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精选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操作流程、付款方式:
甲方提供的
可以直接在相关部门备案,采用结算方式即的使用费。
一、乙方选择光纤类型为 ,统一资费为 年大写:。
二、当乙方确认选择联通光纤,填好申请表(盖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缴交第一季度的费用为: 元,大写: 元。
三、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资料及首期款后,上报 司勘察线路,并在三至七个工作日内
回复乙方是否有资源, 个工作日能完装完成。若因 司资源问题无法安装,首期款全额退还。
四、 司工程安装完毕以后,给予乙方七个工作日测试,乙方需在此测试 日之内将余
款付清。金额为: 元。第八个工作日开始计费。
五、
六、若因线路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请拨打: 申报故障。甲方负责协助光纤的安装、流控接入调试,制度相关策略,保障乙方线路方案使用最优
最大化,保证乙方的正常运营,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违约责任
1、协议签定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时付款,否则甲方按每日10%的滞纳金。若无故超过 日仍不能结清光纤使用费,甲方有权停止光纤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甲方调测完毕以后,乙方不得私自拆换与调换线路及硬件,否则造成的网络事故甲方不负责。
3、甲方(代表)服务人员服务完毕后,须得到乙方对服务情况的检查。
4、甲方接到乙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等方式提出光纤线路故障的服务请求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给出响应并提供服务。
5、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热线电话,保证乙方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有关技术支持,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5:30。
服务热线: 投诉电话:
6、乙方负责提供网络结构、线路接入、网络环境数据。
7、甲方在施工的过程中会给予乙方参加培训技术人员的指导与支持,乙方必须严格用心学习相关知识,学习培训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任何工作。
8、无论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享受服务的权利,并且甲方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技术支持。
9、乙方在应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务必做好详细记录,便于甲方迅速作出诊断,及时解决故障,并配合甲方服务人员做好维护档案。
10、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现故障等导致的数据混乱、丢失以及不能正常使用软件所造成的损失。
(非法操作特指:
A、非正常退出软件。
B、感染病毒。
C、非操作人员使用软件。
D、其它非正常使用软件或电脑。
E、未安相关规定接入不安全的线路)
1、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协议规定之外的不合理服务请求。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协议内容,签约双方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认可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协议条款不能正常执行,不能视为违约。
九、如遇争议,双方经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日期:
电话:
日期:
咨询服务合同精选篇2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服务的约定,双方协议如下:
一、 服务内容
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的 的服务。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
双方应在附件A上签字盖章确认,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 验收
1. 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二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甲方均不需负担。
2. 若一方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3. 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帐单;若未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的约定服务费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 服务费的支付
1. 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将于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意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开始启动项目,该预付款将从总服务费中扣除。
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2. 甲方同意预付款以外的项目服务费按阶段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收到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以及乙方发出的该阶段性工作的费用帐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应于此后__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3. 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时间
预付款 协议签署之后
第一阶段 结束之后
第二阶段 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 项目结果汇报展示之后
4. 甲方将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5.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6.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四、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五、 合同解除
情况一:违约
双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 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2) 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附件A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交付的合格工作成果相对应的费用。 情况二: 项目失败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与甲方的项目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解除本合同。
1) 甲方应于确认项目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附件A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对应的费用。
六、 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该方在努力消除造成延迟的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寻求、使用替代工具、方式等)消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实与可能造成的损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合同双方所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并在合同签定时无法预料的,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际或国内交通中断、政府机构行为、罢工或劳资争议、设施发生火灾或其他损失、供应商或其他人违约、计算机故障、电话系统或其他公用设施中断、设备故障、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及类似事件。该等事件仅在为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况下才构成不可抗力,而非当然构成不可抗力。
在延迟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实施合理的替代方案、计算机系统灾后恢复、来源替代或者其他商业上的合理手段,以促进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直到延迟情况被消除为止。
七、 工作成果的所有权
除了工作成果之外,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包括由乙方开发的任何软件、乙方的标准材料、乙方项目建议书及其衍生作品、有关材料(合称
八、 保密条款
为本合同之目的,
1. 本合同(包括附件A)的条款;
2. 工作成果;
3. 乙方材料;
4. 甲方为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
5. 一方在另一方接触之前特别指定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
6. 接受方按理应当视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而不论该等信息是否被指定为保密的。
7.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媒体公开合作内容。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除上述4、5、6项以外的保密信息,乙方均可保存一份,仅用于存档目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任何信息:
如果作为司法程序、政府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要求某一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则该方将把此项要求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该方将作出合理的努力,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该通知,从而使另一方能够寻求适当的保密合同、保护令或对任何透露的更改,而披露方将在此方面予以合作。
九、 合同转让
若甲方有限公司在未来有公司合并事务发生,则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由合并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承担。 除上所述情况,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十、 通知
本合同项下要求的任何通知,按照下列地址以特快专递邮寄,即视为履行通知义务:
XYZ有限公司
地址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地址二: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十一、 双方保证
1. 乙方保证
1) 其有权利、经验、技能签订和充分履行本合同,授予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权利;
2) 其将遵守在履行服务时所实行的一切适用的中国的法律与法规;
3) 没有乙方作为一方而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或合同,或者据其所知亦无任何一种法律上的障碍,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者限制、约束或有损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授予的权利;
4) 乙方公司应确保80%的工作由附件中介绍的项目组成员完成。
5) 其将按照附件A提供服务。
2. 甲方保证
甲方将把其所掌握的而且是乙方履行本合同范围内服务所需的一切信息提交给乙方。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一切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甲方同意将所提交的信息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错误尽快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为更正信息或资料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约定将协商谈论重新评估费用。
十二、 涉及第三方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第三方(如计划受托人、参与人或政府机构)提出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对因乙方下述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
1. 违反本合同保密规定的条款;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提供或使用的任何材料侵犯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利;
3. 严重疏忽或故意行为不当。
十三、 仲裁条款
双方同意,除了为保证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强制执行而求助于法院以外,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申请提交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四、 其他规定
1. 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 本合同仅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创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
3.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4. 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为任何目的而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营或合伙关系。就一切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由谁负责承担与工资有关的一切义务的问题),乙方的人员仍是乙方的雇员。
5. 双方明示谅解和同意,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第三方责任、仲裁约定等规定,均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6.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
7. 本协议条款、附件A及双方签订的项目意向书中任何以非打印方式所形成的文字、数据、图表 (包括但不限于手写、涂改等方式)均无法律效力。
8. 本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
9. 本合同(包括纳入本合同的附件A)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完整合同,并取代此前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一切口头或书面谈判和合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精选篇3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 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像师_名,在甲方举办的 □婚礼 □会议 □聚会 □_活动时,提供纪实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_
摄像师姓名_联系电话_。
(二)摄像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机型:_台数:_ ;
□模拟摄像机,机型:_台数:_。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_分钟,并以_文件格式,制成□ □cd □_,数量_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_。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_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第三条 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
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工作_。
第四条 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第五条 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_小时;拍摄起始时间年_月_日_时_分;拍摄起始地点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__年_月_日前。
第六条 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_元,即(小写)_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
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_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 □银行卡 □支票 □其他:_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_%,即_元;
第二期:甲方于_日前向乙方支付_元;
第三期:甲方于_日前向乙方支付_元。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39;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cd或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177;播放设备。
(八)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_日,未支付
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_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_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_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_倍,即人民币_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_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_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_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住址:_
住址:_
联系地址:_
联系地址: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咨询服务合同精选篇4
合同编号:
受让方(甲方) :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传 真:
让与方(乙方) : ,男,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地:
电 话:传 真:
鉴于乙方是A、B、C设计和制作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使用;鉴于甲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乙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 技术秘密名称:A、B、C三项产品的设计和制作技术使用权。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种化学仪器的样品、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内容。保证提供的技术和资料完整、正解和有效,且生产技术未进入公有领域。
1.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第1.2 条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5 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5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
1.4 乙方享有该三种仪器的技术成果权,仪器各种说明书上落款的技术成果权人应为乙方。
第二条 技术培训
2.1 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作好技术培训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乙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2.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甲方提供生产技术和质检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培训时间为15 天。以便甲方实施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3 从甲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甲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4 甲方承担培训人员在培训、咨询期间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若培训需要延期,则另交付每天200 元。若培训结束后的生产途中需要咨询和指导,则另交付每小时40 元。
第三条费用和酬金
3.1 入门费:甲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入门费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正)。
3.2 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甲方每销售一件分子间隙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3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物质导电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6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水电解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8 元。
3.3 甲方保证每年最低销售分子间隙器、物质导电器、水电解器各3000 件。超出各3000 件的部分,乙方按第3.2 条标准的70% 收取提成费。
3.4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的第6 个月的最后一日,交付最低标准的提成费的40% ,余额于合同签订后的第12 个月最后一天具实结算,但结算件数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生产件数。合同约定的第2 至5 年的费用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期满后十年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 泄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4.2 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3 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5.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
5.2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5.3 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5.4 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清专利。
5.5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5.6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5.7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奖励
6.1 因乙方提供的技术错误造成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的产品,乙方不能享受本合同约定的酬金。甲方不按乙方的技术要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仍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酬金。
6.2 甲方若遇经营风险,则按决策风险自负认定,已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不予返还,未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仍应交付。
6.3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交使用费的1 %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费的30 %的违约金。
6.4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约定
8.1 本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合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订立有关合同。
8.2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8.3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精选篇5
甲方:
乙方:
本协议就甲方在乙方设立全面技术资源管理相关服务内容,本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原则,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发挥乙方的专业优势,为甲方提供顾问、咨询等专业服务,力争帮助甲方申报成功。申报内容见《20_年度申报项目诊断表》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协助乙方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
2、甲方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申报材料;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
5、甲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要求,提供资料等,如甲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6、由于乙方不掌握甲方的专有技术,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甲方必须认真研读政策文件或申报指南,以确认是符合政策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积极撰写申报材料,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纸质文件递交到政府指定部门,必要时需甲方配合完成;
2、乙方应尽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维护甲方利益;
3、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询问,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并按甲方要求随时告知工作进度;
4、乙方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内容,不得申办理单位主管部门外的第三方透露;
5、乙方的项目联系人与甲方项目联系人就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相互联系,如乙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
1、资助类项目:项目申报成功,在主管单位的网站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每个项目10000元的材料编制费;每个项目申报成功获得第一笔资助款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从自有资金支付给乙方政府资助总额的18%项目咨询服务费。
2、资质类项目:通过主管单位公示后甲方同意付给乙方10000元项目咨询服务费。乙方收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申报服务费总额的正式发票。
3、免税类的项目:通过主管单位公示后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所减税额的18%作为项目咨询服务费。乙方收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申报服务费总额的正式发票。
4、《高新企业认定》:取得20_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后即支付审计报告费用10000元;高新企业认定通过主管单位公示后甲方同意支付乙方8800元的项目咨询服务费。乙方收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申报服务费总额的正式发票。
5、当年申报项目未过,次年继续提供服务,申报成功后按第四条的第1、2、3、4、5点执行。
以上费用不包括第三方出具的材料费
第五条、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根据服务内容需要,双方的文件往来必须使用本合同中约定的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传递,传递后应马上告知对方项目联系人签收。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方若无确认回函,可视为对方签收和对所提及的事项已确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自行承担。如一方需要变更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的,必须书面告知另一方。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解除:
1、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咨询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道德规范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终止:
1、本合同执行完成;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自愿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即可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正式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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