔木、灌木和花卉相结合,增加植物色彩和层次,改造提升道路绿化景观,打造景色宜人、特色鲜明的林荫道路;对城市道路、行道树缺漏、绿化带死株、缺株等进行补植复绿。对东风路、庆龄路、谷鸿大道等道路行道树进行升级改造,计划投资220万元。
(2)按照景观多样、特色彰显的改造提升效果,增加道路绿化景观的层次感,推进旧居民区、城中村、后街小巷的硬化绿化美化建设,摆放花箱花钵,计划投资200万元。
3.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与管养
(1)居住区绿化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加大老居住区绿化改造力度,增加绿化面积;新建的居住小区要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检查验收全过程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居民区配套设施完善、绿地率达标;同时积极开展“花园式小区”评比活动,全面掀起居住区绿化建设新高潮。改造旧居住区绿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35%,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40%。明确管护单位,巩固绿化成果,真正使小区成为居民休闲、娱乐的好场所。
(2)单位绿化建设。充分挖掘机关单位、学校等潜力,增加绿地面积,见缝插绿,找缝栽绿,造缝增绿,想方设法对单位庭院边角的零星土地进行绿化造景,围墙改造,庭院绿化,开展“花园式单位”评比活动,力争2017年全市机关单位大院50%以上的单位实现绿化达标。
4.重视城市各类防护绿地及普及河道绿化
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城市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及河道两侧绿化的建设与管理,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责任。
(三)加强城市绿地管控及风景名胜区和历史风貌保护
1.依规建绿,依法管绿。《文昌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年5月经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建设需按规建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参与规划方案评审,工程竣工时必须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凡绿地不达标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按规定配套搞好绿化建设。依法管绿,杜绝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违法事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现象发生。
2.公园规范化管理。公园建设设计需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公园运营管理,设施完好。安全运行,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公益属性。
3.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制定《文昌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建立完善古树名木管理档案,严禁移植,树龄超过8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积极采取古树复壮、病虫害防治等保护工作。
4.保护城市景观,强化城市文化风貌。突出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文昌公园、孔庙、张云逸将军纪念馆、八门湾红树林、会文十八行村、石头公园和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等文物古迹、自然风貌及其整体环境保护。
5.注重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大园林格局,加强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丰富植物品种多样性,保证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
6.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定和完善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同时对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严格审批制度,规范各类广告设置和制作,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合理,视觉效果良好,整洁美观,市容市貌得到较大改善。
7.推广节约型园林及立体绿化建设。按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园林绿化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因地制宜立体绿化,对于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效果明显的,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加以推广。
(四)推进城市生态建设
扎实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加大城市植被和生态农田保护力度,加快城市公园及水体保护,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火、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落实维护管理措施;通过采取综合整治的有效措施,治理垃圾、污水、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加快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管网等工程建设,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五)加快市政设施建设步伐
进一步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加快市政设施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满足广大市民工作生活需求。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0%。;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以上;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5%。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创建工作;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住规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园林管理局、市环卫局、市旅文委、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广播电视台、文城镇政府、市城投公司、市旅控公司,并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组牵头单位要牵头制订各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管理局,具体负责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计划安排、材料收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创建申报等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管理局)
主要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创园组织机构,成立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共为,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组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地震局、文城镇政府、市城投公司、市旅控公司
主要工作职责:编制《文昌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各类公共绿地的绿线并严格实施,参与绿化建设验收,确保新建工程严格执行配套绿化建设规定,按《文昌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逐年建设城区城市绿地,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
(三)资料组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环卫局、文城镇政府
主要工作职责:协调各单位收集和完善申报资料。
(四)园林景观保护组。
牵头单位:市旅文委
责任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椰子研究所、各镇政府
主要工作职责:加强城市景观和自然、历史风貌保护;依法治绿,杜绝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违法事件。
(五)市政设施组
牵头单位:市住规建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卫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文城镇政府
主要工作职责: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创建要求。
(六)“花园式”小区、“花园式”单位评选活动组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文城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开展“花园式”小区、“花园式”单位评选活动。
(七)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工作职能:对创园工作以及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印制相关工作宣传画册;制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宣传片及广告牌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园林城市专项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园林城市、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部署阶段(2017年7月)
1.成立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好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并报送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召开动员大会,阐明创建的意义、目标和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宣传活动;同时加强引导和舆论监督,使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家喻户晓,营造人人关心、形成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
1.根据文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市的绿化任务,制定创建工作任务,做到既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又坚持标准,体现特色。各责任单位按制定的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2.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目标,高标准、严要求检查指导创建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对进度缓慢、质量不佳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创园工作各项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各项软件建设全面达标,城市绿化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抓好绿化工程项目及迎检线路绿化提升改造,保质保量按时逐项落实。
4.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责任单位,进行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基础资料收集,开展申报材料汇编工作和多媒体汇报材料制作,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
5.邀请省园林协会专家进行指导,并根据专家意见查漏补缺,做好整改。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
市创园办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迎检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
组织撰写创建园林城市申报材料,2017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向省住建厅提出省级园林城市验收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制定迎接考核验收计划,迎接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园林城市是城市生态质量、综合环境质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把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制订相关方案,落实责任,研究措施,增加投入,广泛宣传,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切实推动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创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密切配合齐抓共建,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对照标准查找差距,按照《海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将创建目标和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建立创建责任制,对没有按照规定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问责制追究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创建工作应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的办法,保证创建期间,城区园林绿化投入逐年增加。重点项目以政府投入为主,动员社会单位投入为辅。城市主要出入口、主次干道路及其周边、城市公园和游园的绿化、美化建设应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绿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到位。同时,加强对现有绿地、树木养护和管理,及时修复绿化设施,加大对损绿毁绿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城市绿化建设成果。
(四)加强督查,确保创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把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重点工作,市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照责任目标,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随时向创建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创建办要对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对行动不力、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顺利通过评审。
(五)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加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创建工作动态,对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好经验、好做法要予以正面宣传报道,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影响创建工作全局的单位要公开曝光,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形成人人关心城市绿化,人人支持城市绿化,人人参与城市绿化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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