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治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依照《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治理方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治理方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
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
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2、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治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仔细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别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治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治理方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治理方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
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并且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2、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治理机构和回收、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仔细填写煤炭销售票回收、使用台帐。
3、严禁收购、经营、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煤炭;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治理方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治理方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治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换票企业的换票处理。
治理程序
一、申报程序
(一)各煤炭生产矿井按照隶属范围,依据本企业核定能力计算出煤炭销售票的使用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二)各煤炭基建矿井按照隶属范围,持施工设计进度审查批准意见书,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三)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依据各煤炭生产(基建)矿井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审批。
(四)市煤炭纠察支队依据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省票证中心审批。
二、发放程序
(一)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依照核准的煤炭销售票用量(含生产、基建);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由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长审签后,报市局煤炭纠察支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后报支队长审批,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并开具《出库单》,填写台帐;
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持市支队开具的《出库单》由分队长签字后办理登记入库、填写台帐。
(二)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依照辖区内煤炭生产企业申报核准的生产数量,严格按照程序发放煤炭销售票,严禁超能力发放,并仔细做好发放治理台帐。
三、回收程序
(一)各煤矿生产企业每月截止25日汇总当月本企业煤炭销量、煤炭销售票使用事情和煤炭销售票存根,做好回收台帐,及时上报(上缴)各级煤炭纠察队,上缴人、接收人要在上报报表上签字。
(二)各县煤炭纠察分队对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销售票回收事情,于每月底前汇总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
(三)公路内销煤炭销售票由各级纠察分队按属地管辖关系直接向煤炭用户查收;非产煤县区公路内销票由市支队直接查验回收;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由市支队每月底直接向出省口治理站查验回收;回收煤炭销售票时要做好回收台帐,上缴人、接收人要在报表上签字,并且汇总上报上级煤炭纠察队。
四、换领程序
(一)煤炭铁路经营企业
1、有铁路专用线的煤炭生产企业,依照当月实际发运量,由本企业开具发运证明,填写《铁路换票卡》,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2、煤炭铁路经营企业换票时,应将上月发运的上站煤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填写《铁路换票卡》,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3、外地市煤炭在我市进行铁路发运的,由企业持外地市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填写明细及汇总表,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核查批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经营企业到煤源地的煤炭治理部门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并且市纠察支队留底备份;经营企业取得的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应到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
4、对审核中发觉的别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含糊别清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别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二)洗(储)煤企业 查字典范文
1、全市储煤企业换票统一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换发,储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
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依照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2、洗煤企业换领销售票按属地治理的原则进行换领,洗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依照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队领导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3、对审核中发觉的别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含糊别清的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别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煤炭销售票监督查验
一、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煤炭生产、洗(储)煤、加工转化、中转及煤炭用户企业的煤炭销售票使用事情进行很多于三次监督检查。
发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别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对非法印制、伪造、买卖、转让、涂改以及套开煤炭销售票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使用者,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二、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各煤焦营业站和出省口治理站的煤炭销售票的查验事情进行很多于五次随机监督检查。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治理站及电煤治理站对无票运输煤炭车辆,按照省煤炭工业局规定进行处罚,对能说明所拉煤炭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2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别能说明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5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已进行处罚的车辆开具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后予以放行。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治理站及电煤治理站对处罚后的运输车辆、煤源单位进行登记,由各级煤炭纠察队对登记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源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的煤炭销售票使用治理进行随机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违反煤炭销售票使用治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奖惩
鼓舞煤炭用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别使用煤炭销售票、伪造、买卖、转让煤炭销售票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各级负责治理、查验煤炭销售票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循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赋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煤炭销售发货治理方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进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治理,促
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进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 区煤炭统一经销治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治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进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操纵,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操纵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治理体制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治理方法
(一)治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治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治理工作。
(二)治理方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接受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山西省合法煤矿公示牌。
区煤炭工业局按市煤炭局下达的年度和月度生产打算,到市煤炭纠察支队领取山西省煤炭总量操纵票,按月核定各合法煤矿的产量,各合法煤矿按当月核定的生产能力向区煤炭工业局领取力口盖区矿票证专用章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操纵票,防止煤矿串票。
区煤炭运销公司派专人进驻煤矿,依照区煤炭工业局开具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操纵票开具运销票据,严禁超量销售,并派专人进驻用煤企业,查验票据,严禁无票煤炭进入。
区煤运公司和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煤焦营业站、治理站负责对煤炭总量操纵票和公路煤炭经销票据、煤炭税费统征票据进行查验,无票车辆别得放行。
区经贸局依照洗煤厂、焦化厂核定生产能力事情,制定洗煤厂、焦化厂的用煤打算,区煤炭运销公司依照用煤打算和煤炭总量操纵票安排销售打算。
四、公路煤炭统一经销
(一)公路煤炭
1、经销的主体和范围
①经销主体。 区煤炭运销公司是全区煤炭经销的主体,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市统一经销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工作。
②经销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生产的经过公路运销的原煤、精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全部纳入统一经销范围。按销售渠道分为:公路出省煤焦、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加工转化用煤、铁路发运上站煤焦。
2、经销治理方法
区煤炭运销公司成立 区公路煤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区公路煤炭经销业务工作。
按照 市和 区政府对于公路煤炭经销治理要求,负责办理合同、票据、供货、结算等经销业务。
3、经销价格
公路出省煤焦及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铁路上站煤焦销售价格,执行市经销公司( 市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参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发布的挂牌价格。依照市场行情,与煤炭生产企业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煤矿坑口价和洗煤厂、焦化厂出厂价,经调查协商报区煤炭统销领导组批准执行。
4、合同治理
①区煤炭运销公司和合法生产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必须仔细降实煤矿与 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煤炭产销合作协议》。
②区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参加 市公路煤焦年度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扩大市场份额。
经过合同治理,杜绝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切断非法用煤企业的煤炭来源,优先保证本区工业用煤焦。
5、票据治理
公路煤炭经销使用的票据:一是车辆运输运行票据,即煤运系统相关票据;二是结算票据,即税务票据。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票据使用治理规定,切实加强票据治理。
6、经销程序
公路煤炭经销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签订双向合同;(2)预付货款;(3)核发票据;(4)用户派车提货,生产企业装车,煤运公司驻矿人员开票;(5)源头煤焦营业站复磅验票;(6)双向对票结算。
现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用户交款后装车开票;(2)源头煤焦销售营业站复磅验票;(3)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对票结算。
7、结算方
式
(1)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坚持统一结算和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期货交易,经销企业必须及时预付货款,定期结算。
(3)现货交易,用户在生产企业交款提货,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双方定期对票结算。
8、纳税缴费
①实行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后,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属本区治理的都要按属地治理原则照章纳税。煤炭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仍按照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收缴。
②区物价局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煤焦生产、运销企业的收费监督。任何部门都别得另立目录搭车收费。
(二)公路焦炭经销治理
1、全区所有合法焦化企业生产的经过公路运销的焦炭均属经销治理的范围。区民营局治理的焦炭运销治理业务,由区民营局托付区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经销治理。区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焦炭营业站由区煤炭运销公司负责治理。具体托付方法由区民营局与区煤炭运销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区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征收,并按照规定渠道上缴。
2、由区煤炭运销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业派驻开票治理人员,焦炭的运销必须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操纵票。否则视为非法焦炭予以查处。
3、全区焦化企业要服从治理,积极配合,否则,将予以查处。
五、煤炭税费统一征收治理
实行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后,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的项目、标准、渠道、方式保持别变,仍按照《 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实施方法》执行。
六、煤炭统一经销治理运作模式
1、煤管局派员进入区煤炭税费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按月核定各煤矿的产量,煤炭企业依照区煤管局核定产量交纳相关统征税费,并凭统征税费缴纳回单领取等量煤炭总量操纵票。
2、煤运公司按煤矿企业提供的煤炭总量操纵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操纵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操纵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操纵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操纵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七、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打算,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操纵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治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操纵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事情。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治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进展打算局:负责对统一经销治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治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9、区煤炭税费统征办:负责煤炭税费统征票据发放治理,坚持统一组织、部门主体、联合执法、统一稽查的原则,负责煤炭统一经销治理的稽查工作。稽查所扣寸甲非法煤炭产品等按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置,罚没款项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区财政专户。
10、监委:负责查处煤炭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八、保证措施
1、统-思想。煤炭统一经销治理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 经济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炭统一经销治理的重大意义,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工作。
2、降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的销管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治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仔细降实责任,制定严格的配套治理方法,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要抽调专人负责,仔细制定和降实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经过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3、团结协作。煤炭统一经销治理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和完善煤炭统一经销体制。
4、严格奖惩。区委、区政府将对在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赋予奖励,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别力造成重大失误和严峻后果的部门及责任人,追究党政纪责任。对违规违纪、循私枉法、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依法从严查处。
“[学校计划]下学期英语教研组计划”学校工作计划
别详一、指导思想:
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协调好各备课组间的关系。仔细学习新的教学大纲,巩固进展爱校爱生、教书育人,富有进取精神、乐观积极向上的融洽的教研新风貌,在上届中招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为把我组的教研水平提高到一具新的台阶而努力奋斗。
二、奋斗目标:
1、开展学习新大纲的活动,稳步扎实地抓好素养教育;
2、加强教研治理,为把我组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一具新层面而奋斗;
3、协调处理好学科关系,在各备课内积极加强集体备课活动,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各备课组按照"五个一"要求,做好教研工作,即"统一集体备课,统一内容,统一进度,统一作业,统一测试"。
4、配合各备课组,搞好第二课堂活动,把创新教育理念灌输到教书育人的过程中。
3、具体措施:
1、期初及期中后召集全组教师会议,布置教研活动安排及进行新大纲学习;
2、降实各备课组教学进度表及教学打算;
3、有的放矢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初一年组织学生单词竞赛;
初二年组织学生进行能力比赛;
初三年组织学生进听力比赛;
其中初一年有条件的话多教唱英文歌曲,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含介绍英美文化背景常识。
4、各备课组降实好课外辅导打算,给学有余力的部分学生制造条件,积极备战英语"奥赛"。
5、要求各科任教师,积极主动及时地反馈教情学情,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出努力方向;
6、针对别同年段学生的别同表现,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寓思想教育于教学工作中;
7、降实本学期教研听评课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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