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劳务合同

时间:23-03-07 网友
土建工程劳务合同

土建工程劳务合同1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工程所有的桩基工程及土建工程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职责,使工程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土建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如下;

  1.3.1

  1.3.2

  1.4承包方式: 乙方以纯包工、包施工机具、包施工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形式承包。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付款结算方式

  2.1合同造价(见附表一):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不含税): 土建工程人工费按建筑面积¥24.00元/㎡总包干计算,工程暂估价计: 小写1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玖万伍仟元整,工程完工后按实际调整;在实际施工中与现图纸的工程量有增减时,增减工程量应以现行预算定额所含的人工费、机械费为本工程工人工资的增减依据(包括收费中所含的人工费、机械费),增减的工程量应以现场签证或甲方补充的图纸为依据;如增加的工程按签工日形式现场签证的,每工日按160元/工日结算。

  2.2付款及结算方式:

  2.2.1本工程乙方每月20日前把上个月的完成量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甲方按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5%以现金形式于七天内支付,当工程完成至100%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时,支付至工程实际造价的95%,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方使用后十五天内完成结算并支付至结算价的

  待保修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

  2.2.2由于材料供应不够超过5天或甲方内部原因造成停工,甲方给予乙方的工人基本工资150元/天、当月付清。

  2.2.3若工期超过原合同时间,超出时间后施工的施工内容按预算定额及施工时期季度文件规定所含的人工费、机械费作为超出部份工程的工人工资(包括收费中所含的人工费、机械费)。

  第三条工期

  3.1工程工期: 本工程施工期为: 工程于20 年2月1日开始施工,20 年9月30日竣工验收。

  3.2其他因素: 在接到甲方指令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3若工期超过原合同时间,双方协商解决并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2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及国家现行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3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或交付使用方使用之日起计;

  4.4其他: 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需维修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员到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到场进行修复工作,因此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及其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非乙方原因或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或使用方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可由乙方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或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5.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施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

  (2)在施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5.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含小型工具及机具)、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乙方责任:

  5.8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劳务用工手续,依法与工人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5.9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并持证上岗。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5.10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工种、级别、信息卡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与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投入足够的人力,保证工期;

  5.1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13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14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或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5.1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16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5.17工地现场如出现打架情况,出现第一次,甲方处罚乙方5000.00元,出现第二次,甲方处罚乙方10000.00元,情节严重者报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5.18乙方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规程,符合GB/T19001-20 、GB/T24001-20 、GB/T28001-20 标准,符合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文件的规定。对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等实施重点防护,并根据本工程重大环境因素对施工中使用的含有毒物质的建筑材料进行严格检验,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达到国家规定安全标准,还要认真做好施工废弃物的收集及清运处理工作。施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共同商量处理。

  5.19积极进行涉及本公司劳务工人的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施工与防护

  6.1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及甲方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承包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监理、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6.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6.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l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6.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七条、施工验收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并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施工工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八条、施工配合

  8.1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

  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8.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劳务费最终支付

  9.1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确认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费的最终支付。

  9.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尾款。

  9.3乙方和甲方对劳务费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2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2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劳务费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费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0.1 ‰的违约金。 10.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造成材料浪费、报废的,要承担此部分损失;

  (3)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由于乙方未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办妥劳动用工手续,除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外,并按未签订劳动用工手续的人次,每人次罚款20 .00元的处罚,并逐步清退。

  (5)违约金在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10.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索赔

  11.1甲方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11.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动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11.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11.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争议

  1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应将纠纷或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应根据在进行仲裁期间生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处理。裁决依据为现行法律法规、本合同、行业标准规范。该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13.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费。

  13.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3.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费。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费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6.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符合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工程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100%;顾客满意度90%以上。

  16.2生产、生活用水达标排放符合标准,并持续达标;减少粉尘排放、减少运输遗撒、固体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提高回收率;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达到100%;噪音达标排放;施工安装过程保护自然环境,杜绝乱砍乱伐,提高环保意识;节约水、电能源。

  16.3杜绝死亡事故,工伤事故频率≤2‰(月)、≤6‰(季)、≤24‰(年度)──机械设备主要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杜绝火灾事故、人员伤亡控制为零,经济损失为零;文明施工达标率≥80%;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和安全,对全体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率为100%。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7.1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土建工程劳务合同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宁陕县森林大酒店商用楼工程顺利交付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市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条例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定立本合同条款,供双方相互监督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4、建筑面积:约 m2(最终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条、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 大酒店的整栋装修项目。承包内容包括: 等全过程。

  第三条、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第四条:承包价款及计算方式

  建筑面积参照 预算定额计算,阳台全算。双方确认价每平方按建筑面积 圆( 元)人民币,管道层按标准层同等单价计算。由于地下室和一、二、三层楼层超高,在按图纸结算完后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第一层的实际建筑面积(第一层建筑面积约 m2),合并在图纸的总建筑面积中一并结算。(此单价不含税)。

  第五条、付款方式

  按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完工后十日内付至 %,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至 %,余 %为质保金,保质期为一年期满后一次付清。

  第六条、工期要求

  每月以项目部下发的进度计划表为准。

  第七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同意乙方的民工在1#楼在建工程入住,但床与其他门窗、照明用电设施由乙方自理。严禁在建工程内明火做饭与使用电磁炉、电热棒并保证做好环境卫生。

  2、甲方提供给乙方水、电免费使用。(主水管道接至楼顶、每层安装一个水龙头。电送上楼,每隔三层接一个三级箱。)

  3、甲方提供施工电梯、内墙脚手架、搅拌机、架子车、灰斗车、大水桶、高椅。(铁锹、刮杠、滚筒、排刷、水管、灰盆、灰桶、扫帚、施工用线及其他手头工具由乙方自备)。

  4、甲方提供完整施工图纸一套。

  乙方:

  1、乙方必须提前组织足够的劳动力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认真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组织配合好现场施工员的技术管理与安全指挥。

  3、不得浪费材料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已搅拌的砂浆合理使用完,当日落地灰必须在当日清理干净并合理使用。

  4、各楼层每个工序完成必须清理卫生一次(所清理的卫生必须从施工电梯运至一层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把垃圾从楼层里往外倒下)

  第八条、安全

  甲方应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条例并配合当地治安工作与工程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章操作而发生事故概由乙方自负,轻者按有关条例或规章制度处理,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制裁。乙方在施工当中严禁违规作业。

  第九条、其他

  1、因图纸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甲方需给乙方另行计算费用。在乙方承包的范围外如甲方需要向乙方调度临时用工,乙方应积极配合。所派的临时用工工资由甲方支付,技术工按每人每天 元,普工每人每天 元。

  2、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圆( 元)人民币,该款在付第一次进度款时全额退还。

  3、甲方应按合同及时给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否则乙方

  可暂停工程施工,或因甲方造成材料不到位及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停工三天以上(包含三天)甲方应给乙方补偿误工损失费及管理费。

  4、乙方应按甲方进度要求安排足够的劳动力,不得耽误工期,不得无故停工、罢工闹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拖延工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甲方有权强制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百分 十结算(包含甲方的一切损失费)。

  第十条、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劳务合同3

承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工作对象及内容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分包范围:土建、安装工程(总包合同内的施工内容)。

  1.4提供分包内容: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地下室土建工程及现场委托的单位工程。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 年5月30日,结束工作日期:20 年6月30日。(共计13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质量目标:主体优质结构工程

  基础、主体、竣工一次性交验合格

  交验“芙蓉杯”(相应评审费用由分包人支付)

  4合同文件及解释程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的总包合同。

  5图纸

  承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5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图纸三套,由分包人自备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壹套。

  6项目经理

  6.1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史宣勇。

  6.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朱兆国。

  7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工期、质量、进度、安全等向发包人负责。

  7.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完成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场地所具有的实际条件;

  2)向分包人提交施工用水、电源;

  3)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7.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审核分包人的季、月施

  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监督分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等控制措施的实施。

  7.4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负责验收测量定位、沉降观测。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和合同规定的由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

  7.6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7.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8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审批。

  7.9按照地方法规及业主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7.10负责办理与发包人合同履约工程中的洽谈、签证及工程进度报表及工程结算。

  8分包人义务

  8.1熟悉总包合同中相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要求,对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向工程承包人负责。应组织良好的施工设备和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不得将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再分包。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

  施工计划,并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

  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建立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示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等有关的相关工作。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围材料及其他设备。

  8.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10分包人的其它义务:①分包人应严守承包人商业秘密,严格按照承包人在本工程中给予分包人的临时“建制”名称统一口径对外。分包人不得将本专

土建工程劳务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项目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劳务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务承包内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采用包工不包料(包括泥副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电工)

  (1)泥副工部分:桩基以上基础混凝土垫层、主体混凝土、砖砌体、内、外墙面粉刷、外墙面贴砖(楼、地面,顶棚为结构面)。

  (2)木工部分:基础、主体工程以及屋面等施工设计图纸上的内容,包括施工用模板、木方等零星辅材,以及木工所用机械。

  (3)钢筋工部分:桩基以上基础、主体工程等施工图纸上的钢筋工加工内容以及钢筋工所用机械。

  (4)架子工部分:桩基以上基础、主体工程施工所需用工、架管、扣件、脚手板等各种材料,通道口、临边防护等设施。

  (5)水电工部分:施工图纸上的水电预留、预埋、防雷、接地等所需用工。

  2、乙方不包括弱电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工程、内外墙地面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工字架、工字钢、止水螺杆、室内二次装修和精装修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金属制作安装工程、其它非工程类的电焊、幕墙、干挂、机械台班及所有图纸外轴线以外的项目均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3、乙方负责工程所需耗材:木方、模板、架管、架料、竹架、安全网所有是施工用的耗材。负责工程所需用的机械设备,如塔吊、输送泵、搅拌机、外用电梯、木工加工所有小型机械、钢筋制作的一切所需设备。乙方应负责自身安全防范的用具(如安全帽、手套等)。

  其具体劳务分包范围及单价见附件一。

  三、分包工作期限

  本工程劳务包开工日期自 年 月 日临建动工,为乙方进场日。工程总工期为日历日 天。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按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五、图纸

  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图纸 四 套。

  六、甲方的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职责。

  2、在 年 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合同项目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完成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畅通和施工道路畅通。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临时食宿场地,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4、负责提供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办公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归甲方负担,及时交付应供材料和其它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分包的劳动报酬。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好现场工作关系,工程资料及周边的所有矛盾纠纷一切由甲方协调解决。

  7、为乙方办理好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人员意外工伤害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析测、实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向甲方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的技术要求及按施工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劳动力,保证工期,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爱护甲方的所有材料,如发现有浪费和损坏材料或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所有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资款中扣除。

  4、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调度,进入施工现场做好一切防护工作,工人应有安全概念,确保自身安全。

  5、做好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6、乙方管理人员和技术施工人员应配合甲方测量放线工作,钢筋配料下料工作,搞好现场、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的具体落实工作。

  7、食堂由乙方统一安排,食堂的用水用电费由甲方负担。

  七、安全文明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强行施工。

  八、事故处理

  1、发生一般事故,不须上报有关部门的,白乙方负责。发生重大伤亡及意外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配合乙方对事故进行协调处理。

  2、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合计在鱼迁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超过伍仟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九、保险

  乙方施工开始前,乙方应获得甲方为旗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相应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十、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工程项目经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长及造成的劳务承包人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承包内容,本工程劳力报酬按现行建筑法规的规定,单价为:进行结算。税金由甲方负责,设计变更经甲方现场主管施工员签证按实际增加造价。

  2、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建筑面积按《20_年湖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标准》计算。

  十二、劳务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1、完成基础部分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 。

  2、主体工程按每月进度支付,每次支付完成工作量的 。 (按每月暂定25日为工作量报告日)。

  3、装饰内外粉刷部分,甲方按月进度付款的 。

  4、所有工程量完成后验收合格支付实际工作量的劳务总造价的95%。

  5、余款在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后二个月付至清(双方约定结算时间为二个月)。

  6、按照签订合同时乙方提供的开户银行、帐号,由甲方向乙方办理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

  十三、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公司帐号,乙方向甲方(建筑公司)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

  2、根据施工进度,甲方在乙方人员机械进场后退还70%,正负零工程完成后退30%。

  十四、施工验收

  乙方施工完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应在20天内对乙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如在20天内未组织验收,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以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发生停工待料三天以上,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基本生活费)、架费、架管、机械、所有材料租赁费。

  2、如乙方人员不到位或无故旷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工程款和生活费支付过程中必须按乙方的要求或乙方指定的帐户发放,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订认可由乙方全权支配,甲方如果说单方面与各班组或作业工人发生经济来往单据,乙方有权作为无效单据处理,一切经济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4、甲方在工程所需的主、次材料若不能按工程进度所需及时提供使用,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经济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如造成误工按实际每人每日元/天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十六、争议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或请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并发生争议,但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在保证工程进度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双方都可提交法律仲裁机关裁定或人民法院判决。

  十七、未尽事宜

  用补充协议的方式注意事项,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附后,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

  十八、合同解除

  1、甲方双方中的单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重损害对方经济利益,受损害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在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九、合同生效

  签订劳务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受法律保护。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劳务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土建工程劳务合同5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名称:

  清水湾E区1#楼工程

  二、 工程地点:

  西秀区市东路中段

  三、 承包方式:

  单包工

  四、 承包单价:

  五、承包内容:

  按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涉及的内容,三层以上的加气砖砌砌筑和二次结构的拉结筋安放,风井、水井、电井、电梯井的抹灰、卫生清理。

  六、 施工要求:

  1、 墙面垂直度在8mm以内,墙面平整度在10mm以内,水平灰缝平直10mm以内。

  2、 通缝,每道墙3皮砌块的通缝不得超过3外,不得出现四皮砌块及四皮砌块高度以上的通缝,灰缝均匀一致。

  3、 接槎:砂浆要密实,砌块要平顺,不得出出破槎、松动做到接槎部位严实。

  4、 砌块与门窗口连接:将预制好砼块安放在门洞口及窗洞口边,砼块四周的砂浆要密实饱满,安放预制门过梁要打底灰,严禁不打灰放置过梁。

  七、 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等,严禁违章作业,如施工中不慎发生安全事故,在一般事故中除去保险赔额外伍仟元(小写:500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

  2、 劳务必须是年满18—55岁的健康工民并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乙方必须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内严禁酒后作业,施工场内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现象,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 工期安排: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量,如乙方人手不足或不听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施工停止。

  九、 付款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平时保证乙方工人每天基本生活费,个人开支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拨款时按乙方的工作量的50%预支,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付80%,尾款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清余款后自动失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土建工程劳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项目的基础工程、砌体工程、墙体抹灰、室内垫层和室外散水工程、地砖和面砖粘贴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达到协议规定的预期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承包内容:

  1、土建工程1)基础工程: 从基坑内余土人工清理、按图纸的混凝土的浇筑及其养护;室内地面找平。

  2)混凝土工程: 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结构工程柱,梁,板砼的施工,混凝土浇筑、养护,混凝土缺陷部位的修补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

  3)墙体砌筑工程: 包括砂浆制备、砌块砌筑埋件的设置并且包括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混凝土及砌块工程。

  4)地面工程: 包括细石砼及砂浆找平等5)抹灰工程: 墙面养护及抹灰。

  6)各项工程均包括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临边防护、预留洞口封堵、施工现场清理等)、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建设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施工期间出现返工等问题,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包括甲方变更)。

  第二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合同价款及结算依据

  1、合同价款:

  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按实际完成的图纸建筑面积承包,综合单价: 元/㎡,(大写:

  元整/每平米)。

  此单价为结算时的最终单价,不以市场波动、政策调整、人工涨跌等原因做任何形式的调整。

  2、甲方安排零工不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统一按元/工计取。

  但所有零工安排需有项目部出具的经领导批准确认的相关手续为结算依据,原则为一月一结。

  二、付款方式施工期间、乙方预支生活费,本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50%。

  剩余工程款于20__年12月底结清。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二、工程主体结构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参与甲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各分部及主体结构验收,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乙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三、每道工序完成后,工作面必须清理干净,混凝土成型后根据湿度情况必须及时浇水养护,养护期符合规范要求。

  第四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建管局关于社会治安、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

  二、乙方进场以前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并附所有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做好相关的职工安全教育。

  三、本工程承包价款中已含施工安全费用。

  乙方必须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安全保护工作,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四、如乙方在施工中管理混乱,质量和安全事故频出,或人员严重不足,又无法满足现场施工人员的要求,即不能再胜任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经审核后,甲方可以扣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款额后进行支付,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场,如有无理取闹,甲方有权申诉国家相关机关,乙方自行承担由此而衍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若工程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乙方需整修至合格,如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按期完工的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未按协议工期执行,造成延误,则按下列执行:

  1、如乙方未能按时竣工,每延误一日历天竣工,则按竣工结算造价的百分之二予以扣罚;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

  2、为工期的事先及阶段性控制,减少工期风险,当乙方过程工期严重、或多次阶段性滞后,经责令调整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削减分包项目或中止合同。

  合同中止后无论乙方有何种理由都应无条件立即组织退场,并在壹个月内退场完毕。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乙方还应按已完成工程总量的10%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3、乙方被责令退场仍不退场的,除付违约金外,还须支付因未及时退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此费用以本协议总价的2%按日计算。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六条附则

  一、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文本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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