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销合同15篇
超市购销合同1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单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证明等,盖公章报价单)。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甲方以同等方式提供给兰州市其它商场的价格,否则乙方有权扣除高出部分的货款。
三、乙方交货时,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及证件等随同商品或运单交付甲方;若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退货费用皆由乙方承担;供货的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包退、包换、包修,退货商品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由乙方收回,否则甲方不负保管责任;若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售予的消费者之经济损失及其它任何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送货必须持盖有甲方公章的送货清单,有赠品的附赠送品清单。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条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按实际进货额的5%向乙方收取条码费,此款在结算时由甲方从乙方货款中代为扣除。
六、包装要求:
七、交货时间:
八、交货地点:
九、验收标准:
十、验货方法:
十一、运输费用:全部由 方承担。
十二、付款方式:
十三、本合同有效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若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统一。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时间: 时间:
超市购销合同2合同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种类 商品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合同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合同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合同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合同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合同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合同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合同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传真 (2)订货合同 (3)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合同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合同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 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甲方提出,合同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合同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合同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合同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__:
(1)不接受退换货 (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 (3)有条件的退换货(4)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 种条件时合同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其他 __ __
在第 种条件时,合同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一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合同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合同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扣率结算方式(2)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2、采用第1 条第(1)(2)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日。对帐日前3 个工作日,合同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A.10日,B.15日,C.30日,D.45日, E.60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合同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 .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合同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合同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合同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超市购销合同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企业性质:
生产商□ 总代理□ 经销商□ 分销商□ 批发商□ 个体□
第一条:总则
l 、本协议的目的是制定有关业务往来的原则和条件。
2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前提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3、甲方提供商户平台和网上购物的方式,仓储和物流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4、甲方向乙方提供促销和广告的便利,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销售商品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乙方在甲方显示价格外向甲方支付 %返点。
第二条:协议的效力及交验材料
l 、本协议根据甲、乙双方往来业务流程制定了最主要的事项。
2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应提供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证件,甲乙双方要求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如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料与实际不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其所受的实际损失。
第三条:关于商品
l 、商品的合法性和品质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以合法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关于进口产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食品流通许可证、报关单等进口相关凭据。乙方须具备相关商品的合法经销资格,严格遵守与所供商品的制造、销售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因乙方违反此项要求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向甲方提供异议商品甲乙双方协商向相关部门申请检验,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2、商品的价格
(1)甲乙双方协商定价,价格以协议《商品报货单》中的实际价格为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应保证低于乙方向其分支机构及其它客户提供最低现金采购价 %,甲方会不定期对价格进行抽检,发生两次以上商品质量或价格投诉的,甲方通知乙方改正,如在 5 天内不予改正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如有价格变动,应在一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重新商定最后的供货价格。
3、商品的质量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同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信誉等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损失额在产品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扣除额度为损失额的 50 %。
第四条:供货条款
1、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供过临界保质期的商品或其他公司退调换商品,否则,甲方不予接收,并退回乙方,乙方负担退货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流、仓储费用)。临界保质期标准为:商品剩余保质期不低于正常保质期的70%。
2、商品退、换、调:凡不符合国家质量法规定的商品,或滞销、临期、残次等商品,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换货。如乙方不按规定时间退换货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
3、乙方按照甲方的订单送货,凡与订单不符的商品甲方各店不予接收,乙方应立即重新按照甲方订单补货。乙方应按订单时间2天内将商品运至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商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以订单为准,甲方不得少要或不要,否则应承担中途退货的责任。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按甲方另行开立的订单供货。
4、乙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甲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甲方确定经营,将按甲方新商品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缺品责任:
(1)乙方在一星期之内向甲方通知存货量和断档产品信息,甲方及时在上更新。
(2)乙方单品供货数量必须真实,如乙方瞒报、谎报不能按时供货,乙方向甲方赔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赔偿。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商品销售信息和合理性建议。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结算金额以甲方显示各店接受反馈信息为准。
1)甲方为乙方结算其商品上月实际销售金额(按供货价计);
2)其它结算方式: 月清□ 其它□
2.每月 5 日为对账日,每月 10 日结账。结算期限内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结算,将自动累计进入下一结算周期结算,不再单独办理。
3.支付方式:支票□ 汇票□ 电汇□ 现金□ 其他□
4.甲方无故拖欠货款从结账日起所拖欠货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不论在协议存续期,还是在协议终止后,都不得泄漏给第三方或自己使用,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缴纳入网费和保证金
1、产品入网费0元。
2、产品质量保证金0元。
3、乙方在协议期内如没有违反甲方产品质量协议,甲方在协议期满后15日内返还保证金。
4、甲乙双方半年解除协议没有异议,入网费返还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应按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经另一方要求在 30 日内不予改正,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备注
第十条:经营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不续约。
3.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第十一条:其 他
1.乙方的详细通信联系人: 联系方式 :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安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业务、财务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市购销合同4甲方(供应商):
单位全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单位全称:__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省 市
相关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 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 %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 %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 %,或在《购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 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 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 %。
八、 [对帐]
1、对帐方式为: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对帐日期为每月 日,对帐日 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 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九、[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现金 □ 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
帐号: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货到:□ 7天 □ 15天 □ 30 天 □ 45天 □ 60天 □天(国家规定的60天内);
十、[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 。
超市购销合同5甲方:超市
乙方:
签约双方对合同条款已尽互相说明义务,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了双方根据合同所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风险已有清楚的了解。签约双方均认为本合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在签订本合同前,双方首先明确如下几点:
1、乙方应充分理解,本合同和本合同项下其它条款、条件及标准不构成甲方购买乙方商品或其它货品的必然义务,甲乙双方实际交易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订单为依据。
2、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证件或资料;
(1)乙方工商注册资料原件(工商局打印);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3、签约双方都同意坚决拒绝索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其不会向甲方任何人员赠送礼品、小费、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4、甲方明确表示,甲方不授权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代理或代表甲方实施任何可能在签约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前述民事行为,包括但不限与要约、承诺、达成合同、担保等。如需实施上述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乙方任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员、促销员)不得在甲方经营、办公和仓库等场所发生偷盗等不诚实的行为。如有此类事件发生,乙方自愿支付的违约金为所涉物品总价的50倍以上(但不低于3000元/次),授权甲方在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
6、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希望继续交易但尚未签订新合同时,双方间交易均适用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连续签订的合同互相独立,后一合同不被认为是前一合同的延续或滚动。
7、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之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8、除有明确书面声明外,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不应视为机密或独占的资料;但双方所签订的商品合同和该合同项下的订单、销售数据、双方业务回顾资料等,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一、乙方商品
1、本合同所指商品为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提供的由甲方在市场公开销售的货物。乙方承诺并保证:
(1)乙方提供的商品 合法,在交付之前对交付的商品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利并有权出售;
(2)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及专利权等。
(3)乙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的规定;
(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掺假、冒牌、作不实的虚假标记或作假广告宣传;
(5)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良好,拥有良好商品信誉,且未临近失效期(或保质期)。未临近失效期指乙方
提供有保质期限之商品时,进口商品的剩余保持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60%;国产商品的剩余保持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70%;生鲜商品依该商品这特性而定。
(6)乙方提供的商品具有适销性(即在市场上可以销售)并符合意欲使用的目的和安全标准。
(7)乙方提供的商品包装应完好无损,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或双方约定。
2、商品质量
(1)乙方承诺以市场上最优惠价格提供并交付与其在谈判中出示样品完全一样的商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损坏的或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商品。
(2)乙方交货时,应将下列证件及一切必要的文件随所交付的商品一并交付甲方。
□商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每一商品的出厂编号(限家电产品)□商标证□条码证 □专利证 □卫生质量评价书 □进口卫生证书 □关税证明 □外埠食品准销证□其它文件
(3)乙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直至商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4)乙方约定补偿甲方并使甲方得以免除因下列原因引起的任何请求、司法行动、责任、损失、费用开支,即使此类请求没有任何根据,含欺诈性或虚假的;
a、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商品在实际上或由他人主张的对人或对任何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犯。
B、全部或部分地因售出商品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有缺陷而造成的任何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人员死亡或伤害,对财产的损坏,或对任何个人造成的其它任何损失。此类产品缺陷可以是明显的或潜在的,或包括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该产品不适当的制造或设计,或该产品未达到标准,或违反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C、任何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该商品或其生产厂商对任何法律、法规、法令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的违反,而不管此违反是在生产、占有或使用该商品过程中发生,或卖方在安装本合同项下商品而引的。
(5)对上述第(4)项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不得因甲方将明示或默示保证扩及于其顾客而受任何限制影响,但甲方给其顾客的保证明显地超越了乙方明示或默示保证条款范围者除外。双方约定,第(4)项规定的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全部适用于其商品包装及填充材料。
(6)甲方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乙方所提供资料对其所供商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产品拒绝接收,经验收通过产品,甲方保留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
二、订单
1、根据本合同,乙方依据甲方的订单提供商品。订单注明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所下订单发货。乙方的发票或其它的书面文件与甲方订单不一致的,以甲方订单为准。
2、乙方同意送货至订单上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收到订单后,乙方须在订单指定交货日将商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4、甲方可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订单,如乙方在收到修改后的订单两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其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因订单更改导致成本或交货日期变更,双方应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协商处理。
5、订单终止
(1)乙方未履行订单之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履行不符合订单要求,订单自动失效,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2)乙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没有履行订单,如甲方同意推迟履行,乙方在书面通知允许推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订单自动取消。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或终止订单的全部或一部分。
三、商品价格
1、乙方保证给甲方最优惠待遇,乙方承诺按市场供求随时调整其供货价格,保证其为市场最低供货价。乙方所提供商品在其它任何地方进行特价销售时,甲方可同样进行特价销售,乙方授权甲方其每月货款中直接低扣因特价销售产生的相应负毛利和利润损失金额。
2、乙方商品价格调高需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新的价格后,方可调高价格。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库存,而库存商品原进货价格高于新价格,在该商品新价格生效前,乙方授权甲方可在其货款中直接抵扣其库存调价差额。(简称“库存扣补”)
四、商品退换货
1、如甲方和乙方为第一次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为产品试销期。试销期满,甲方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销售乙方商品。甲方决定不继续销售则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承诺无条件回收未销售之商品。
2、滞销积压商品、残次、过期、包破损商品、超过有效使用期或保持期的积压商品、顾客退回的商品、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退换货处理。
3、退换货的商品,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用品七天内、保持期半年以上的食品七天内、商品保质期半年以内的食品和冷冻生鲜商品三天内到甲方指定场所办理退换货,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接到通知后不能及进办理退换货,乙方授权甲方将退换货商品作报废处理,并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报损金额。
4、为确保双方权益,领取退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领取退货之授权委托书,且须载明受托人的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受托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鲜章)、身份证复印件、惯常签名样式和退货领取权限和期限。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乙方公司印章。
五、合同终止时商品处理
1、合同履行完毕或出现其它需终止合同情形,乙方承诺无条件收回其未销售的商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合同终止后按以上商品退换货约定的时间办理退货手续,乙方不及时办理相关退货手续,乙方声明同意放弃未销售商品所有权。若该未销售商品甲方已支付货款,乙方同意退回该货款或授权甲方自行从其应付货款中直接抵扣;若该未销售商品未支付货款,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该未销售商品,并同意放弃对该未销售商品货款及商品的任何追索权,但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
六、付款约定
1、双方约定根据乙方提供商品的实际金额(减除退换货),甲方收取乙方应缴费用后结算货款.
2、双方约定,乙方送货并出具正式发票(或双方约定的其它形式)后,甲方按 付款方式在结算日进行付款。
3、甲方对账日为每月日,结算日为每月日,逾期未能结算的顺延至下一个结算日。
4、商品总金额人民币:5、乙方向甲方开具的送货单、发票或其它单据,其开具人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及乙方确认的相关资料一致。甲方仅以乙方为货款的受款人,并全部实施银行支付方式进行付款。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不能有效履行其义务,则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采取如下补救措施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本合同商品质量条款规定的相应责任外,对因此可能造成的甲方经济、信誉上的损失,乙方同意支付该存在质量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30倍上(最少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地震、禁运、罢工等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情形。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若无法立即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有效之独立的权威的第三者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合同终止情形
1、一方进入破产、重组、解散或其它类似程序;
2、因各级政府或其代表机构的任何命令、行为、规定或干预(干涉)致使本商品合同的实质履行成为不可能。
3、任何一方违反本商品合同之规定,且未能在守约方指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则守约方终止本商品合同。此情况下,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及损害。
4、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服务协议》、乙方报价单、本合同项下订单等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原则,通过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期限及生效
1、本合同有限期自月日,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均不受任何约束;任何情况下,双方均不需向对方赔偿。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日期:
超市购销合同6需方: (以下称甲方)
供方: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超市货架等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设备数量、价款
货架设备数量按本合同附件《超市货架设备报价单》(下称报价单)。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伍万伍仟陆佰零肆圆整 元整(¥ 55604元),具体根据甲方的需求数量,按报价单结算价款。报价单的单价均已包括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费用和税金。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30%,计人民币 16681.20 元作为定金;乙方发货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16681.20 元。乙方全部货物进场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在贰周内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40%,即人民币 22241.6 元
2、货款结算方式:所有货款转账结算。
3、所有货款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税务部门认可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
三、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立柱:40__80__2.0,支架:2.0 层板:0.7 ,背板:0.5。一次成型款,层板款式如图所示。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要求
1、订金到账后半个月内交货
2、乙方必须把甲方订购的货架设备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送货地点为: 。
3、乙方把货架设备送至甲方要求安装地点后,乙方负责搬运卸货到安装位置,由乙方负责把所有货架安装完毕。
4、甲、乙双方按照现场安装设备数量,双方负责人共同清点、并由甲方签收。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支付货款,承担迟付货款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所有货架设备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执行,每延迟一天则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估货款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以此类推。
3、所有设备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制作,若甲方验收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与合同要求有不符的,不合格的设备乙方当场退回调换,损失乙方自负。
六、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超市购销合同7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酒类购货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资质证明
1、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提交具有国家相关认证部门确认的资格证书至甲方审核并存档。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2、 乙方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便甲方采购部核查。
3、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乙方)应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接受及配合甲方相关部门及财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无法满足酒店供应条件及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的供应商,将直接解除合作关系。
二、商品种类及价格见附表
三、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报告或证书),乙方必须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若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或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所提供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有价格变动,变动一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
3、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搞好销售渠道,提供相关的销售信息。
4、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价格上涨或其他借口(公共假期)等为由擅自延误送货或不送货,阻断甲方正常货源,以致影响甲方营运,甲方一经发现,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的30%作为处罚,若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5、甲方酒店试营业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数量的酒水赞助及促销品。
四、 订货及验收
1、甲方向乙方订货,应当提前 五 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订单形式为:电话或传真。(电话:)乙方在确认甲方订单后24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收货时,商品应有甲方收货委托代理人当面清点数量及质量并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商品验收完毕后,如有差错,乙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酌情扣除货款。
五、到货要求
1、甲方收到货物后须开具收货凭证给乙方(甲方签字代表:餐饮部1人、仓库保管1人,必须同时签字生效),收货凭证是甲方与乙方结算当期货款的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凭据。未经甲方收货验收的货物一律视为该货物未送达甲方。甲方采购部门可随时查验货物到货情形。
2、如遇特殊情况到货(工作日以外、甲方公众假期等情况时),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值班总经理、餐饮部值班人员共同收货,并一同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凭有效签字送货单到甲方收货部门开具收货凭证。
六、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商品结账为“送二结一”模式,即乙方送甲方下单采购的第二批货后结第一批已送货款,以此类推。
2、为方便甲乙双方核对及结清账目,乙方应自觉遵循甲方财务结账制度。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为双方对账日,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每月第三周的后三个工作日为付款时间,结上月货款。
七、争议与协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自愿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超市购销合同8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为明确商品采购中供需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详见合同附表)
第二条:供方商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供方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给需方及消费者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供方商品应有合格包装、由于包装破损而影响正常销售之商品,供方应予以退换、若原包装内商品短少,由供方负责、
第四条:供方交付的商品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或使需方提供的方形码,如使用需方提供的条形码,供方应将商品交付需方前贴好、若因条形码与商品不符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需方根据销售情况,及时向供方出具订货单、供方须严格按订货单要求送货(直上柜月订单数量及交货期限以柜台实际需要为准),并承担送货费用、
第六条:订货单,合同附表办理供应商结算卡的协议书及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若供方不能按要求交货,需提前两天书面通知需方,逾期交货按不能交货总额5%(每天)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人力不可抗因素除外)、
第八条:若供方提供给需方的商品价格高于提供给同等结算条件下的任何第三方或虽实行统一市场零售价但有第三方未执行的情况出现,需方有权为供方提供给第三方的低价或市场最低零售价执行本合同,并按所进商品的价差额的10倍收取违约金、
第九条:若供方价格调整,须前提3天书面通知需方,供方同类商品在同城其他商场,专卖店作特价促销或作其它促销活动,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需方同时进行、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供货价或售价高于同城其他商场,专卖店,需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供方应积极参与需方组织的促销活动,并承担部分宣传费用、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结算时供方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代销商品的结算日期为每月15—25日(特殊情况,需方另行通知),结算的销售数量为需方当月与上月两个盘点日间的销售量、
第十三条:若发现双方货款结算有误,将遵循下列原则处理:
1、若需方多支付货款给供方,需方将在供方下月或下次结算货款中扣回,若供方在需方的帐面未结货款不足,则须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5日内退回不足额给需方,否则,需方将每天按欠款的万分之五向供方收取罚金、
2、若需方少付货款给供方,需方应在下月或下次的结算货款中补足少付部分给供方、
3、双方应及时核对帐目,供方收到需方对帐通知后,须在7日内回复,逾期后果由供方负担,若供方不及时对帐(逾期半年以上)造成双方帐目不符,以需方帐目为准、
第十四条:需方按合同规定验收商品,对不合格商品有权拒收、经过验收的商品,需方保留对其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需方对不适销商品有权退回供方,或要求更换、供方接到书面退货通知后须按期与需方办理退货手续并撤走商品(货款不足,供方应补足),逾期不撤,需方权自行处理商品,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十六条:凡所供商品涉及售后服务的,供方应签署需方提供的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公平与公正,供方不得向需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或支付回扣,否则,供方须向需方偿付合同有效期内供货总金额10%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供需双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分别比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
第二十条: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市购销合同9甲方:
乙方:
为加强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销售乙方商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经销期限
1. 本合约有效期自日至年月
2. 合约期满,如果乙方续约,须于合约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签合约。
3. 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约,须于6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二条 经销商品及人员管理
1. 乙方对其提供的商品应使用合法的商品名称、商标、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的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独家代理权等合法权益。
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市场最优惠的供货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货源及适销的商品,包括从正当渠道进销或授权代理的商品。
3. 首次谈判及新品入店,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所销售商品的样品、说明书、技术指示书、手册及其他广告工具、相关资料,以促进其商品在超市的销售。
4. 乙方的商品在其他超市、商店、连锁店有折扣特卖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使甲方经销的其商品至少享有同等的优惠待遇。
5. 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经顾客使用后,如有不良反应或使顾客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按进货额的3倍补偿甲方,补偿额不得低于元;因此导致甲方被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查处等商誉损失,对甲方的补偿额不得低于5000元。乙方商品因质量问题导致顾客投诉,确认质量问题两次者,甲方停止该商品进货,并全部清退该商品。乙方商品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三次,甲方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6. 供应商提供导购名,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进店前须向甲方办理健康证、工牌、工服并在人事部门备案,上下班时间、服务规范、工作纪律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进行,并严格接受甲方的管理,发生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和辞退。
7、经营品牌:
第三条 交货地点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交付货物,若未按指定地点交付货物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收货
1.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单传真后,应当在7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如有延误以货物总额的0.3%赔偿甲方损失,并保证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的准确。
2. 甲方按规定及时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在订单和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盖章),作为双方兑帐的依据。
3. 乙方如不能按时满足甲方的订货需求,应及时通知甲方,连续三次不满足甲方订单,将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4. 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拒收。
(1) 规定保质期、保存期超过1/3以上商品。
(2) 包装不完整、不规范商品。
(3) 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商品。
(4) 超出甲方订单数量上下浮动5%的商品。
第五条 退、换货
1. 甲方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商品,乙方应接受退、换货。
2. 滞销及其它不符合销售的商品,乙方应接受退、换货。
3. 顾客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
4. 单品月销售额不足200元的商品,乙方应接受清退。
5. 退、换货商品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于5日内取走商品,逾期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六条 价格
1. 价格经双方协商,经确定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价格变动,乙方应提前以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 乙方应确保所供甲方商品价格为本埠供货价最低,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价格条款且乙方并未事先通知并取得甲方认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全部差价或采取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结算方式和期限
1. 甲方以现金、支票、电汇形式支付货款。
2.经营方式及账期:代销 月结0天 月结15天 现金
3. 甲方从乙方销售额中提取作为商品管理费;从乙方销售额中提取%作为广告宣传费用(指店内播报商品信息及各大媒体宣传)。
4. A类产品(占库存总量的20%,占销售总额的75%)到货30天,月结0天;
B类产品(占库存总量的40%,占销售总额的60%到货30天+15天,月结15天。
C类产品,实销实结
5. 针对帐期为月结0天者,甲方每月五日至十五日为兑帐、结算、付款日,逾期不予办理结算付款(移至下一帐期结算)。
6.针对帐期为月结15天和实销实结者,甲方每月二十日至三十日为兑帐、结算、付款日,逾期不予办理结算付款(移至下一帐期结算)。
7. 乙方在帐期内适销率必须达到70%,否则退货,进行库存调整.。
8. 乙方到帐期后,先由采购部填写经销结算说明表,乙方须持此表、随货同行单及甲方统一的收货单到甲方结算中心办理兑帐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独家代理权引发诉讼,乙方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 元。
2、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商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接受退、换货,在必要预备时间内不予积极配合,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 元。
3、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接受退、换货,自必要预备时间内不予积极配合,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八条 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可依照《合同
2. 交由甲方营业所在地鄂旗法院处理。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超市及供应商之代表声明并担保其已受合法之授权以签署本合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市购销合同10甲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省 市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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