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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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29

∙【字 号】遵府发〔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遵义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遵义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精神,为切实抓好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改革创新、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劳动致富的鲜明导向,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加快提升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2-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5左右。

  三、重点任务

  以习水县农村“三增收”(就业增收、产业增收、资源增收)工程为典型经验,全面推广升级开展城乡居民“三增收一提升”工程,确保完成预期目标。

  (一)大力实施农村居民增收攻坚行动

  1.抓好用实涉农惠农利好政策,实施“农村居民就业增收”工程,实现农村居民工资收入增加。

  (1)深化珠遵东西部劳务协作,健全劳务协助机制,确保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项责任单位均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以下不再列出。)

  (2)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3)将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并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4)切实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收;按规定保障农村教师、村医待遇,深入做好农村“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林业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等)

  (5)鼓励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积极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市外境外建筑市场,带动农村建筑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增加收入,鼓励在遵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三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1.8万人以上;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经过技能培训后成立“劳务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拓宽农村居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收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6)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统筹社会事业、城镇建设等领域投资,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搬迁群众与所在地居民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利用各类帮扶车间、商业资产发展劳动密集型、订单式、弹性工作制等适合搬迁群众特点的产业项目,培育市场主体,扩大就业覆盖面,支持经开区、综保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在大型安置区或其周边布局,积极发展社区集体经济。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力度,充分挖掘县域就业岗位,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加强就业跟踪监测和帮扶,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每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移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7)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2.抓好产业多维度全方位协调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增收”工程,实现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增加。

  (8)严格落实全市耕地保护任务与责任,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调整优化耕地布局,核实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促进优质耕地集中连片,“十四五”期间新建成高标准农田100万亩以上。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油茶、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防灾减灾,提高粮油单产水平。按市场价对优质粮油进行收购,促进农村居民稳定增收;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完善农村居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9)做优做精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坚持“四新一高”“一县一业”理念,持续推动茶叶、辣椒、蔬菜(食用菌)、中药材(含石斛)、红粱、生态畜牧、竹、花椒等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高标准种养殖示范基地。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提高重要农产品市场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用于发展产业,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居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提高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10)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村居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投入成本。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深入开展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遵义银保监分局、省联社遵义市审计中心等)

  (11)拓展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仓储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开展数字农业试点,建设一批田间地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点,全面推进农产品产销智慧云平台等平台经济发展。加快建设新零售智能物流网络设施,加快物流园区和仓储设施智慧化升级。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林业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等)

  (12)聚焦打造全国绿色食品工业基地,县域布局采后处理、分拣分级、预冷、储藏保鲜等初加工商品化处理,用工优先保障当地农村居民,对食品工业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兼并重组、设备购置、工艺改进、智能改造、品牌培育等给予支持,发展茶叶、辣椒、中药材、果蔬、肉制品等精深加工业,重点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大型商超在遵义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增加当地农村居民用工量。落实省级优惠政策,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与农村居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农村居民增收的经营主体,在申报项目、政策性支持、产业扶贫基金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13)实施乡村旅游助农增收三年攻坚行动,推动区域联动促融合、塑形象,深化东西部协作,拓展与成渝地区及省内市(州)等区域外融合发展,推动中心城区(包含桐梓、绥阳)、仁习赤、湄凤余、务正道四条线路实现区域内融合发展,促进红色文化、茶酒文化、民族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积极拓展工旅、农旅、体旅新业态,深化“乡村振兴文化行”,打造一批融合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到2024年,创建以茶酒为主题的乡村旅游标准化客栈(民宿)15家以上,建成特色茶庄10个以上、特色酒庄12个以上,全市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农家乐达500家以上。每年积极申报一批示范农家乐和民宿项目,积极申请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奖励。适应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高速公路匝道口。(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1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力争每年招引农业全产业链项目110个以上,以产业链招商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村居民增收。(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15)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24年底前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6)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对采取资产入股方式的经营主体,每年应将股份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村居民,也可按有关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记载在农村居民账户中。重点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大型商超在遵义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推动“黔货出山”。(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宗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

  3.全面落实奖补政策盘活闲置资产,实施“资源盘活增收”工程,实现农村居民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增加。

  (17)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严格按要求足额为学生提供营养补助,确保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善行贵州”等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等群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团市委等)

  (18)统筹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等资金,重点用于全市青壮年文盲扫盲和技能培训;优化农村居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以农村居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实施全市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村居民。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居民中的脱贫劳动力及易地搬迁劳动力等群体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19)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与全国的差距。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政府按照当年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与全国差距。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等)

  (20)融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2022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深化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巩固提升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登记赋码颁证成果。加快推广“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变+N”组织模式,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将政府投入到农村形成的集体积累和存量资产,以及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金;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村居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用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推进农村各类产权进行公开、规范的流转交易;鼓励县乡村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村居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21)推进湄潭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并积极探索农村村民闲置宅基地、自愿腾退宅基地转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途径。争取开展集体石漠化土地市场化改革试点。推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林权(经营)制度改革,鼓励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国有企业赎买集体或个人森林资产试点和林权抵押处置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为收购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22)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等)

  (二)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1.强化创业就业引导,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城镇居民就业增收”工程,实现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加。

  (23)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80%以上。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强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24)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要求,督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确保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适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从业者收入合理增长。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和技能人才增收激励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

  2.落实纾困解困奖补政策,优化投融资体系,实施“实体经济扶强增收”工程,实现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增加。

  (25)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加强市级统筹,支持企业上规入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

  (26)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可按照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给予人均最高20万元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借随还”金融服务。大力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深入实施“引金入遵”“险资入遵”“基金入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绿色食品工业、科技创新、生态建设、乡村振兴等支持力度,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效。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措施,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用贷款比重,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加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选择1—2个县开展省级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试点,逐步复制推广绿色金融改革成功经验。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遵义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3.优化福利救助保障机制,实施“福利保障救助增收”工程,实现城镇居民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增加。

  (27)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结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逐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28)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继续执行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29)鼓励人口净流入城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降低新市民、青年人落户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30)对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足额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31)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支持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遵义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三)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

  1.深化推进职教扩容提质,提升技工职业教育水平。

  (32)实施中职“强基”工程,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支持规模达标中职学校创建国家级优质示范校;实施高职“双高”工程,建好遵义职业技术学院、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所贵州省“双高计划”职业院校。支持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和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遴选专业试办或联合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服务区域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有就读职业院校意愿的高中毕业生和未稳定就业的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高职在校生规模达到4.5万人。实施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年均培训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33)实施遵义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进技师学院和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技工学校3年累计招生人数6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34)依托现有资源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设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2.强化东西部培训协作,打造职业技能遵义特色品牌。

  (35)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加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协作培训。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4年,职业培训达到25万人次,技能人才培养达到4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36)大力实施“技能遵义”行动,持续开展“锦绣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等技能培训项目,打造“遵义技工”特色职业技能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农科院、市总工会等)

  3.探索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夯实公共实训基础。

  (37)稳步推进遵义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校企共建产、学、研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积极申报建设1个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培育10个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创建3个以上集聚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成10个以上装备水平国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工程项目。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工业主导型、农业主导型、服务业主导型、综合型“四类”培训基础平台。2022—2024年建成公共实训基地3个以上,年培训能力7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居民增收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对本地居民增收行动实施工作负主体责任。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总体统筹协调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农村居民增收攻坚行动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地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三)强化考核督导。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国家统计局遵义调查队对增收行动进行指导监测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遵义调查队、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督查局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附件:遵义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遵义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黄 伟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向承强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明 岩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曾 征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赵 亮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王念桥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张大亮 市委副秘书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天培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唐 霞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刘兆武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爱民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委主任

  何德茂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劲松 市教体局副局长

  袁云超 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冉拥军 市财政局局长

  杨润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权茂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明贵 市水务局局长

  程劲松 市林业局局长

  XXX 市生态移民局局长

  刘 勇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冯光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远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局长

  宋祖禹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骆 亚 市工业和能源局局长

  张雪梅 市商务局局长

  赵振东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陈 林 市国资委主任

  宋 波 市民政局局长

  赵善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王 飞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谢远驰 市供销社党组书记

  周 泽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向 波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杨 怡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谯 波 国家统计局遵义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刘传庆 人行遵义中心支行行长

  李云峰 遵义银保监分局局长

  佘传达 省联社遵义审计中心党委书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专班及工作职责

  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工作专班下设“一办三组”。

  (一)办公室

  主 任:何德茂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主任:吴小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联络员:李宜橙(173****5565)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任务分解、工作调度等。

  (二)农村居民增收攻坚行动工作组

  组 长:杨润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任 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联络员:起国海(157****6520)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调度农村居民增收攻坚行动有关工作,制定专项实施计划等。

  (三)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工作组

  组 长:刘兆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江 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联络员:吴 俊(173****6089)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调度城镇居民增收行动有关工作,制定专项实施计划等。

  (四)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工作组

  组 长:周玉新 市政协副主席、市教体局局长;

  刘兆武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杨劲松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贺孝循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就业局局长

  联络员:黄景生(市教体局)186****7000

  周志华(市人社局)191****0209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调度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有关工作,制定专项实施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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