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广场项目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初装修工程的劳务、周转材料及小型施工机械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达到协议规定的预期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四、工程承包内容:
1、土建工程
本工程从基础到结构封顶及屋面土建全过程:细部放线,钢筋工程(不包含直螺纹板丝及保护、套筒、电渣压力焊),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预埋铁件工程(不含幕墙),墙体砌筑工程,粉刷工程(内墙、内隔断、外墙等粉刷)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不包括卷材防水工程、包括屋面保温、找坡、砂浆找平),吊塔、施工电梯、井架、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及设备间的基础施工和塔吊基础拆除清理。相关材料的场内二次搬运,不包括汽车坡道施工。各项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1)基础工程:从基础清土到±0.000的全部工程量。
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细部放线,人工配合钎土、坑内余土人工清理、人工修坡、覆盖塑料布、积水抽除、清理杂物;外墙防水保护层施工;砖砌基础胎模、胎模粉刷(含阴、阳小圆角),按图纸的混凝土的浇筑及其养护;斜支撑下少量余土开挖;传力带施工(含回填黄沙、浇砼);地面找平,室内电缆沟,下水道至室外井口、施工洞口的开砌、封堵、施工缝、伸缩缝、后浇带的施工(包括橡胶止水带连接)、楼层清洁以及整个施工场地内的道路清扫,卫生等全过程,包括各设备用房,大型设备基础的按图施工等。
2)模板工程:按照模板专项方案包工包料规范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模板材料的计量(配料),配料装卸、标高及尺寸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搭拆、模板安装与拆除及清理等。
3)钢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筋的制作、安装、绑扎(直螺纹项目、电渣压力焊、植筋不含在内),含盘元的调直、钢筋配料翻样,现场的轴线定位,钢材的型号、规格申报、预埋件安装(幕墙埋件除外)。材料进场卸货、并按规格、型号,按成品和原材料分类堆放,做好标识、放样制作,合理利用,且大于50厘米的短钢筋不得浪费等。
4)混凝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浇筑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混凝土泵车就位、泵管的安装、拆卸、清洗等),结构工程柱,梁,板砼的施工,混凝土浇筑、养护,混凝土缺陷部位的修补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含外墙脚手架距离外墙1.5m范围内的场地硬化等。
5)墙体砌筑工程:包括砂浆制备,砌块等材料卸车,构造柱钢筋、拉接钢筋、圈染、过梁钢筋等的制作及安装,砌块砌筑埋件的设置并且包括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混凝土及砌块工程,6cm厚(1/4砖厚)水泥砖砌筑。用于砌体二结构工程的除支模用料以外的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
6)楼地面工程:包括细石砼及砂浆找平等(但不包括淌水层、保温层施工)。
7)初装修工程:内墙、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设备间的粉刷,轻质隔墙的粉刷(需要时);砌体外墙根据图纸设计要求部位的钢丝网铺设,抹灰(不含外墙保温);设计有要求的梁、柱,天棚的砂浆找平(乳胶漆除外),外墙梁、板、柱与墙体交接部位须用柔性材料(甲供材料)填缝等。
8)屋面工程(防水施工除外),屋面结构施工、女儿墙、屋面找坡、找平层、保温层的施工,施工缝、伸缩缝、后浇带等的施工处理,电梯、设备泵房等的基础施工。
9)脚手架工程:包工包料形式的所有脚手架工程(搭设材料及一般机械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材料含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包括临边防护、人货梯的楼道平台和防护、通道口的防护棚、现场自身需要的加工棚和机械设备防护棚、自身所需的临时脚手卸料平台等。其中悬挑脚手及钢平台所需的型钢、预埋件、钢丝绳由甲方提供,乙方安装;按经监理、甲方审批通过的脚手专项方案规范施工。另:脚手架需无偿提供配套单位施工,且在主体结构封顶后四个半月内保留(共享中厅脚手工程以实际搭设到位起四个半月),以继续满足安装配套单位使用,在此期间因配套单位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应配套单位承担,超过四个半月(共享中厅四个半月)的,由甲方支付逾期的脚手租金,其他周转材料不另补贴,若因配套单位要求确实需要额外搭设脚手架的,所产生费用届时再根据实际情况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10)各项工程均包括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临边防护、预留洞口封堵、施工现场及楼层清理等)、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建设方及监理、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2、周转材料:
1)模板工程中的支撑钢管、扣件、木方、模板、丝撑、对拉螺杆、元钉、铁丝、胶带、脱模剂、塑料套管等所有周转材料;木工加工机械。
2)钢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扎丝、电焊条、基础后浇带中所用的钢丝网片、养护所用的覆盖材料、水管等所有周转材料;钢筋加工安装及混凝土振捣机械。
3)脚手架工程中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竹琶片、踢脚板、及扎丝等所有周转材料。
4)人货梯的通道平台、钢管临时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加工棚、共享空间、满堂脚手一次性搭设所用的钢管、扣件、铁丝等。
5)其他:基础施工中后浇带中所用的钢丝网、沥青麻丝等,施工中二级电箱以下的所有用电材料、现场积水抽除设备、宿舍内的床铺、民工食堂的灶具等。
6)共享空间材料租赁及其损耗的赔偿和进退场费。
五、承包方式:
乙方包人工及施工内容中明确的周转材料、小型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自身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协助总包编制工程资料与分项工程的报验,并负责该土建工程的验收及通过。
第二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合同价款及结算依据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按实际完成的图纸建筑面积承包,综合单价: 元/㎡,(大写: 元整/每平米)(甲方向乙方提供发票)。此单价为结算时的最终单价,不以市场波动、政策调整、人工涨跌等原因做任何形式的调整。
2)经乙方同意,为便于甲方项目部管理,从综合单价中提出 元/㎡作为质量、安全、进度、文明四个部分的按月考核奖励,每个部分为 元/㎡,考核办法由甲方项目部制定。
3)民工综合保险由甲方交纳。(甲方指导,乙方具体操办)
2、甲方安排零工不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统一按 元/工计取。但所有零工安排需有项目部出具的经领导批准确认的相关手续为结算依据,原则为一月一结。
3、不在承包范围之内的工程,需另行核价计算。
4、直螺纹现场作业面内的连接由乙方施工,单价统一为 元/个。
5、工程量的确认:
1)按照竣工设计图为准计算面积,如因工程变更,其面积不变,承包价不予调整;如面积发生改变,承包单价不变,总价按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审计核实的面积乘以上述相应条款单价之积为准。其中,因甲方方案调整或者设计变更导致乙方实际损失或甲方的工程量减少部分,甲方须予以补偿或按工程量减少部分按实际增减相应的工程量。(该补偿或减少部分均有甲方项目管理部门相应的签证手续及变更手续为准;能现场测量验收为准的可免去签证手续)。
2)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结算书,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5天内按施工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双方签字后作为项目进度付款的依据。对乙方超过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3)本合同按70kg/㎡的标准执行。在结算时依据施工图纸偏差在正负8%以内的不计费用;超过8%的,按照超过部分以400元/T的标准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
1、施工期间、甲方按月分期发放进度款,工程款支付至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第一个月不发放生活费)。
2、付款时,必须经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部门的相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核实所做工程量并上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同意发放相应款项。
3、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做好结算书,并确保协助甲方完善相应的竣工资料,提供甲方项目部先进行审核通过,再交鉴证方预决算审计部门审计审核,审计认可后甲方付至承包价的90%,竣工三个月内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等问题出现,支付5%尾款;如有返工、质量问题等出现扣除各项费用,经审计认可后尾款一月内付清。无施工质量问题在竣工六个月内结清尾款。
4、民工工资发放必须建立银行卡制度,并实行准时签字手续,待工人签字后由乙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甲方备案。乙方每月人工用量必须提前一天报于甲方。
5、支付方式根据甲方财务部门相关规定,可采取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
第三条 工程工期及工期顺延
一、工程工期(按日历天计)
1、开、竣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总日历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工期顺延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乙方应完善相应的工期顺延签证,以甲方项目管理部门按实际签证顺延工期。
2、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
3、一周之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24小时,且影响到工期的,工期顺延;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天按承包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且大面积停工3天以上,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1、本工程的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2、本工程的安全文明目标为: 达标工地
二、工程主体结构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参与甲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各分部及主体结构验收,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乙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三、乙方必须充分熟悉图纸和甲方的意图,认真学习工程质量规范,按03c101-1—4图集、抗震图集和地方操作规程施工,掌握标高、尺寸及支持的刚度、强度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颁布的相关规范、标准、图集有关工程质量规定;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市、区及甲方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评定。
四、分部分项、隐蔽,由乙方必须执行“三检”制度,做好班组一级的自检工作,并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根据乙方通知时间及时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得施工下道工序,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直至清退。
五、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后,乙方应在28天内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和各月度经双方认可的月度结算书,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付款计划。
六、乙方必须做到配料准备,成型美观并垫好保护层。现浇按规定垫好撑脚。混凝土成型后不得露筋、暴模、缩颈,杜绝因支撑刚度不足引起的混凝土断裂等质量缺陷,所有钢筋成型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在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对成型钢筋、模板进行看护,对发生偏位必须立即校正和加固;在模板因多次周转使用确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时,乙方需及时进行更换。
七、每道工序完成后,工作面必须清理干净,模板必须涂隔离剂,混凝土成型后根据湿度情况必须及时浇水养护,养护期符合规范要求。
八、工程质量保证金为 万元,乙方需在本合同签约后二周内上缴甲方项目部财务。(此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全额返还乙方)。
九、甲、乙双方对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发生异议,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有关部门仲裁执行。
十、质量保修: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金预留比例为2.5%。从工程款中扣除,此质量保证金在开业后一年内扣除质量保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全额返还乙方。
第五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 和建管局关于社会治安、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
二、甲方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安全现场大检查,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细则,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施工与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检查监督。不违章指挥,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为乙方施工人员代办以外伤害保险;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验收。
三、乙方需至少配备2个及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接受监理、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检查日常安全工作。如在施工中因乙方操作失误或未执行安全规范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承担其全部责任。
四、乙方进场以前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并附所有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上岗证(原件)、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并做好相关的职工安全教育。
五、本工程实施文明保洁区域包干制度(包括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包括做好施工生产的“落手清”工作、配备专人进行区域内的保洁等,乙方需根据甲方项目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所属区域的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六、甲方项目组织定期的安全文明检查,若乙方员工在宿舍里乱接电线,随意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毯等,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七、乙方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寝室卫生,不得损坏寝室的公共物品,对于损坏物品属甲方提供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不得将家属、小孩带至工地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煤油炉等炒菜工具。
九、施工过程中每楼层支撑架子和模板拆除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甲方施工员验收合格为止。
十、本工程承包价款中已含施工安全费用。乙方必须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安全保护工作,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十一、如乙方在施工中管理混乱,质量和安全事故频出,或人员严重不足,又无法满足现场施工人员的要求,即不能再胜任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经审核后,甲方可以扣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款额后进行支付,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场,如有无理取闹,甲方有权申诉国家相关机关,乙方自行承担由此而衍生的一切责任。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详细参见甲、乙双方签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奖惩协议》。
第六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编制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等(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体系,总工期目标保证措施,成本节约措施,提供施工蓝图四套)并且按照上述措施对乙方实行分段分项控制。
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临时设施,包括宿舍、食堂、仓库、浴室及必要的安全通道等。
3、负责对外劳动部门、质监、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的验收及手续的办理,同城管、警署、环卫市容监察、街道等的工作协调,组织对外相关方案的主管部门的评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等。
4、及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及其操作人员(塔吊包括操作工及信号工)。
5、甲方负责材料的检测、设备验收及相关费用。
6、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及以上的供电线路的接入满足施工需要的指定地点,(含楼层二级配电箱的接入);施工用水主管的接入满足施工需要的指定位置。
7、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8、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保卫、防火防盗、文明施工等有关事宜的交底,并且进行监督检查。
9、甲方协助乙方对材料、小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例行检查,以确保安全生产,出现意外事故,配合乙方抢险救灾。
10、在质监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则由甲方负责相应产品的保护工作。
11、对乙方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动态控制和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乙方进行指导、督促、检查验收,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在不影响进度的前提下,随时对进度计划进行及时修正。
12、若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甲方的指令或施工中出现重大事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并且追究乙方因工程进度拖延、质量及安全上出现重大事故所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于乙方管理问题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甲方施工方案或指挥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则由甲方负责。
13、若乙方施工管理混乱,不能胜任本工程施工任务的,甲方有权辞退。按实际按成工程量,现行定额用工及定额工资单价减办结算工资,若乙方施工途中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停工的,甲方将拒付工程款。
14、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人货梯)、物资材料(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止水钢板、砌块材料、水泥、黄沙、石子、外加剂等)的及时供应,若应甲方原因不能按时供应的或物资材料检测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对工期造成影响,工期顺延,并补偿乙方所产生的损失费用。
15、负责安装等配套单位同乙方的协调工作。
16、负责上海市达标工地的相关标化布置、环保费用等。
17、负责施工场地大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场地夜间照明等。
二、乙方职责:
1、必须熟悉图纸,严格安装有关图籍、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及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施工,遵守甲方项目部施工现场有关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进度前(钢筋提前10天、一般物资提前3—7天)将所需材料报送甲方项目施工部门,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施工要求,按图纸及规范完成施工项目。
4、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监理、鉴证方的管理和指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如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乙方应组建完整的项目机构(包括项目总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和安全人员,并自备水、电维修工3—4名),确保进场人员素质,加强安全、劳动纪律、施工规范等制度的教育和技术培训,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6、对于所属区域的施工场地的场地整洁、文明施工负责,配备一定量的保洁人员,保证施工区域内的各项物资材料的规范堆放,严禁物资材料堆放在场地主要施工道路上。
7、对于施工区域内的其他配套单位的文明管理,承担监督义务。对于因其他配套单位责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经项目部认定后由责任方负责。
8、对所供施工范围内的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负责以及提供必要的产品合格证等。
9、乙方在施工前要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所有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并保持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与本合同无关的人员不准出入施工现场和宿舍。严禁录用“三无”人员和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加强综合治理。凡乙方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由甲方根据情况进行罚款。
10、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或办理有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务工证、上岗证;及时配合甲方安保部门办理胸卡、出入证、居住证等,办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支付,此款在完工结算时扣除,民工劳防用品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有专人对民工宿舍、食堂进行标准化管理,民工食堂按照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持证上岗、做到“三白”,生熟分开,确保食堂伙食原料的正规采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2、协助甲方做好工程资料(包括安全资料)、配合甲方办理民工的综合保险的办理、配合做好及接待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的检查、验收工作等。
13、项目民工生活区、乙方办公区(包括配套单位办公室、宿舍等)及民工食堂、厕所等的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管理。
14、乙方应做好自身物资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自身员工的文明生产、文明生活的教育,发生失窃、偷盗等损失、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此而造成的各种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甲方的损失必须赔偿。
15、在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安排人员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6、乙方需提供其他配套单位的职工就餐,费用由配套单位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若工程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乙方需整修至合格,如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按期完工的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未按协议工期执行,造成延误,则按下列执行:
1、如乙方未能按时竣工,每延误一日历天竣工,则按竣工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二予以扣罚;若拖延30天以上者,则每日按竣工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四予以扣罚,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
2、为工期的事先及阶段性控制,减少工期风险,当乙方过程工期严重、或多次阶段性滞后,经责令调整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削减分包项目或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无论乙方有何种理由都应无条件立即组织退场,并在壹个月内退场完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还应按已完成工程总量的10%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3、乙方被责令退场仍不退场的,除付违约金外,还须支付因未及时退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此费用以本协议总价的2%按日计算。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或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赔偿费或以其他的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或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责任。
6、乙方不得以甲方直接抵扣违约金或其他赔偿金为由停工或部分停工,否则,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7、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有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发生,甲方可视其违约程度作出相应处罚(明确规定处罚方式的条款除外)。
8、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除按上述相关条款执行,违约方另需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所受的损失时,则违约方应向对方作全额的赔偿。
9、违约手续:甲乙双方项目代表根据合同条款违约事项进行书面签发、签收,双方在收到签收条后48小时内应予以答复并提出整改意见,如甲、乙双方现场代表执意不签收,双方可将违约书面报告传真至双方公司总部并作为违约凭证,结算时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10、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 保险
一、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经济损失,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并保护好现场,乙方应接受保险公司的承赔额不得有异议。
二、由甲方为乙方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六级以上的地震;2、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3、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二、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
1、建筑物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及各种设施损失由其所属单位承担;
3、停工期间,甲方要求乙方留在施工现场的人员工资、材料设备的租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
一、若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自身原因短缺工人工资,导致所管理的工人上访区、市等有关政府管理部门,造成恶劣影响,承担相应责任并一次性罚款5000元。
二、经共同约定:在钢筋的材料控制上,本工程采取总量控制的办法,根据工程预算的钢筋用量,以建红星商场的实际情况规定0.6%为标准,当钢材消耗控制在0.6%以内,甲方奖励乙方奖金 万元整;控制在0.6%—1.2%以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当超过1.2%时,乙方全额承担超出1.2%部分的钢材费用。甲方供料应按乙方审报量及时供货,同时在钢筋的收料环节上,应由乙方人员全程参与,双方签字后即交付乙方。
三、甲、乙双方另行签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及奖惩细则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四、同安装配套单位之间的协调及分工的约定:
1、结构安装留洞由安装单位自行施工。
2、安装单位的管线槽、洞口等修补由土建单位施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同配套单位协商并经乙方认可后确定。
3、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开洞、改洞、阔洞及相应的修补由乙方负责施工,甲方支付合理的相应费用。
4、乙方合理安排塔吊、人货梯满足配套单位使用。
5、乙方应对所提的需由甲方供应的物质材料计划的数量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物质材料采购数量的偏差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附则
一、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 负责人或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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