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摊位租赁合同6篇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1)
出租人: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摊位从事农产品贸易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板集农贸市场 号摊位,面积 平方米,用于农副产品交易。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 租金
租金共 元,实行 (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签合同 日内乙方交 元, 年后再交租金 元,然后依次交纳。
第五条 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 保险
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及有关必须险种。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8.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第2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2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0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1000元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十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3%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三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板集行政村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2)
合同编号: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菜市场摊位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 ,设施为电表、开关、插座、砖混瓷砖贴面柜台。经营项目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5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年交付(大写)叁仟元整,(¥ )。交付时间及方式为租期开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时缴纳水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共计 元/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5.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15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3.乙方必须将经营过程中长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点。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私自扩建摊位。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8.乙方经营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县城农贸市场价格。9.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先行赔付保证金:1.合同签订5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 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用暖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乙方乱扔垃圾甲方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罚20-100罚款。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5.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10日内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电、暖等费用的;
(4)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 续租: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 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3)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繁荣市场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摊位□商铺)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商铺)位于 市场 座 号出租给承租人做经营使用,形式为(□摊位□商铺),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商铺)租赁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月1日交付至20xx年12月31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 元/年 (即 元/季 元/月,缴款方式为:
1、□季度交付。先付款后使用,交付时间为每季末最后一个月二十五号前交纳下个季度的租金,逾期未交按每天所欠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未交纳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人在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时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在接到书面通知三日内无条件退还所租赁摊位。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摊位□商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整,水、电押金 元整。承租人在摊位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扣除承租人所欠租金、垃圾清理费、水电费、违约金等费用后30天内,将剩余摊位租赁合同履约金和水电押金退还给承租人,且不计利息。
3、租赁期间水电费及垃圾清理费承担:水电费按市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租赁期间,承租人用水、用电按每月水表电表的度数加上应分摊的损耗以及国家规定的水电牌价由承租人按照当地水电部门和出租人的要求按时付清(在抄表后5天内交清),逾期7天未交,出租人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如承租人需另行安装水电设备的,需向出租人提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安装,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人所承租(□摊位□商铺)的垃圾清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四条 摊位的调整
在租赁期间,如出租人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商铺)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押金。
第五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出租人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6)承租人应服从出租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3、承租人的责任
(1)承租人要做好(□摊位□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摊位□商铺)内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承租人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的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摊位□商铺)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3)承租人负责保管,维护(□摊位□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4)承租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出租方对(□摊位□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摊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5%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摊位交付15日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20日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和连续两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场招投标资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将其清退出市场。凡有违反上述摊位合同约定者,出租人视承租人的违约约情节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摊位,承租人所交的租赁合同履约金、已交租金不予退回。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人须缴清应缴费用,承租人所交保证金无偿归出租方。
2、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提出将(□摊位□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承租人所交保证金的50%作为办理转租手续费用。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摊位□商铺)时,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按出租方要求交还(□摊位□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承租人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承租人(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承租人所应交的费用,则由承租人补足差额。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节无效,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4)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 ,按市场管理要求项目经营。
二、摊位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租赁之日起 日内交付摊位(含摊位餐车一辆)。
三、摊位租金费用每月为 元,依照租赁期限合计费用(大写): 元(小写¥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摊位餐车押金费用 元,租赁期满经甲方检查无损后退还摊位餐车押金。租期内乙方应爱护餐车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摊位及其他设施。
五、租期内水、电、卫生、管理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租期内乙方需遵纪守法,不得违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租金及押金。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5)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经营品类:
一: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将坐落于义乌市北苑街道何麻车村 的 摊位(具体位置为: )租赁给乙方经营。 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类别,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菜市场营业时间为:
二: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缴纳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摊位使用费、卫生费、水电费、工商、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为 元/年,支付方式为:先付费后使用。
3、本协议履行期届满之后,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书,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三: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乙方应做到每日收市清场和日间清场工作,做到清场彻底,无经营用具和货物堆放、日间无摊位经营。如清场不彻底,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每次每例100元,直至扣完。协议期间,一旦保证金有减少,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无故补不足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菜市场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及用水。
2、建立健全的菜市场管理制度,做好菜市场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已经告知乙方)的,在甲方劝阻之后仍屡教不改,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出现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煤气以及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等),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等措施,若私拉乱接电线电器或者操作不当等引起火灾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不得占用人行道、停车道和绿地摆放物品。
5、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出市、收市。收市后应清理场地,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堆放经营用品。
6、乙方应负责摊位的经营过程中的保洁,应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意乱扔乱倒污物,垃圾污水要随产随清,严禁污水、污物乱倒、乱堆,收市后做到摊收场净。
7、乙方应主动维护菜市场治安秩序。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寻衅滋事和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不得占用行车道、不损坏露天菜市场设施,若有损坏,应负责修缮或赔偿;不得在承租的场地内搞永久性建筑;不喧哗,不影响和妨碍临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8、因创建或其他活动需要休市几天时,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租金不予退还。若因政策要求停办菜市场时,租金可按实际经营日进行结算。
9、甲方只负责出租场地,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转租
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经任何第三方。若出现擅自转租行为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场地,并没收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经甲方同意之后,必须要到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转租手续,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在租赁期间内如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场手续方可退场。
2、在租赁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
(1)不按时缴纳场地费用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监等法律法规,经警告后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6)与顾客吵架或者打架,或者与其他承租户吵架打架,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发生纠 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6)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嵊州滨江农贸市场交易区319号 摊位,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 ㎡,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交付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该摊位租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或分次缴清租金。
第四条 摊位的转租
乙方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不能作为第三方的管理保证金。同时由第三方向甲方缴纳转租剩余总租金10%的转让费以及摊位保证金。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五条 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六条 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 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没有分支电表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用电
2、 水、暖、卫生费、治安费: 一次性缴清。
第八条 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 元整或者直接把试营业期间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者订金转成此合同保证金。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早市规章制度和早市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早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早市设施以及早市设备的。 甲方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 3__日之内予以补足。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娶支出等情况;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条要求。
第十一条 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业以及搬出市常
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摊位交付后__1__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 1__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10__%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常
第十二条 其他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款项全部交清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2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嵊州市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 1 份,乙方 1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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