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2.28
施行日期
2017.02.28
文号
遵府办发〔2017〕15号
主题类别
劳动安全保护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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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7〕1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抓实抓好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守牢底线、做好保障,市政府决定出台《遵义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8日
遵义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家、省、市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大力推进安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强化依法治安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改革创新,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进本质安全建设,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努力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力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职业病事故。
(二)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内,各行业新发尘肺病检出率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针对我市实际,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全国、全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细化,并贯彻落实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等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巡查所分管联系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各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掌控调度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全程管控。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阶段、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按照“月总结、季通报、年考核”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考核,着力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结果控制。
3.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遵安办发〔2016〕100号)精神,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帮扶,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督促其认真落实企业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做到安全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4.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大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领导包保责任落实力度,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调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全市受警示”。
(二)健全完善依法治安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认真借鉴其它地方、部门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针对我市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改革创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查制度、考评制度、问责制度和相关的经济产业政策,并细化、量化工作要求,形成完善的以安全生产法规为主线、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2.完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一体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大额处罚、重大人事变动、重要文件制定等事项必须严格落实集体讨论规定,必要时要邀请法律专家参与决策,确保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推进有效。对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健全安全生产政务监督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重点、方式及要求,并向社会全面公布,鼓励支持全社会关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季一通报制度和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奖励要求,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安全生产运行、隐患治理、事故查处以及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增强安全生产的公开度、透明度,通过发挥人民群众、社会群团、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执法、事故调查等工作,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健全完善执法检查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
1.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机制,推进工作信息共享互通,强化联动协调配合,并加快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体系建设,对企业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投产、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安全管控,实现对企业点、线、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模式,积极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验收、事故调查等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2.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质规定,完善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机制,明确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和要求,实现对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效。建成集执法规定、安全检查、案件处理、文书管理一体化的移动执法系统,认真制定全年和每一时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将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和要求程序化、表格化、具体化,做到精准确定检查对象,精准制定检查内容,精准采取检查方式,精准调配监管力量,精准查处事故隐患,精准提出整改意见。
3.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规定,通过错时检查、暗访督查、流动巡查等方式,强化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执行政府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规定及时整改消除。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强化安全监管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四)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1.强化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进度,强化行政执法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要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安全生产全程管控。镇(乡、街道)要加大安监站建设力度,充实人员经费,做到定岗、定人、定责。进一步明确村(居)安全生产工作专(兼)职人员,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延伸至村(居)一线。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为重点,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及具体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岗位练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
2.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加强对新材料、新工艺、新产业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严格安全生产前置审批,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坚决防止安全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模式粗放、安全风险较大的行业企业进入我市。依托全省“安全云”平台,加快建立覆盖市、县、乡、企业,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重大危险源监测于一体的安全监控系统,推进安全风险管控信息机制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惩戒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力的企业一律高限处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闭环管理”机制。
3.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监测预警、物资管理、培训宣传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建成市、县、乡三级有机统一的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和应急演练,原则上各县(市、区)全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全面加强市、县、乡三级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保障能力,确保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加快市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救援大队改制工作,强化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并积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全国、全省组织的各类技术竞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五)健全完善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宣教体系”建设。
1.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全方位、立体化、多层面的方式,深入开展安全文化“七进”、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市、县主流媒体开设安全教育专栏,积极宣传报道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舆论引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咨询和建议渠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监督安全的力度。
2.认真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的新理念、新意识、新思维融入到全市精神文明创建的范畴,努力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安全文化精品,用先进的安全文化引领安全生产。充实安全文化载体,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文化示范工程创建,推动各类安全文化实体景观建设。认真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工程跟踪考核,确保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安全文化评定的单位持续改进。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作用,按时向全社会进行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回应公众关切,解读安全生产要求,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检查,严格培训机构备案制度和培训师资审查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确保培训率、持证率达100%,对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要求的企业一律严肃处理。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延伸到学校和基层农村,提高广大师生以及农村群众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加强对县(市、区)、镇(乡、街道)、村(居)相关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落实到基层第一线。
(六)健全完善技术支撑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
1.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做好安全生产技改项目准备、申报工作,积极寻求国家和省的资金、技术支持,增强我市安全生产整体能力。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度,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构建全市各级安全监管、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等一体化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和保障体系。在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积极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消防、燃气、工贸、烟花爆竹等行业继续推广运用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等技术和设备,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硬件设施。
2.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强煤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消防、燃气、工贸、农机等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相结合,督促企业加快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达标、班组达标、岗位达标。加强对已达标单位的管理,确保标准等级不降低。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严把职业健康关,凡职业健康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评定标准化等级。严格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预评价、验收评价和审批制度,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
3.强化科技推广和达标工作考核。将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和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强化科技项目和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和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惩措施,严格调度检查和考核奖惩,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按时完成科技推广和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面提高我市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七)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煤矿专项整治。以“打非治违”为抓手,严格现场安全监管,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强力推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对未按期达到相应等级的煤矿一律实行停产(建)整顿。加快瓦斯综合利用步伐,在全市各煤矿积极推广瓦斯发电、瓦斯民用和液化技术,实现瓦斯“变害为利、变废为宝”。
2.加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利用省道交联席办组织开发的“云平台”及各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系统,锁定事故多发路段、重点交通违法形态、不安全车辆、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及驾驶人,科学、精准、靶向治理。突出高速公路、农村道路等,加大对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力推进大事故预防工作。
3.加强职业健康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高危粉尘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企业,遏制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强化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职业健康监管,严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出现10人以上群体性尘肺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从重处罚。继续指导湄潭实施消除新发尘肺行动计划,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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