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会管理制度

时间:24-11-22 网友

教育工会管理制度

一、坚持教职工大会制度,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我校每年举行1至2次教职工大会,每年两次校务公开制度,能围绕学校教育中心工作,注重实效,认真抓好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教职工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把他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的聘任办法及奖惩办法、福利及分配方案等,学校交给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每年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亮牌亮证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学期末,由财务室做好结算,并将结算情况公布于教职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全体教工公开、结果公开,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我校校务公开的内容:政务、财务公开;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公开,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及晋职、住房分配条件、过程、结果选先评优事宜公开,学校事业预算、财务收支情况公开;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公开;招生考试事宜公开;录取情况公开,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公开;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有关事宜公开等。

二、反腐倡廉制度

1、不以权谋权,不假公济私,对全校教职工一视同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

2、不送礼,不行贿受贿,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尽量减少招待费用。

3、不用公款旅游。

4、凡事关学校全局工作均由校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由校长提交校委会议或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请假制度

1、学生(学员)因事离校,必须请假,请事假一天以内,经班主任批准,事假在二天以内,由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假满后向批假者销假。

2、教职工请假的若干规定:

(1)教职工要坚持岗位,爱岗敬业,积极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2)教职工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事后销假。

(3)教职工因事(病)请假,由校长室批准。请假须填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4)因急病急事未能事先请假,须在当天用电话或书面补假,或委托别人办请假手续。

(5)事假需要续假,应于假满前申明理由,经校长室批准,以利学校安排工作。

(6)校长因私事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师领导批准,副校长、校委委员因私事请假三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

(7)女教职工的四期假期,按文件办理。

(8)所有人员在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四、购置制度

1、因教学、师生、生活必须购置的,300元以内由校长室或副校长审批。

2、购买公物开支在300元—1000元以内 ,由校长室审批。

3、购买公物在1000元以上的,由行政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购件在3000元以上,交校委会议讨论。

4、购置公物,都必须经有关人员验收方可报销。

5、学校公物所需外借,由校长或副校长批准,做到进出有帐,帐物相符。

6、购物原始凭单(发票)背面须有采购人、验收人、领导三人签字方为有效。

7、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均不得向江湖贩子购置公物,确因教学、生活所需,而市场又无货源经校行政审批方可购买,但价格、数量须经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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