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遵义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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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遵义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24

∙【字 号】遵府办发〔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遵义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20〕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加快遵义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4日

  

加快遵义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我市建筑业发展水平不高、产业结构不优、建设组织方式落后、行业科技创新不足、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我市建筑业产业规模扩大、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推动建筑领域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行业经济效益和贡献更加突出,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建筑业产值达6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6%;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3家,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1家,超30亿元企业2家;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快,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BIM技术应用、全过程咨询等加快推广,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5年,建筑业产值达8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7%。建筑业企业实力继续增强,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5家,建筑业一级资质超过20家,年产值超130亿元企业1家,超50亿元企业1家,超30亿元企业2家。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和建造方式得到深入发展,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取得成果,拥有一批适应建筑业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筑业配套相关服务行业产业链更加趋于优化。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企业政策扶持力度

  建立我市建筑业企业年度重点培育企业库,发掘一批质量效益优、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努力营造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设立我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基金,由市级财政统筹2000万元,设立专户,由市人民政府专款专用,统筹用于鼓励支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具体奖补政策;当专项基金金额不足时,再及时进行补充。具体奖励标准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对我市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同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一定数额的,可以对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我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基金列支。(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选择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制定配套鼓励措施。(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涉及本地建筑业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的,承继资质的企业自资质转移起三年内,可以使用原企业的相关工程业绩作为承揽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资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建筑业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我市国有企业按相关规定为本地建筑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投集团、市道桥集团、市交旅投集团、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加大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赴建筑业发达地区开展建筑业发展交流,到高等院校开展建筑业发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建筑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全面清理涉及建筑业企业以及工程项目的各类保证金,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严禁擅自提高数额。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局、市财政局、市营商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投集团、市道桥集团、市交旅投集团)

  推行金融机构保函,鼓励使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各类工程保证金,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申请保函存储工资保证金,应符合《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建设工程保函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暂行办法》。(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投集团、市道桥集团、市交旅投集团)

  建设单位(含政府投资项目)选择的施工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该施工企业由我市住建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并达标的,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达成共识并确保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以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存入专户的金额予以减免。(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结算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并将恶意拖欠工程款计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投集团、市道桥集团、市交旅投集团)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信用良好、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且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予以减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不断优化企业资质结构

  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申报高等级资质和拓展业务领域,拓展市政公用、水利水电、电力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一级及以上资质,在企业申报高等级资质或拓展资质中,政府部门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对资质晋升为甲级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由我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基金列支。(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上年度入统建筑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专包企业在我市申报企业资质升级时,其代表业绩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经核查主体工程已完工且验收合格的,可以作为申报资质升级的代表业绩。(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鼓励引进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的企业并将总部迁入我市,引进企业注册在本市的,前三年每年按100万元给予奖励;同时按照省、市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优先保障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奖励资金由我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基金列支。(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引导建筑业要素聚集,打造上下游企业技术交流、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平台,鼓励我市建筑企业成立建筑业产业联盟,形成投资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装备制造、建材供应、金融服务等联动合作机制,实现融合发展,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建筑业产业联盟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以联盟形式提出的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合理建议措施,政府部门将优先采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资本运作

  支持建筑业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具有一定综合实力的建筑业企业上市进入资本市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鼓励我市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的企业与我市国有平台公司按功能主业分别成立合资公司,在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铁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水利水务环保等项目中深化合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投集团、市道桥集团、市交旅投集团)

  稳妥推进国有建筑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我市非国有建筑业企业进行股权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按规定持股。(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加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与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状况纳入招标条件,招投标中综合评价法的信用评价权重控制在10%。在脱贫攻坚中获得表彰的企业,招投标中给予信用评价加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加1分;由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加2分;由省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加3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严禁未取得用地手续和施工许可开工建设,严禁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任意肢解工程和供应不合格建筑材料;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严厉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投集团、市道桥集团、市交旅投集团)

  加强施工项目现场人员动态核查,严厉打击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与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变动相关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投集团、市道桥集团、市交旅投集团)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工程款五年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原则上不予批准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不得强行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所有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投集团、市道桥集团、市交旅投集团)

  (六)推进工程组织实施方式转变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应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可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存入专户的金额进行减免。(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投集团、市道桥集团、市交旅投集团)

  工程总承包企业需要依法分包的,鼓励优先将设计或施工业务分包给我市相应资质企业,分包合同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优先纳入下年度我市重点培育企业库。(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投集团、市道桥集团、市交旅投集团)

  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建立联合体,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经发改部门批准,可自主选择邀请招标等发包形式;鼓励本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我市工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投集团、市道桥集团、市交旅投集团)

  在我市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鼓励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同时拿出一批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投集团、市道桥集团、市交旅投集团)

  (七)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推进建造方式转变,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实施范围,待条件成熟时,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环节增加装配式建筑审查内容,对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及规范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优先审批或核准;以土地源头控制为抓手,逐步将装配式建筑建设指标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纳入土地征询和建管信息系统监管,在土地出让、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设置管理节点进行把关,确保技术要求落实到位;在项目审批(项目核准手续)、规划审查和施工许可发放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并落实到项目批复文件(项目核准文件)、用地规划条件和施工许可证中。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我市购买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对应的最低首付比例标准执行,个人商业贷款期限及利率等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惠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全市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加快推行成品房。凡个人在我市购买成品房的,推行公积金贷款总额度现行优惠政策,个人商业贷款期限及利率等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惠标准执行。成品房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对应的最低首付比例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

  支持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企业发展,优先保障产业基地用地,对新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由我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基金列支。(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智慧工地”创建,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实施“智慧工地”创建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优质奖项。对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企业或监理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中推广“智慧工地”,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专家评审的,该企业可优先纳入下年度我市重点培育企业库。(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广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新建各类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建筑业企业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绿色建材;在我市建立生产基地的,优先保障生产基地用地,并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

  鼓励建筑业企业强化职工教育,大力引导企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促进建筑业务工人员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型,所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大力支持各级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建筑业领域相关培训活动,各类院校应积极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可以从劳保统筹费用结余部分补贴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经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搭建继续教育平台,促进技能知识水平提升;鼓励建筑业企业高精尖人才开办教育培训,取得良好实效的,优先推荐进入我市建筑业专家库;鼓励建筑业企业以联盟形式与我市大专院校合作,定向培养适应专业岗位需求的高级技能人才;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建筑业领域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推行网络教育培训,建立高效实用、成本低廉的教育培训模式,实行培训考试分离制度,切实保证和提高培训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两书一牌一档”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全面推行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施精品带动战略,鼓励企业申报优质工程,推动建筑品质提升。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年度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给予现金奖励,其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全市劳动模范。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年度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贵州省水利工程优质(甲秀)奖”的,给予现金奖励。奖励资金由我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基金列支。(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动央企及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承建项目中发挥标杆带头作用,更多采用“四新技术”,确保管理人员配置齐全,履职到位,打造质量安全标准化项目并开展示范交流。(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完成并被批准为国家级工法或技术中心的,给予现金奖励,并优先推荐其主要负责人为全市劳动模范;对建筑业企业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现金奖励。奖励资金由我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基金列支。(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提高建筑领域监管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牵头单位:市工改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政府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在检查形式上,可以委托同级建筑业服务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同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人员等建筑市场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数字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逐步实现“一套标准、一个平台、多个系统”的施工现场数字监管体系,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质量、环境等业务的在线化智能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全市建筑业服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完善机制,保障经费支出;发挥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建筑业服务机构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国有建筑业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科技创新;支持在编管理人员和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相互转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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