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简税协议书,是指在招标完成后业主同接受中标面的一方,按照专用条件所附的格式双方签字的文件。该文件一经签署,施工合同(指后面的"合同文件")就成立。因此,可以说协议书是确定双方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它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方工程合同协议书(通用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地段,全部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一、工程内容:地段内土石方挖填与平整运弃。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量:土石方约 万立方米左右,在线内组织施工,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四、承包方式:采用包工的方式,单价以 元/m基数。本工程全部渣土、运输、倒土及渣土办证手续费用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石方和混凝土结构双方协商另行计价。
五、结算方法: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 元给乙方进场费,以后按立方米结算一次,以此类推。余款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在乙方完工七天内进行工程验收工程,并且出结算表,凭结算表一个月内付清。
六、税收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水、电源由甲方提供。
2、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乙方搞好施工指导,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并及时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3、甲方负责派专人及时签收认定所做工程量,以配合乙方顺利进行后续工作。
八、施工日期:从开工日起有效天内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任务。设计变更,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节假日渣土办通知停工,如出现石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付清,合同终止。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约为 立方米。
(四)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第二条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 日内进行验收。
6、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 元,同奖同罚。
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 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第八条附加条款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
二、施工地点:
。
三、承包范围:
3.1挖方不计松散系数,挖方量约 方(含土石方的放炮作业、挖运等),填方约 立方米。
3.2道路路基范围内积水、淤泥和杂草的清除。
3.3余土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距3公里以内。
四、质量要求
4.1平基土石方道路路床以外,须按给定的平基标高,误差±10cm以内为达到合格;平基土石方道路路床范围内的平基标高误差应符合设计图相应标准的规定。
4.2回填每层厚度控制在0.8米以内,回填的土(石)块直径应小于50cm。
五、质量保修及履约保证金
平基土石方工程无质量保修及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有效工期为日历天数30天,但阶段性工期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七、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委托测量平基标高,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八、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工程承包范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红线图、带地形的土石方计算地点,实行挖方元/立方米,回填方临时道路的修建、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全部工作费用,和企业管理费、合法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等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回填完成后超过的外运部分增加运费 元/立方米。
九、付款办法
9.1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7日以内,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9.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尽快提交工程结算书。
十、双方责任
10.1甲方责任
10.1.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资料。
10.1.2组织对工程的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10.1.3及时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协调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
10.1.4按合同约定及时办清工程结算。
10.1.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10.1.6因挡工造成停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矛盾,但甲方不承担因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10.1.7施工期间,因连续下雨或停水、停电造成停工,工期不予延长,甲方亦不承担因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10.1.8甲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
10.2乙方责任
10.2.1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为技术负责人。
10.2.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施工图和现场的实际情况,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方案,并在工程动工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审批。
10.2.3按施工图及甲方有关要求组织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的合格的规定。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0.2.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2.5乙方必须按甲方双方确认的总工期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
10.2.6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10.2.7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10.2.8完工后,乙方必须书面报请甲方竣工验收。
10.2.9工程施工中及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的工程技术质料,一式三份,竣工验收后提交给甲方。
10.2.10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2.11因供水供电部门的原因停水或停电导致的停工,乙方应调整好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好施工管理,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延长。
10.2.12未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及分包工程。
10.2.13乙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1.1乙方违背10.2.2、10.2.4款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乙方违背10.2.10、10.2.11款的规定,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
十二、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营山县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向营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2本合同一式捌份,盖章签字即生效,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尾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3.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土石方工程(范围以发包方提供的平场红线图为准)。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范围: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人工及机械设备及实施组织,土方的开挖机转运,场内调配及外运,地表清理,平整场地;废渣垃圾外运到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零星工程:项目场地内开掘道口、协助现场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场内回填土、回填种植土等使用挖掘、运土机械作业的项目以及临时挖、移、吊、平整,意外应急等工程。
1.4工程承包方式:土石方施工总承包,工程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价款。
1.5工程单价:
1.5.1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土石方工程内容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 (人民币),大写: 。
1.5.2石方工程量以发包人提供的原始地形图和施工平场图计算的开挖量为准。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
2.1工程内容:自行组织土石方(不分土石方成分、不分开挖及回填深度)机械(含人工配合)开挖、爆破、土石方场内转运、弃渣回填、回填土石方碾压及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红线范围;以及与此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等措施(如临时边坡围护、排水等)和对外协调;设计变更;发包方委托新增的零星工作内容。
2.2工程要求:以发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图、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变更、相关技术规范和发包方的要求为准。土石方平场后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cm至-20cm;地块场地平整应按《场地平整施工规范》分层碾压,碾压密实度达到85%以上。本工程执行的相关规范为:《工程测量规范》、《爆破与土石方施工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场地平整施工规范》等。
三、工期要求(以日历天计)
3.1工程总工期 天,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开工指令签发次日起计算。指令发出后7日内承包方没有进场施工,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工程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停水、停电、节假日、高温天气、扰民和民扰、周边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3.3除不可抗力、发包方提交的施工图时间延后、政府要求停工及民扰造成整体停工1日以上的情况外,工期一律不顺延。以上影响工期的情况发生后,承包方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发包方并在次日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工期才得以顺延。否则,即使以上情况确有发生但承包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并获得发包方认可,工期也不得顺延。
3.4若承包方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造成工期延长,则每延长一天对承包方处以壹仟元的罚款,该罚款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延期超过一个月,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将后续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其它施工单位。由此终止本合同时,承包方应在两天内将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撤出施工现场,并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给予壹仟元奖励。
3.5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工程开工指令后,承包方指定的项目经理拒绝签字,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四、工程价款
4.1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包干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序(包括完成全部工序需采取的安全等各项措施)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为全费用包干单价。
4.2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土石方综合包干单价内容包括:
承包方(不分土石方成分、开挖高度、回填深度)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费用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各类钻孔、减震带设置、爆破(含炸药等配送费用)、机械及人工破碎、管线保护、开挖、上车、降尘(场区内外)密闭运输、(场区内、外)倾倒处置、回填区土石方的分层摊铺和碾压(密实度85%以上)、场区出入口保洁(包括建临时洗车场)、对周边造成的炮震及炮损、环卫、交通堵塞、周边协调,民扰停工损失等。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边界等土石方工程施工应包括的所有正常施工环节所包括内容的施工费、施工用水电费,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施工措施费(如临时边坡围护、场内排水、地下排水、周边建筑物的爆破安全防护、修边检底、设减震带、石方的破碎等)、各环节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油料涨跌因素、合理利润、税金等完成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区内分层摊铺及碾压等全部内容及费用,结算时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3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表明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关于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案表示接受,不因此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负责。因施工组织设计会带来相应的措施费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如因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不当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4.4因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平基土石方工程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非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调整及突发事件而产生的费用作为承包方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5涉及承包方承包工程相关的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施工围栏、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及涉及承包方标志、广告宣传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5.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地下管网图、地形图、红线图;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工程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5.2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场后三日内,向发包方提供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倒排计划表),得到发包方批准后,严格按进度计划执行;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的修建和维护,承包范围工程所需的临时水、电、管线的修建和安装、维护,负责施工场地内积水和地下水的排除,并承担所有费用。负责承包范围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环境清扫工作以及施工车辆行驶路段的道路维护;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因爆破或施工产生的对周边居民、环境及原有建筑的影响问题,及时办理挖、运、路政、爆破、弃渣等平基土石方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施工、爆破、运输中的交通、噪音、环卫、粉尘、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违反受罚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承包方在平基施工过程中,如遇与之相邻的房屋建筑物,承包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土石方平基施工不对房屋建筑结构产生实质影响,若造成周边建筑结构破坏,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5.3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和国家有关标准和发包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否则,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5.4承包方工程完成后负责清理、转运场地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负责将临时设施拆移出场地。
5.5承包方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交发包方审定。
六、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6.1发包方组织工程部对本工程实施监督,具体负责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包括参与收方计量签证等)的控制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为。
6.2承包方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协调,随时与发包方保持联系;工程技术负责人具体主管该项目工程技术,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若承包方以上人员不配合发包方工作或在工作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更换)。上述人员若有变动,承包方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以单位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发包方。
七、工程变更的确定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签发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完成相应工作,否则,视为承包方完工工程不符合要求。
八、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的约定
8.1结算资料须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不符合条件的工程结算依据均属无效,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8.2发包方提供的原始地貌方格网图和发包方盖章生效的平基施工图及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竣工图作为结算依据;工程挖方量以原始地貌标高方格网图、坐标图、平基施工图及竣工图、符合要求的变更签证等为依据进行计算;当阶段性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均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双方到现场核定实际工程量,并进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8.3工程结算资料的规范性条件:内容真实,无涂改、无伪造。其中变更签证必须附发包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竣工验收资料)需一式叁份(均为原件),经发包方统一编号后,发包方贰份,承包方壹份。
九、工程价款的审核
9.1办理结算的工程必须已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理结算之前,承包方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结算依据与发包方归档的原始依据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双方书面予以确认;结算依据和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递交。
9.2结算价款的确定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的工程结算价款,审核的总时间控制在30天以内(以承包方交齐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双方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的次日起计算),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的工作,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审核不能顺利进行,承包方承担延期结算责任。
十、工程价款支付
(付款时承包方应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建安工程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工程资料、结算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完毕,由承包方开具全额建安工程发票后30日内支付完全部工程款。
十一、履约保证金
11.1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方交付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承包方。
11.2本合同在承包方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之后方具法律效力。如果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之内,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投标保证金,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工程质量及验收
按国家现行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承包方完成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返工至合格。
十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13.1承包方进场前,必须与发包方签订专项安全协议。
13.2承包方承包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文明组织工程施工。布置、操作过程不符合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工整改,由此耽误工期不予顺延。
13.3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自身和他人伤、残、亡及物品损失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3.4承包方应文明施工,当发包方代表认为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时,有权限期要求承包方进行现场整改。当承包方收到发包方代表书面通知三日内,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现场整顿和清理工作,则发包方可委托他人进行整顿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4.1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按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及发包方变更通知的内容、时间及要求组织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应在发包方通知后两日内无条件退场。
14.2承包方严禁向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行贿,如有发生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4.3因承包方违约致本合同终止的发包方不再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4发包人逾期支付分期工程价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十五、其它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15.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叁份,承包方叁份。
发包方:承包方:
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
。
三、承包内容:
1、乙方负责拆除甲方现有 两栋共计 平方住宅楼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所拆除的一切物品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包括钢材、树木料、砖瓦、预制板、电线电缆、机械设备等)变现后收入全部给乙方作为拆除工资费用、另外甲方按每平方补给乙方 元的渣土外运费。工期为 天。
2、乙方承包甲方 运围墙内全部基础大型土石方工程。
四、承包单价:
地坪以下,4米以内土方__元/㎡,地坪以下4~8米土方为__元/立方,地坪以下8~12米土方为__元/立方,风化石__元/立方,岩石__元/立方(如果遇地下水及地下建筑物另计)
五、付款方式:
设备进场五天内甲方支付__万元给乙方作为进场费,以后根据进度每周支付一次进度款给乙方,工程全部完工一周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土石方工程期限:
从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及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除外(如因甲方拆迁安置等原因而引起的阻工,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地下岩石方比例过大,遇地下水等)。双方协商顺延工期,渗水量过大,排水机械台班按实签证。
七、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整个土方开挖顺序应遵循分层开挖,防止超挖的原则进行;
2、土石方工程完工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20㎝,垂直面无偏坡。
3、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5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4、对接近基底部份应统一预留50㎝左右土方,挖至平均标高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挖土,对于机械降效的费用乙方不得加价。
5、边坡应达到甲方设计要求,如出现基底深浅不一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二次开挖。
八、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渣土运出现场时应按要求建立洗车设施,并有专人进行管理,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跑、滴、漏、撒现象。
2、机械开挖时按批准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严禁野蛮施工,施工机械需备专人指挥。
3、所有人员进入施工场地都必须自觉配戴安全帽。
九、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万元,乙方进场施工一个月甲方退还全部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违约处理。每延误一天,处200元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完成,每天奖200元。
3、如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四十五天后,仍未开工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停工两天以上,三十天以内,除顺延工期外,按银行利息三倍给乙方支付保证金利息。停工三十天以上,按上述第3条处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结束乙方收到全部工程款后自然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作内容:
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压实抽样试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环卫出渣费以及倒土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 。
1、场内回填部分
页岩(松次坚石)做回填方,按 元/立方包干价执行。
2、余土外运部分
外运工程量不论运距远近,按 元/立方包干价执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机械设备,按租用期市场价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证为准。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5%,剩余尾款两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无偏坡。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场内填筑部分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并优先选择页岩以内土石方回填,且在页岩以内土石方有剩的情况下,不得选用砂岩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础外边线6m以外范围内,回填土石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资料为壹式陆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十一、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
法定代表: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水标合同字[ ]第 号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水利标准化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合同各方就以下内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作要求
1、甲方指水利部或其授权机构;主管机构为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主持机构为水利部有关业务司、局。
2、乙方指由各标准主持机构指定并符合国家基建前期费和财政专项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编单位。
3、标准编制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遵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标准的技术内容应符合审定的编制工作大纲要求,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报批文件为合同标的。
4、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计划和时间要求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宣贯培训工作总结报告为合同标的。
5、标准专题项目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专题项目成果为合同标的。
6、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标准编制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提交甲方,并通过水利科技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甲方(主管机构和主持机构)书面报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含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经费使用情况等)。
8、合同各方应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乙方严格遵守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经费使用要求和国家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9、其它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列出项目实施工作条件和要求、方式、协作事项等其它内容)。
二、合同各方的义务和权利
1、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补助经费。
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阶段向甲方(主管机构和主持机构)提供项目成果。
3、编制标准的进度拖延一年以上时,若主持机构无正当理由,主管机构可采取更换主持机构等处理措施。
4、当项目涉及保密问题时,合同各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6、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返还剩余经费。
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各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大写):
付款方式:一次付清
五、其它
1、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十份,主管机构六份,主持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编单位各两份。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xx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土石方工程。
1.2工程地址: 。
1.3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实地测量,按竣工图计算确定。
第二条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2.1工程承包内容
2.2.1土石方爆破、开挖、装载。
2.3.2土石方运输、弃碴。
2.4.3办理所有本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手续。
2.2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按综合单价包干。乙方自行落实弃碴场地,弃碴费用由乙方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2.3工程施工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xx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施工图。
第三条工程工期
3.1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天20天(此工期为包干工期,不因开工后发生的任何原因而延长)。
3.2开、竣工时间
3.2.1开工时间:20 年 月 日
3.2.2竣工时间:20 年 月 日
第四条甲方、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
4.1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4.2乙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乙方保证在20 年 月 日内工程提交验收,开挖范围符合工程施工图要求,质量标准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合同附件《xx土石方技术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工程合同综合包干单价
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人民币 元/立方米。
第七条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的内容
合同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7.1乙方实际施工时的土石成份与乙方开工前考察施工现场所获悉的情况不相符时的风险费用。
7.2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输量,以及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距超过乙方在开工前自行确定的土石方运距所带来的风险费用。
7.3乙方为堆放外运土石方发生的所有弃碴场地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一次或多次更换弃碴场地所发生的费用。
7.4施工实际开挖量超过施工图确定的范围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出现垮塌土石方清除和危岩清除等所发生的费用。
7.5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爆破手续、环保手续、环卫手续、占道手续等所有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相关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7.6在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各个管理部门对本工程的收费和罚款,无论直接针对甲方还是乙方,都由乙方支付。但属于项目开发的费用除外。
7.7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便道、大型机械进出场及施工水、电搭接和安全保卫等费用。
7.8施工过程中对场地内地下管网进行安全保护的费用和因施工损坏管网设施发生的赔偿费用。
7.9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赔偿费用及为保证安全加大施工难度而增加的.费用,对周边单位和个人、过往行人造成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赔偿费用,施工人员的伤亡赔偿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处理公众投诉所产生的费用。
7.10施工中为保证正常施工(包括抢工)所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
7.11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费用。
7.12由于执行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各项要求(如施工噪音控制、运渣车辆密闭、限制车辆超载、车辆清洗等)而产生的费用。
7.13工程完成后在场地移交给甲方前的场地临时围护、安全守护、场地移交前积水的抽排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7.14工程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应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的所有费用。
7.15因为市场及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价格变化风险。
第八条对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及竣工日期的认定
8.1工程竣工资料的提供
乙方在土石方工程完成后,即根据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核定单进行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移交叁套竣工资料给甲方审核、会签。
8.2竣工资料的审核会签
竣工资料必须下列人员审核会签后生效。
甲方:甲方总工程师、现场代表。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8.3竣工日期的认定
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签字认可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工程验收条件
工程需达到以下条件,甲方才予以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否则不支付工程款,不予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
9.1.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已施工完毕。
9.1.2工程施工所遗留的危石和垮塌土石方已清除、场内积水已抽干。
9.1.3工程竣工资料已整理完毕并经甲方审核、会签。
9.2工程验收办法
由乙方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参加验收。
第十条工程材料
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费用包括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内。
第十一条工程资金支付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乙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可以保证工程施工期间包括人工工资在内的全部资金供应。
11.1本工程不付预付款。
11.2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分期。
11.2.1工程按期竣工,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如工程延期竣工(以甲方认可的竣工日期为准),甲方按延期天数每天3000元处以罚金,罚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11.2.2主体工程断水后15天内,甲方支付扣除应扣款后的剩余工程款。
第十二条违约及处罚
12.1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签订本合同前,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投标时存入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作相应冲抵)。
12.2以下情况属违约
12.2.1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2.2.2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
12.2.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2.2.4工程进行中,乙方终止施工,拒不执行合同。
12.2.5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
12.2.6工期延误。
12.2.7质量达不到要求,拒不整改。
12.2.8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
12.2.9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
12.3违约处理
12.3.1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2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自动丧失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4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撤场,且已完成的土石方工程量不予结算,不付工程款:
12.3.4.1乙方中途停工。
12.3.4.2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安排明显不能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12.3.5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达到要求,未达到质量要求视为未完成;如乙方拒绝返工,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7甲方不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款的,每天以迟付款项金额的0.5‰作为罚金进行计算,在工程结算时连同工程尾款一并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程工期。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惩罚
以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确定实际施工的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延后竣工一天,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金额为工程包干造价5‰的延误工期罚金,该项罚金不设限额,按乙方实际延误天数计算。
延误工期罚金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安全责任
14.1甲乙双方确认,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中已包括全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保证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从综合包干单价中开支。
14.2甲方、乙方双方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
14.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人员受伤、相邻建(构)筑物受损、地下管线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第十五条其它事项
15.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线连接及临时设施搭建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保证安全。水电由甲方指定接驳点,并确保水电的容量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水、电表的安装费用和给排水、输电、通讯线路的搭设、照看、维护、拆除费用(无论远近)均由乙方承担。承包人用电量按抄表数量加6%用电损耗量计算。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水电损耗由乙方承担。
15.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必须由乙方按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15.3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5.4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将终止合同,并且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如乙方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调换。
15.5如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施工组织施工的要求保质、按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15.6如乙方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从承包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15.7乙方应在不影响施工现场附近居民楼房安全和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赔偿及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15.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余款付清后自然失效。
15.10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就 风电场风机基础及升压站土石方开挖、钢筋的加工、混凝土浇筑、基础环吊装等。
第二条工程价款
(一)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决算,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环卫出渣费以及倒土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此单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施工时间、施工次数、施工分层分段、所遇到土石方的类别、施工深度、施工天气、道路状况等任何因素而改变。其单价为:本合同混凝土浇筑为 元/立方;土石方开挖为 元/立方;钢筋加工 元/吨/立方;基础环安装为 元/台。其它若甲方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机械设备,按市场价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证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工程验收时,严格按照图纸和验收标准、规范执行。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5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护坡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和适当安排抢工、缓工、暂停工等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3、按照施工要求施工,废渣及时清运,禁止填埋建筑碎块和垃圾。
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
结算方式:本工程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实际有效签证计算工程量套用承包单价进行结算。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验收除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工程量计,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并可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门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付清结算款。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顺延外,还应补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2
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协调处理影响施工的相关事宜,解决相关的问题。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并经监理、甲方审批同意后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必须组织足够的机械、人员进场,展开施工。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文明施工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外运渣土、废弃物的卸除、堆放和处理。
4、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工程,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乙方对完成的工程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监理、甲方验槽,验槽合格后,以三方实际测量共同认可的工程量(基坑实体积)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6、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现场管理办法》,支持配合监理和甲方人员的正当要求,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进行施工,全力配合总包单位和降水、护坡桩基施工等工程施工相关单位的工作。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代为购买。
第六条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 住宅小区 楼土方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遵循自虑、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土方工程的开挖承包内容事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
3、合同签定地点: 。
二、承包内容及方式
1、工程承包内容:马路、清理土方。
2、承包方式:土方方量大约 m,最终结算方量以实际丈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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