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合伙经营合同6篇

时间:22-09-01 网友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6篇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 (1)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的策划推广(包括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以下简称“项目”)的策划推广,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等合作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日。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广告投放总额

  本协议合作期间,本项目广告投放总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

  四、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报纸广告、画册、宣传单张、展板、户外广告等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事宜;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设计、制作、发布;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发布;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7、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8、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

  9、媒介发布的监控、统计、评估。

  五、广告运作规则

  1.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签约立项——支付月费——制定策略——创意构成——广告表现——客户审定——正稿制作——正稿确认——支付发布费——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由乙方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

  2.各分项目将围绕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a.乙方依本协议所附的《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b.甲方审定乙方提交的分项报价单,如无异议,则签字盖章认可,并签署正式的分项合同;c.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六、双方责任与权力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3、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以及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及其他费用发生以后,若甲方还要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菲林及其他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某些双方分歧较大之项目进行修改、调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策划合作事宜,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与沟通。

  5、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6、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而导致撤版或罚款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确认的计划发布,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收费条例

  1、收费范围与标准:

  a.定金:为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化,乙方预先收取甲方定金 万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结束时抵冲甲方应付款。若甲方在合作期中途单方面中止本协议的执行,此项定金转为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b.策划费:甲方应在合作期内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元;

  c.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d.合作期甲方支付了月服务费,则乙方负责发布的报纸、杂志广告不另收设计费,电视、电台广告不另收脚本创意费,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不另收方案创作费;

  e.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策划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长沙市区外操作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补助费等,乙方按照甲方部门经理级差旅标准和程序,提交实际费用单据,甲方予以据实报销。

  2、结算方式与时间:

  a.定金:本协议书签定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汇至乙方帐户。

  b.策划费:按月支付,每月8日前汇至乙方帐户,月策划费为 元。

  c.媒介发布费与代理佣金:任何由乙方与媒介进行结算的广告、杂志等发布工作,乙方不承担垫付的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放计划及媒体预订情况,在实际发布日期前5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帐户。

  d. 策划、创意、设计费:如双方不是月服务费制,而是单项付费制,甲方应在分项报价单得到正式认可并签定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帐户;在正稿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的帐户,最后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如双方是月服务费制,则乙方此项费用全免。

  e. 其他费用: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差旅费、市场调研费、媒介监测费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3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及时知会乙方。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仍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乙方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直接经济损失索赔。

  3.各分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纠正,如甲方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内纠正,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和有关部门分项合同。

  4.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力。

  5.滞纳金:如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决定工作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十、 中止合作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十二、本协议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之附件资料:《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 (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拟结成共同的商业伙伴关系,现达成协议事项如下:

  一,合伙饭店的宗旨:

  整合并管理合伙人共有资源,合法经营,使合伙饭店通过市场运作,创造财富和社会价值,各合伙人依法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饭店名称及合作计划:

  1,合伙饭店名称:三亚 饭店,先期以三亚 场地为经营主体。

  2,合作计划:注册并经营三亚 公司/个体户(以工商核名为准),并以其为发展载体,主营牛羊肉、野味小炒、烟酒等。

  三,合伙期限:

  自从 。

  四,合伙饭店各合伙人财产投入数额及所占资产股份:

  甲方投入: 元,所占资产股份 。

  乙方投入: 元,所占资产股份 。

  丙方投入: 元,所占资产股份 。

  五,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工资及奖金分配:

  合伙经营期间,每个合伙人工资为:

  甲方 元。

  乙方 元。

  丙方 元。

  2、盈余分配:毛利润除去运作成本、税金、费用、工资及其它合理开支后剩余部分,各合伙人按各自所占饭店资产股份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在饭店运作过程中如有债务偿还,先由合伙饭店财产清偿,不足以支付时,由全体合伙人安所占有财产份额的比例承担。

  六,转让、出资

  (1)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转移:

  甲乙丙各方不得在无其余两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饭店股份给第三方。即引进新股东需全体现有股东同意,退伙需除自己以外全部股东同意。

  七,合伙人会议和合伙事务的执行:

  1、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 召集和主持,其权限为:

  (1)组织和执行合伙人会议。

  (2)合作饭店的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饭店内部管理制度。

  2、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有表决的权利,且有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表决重要事项。一般事件可以通过合伙饭店的合伙人所持股份份额决定通过,即至少一半的持股比例伙伴同意即可。

  3、重大事项:需经合伙人会议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的事项。重要的事项是指:

  (1)提名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

  (2)增加,降低饭店经营目标,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大业务类型、;

  (3)调整合伙人合伙利润分配比例和所占财产份额。;

  (4)决定合伙饭店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支出计划

  (5)决定合伙饭店的物价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八, 禁止行为:

  (1)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饭店利益的活动。

  (2)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会议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合伙人进行经营活动,负责其商业利润归全体合伙人,如给本饭店造成损失则由其个人全额赔偿。;

  九、争端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合伙人可以修改此协议条款或补充约定,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变更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全体合伙人本人签名及盖章。甲乙丙各一份。具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 (3)

  甲方(真名):

  身份证号:

  现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真名):

  身份证号:

  现地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伙经营理发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甲方乙方合作经营本店(店名: )(地址: ),直至 年 月 日起结束到期。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第二条 出资方式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前期预投资现金人民币 元(含门面转让费 元整, 个月房租 元整, 元整水电费押金,合计 整)。

  甲方投资现金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投资现金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 %。甲方与乙方的投资比例为 : 。

  2、店面装修完工后根据装修情况多退少补。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

  3、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随意中途抽回,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

  第三条 盈利分配及形式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甲乙双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包括:

  店面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 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 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3、每月财务由 方保管, 方监管,在每月 日核算双方签字后,分红。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2、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统筹安排。

  ②对于双方合作事业项目有决定权。

  ③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3、 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①参与合伙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②参与合作业务项目决策。

  ③负责管理财务收支,生产收支财务报表,并通报另一方。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④后期他人入伙,需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①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需有正常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按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事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转让出资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纠纷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起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 %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合作期满结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间的账务及清算利润。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作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即为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涂改无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再行协商,作为协议附加条款。

  第十条 补充条款

  无故不上班者不参与当日分红。

  甲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 (4)

   有限公司(甲方)是一家位于中国 的内资企业,是一家专门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公司。

   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经营地在中国,从事中国国内包裹和小件货物快递业务和综合物流服务。甲方已经同意由乙方为其网上交易提供物流配送服务来满足其客户的需求。为了满足上述物流需求,双方同意签订一份物流战略合作协议。

  因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电子商务物流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定义

  产品:指在甲方交易系统- 上进行交易的各种产品。

  货物:同本协议产品的定义。

  供应商:指在 上进行交易的供货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客户:系指通过 交易系统购买商品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组织机构。

  价格:系指 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给 客户的价格。

  乙方:系指 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分支机构。

  物流:系指由乙方将产品送达客户手中的过程。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合作方式与内容

  (1)乙方为通过甲方的 系统购买商品的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物流终点由客户指定)。

  (2)甲方为乙方实现物流服务在 上提供相应的物流支持频道,以便乙方将公司资料和服务价格和标准以及联系方式提供给 的客户进行选择。

  (3)客户在选择了乙方的物流服务后,乙方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发货要求进行物流配送。

  (4)对配送中出现的退货等问题,乙方实行有偿服务。

  (5)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6)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选择物流服务商作为自己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合作伙伴。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范围内的物流运作进行考核。

  (3)甲方有权更换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4)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在 商务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供应商进行管理。

  (5)甲方有义务按照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将客户的订单及时通知供应商。

  (6)甲方负责交易产品的保险。

  (7)乙方提供的价格和服务标准是国家公布的标准。甲方应该将乙方提供的相应资料以适当的形式向客户进行提示。

  (8)甲方保证乙方物流服务应得的利益,不能因为 交易技术和客户与供应商的交易纠纷而影响乙方及时得到该得的利益。

  (9)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结算身份和密码并恪守保密规则。

  (10)甲方对交易的合法性和产品的合法性负责。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独立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在合作中应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在 进行交易的供应商将货物免费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如果需要乙方提供取货服务,其价格由乙方操作机构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2)乙方必须按照公布在 上的价格和服务标准提供物流服务。

  (3)乙方不能无理拒绝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务内容,也不能更改产品的所有权性质。

  (4)乙方提供的价格是从发货地到客户门上的价格。但不包括到供应商处取货的价格。

  (5)乙方只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外包装负责,即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已经证明乙方实现了物流服务的标准。

  (6)乙方有权拒绝供应商提供的外包装已经破损的产品或者经检查发现其它数量和质量的问题产品。

  (7)乙方只按照供应商的要求进行发货。而不对供应商要求的发货地点的对错负责。

  (8)乙方对货物送达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和送错货、灭失负责,而不对产品质量和型号的对错负责。

  (9)客户的退货由甲方和供应商负责。需要乙方暂时保管和提供反向物流服务的,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甲方要保证将费用及时划入乙方的帐户。

  (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产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负责。

  5.特殊约定

  (1)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网上身份和密码。甲方保证从电子商务技术的角度对于乙方应得物流收益实行一笔交易一划转。客户与供应商或甲方的纠纷,不能够影响此付款的约定。

  (2)双方经协商,双方同意当乙方在此项合作中,每月的物流收益超过 人民币时,对于超过的部分,乙方给予甲方 %的感谢费。

  6.产品风险管理

  鉴于双方认可交易以及物流运输过程中风险的存在,甲方应该负责交易产品的风险管理。

  对于送达客户过程中的货物保险,甲方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乙方进行,但保险费用应该由甲方全额支付。如果甲方不办理货物保险,在产品送达客户过程中发生的非乙方责任原因造成的产品丢失、损坏本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乙方不负责任。

  7.货损的赔付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货损和丢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是甲方先向客户或者供应商赔偿。然后双方再协商赔偿事宜。

  8.有效期

  (1)报价的有效期:乙方提供的物流服务价格的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的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书面做出方可有效。

  9.声明和保证

  甲、乙方相互声明和保证:

  (1)甲、乙方以前和现在开展的经营及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国家的适用法律法规,没有法庭、政府机构或管理机构的命令、法令或判令对其有未解决的或预期的调查。

  (2)甲、乙方遵从适用于其业务及服务的所有法令及要求,并获得开展业务及提供服务所需的任何许可及批准,并且不存在任何违反行为及对该等要求、许可及批准的故意或预期的违反或撤回。

  10.保密/不泄密

  本协议中包含的信息是机密的。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甲方和乙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任何商务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材料及信息严格保密。

  甲方应该严格保守乙方在 上id和密码的秘密,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把甲方的所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可通过双方协商确认),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11.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服务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提供服务期间出现了不可抗力并导致产品缺损,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给甲方,并在 日内提供详细报告,以便甲方进行保险索赔。

  签约双方在此同意和理解,操作中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国内战争、国外战争、革命、暴乱、水路受阻、项目损失、封锁、航行受阻等一切可能造成配送风险的,法律规定和认可的事件。

  不可抗力的发生不意味着签约各方可以不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除非由于操作受阻而无法履行。

  12.免除责任条款

  任何时候,因乙方在履行其职责时的任何行为或失职或对其所作任何保证的违反,造成第三方针对甲方采取行动(包括与任何人身死亡或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赔偿、索赔、损害、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时,乙方都要免除、保护和维护甲方、及其现任和后续主管、员工、雇员、股东、代理商或勤杂人员和分支机构,使其对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索赔、损害赔偿、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包括基于全部免责基础的法律费用)不负有任何责任。

  任何时候,因甲方在履行其职责时发生的任何错误行为或疏漏或对其所作任何保证的违反,造成第三方针对乙方采取行动(包括与任何人身死亡或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赔偿、索赔、损害、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时,甲方都要免除、保护和维护乙方、及其现任和后续主管、员工、雇员、股东、代理商或勤杂人员和分支机构,使其对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索赔、损害赔偿、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包括基于全部免责基础的法律费用)不负有任何责任。

  13.协议的终止

  如果甲方对乙方的绩效、安全行为不满意、或乙方不完全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拥有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视违约行为或不作为情况采取惩罚或赔偿。

  14.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当对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或终止产生任何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注:可能会出现仲裁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二份协议原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 (5)

  合作人:

  甲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原甲方经营的美容院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现定如下协议:

  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二家高档次的美容院,具体地址为:;店名为:具体地址为:;店名为:

  为保证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另一方所有;若双方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二、店实际总投资为人民币元整。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整,占股权%;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整,占股权%。

  双方出资期间:签订协议后3天内50%到位,装修过半100%到位。

  三、由甲方全权负责店的前期装修、乙方启动、正常营业等日常经营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启动资金正常营业的总投资预算方案、结算清单。

  四、甲、乙双方都不得违反双方认可的规章制度,甲方把日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提供给乙方,任何一方违反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应赔偿对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分红方法:双方按持股比例一月一分,个人承担的税金由个人自己申报交纳。

  六、违约处理:违约一方的股权归另一方所有,股金不予退还,并赔偿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3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若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乙方有权享有与甲方同等权力参与本店的日常管理。

  八、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合作期间,若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发生本店转让的情况,则转让费按出资比例分配。

  九、甲、乙双方都具有财务监督知晓权。乙方有对工资结算分配方法、工资支出、业务支出、财务收入等财务知晓权,甲方应给予配合。

  十、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原件,资质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院的店面,货物及流动资金。

  甲方:乙方: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 (6)

  订立合伙经营协议的各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1.合伙经营项目:

  2.合伙经营名称 、主要经营地:

  3.合伙经营范围:

  4.合伙经营期限:自至年月日止,共

  5.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5.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5.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5.3本合伙经营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经营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经营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6.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经营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6.1盈余分配:以

  6.2债务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债务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以

  7.引入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

  7.1引入合伙人。

  7.1.1合伙各方一致同意,不再引入新的合伙人。

  7.2退出合伙经营

  7.2.1自愿退出。合伙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7.2.1.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7.2.1.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7.2.1.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经营的事由。

  7.2.1.4合伙经营合同生效期间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出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8.1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解决合伙期间的企业事务。

  8.2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9.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合伙人的权利:

  9.1.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9.1.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9.1.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9.1.4合伙人有退出的权利。

  9.2合伙人的义务:

  9.2.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9.2.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9.2.3为合伙债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10:禁止行为

  10.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10.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10.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11.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1.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1.1.1合伙期限届满;

  11.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11.1.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11.1.4被依法撤销;

  11.1.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的清算:

  11.2.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11.2.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11.2.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奖金;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11.2.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11.2.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2.违约责任

  12.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2.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12.4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大多数合伙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其他

  14.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14.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14.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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