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供货合同(15篇)

时间:22-10-08 网友

超市供货合同(15篇)

超市供货合同1

  甲方:__艺术幼儿园

  __区__南街326号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将在采购 食品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乙方所提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质量标准,供货时应出示检验合格证,如无检验合格证,甲方可无条件退货。

  3、乙方需保证供货的食品新鲜、安全,如果因质量问题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按甲方所需食品时间和数量及时送达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无条件退货。

  5、乙方提供甲方食品按市场批发价随行就市,如乙方提供甲方的货品超出批发价格,甲方可无条件退货或提出终止此合同。

  6、甲方在送货时需提供食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检验员,一份自留,以便结算时核对。

  7、甲乙双方已 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提供发票给财务人员,经核对后结清货款。

  8、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订新协议书。

  9、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附:供货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超市供货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增强双方的责任感,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一) 商品

  品名 货品数量 货品单价 货品总金额

  交货时间:年月日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 费用承担:

  交货方式:

  1、甲方提货

  2、乙方送货

  (二) 付款方式及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对账后天,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1)当月15日前(15天付款)

  (2)次月15日前(45天付款)

  (3)当月30日前(30天付款)

  (4)次月终日前(60天付款)

  (5)其它

  2、乙方在对账的天前,须将增值税发票交到甲方的业务主管部门。

  3、乙方需凭纳税率为%的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

  4、甲方有权根据交易行为中乙方欠甲方的债务抵冲本定购单下乙方的应收款项,而不管产生此一债务的交易与本交易是否有关。

  5、为便利解决售后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乙方撤柜后,货款应延期个月付清

  (三) 供货方式及要求

  乙方所提供商品以甲方的商品订单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须天内将商品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二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订单金额的10%)

  (四)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盖有公章的报价单、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商品质检报告或其它附件。

  2、乙方提供销售奖励或返利活动:

  (1)以月为单位:返利为个月付款额(含税)%

  (2)以年为单位:返利为年付款额(含税)%

  3、乙方须交纳的管理费和赞助费:

  (1)入场费

  (2)堆头费

  (3)其它费用

  (4)节假日促销或商品统一进行的促销活动按结算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元促销费。

  (5)交付时间:年月日

  4、乙方应采取活动来增加其市场的占有率。

  5、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订货、发货以授权签字的委托人签字或者盖公章的清单伙准,本合同之任何条款不得任意修改。

  7、为保证共同发展,甲方承诺在其连锁店中优先安排乙方商品,乙方承担甲方新店首批订单%的折扣。

  8、甲方全力销售乙方商品,在甲方方圆km之内,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销售合同。

  9、其它

  第二条购销细节

  (一) 商品质量:

  1、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有保质期的,乙方应在保质期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以接近失效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包换、包退,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等级、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商品售后服务(售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和商品破损进行包退、包换、保修,由此造成消费者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乙方提供之商品属于假冒伪劣或其它严重不合格商品,售出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被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或起诉;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海关、税务等部门查处),甲方将没收其货款、商品以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金额。

  (二) 商品数量

  以甲方采购部门出具的采购单为准,乙方不得多付货或者少付货,对于同一采购单所列商品不得分批交付。如果多付,甲方可以拒绝接受多付部分,也可视情况代为保管。对于小付部分,分批交付,甲方视需要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但乙方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商品价格

  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商业销售网点的最低供货价。如果甲方发现同类商业销售网点的同种商品比乙方提供的价格更低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金额为进货金额的%,并负担高于其它商场的差价金额。

  (四)商品包装:乙方提供的商品应按照内包装和外包装分开的包装方式包装,并且在包装上应具有以下标识: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中文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

  4、商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不按时对商品进行包装,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

  (五)商品检验:

  甲方在货到后对商品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经检验合格的商品,甲方保留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六) 商品所有权:

  1、自甲方验收后,结算日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所有,结算日后,商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所有权转移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索赔

  对乙方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数量缺少或形态、尺寸、色泽、包装不符合要求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一切行为,甲方将对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十天内到货品运送地输办理。退回货物将由乙方自行运回,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价格保证

  乙方保证以在装日以前的当时生产厂商和乙方自行降价或最低合法竞争下确定的市场最低价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在最后装运日以前,乙方以比本订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与本订单项下品种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货物,则本订单的条款或条件得作最低价格或优惠条件执行,并由甲方根据调整后价格进行支付,在甲方有权获得该低价格但实际上已支付超出部分时,乙方应及时将差价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甲方视乙方商品销售状况如何,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负责未销售的库存商品,包括其所属商品的欠损、灭失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风险。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若有意再续约,须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签。

  2、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警告:我们的企业和员工与众不同,为了维护厂商的权益,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娱乐或给予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乙方借钱,借物和在商场之间调货,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盖章)

  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盖章)

  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超市供货合同3

  甲方:颍上县夏桥镇中心学校

  乙方:安徽楚康校园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对校园商店的规范管理,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甲方将学校商店交由乙方实行连锁超市经营模式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校园连锁超市指: 颍上县夏桥中心校 经营面积: 60 ㎡经营地点: 校园内。

  二、经营期为: 年 9 月 25 日 至 6 月 30 日。

  三、管理费、电费及支付方式

  1、经营期内每年按每生20元捐资学校作为杂项开支,每年按学生数结算,中心校本部教师每年每人一桶5升食用油。当年9月10日前付清。

  2、经营期内乙方所用的水电费用计费方式: 按实际用表度数收取 。

  四、经营范围: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合格的食品、饮料、生活用品、文体用品、

  小礼品、图书报刊、玩具等。

  五、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1、在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否则,应相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在乙方经营期内不得重复设置同一类的经营项目及品种,包括甲方食堂、家属区、学生公寓内,必须禁止销售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商品项目。

  3、甲方应加强管理工作,不得在非节假日期间敞开大门,让有限的购买力流失。

  4、甲方有对校园商店的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监督管理的权利。

  5、甲方在乙方的债、权、责、利方面不负任何责任。

  6、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其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的办理,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乙方自行建设;经营场地服从学校规划建设需要;因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续签,乙方所建的房屋拆除或捐赠给学校。

  六、乙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按期上缴管理费,不得逾期,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2、乙方不得经营“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过期食品以及毫无卫生保障条件的手工作坊加工的食品,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乙方不能向学生销售烟酒。

  3、乙方商品销售价格按市场行情,不得高于超市一般价格,不得强卖,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不得在经营中随意丢撒商品包装及废物而影响校容整洁,负责校园商店及门口卫生,设置相应的垃圾桶。

  5、乙方不经校方批准不准到教学楼及教学区域内销售商品,如有发生,甲方可停水停电勒令乙方交纳罚款1000元/次,直到停止经营。

  6、从业人员不得有在校园大声喧哗和吵闹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校园商店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负责。

  7、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健康证,暂住证及计划生育证等证件。

  8、乙方从业人员的安全、劳动保障、工资待遇、补偿及相关部门的各种政策的执行由乙方负责。

  9、乙方经营的食品引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一切的工商、税务、卫生等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要确保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的活动,乙方对自己的一切活动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颍上县夏桥镇中心学校 乙方:安徽楚康校园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超市供货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商资料

  1、甲方同意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超市进行销售、推广,所供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形象宣传、客户投诉等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和费用。

  2、乙方供货品牌为,进店单品数双方确定的《商品信息表》为准。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品合格证、商品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商品报价单、许可经营授权书),所有证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二、商品质量

  1、乙方确保所供商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质量及其他标准要求,乙方须及时主动将最新的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证明移交甲方存档。

  2、乙方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售后服务、纠纷和客户投诉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和补偿。

  3、甲方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公告及通知,给予乙方所供商品做下架或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商品价格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进价,不高于同渠道其他零售企业的最低进价。如甲方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商品进价,并按此进价给予乙方对账结算。同时乙方还应支付每个单品不低于贰仟元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对账结算货款。

  2、商品进价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如乙方预调整进价,须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调价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新进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调价的,甲方有权以原进价结算货款。

  3、乙方须全力支持对所供商品推广的促销活动,促销具体进价双方另行商定,乙方须在促销开始前五天将甲方库存商品按现行促销进价调整,否则,原进价与促销进价的差额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四、订货送货

  1、甲方以电子邮件、传真订单、QQ发送、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订货明细,均默认为有效订单,乙方保证按订单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不以任何理由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拒绝发货,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不低于壹仟元的违约金,作为销售损失的补偿。

  2、乙方所供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距该商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三分之二,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采购人员同意,方可收货。

  3、乙方自接到甲方订单之时起2日内,按订单要求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每逾期一天(8小时以内为半天,每满8小时为一天)甲方按订单总金额的三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4、乙方保证单张订单到货率(到货单品数、数量、金额各项占比)均高于百分之九十五,否则,甲方按订单未到货金额的十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5、乙方任何理由的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退换货不及时、保质期超期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6、乙方预增加新品至甲方超市销售,须提前向甲方采购部提交增加新品申请及相关合法有效证件,未经甲方许可配送至甲方的商品,甲方有直接处置权,并甲方按每个单品贰仟元收取乙方违约金。

  五、退换货

  1、如甲方和乙方为第一次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为产品试销期。试销期满,甲方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销售乙方商品。甲方决定不继续销售则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承诺无条件回收未销售之商品。

  2、乙方所供商品的滞销积压商品、残次品、临期品、过期品等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退货处理。

  3、乙方所供商品自进店每满六十天销量排名为同类商品的后三十名范围内,甲方有权将该商品下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下架商品退货通知日起五天内自行清退该商品。

  4、乙方接到甲方退换货通知日起,保质期三十天及以内的商品须两天内,保质期三十至九十天的商品须三天内,保质期九十至三百六十天的商品须五天内,保质期三百六十天以上的商品须七天内到甲方指定场所办理退换货,退换货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按要求时限办理退换货,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将退换货商品作报废处理,并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报废金额。

  5、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门店发生滞销,乙方应在商品保质期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相关门店提出退换货,否则,一切过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商品发生质量问题而导致退货的,乙方须两天内主动到甲方将问题商品清理完毕。

  7、以上所有退换货乙方自接到甲方退换货通知日起,须按要求将所有退换货清退完毕,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退换货总金额的三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8、乙方未按要求清理的所有退换货,乙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所有退换货金额。

  六、货款对账结算

  1、甲乙双方对账以乙方系统打印的《销售单》(须经甲方门店收货人员和乙方送货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货物收讫章有效)为准,乙方原始送货票不做双方对账结算使用。

  2、双方商定:乙方提交对账票据的时间为每月12日至16日。

  3、双方商定:乙方与甲方对账时间为:每月25日至26日,逢节假日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4、双方商定:甲方财务给乙方安排付款时间为:每月15日至16日,逢节假日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5、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至少提前七天将结算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移交到甲方财务指定人员。

  七、保证与承诺

  1、考虑乙方所供商品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售后服务等因素,乙方向甲方交纳商品保证金贰万元,作为对所供商品引起突发事件的处理及相关政府部门行政经济处罚等情况使用;商品保证金一经使用,乙方须在七天内补齐,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退换乙方剩余金额的商品保证金,此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交纳商品保证金方式:现金

  2、乙方保证所供商品合理损耗率(含丢失、自然消耗)为千分之三由乙方全部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3、为保障销售额持续上升,甲乙双方达成双赢,乙方保证每个月给甲方提供不低于两次促销活动,促销商品的进价不高于市场其他客户的促销进价。

  4、乙方保证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内容泄露至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所有设备、商品等清理出卖场。甲方对该设备、商品有直接处置权。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乙方已交纳的商品保证金、所有费用等一概不退。并收取乙方不低于壹万元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各种证件、公函、增值税票、发票等合法有效,违者乙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及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伍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2、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任何原因不能履约,则乙方赔偿甲方不低于壹万元的经济或名誉损失。

  3、如乙方合同约定联系人与本司失去联系达六个月或甲方发送公函乙方无人回应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设备、商品等进行处置和销毁,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订单送货,或所送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约定;

  2)乙方所送商品在甲方店内连续四周销售额为零;

  3)乙方未按本合同或双方的其他约定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

  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清理退货、换货、质量问题商品;

  5)乙方连续一个月不送货或连续三次送货缺货率(订单金额数量或单品数量)在15%及以上;

  6)乙方在促销期内不送货或未按约定安排促销活动;

  7)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在甲方场所有偷盗行为;

  8)乙方提供虚假经营证件证明、对账结算票据;

  9)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销售任务额或数量;

  10)乙方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或未按时送票、对账。

  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情况下,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至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所有设备、商品等清理出卖场,甲方对该设备、商品有直接处置权。

  6、乙方所有违约金、费用无法正常按时支付或兑现的,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并加收违约金和费用总额百分之二十的滞纳金。

  九、合同期限、终止、解除

  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5月6日起至5月5日止。

  2、如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在合同到期前三十天主动与甲方采购人员洽谈新合同。

  3、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合同解除及清户程序按甲方统一程序办理。

  4、双方同意不再续签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清户时,应与甲方采购人员联系确认清户事宜,由采购人员出具清户证明,并由采购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开始计算清户账期。

  5、合同终止及单方解除合同,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户手续满九十天后,按甲方财务时间对账清算货款。

  十、一般性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订单、补充协议经乙方确认签字的甲方通知、函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至解决,经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_ 日

   年 月 日

超市供货合同5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校园超市食品的卫生安全,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依法经营的原则,特订此供货安全协议。

  一、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采购准入制度。严格按乙方的要货计划及时配送所需货物。

  二、甲方所供商品的价格,必须按本地同期一级批发价格供应给乙方,货款支付实行月结制。

  三、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有正当的渠道 ,能如实提供正规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日期、合格证、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

  四、甲方在供货期间必须向乙方提示保质期短的商品,并指导其储存、销售等管理方法。

  五、甲方在供货期间,因运输等原因,导致商品破损,加工导致的不合格商品,校园超市在保质期内不能完全售出的商品。甲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的退货。

  六、若甲方提供的食品、副食品,造成乙方师生的食物中毒,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即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医疗责任等。

  七、乙方接受甲方供货后,有义务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商品,有义务告之甲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以便甲方及时退货处理。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 - 1 -

  商品过期、变质、损坏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甲方的销售,为甲方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九、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解决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代表: 联系电话:

超市供货合同6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 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 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

  第六条验收方法 。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 。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 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 (盖章)

  供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__月__日

超市供货合同7

  甲 方:(供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需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经营超市提供所需货品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现就合同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货品清单

  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第二条 送货与验收

  甲方向乙方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符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 货品费用与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约定货品所需费用总计为元(大写:圆)。具体价格详见乙方最终确定提供的价格表。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总金额外,乙方无须就本协议向甲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二)乙方采用第种方式,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货品费用:(1)现金;(2)支票;(3)转账。

  (三)甲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日内向乙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四)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供货期限自年月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及方式向乙方履行供货义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3.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负责退换。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及方式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如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商品保质期到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负责退换;

  4.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除甲方货款;

  5.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第六条 价格调整

  在合作期内,如出现根据市场因素、政策影响等原因使本合同约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产生%以上价格差,需对货品价格调整的情况,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 天将调整方式与最终确定价格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收到通知后全力配合甲方的调价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

  第七条 保密

  (一)本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任一方无法按本合同完成约定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如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则违约方应在守约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如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每迟延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任一方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完成准备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能够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条件的,或者任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任一方认为本合同不必履行时,可以在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大写:圆)的补偿金后解除本合同。

  (三)任一方工作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另一方书面确认后可延期。另一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不能如期履行的一方应当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但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工作筹办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任一方有权在事先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因此给另一方造成额外支出或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和适当的补偿。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四)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二)。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合同修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超市供货合同8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 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供价的 %- %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方不对因价格不附停止送货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关于订货: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乙方配合: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应重视所供货商品,给甲方系列商品提供较好的陈列位置,且保证合理的陈列面,并在店内条件允许情况下,给甲方商品提供免费堆头或端架,以达到最佳销售效果。

  十一、促销支持: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对甲方给予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款项保证: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三、关于费用: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入场费、促销费、检验费等),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无权单方面从甲方货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 %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十五、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县 乡 村 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 供方必须在 年 月以前(或 月 旬内)向需方交售 (农副产品) 斤(担), (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 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 包装

  (1)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a. 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b. 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2)包装物由 (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 验收

  (1)验收地点: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 为验收地点。

  (2)验收办法:

  a. 验收期限: ;

  b. 验收手段: ;

  c. 验收标准: ;

  d. 验收方:由 负责验收;

  e. 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 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 (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 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账(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 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 (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 % (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 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 % (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 供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 % (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 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 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 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 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 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1. 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 (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 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 % (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 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 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 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 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

  9.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其他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如发生纠纷则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银行、乡政府、 各留存一份。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市供货合同9

  甲方: 超市合同编号:

  乙方:供应商代码:

  为扩大供销业务,认真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商品:

  第二条: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具备符合国家或国际规定的有效条形码供甲方使用。如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无条码,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提供的不干胶条形码,每张条形码工本费0.10元,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所提供的条形码系假码、重码等无效条码并于其供应的商品不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供销商品的数量由甲方根据销售情况,以商品订货单或要货计划的形式确定。乙方在收到商品订货单或要货计划,需及时向甲方反馈供货实际。商品订货单或要货计划是本公司的组成部分。如乙方供货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与甲方要货不符,则视为乙方的新要约,须经甲方承诺后方为有效。

  第四条:供销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符合 市工商法规以及甲方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同意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对影响甲方商场销售及给消费者超成损失包括人身伤害的,乙方同意承担赔偿等全部责任。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及“三无”商品,全外文商品必须附有中文标志(品名、商标、厂名、厂址),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发现商品上有侵权行为的,乙方同意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商品保质期及我公司退换商品的剩余有效期,具体期限如下:

  保质期限送货时的剩余有效期我公司剩余的退货有效期

  18个月以上不超过生产日4个月送入1个月

  12个月以上不超过生产日3个月送入20天

  6个月以上不超过生产日1个月送入15天

  3个月以上不超过生产日15天送入7天

  1个月以上不超过生产日5天送入7天

  1个月以上不超过生产日2天送入3天

  如在保质期内发生变质等问题,乙方承诺条件应按实数退款或换货。

  第六条:交货方法为乙方将商品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杂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在收货时首先对商品包装件数及原包装外观瑕庇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核对商品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商品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保质保鲜期、内包装等经双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但未开箱细码验收、未测试或测试的或因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的商品,乙方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货款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日期每月日至日,由乙方负责提供增值税发票,方能结算商品货款。若乙方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按供货总额的5%扣除税款后,再结付货款。

  2合同价为供货价的,按合同价结算。

  3合同价为零售价的,按合同价的%价结算。

  4实销实结。

  5月结。

  6乙方所提供商品甲方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商品抽样及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并在货款结算中扣除。

《超市供货合同(15篇)》相关文档:

酒店合伙经营合同(7篇)09-01

餐饮店合伙经营合同(7篇)09-01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6篇09-01

餐饮合作合同范文7篇09-01

餐馆经营合伙合同(精选7篇)09-01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精选15篇09-01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精选15篇09-01

承包经营合同(15篇)09-01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09-01

委托代销合同(范本)09-0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