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12.07
施行日期
2011.12.07
文号
主题类别
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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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已列入遵义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为加快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新蒲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和全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主攻方向,坚持“大改造”与“大开发”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好民居”计划,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至2014年,利用5年时间集中改造新蒲组团棚户区。经摸底调查,整个新蒲组团棚户区目前共有居民住户为6866户,总建筑面积1437407.63m2,根据规划,新建还房工程总用地面积741249m2,总建筑面积1412762 m2,涉及整个新蒲组团4个棚户区改造安置点,一号点总建筑面积451160m2,可妥善安置4250户约13600人;二号点总建筑面积493012 m2,可妥善安置4612户约14758人;三号点总建筑面积245097 m2,可妥善安置2140户约6848人;四号点总建筑面积223493 m2,可妥善安置2016户约6451人。安置面积及户数多于拆迁房面积主要是在新规划设计的棚户区还房小区设置了地下车库及加大了公建配套设施的面积,同时为了居住人口多的家庭实行分户居住。
三、运作方式与措施
(一)界定棚户区的标准与范围。现有房屋以棚户房为主,结构简易,年久失修,人均居住水平低,基础设施条件差,道路狭窄,消防隐患大,原则限定在整个新蒲片区规划区范围内。
(二)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模式。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场运作、保障优先的原则,由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棚户区自行摸底认定、制定计划目标,组织拆迁安置、招商引资,区内资金、自求平衡,市政府给与拆迁启动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三)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方式。
1.计划编制。
遵义市新蒲新区建设规划处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新蒲组团现有成片棚户区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调查摸底、经济测算,确定总体改造规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拆迁计划、保障住房建设计划、拆迁资金使用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拆迁评估。
棚户区内的各类房屋按房屋拆迁评估的要求,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3.拆迁安置方案。
(1)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以房屋产权证或经房产部门认定的有效证件为依据,对房屋产权人予以补偿或安置。
(2)棚户区的拆迁安置原则上采取1:1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安置方式。
(3)拆迁有合法产权证照的工企房屋或营业用房,其工企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营业用房及库房原则上采取货币安置方式或1:1产权调换安置相结合,货币补偿安置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安置费。
(4)拆迁由普通住宅房屋改建作为工企用房按房屋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5)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采取先评估后补偿的方式。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6)拆迁有产权证照住宅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照登记面积为准。实际面积超过证照面积,超出部分视为无照面积,其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7)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期房安置地点由拆迁人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原则上根据原居住地就近安置。
(8)整个新蒲组团的居民拆迁安置按照签定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还房,同等条件下,家有七十岁以上老年人或残疾人的优先选择房号。
(9)所拆迁房屋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产权转移。凭原房屋产权证照和买卖、继承、赠与的合法证件予以补偿或安置。
(10)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五个户型标准,原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超面积部分及房屋结构、成新、价差按照评估的结果进行结算。A户型:A-1 109.40m2,A-2 107.54m2;B户型:B-1 111.27m2,B-2 85.18m2;C户型:C-1 112.21m2,C-2 110.39m2;D户型:D-1 114.40m2,D-2 87.58m2;E户型:E-1 105.69m2, E-2 118.87m2, E-3 87.58m2,E-4 87.11m2。
(11)凡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其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1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自行周转过渡。
(13)拆迁非住宅房屋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经营类别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规定范围内就补助标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标准执行。
(14)被拆迁人在通告规定限期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一次性奖励每户8000元;超过规定限期搬迁的,不予奖励;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经过多次工作拒不搬迁的,经拆迁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裁决,依法予以行政强迁或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15)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被拆迁人弄虚作假,采取假房照、假户口等欺骗手段,骗取产权调换面积或货币补偿费的,一经查实,将责令被拆迁人限期缴回非法所得;拒不缴回的,由拆迁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房屋标准额的20%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资金筹措。
按照资金使用成本最低、足额及时到位、使用方便的要求,坚持市场融资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筹措棚改资金。
(1)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由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组织,依据国务院2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拉动内需、扩大投资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筹措2亿元拆迁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以市政府确定的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融资主体,通过多种金融手段筹措拆迁启动资金。2亿元启动资金由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筹措,集中管理,封闭运行。资本金部分由市财政、新蒲新区管委会分别出资投入。启动资金的具体管理范围、资金支付程序、参与管理的部门等事项,由市财政局、市政府信用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棚改办共同研究,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报市棚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5.拆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主体为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市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棚改项目计划办理仅供拆迁使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和前期工作手续。
新区建设规划处负责改造项目的摸底测算、提报拆迁测算成本及拆迁启动资金使用计划。市棚改办会同市拆迁办对新区提报的拆迁测算成本进行严格复查。根据新蒲组团棚户区项目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按项目成熟度和进度拨付资金的激励机制。新区建设规划处组织拆迁净地后,由市棚改办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拆迁管理部门对新蒲组团发生的拆迁费用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拆迁安置房屋建设。安置房建设实行代建制,利润控制在3%以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房屋建成后,由新区管委会组织被拆迁人按期选号进户。
6.开发建设。
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通过设计招标等方式确定棚户区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项目拆迁完毕后,原拆迁户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转让收益可作为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金流用于还款。
棚户区改造项目须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选规划设计方案,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区域建设要做到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整体协调。保障住房及拆迁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做到套型设计科学合理,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
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按照项目中确定的具体建设标准,负责全程跟踪监督落实。同时,实行大宗建筑材料统一团购政策,确保低成本、高质量完成棚改项目工程建设。
四、改造优惠政策
(一)土地及费用减免政策。
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成交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成交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缴纳的成交价款通过一口收费统一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部门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棚改专项偿贷风险准备金、土地出让业务费及市棚改办工作经费后,将余额全部专项用于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中其它商品房建设,按规定收取专项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各专业部门用于专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免收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提高土地集约使用效率,以规划、国土部门为责任主体,在规划指标、土地利用率方面向棚户区改造项目倾斜,确保棚改项目资金平衡。
(二)拆迁优惠政策。
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合理照顾。严格落实房屋拆迁最低保障政策,对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其所在单位已启动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优先给予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对被拆迁困难家庭搬家、临迁租房、孩子转学等问题提供有组织的帮助,实施“温暖拆迁”。棚户区居民拆迁补偿安置优惠政策另行制定。对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棚户区拆迁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存储额度,根据项目所需货币补偿资金量,由新区棚改办审核后确定。
(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四)审批提速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一站式”、“一条龙”形式的集约化审批服务,实行“绿色通行证”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招标挂牌、开发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五)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政策。
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居民内低收入家庭物业管理支付能力较低的困难和实际,为切实做好改造后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在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小区中,可以适当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以其经营收入专项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及住房专项维修费用支出。
五、组织领导
加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成立遵义市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新蒲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新蒲组团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新区各委(局)、处(室)、新蒲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审定棚户区改造重大事项。
本实施方案作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工作的暂行条例,未尽事宜根据情况作商议。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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