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购销合同

时间:23-03-07 网友

焦炭购销合同

出卖方(供方): (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13年 月 日

受买方(需方): (乙方) 签约地点:电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遵循平等自愿、真诚合作的原则,就2013年1月~2013年12月焦炭买卖合同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约束双方共同履行。

一、品种规格、质量:

产品名称

规格

化学成份

灰份%

S%

含粉%

M40%

M10%

水分

CRI%

CSR%

粒度

焦 炭

二级机焦

≤13.5

≤0.8

≤8

≥80

≤8.0

干基

≤35

≥58

25-75mm

.

二、交提货时间、数量:(计量单位:吨 )

数量:合同签订当月1万吨,以后每月不低于1.5万吨

交货地点:成昆线成都局沙湾站(四川省乐山德胜集团钢铁有限公司专用铁路)

三、交(提)货方式及货款:

1、发货地点:

2、交(提)货方式:铁运

3、货款: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供方定金50万元,计划下达后,需方按合同价分批交全货款,供方组织货源,安排装车。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标准方法

质量验收

供方可派人到需方监督,以需方化验结果为准。

数量验收

以需方轨道衡计量为准。

提出异议期限

取样

当场

供需双方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在供方现场共同取样,并签字认可,若有异议当场提出并协商解决。

分析报告出据3日内

五、产品质量对价格的影响

指 标名 称

1.灰分>14.0%,每增加0.1%扣款3元/吨;灰分>14%,每增加0.1%扣款6元/吨;灰分>15%,判废;灰分<13%,每降低0.1%,加价2元/吨,灰分<10%以后不再加价。

2.S>0.80%,每增加0.01%扣款3元/吨;S>0.85%,每增加0.01%扣款6元/吨;S>0.95%,判废; S<0.70%,每降低0.01%加价2元/吨,S<0.5%以后不再加价。

3.CSR<58%,每降0.1%扣款3元/吨;CSR<57%,每降0.1%扣款5元/吨;CSR<56%每降0.1%扣款12元/吨; CSR<55%,判废;CSR>59%,每增加0.1%,加价2元/吨;CSR>61%,每增加0.1%,加价4元/吨;CSR>62%后不再加价。CRI>35%,每增加0.1%扣款2元/吨;CRI>36%,每增加0.1%扣款3元/吨;CRI>37%,每增加0.1%扣款6元/吨;CRI>38%,判废。79%≤M40<80%,每降0.1%扣款3元/吨;78%≤M40<79%,每降0.1%扣款6元/吨;77%≤M40<78%,每降0.1%扣款25元/吨; M40<77%,判废。

4.8%<含粉率≤13%时,每增加1%,当日当批次焦炭总量扣款25元/吨;当含粉率>13%,当日超出部分焦粉按800元/吨结算。

⑤. 结算时以上条款累计加、扣款。

指标

六、焦炭单价:

一 、(1)价格:按照铁路运输¥ 元/吨(含税两票)送到四川省乐山德胜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2)实际结算价=基准价格+焦炭质量调整价格

二、价格(锁定几个月或)随行就市,一月一定,当月28日之前确定下月价格。

七、违约责任:(此下条文为阁下遗漏部分,我一并补上并附加)

1、卖方交货煤炭中如有掺杂异物,影响装卸、运输、制粉、燃烧设施时视为卖出人违约,要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赔偿的责任;

2、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停发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担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甲方通知乙方货到时,乙方不能按时接列付款;(2)在卖方交付的焦炭中如掺杂异物,影响装卸、质检。

八、不可抗力:

1、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战争、地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甲乙双方毋需对不能正常履行的合同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第一时间将详细情况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将损失降到最低,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的相关证明。

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合同或取消履行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4、其他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九、争议解决:

1、因对本合同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提交诉讼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其它约定事项:

1、 出卖人承担到钢厂前的一切费用;

2、 乙方拒收条件,详见本合同条款五。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且电签传真件有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持两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7、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须得到本合同双方的一致书面确认。

8、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 月 日起 至2013年 月 日。

卖方

买方

卖方( 章): 公 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E-mail:

日 期: 2013年 月 日

买 方( 章):

公 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E-mail:

日 期: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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