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11
∙【字 号】遵府办函〔2020〕158号
∙【施行日期】2020.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0〕15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遵义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遵义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为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项目。
二、治理时间
2020年8月至12月。
三、治理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在建高层建筑项目未同步建设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消防车通道管理
1.单位和住宅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4.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5.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管理职责。
6.在建高层建筑项目是否同步建设临时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六)电动车管理
1.是否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深入排查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行为和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开展日常巡查。
2.未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场所,在建筑内设置集中停车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
3.是否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未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
(七)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情况。
4.单位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九)“智慧消防”物联网建设
是否运用先进的技防手段,提高防控的科技含量和总体效益,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纳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平台,提高高层建筑火灾预警能力,对消防用水、消防用电、消防设施、控制室值班等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接入遵义市消防物联网系统总平台。
(十)火灾扑救能力
1.是否对全市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供水难、登高难、疏散难、扑救难”等瓶颈问题进行研判会商。
2.是否组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特种车辆和装备。
3.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开展高层建筑火灾的针对性训练,满足高层建筑各类火灾的扑救要求。
四、治理任务及职责
(一)加强规划建设源头管控
1.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实施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时,合理规划、适当调控超大楼盘项目,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密度;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有关规定预留消防站建设用地,同步规划建设消防水源、道路、通信等公共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在老旧高层小区内或周边合理建设地下(地上)立体停车库。将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纳入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要素的重要内容,所有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投入使用前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和立牌工作,建立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对高层建筑防火间距、可燃材料使用、竖向管井防火分隔封堵等因素严格把关;充分考虑大型灭火救援装备作业需要,严格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灭火救援场地尺寸、承载力、转弯半径、坡度等规定;对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视情督促采取增设垂直供液竖管、在避难层设置救援逃生装备放置点等加强措施。对在建高层建筑项目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同步实施临时消防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4.电梯安装设计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的要求,满足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无障碍通行等功能需求;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避免人员被困电梯难以施救;已安装使用的电梯,或在现有建筑物中增设的电梯,如因建筑结构等原因,难以整改达到救援通道畅通的,使用单位应采取可行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及时到达实施救援的层站。(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物防技防人防措施
5.研究制定高层住宅开办营业场所“负面清单”;各级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高层住宅开办营业场所“负面清单”,对“住改商”“住改仓”“群租房”等问题进行系统治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6.认真落实《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建房通〔2015〕482号)有关规定,在“消防设备设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下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7.实施“老旧高层小区改造”工程时同步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增设消防水源、加宽消防车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对无房屋维修基金、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修复完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8.在高层建筑使用燃气设备的区域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燃气安全阀,推广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实行高层建筑燃气报警集中控制,并纳入消防日常管理。(责任单位:贵州燃气遵义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9.督促村居两委和基层网格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违规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道和救援登高面、挪用损坏灭火器、电动车进楼入户和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拒不配合整改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加强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面向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应急逃生自救技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0.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配齐具备执业资格的操作人员;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劝阻,拒不整改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加强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面向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应急逃生自救技能;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接入“智慧消防”物联网;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灭火业务训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1.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2.以优化队伍编成,强化装备配置,健全训练体系,完善作战模式等措施,组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队。配备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高层供水消防车、大功率消防车、水罐泵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高层定位系统、高层建筑支点架、热能夜视镜等特种装备。分年度淘汰超期服役消防车辆,采用高性能的汽车底盘和优质的消防泵、消防炮系统,实现车辆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根本转变。(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3.提升安全监测和评估、侦察、固定消防设施实战应用、控制和扑灭火灾、负重登高、搜救、破拆和排烟、举高车操控等的能力。定期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要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扑救要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扑救要点等理论知识学习;开展应用体能训练和单兵、小组、合成技战术训练。(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4.落实《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督促占地面积 1平方公里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20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商贸城、物流城、大学城等规划小型消防站,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整体规划督查督办内容,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15.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一票否决”机制。对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高层建筑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对消防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高层建筑项目,一律不予投入使用许可,不予办理产权手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16日至10月31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15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治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对整治难度大的高层建筑或区域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二)强化齐抓共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将采取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进行约谈、督办,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各相关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从8月起,每月25日报送《遵义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和《遵义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台账》;10月31日、12月15日、12月31日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联系人:周青;联系电话:158****8506;邮箱:2191161834@qq.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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