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建设30万亩脱毒甘薯基地的实施意见

时间:22-11-08 网友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建设30万亩脱毒甘薯基地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24

∙【字 号】遵府发[2008]28号

∙【施行日期】2008.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建设30万亩脱毒甘薯基地的实施意见

(遵府发〔2008〕2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大力发展薯类产业,积极建设生物能源材料基地,市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度在六个县(市)认真组织建设30万亩脱毒甘薯基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地规模及范围

  基地规模30万亩。其中:遵义县7万亩,正安县、道真县各6万亩,仁怀市4万亩,桐梓县、绥阳县各3.5万亩。同时,在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道真县和仁怀市各建立原种繁育基地1000亩。

  二、基地规划原则

  为了便于技术指导、加工运输,各基地县(市)在规划布局上要按照“集中连片”原则,选择在交通方便、土壤肥力较好、地势相对平坦的地区进行规模种植。各种植基地要相应规划好种苗繁育和收购加工地点,实行集中育苗,配套服务。

  三、基地生产运作方式

  (一)职能分工。各基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农业部门负责基地规划、宣传发动,落实种植农户和种植面积,并协助企业组织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落实好政策扶持。贵州中环惠农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基地种薯繁育、种薯供应、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并与种植农户签订生产合同,定单收购薯干、淀粉等原料。

  (二)生产运作方式。按“政府引导、部门服务、公司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基地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运行。基地农户与公司签订好生产、收购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同时各基地镇(乡)、村要建立相应的中介经营服务组织。

  四、基地扶持政策

  为调动种植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和公司对基地实行相应的扶持奖励政策。

  (一)种薯扶持。按每亩供种25公斤计算,薯种价格暂定每公斤3元(最后以市物价部门核定为准),每亩需种子款75元。解决办法:由市财政和公司每亩各补助10元,农户承担20元,其余不足部份由政府协调其它农业项目资金补助解决。薯种由公司供应到种植农户后,薯种款由当地政府负责在两个月内全额收交归还公司。

  (二)专用化肥供应。各县(市)供销部门,按专用混配肥每亩50公斤或钾肥20公斤组织供应到种植农户,化肥款原则上由农户承担。对困难农户,各县(市)可以从扶贫和其它农业扶持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补助解决,也可协调信用社贷款解决。

  (三)收购价格扶持。基地原料只要符合质量标准,由公司负责全额收购。收购价格不实行最高限价,由公司与当地政府按当地、当时鲜薯价格协商确定。同时,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即:薯干保护价每公斤不低于1.2元,淀粉保护价每公斤不低于2.8元。

  (四)其它扶持。一是基地建立的薯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政府每个补助2万元,在经营过程中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和农业项目扶持政策;二是基地所需的机耕和加工机械服务享受农机补贴政策;三是基地甘薯原料运输享受农产品绿色通道免收过路过桥费政策;四是原料提供地,按(遵府办发[2007]202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工、销售税收返还政策;五是基地建设初级加工需要占用土地享受农用占地政策。

  五、基地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人民政府建立薯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经贸委、市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由市农办、市农业局抽专人办公,负责全市薯业基地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生产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技术指导。各基地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设立办公室,抽调专门行政、技术人员负责基地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落实生产组织协调服务、政策措施兑现等工作。同时,各基地镇(乡)村已要明确专门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加强工作组织协调,把相应的工作落实到位。

  (二)激励措施。一是工作经费补助。以县(市)为单位,每发展一亩补助10元,由市财政和公司各承担50%。分三期划拨到各县(市),即:计划落实前划拨50%,生产中期划拨30%,收购结束划拨20%。二是设立完成任务奖,以县(市)为单位,按完成面积任务,平均鲜薯单产达2500公斤的,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完成面积任务80%以上,平均单产2500公斤的,由市政府奖励5万元;完成任务80%以下的不予奖励。三是设立工作贡献奖,由公司按原料收购数量,每吨薯干奖励15元、每吨淀粉奖励30元兑现到各基地县(市),由各基地县(市)根据工作贡献大力分配奖励各单位、镇(乡)、村和个人。

  (三)工作措施。各基地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行政、技术责任制,采取有效办法和措施,确保以下工作措施按时落实到位。一是元月下旬前完成种植基地、良种繁育基地规划,制定好工作方案、技术实施方案和种植农户宣传发动等准备工作;二是2月底3月初公司要完成与种植户签定合同和基地种薯育苗工作;三是4月份完成对种植农户的技术培训、化肥等物资供应工作;四是6月底完成移栽任务;五是9月底前完成基地加工、收购工作。同时做好400万亩薯业基地的发展规划,落实好2010年度基地建设任务。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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