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采购合同

时间:22-10-08 网友
超市采购合同超市采购合同1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 甲方向乙方采购树苗,具体的苗木品种、数量、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

二、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95%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质,保成活,人为造成苗木死亡,乙方不负责。如果有不长苗或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苗木进行补植,保证甲方所栽植的树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 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保证在20 年 月 日前运送到目的地,运费由乙方负责。

四、 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目的地后,经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和乙方指定的交货人员共同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乙方结算依据。

六、 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付苗木总价款的20%(¥ 元),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苗木总价款的50%(¥ 元),剩余款项等到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再付给乙方。

七、 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八、 因乙方延迟交付或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九、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十、 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十一、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十三、 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当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

甲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超市采购合同2

甲方: 百荣(河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担风险的原则,就甲方的种植基地商品购销,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地 个大棚种植的品种与数量清单,在满足甲方销售里礼品菜的前提下,剩余由乙方销售;

第二条、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收购,甲乙双方参照新发地当日农产品交易市场单个菜品的平均价格下浮 %,作为当日的收购价格 (丝瓜、尖椒按照新发地当日农产品交易市场报价的最高价下浮 %);

第三条、产品采购运输方式:乙方到甲方农业园自行提货运输; 第四条、货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两万元人民币做为保证金,方可在提走菜品的第二日将前一日货款付清,并以现金结算;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专业的营销团队,大力开发拓展直销终端客户,适时反馈营销信息,加强市场分析,科学制定提交下季菜品的种植计划和营销方案,与甲方建立起长远合作伙伴关系;

第六条、如遇恶劣天气、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双方或一方违约时,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是指导双方合作的基础,双方的具体运作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签订补充协议,所有运作行为均需符合本协议所规定之原则;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超市采购合同3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所供商品类型(□食品□百货□生鲜)

1.1乙方供货品牌为 ,乙方提供所有商品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品执行标准与相应资质证书。(如: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格的质检报告)。

1.2乙方同意提供质量保证金 元,在无任何违约前提下,质保金在合同终止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积极协调处理;如有涉及费用问题的由乙方先行垫付;事后由乙方按实际情况向生产厂家解决。

二、商品报价和订货送货

2.1乙方向甲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商品,应向甲方提供报价单作为参考并承诺合同执行期间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类性质卖场的供货价,否则接受甲方按照价格差的双倍给予乙方处罚。如乙方所供商品价格有异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新的执行价,并由双方代表人签字确认。

2.2乙方供货时,严格按照甲方的采购订单要求供货。在订货单有效期内,乙方供货数量的误差原则上不得超过订单数量的±10%。乙方供货数量超过允许误差时,甲方可拒绝收货。

三、验收标准

3.1乙方所供商品质量标准符合商品所标注的执行标准。

3.2乙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

3.3行政监管部门或甲方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退货

在下列情况甲方可要求退货:

4.1乙方所供商品在任何时候被甲方或其顾客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损坏、残次等);

4.2滞销、临期等商品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商品或退货,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办理。

五、价款结算

5.1甲方通过网上银行付款支付到发票或合同提供的银行账号。

5.2双方约定按月结算价款,即乙方依据甲方开具的上月《采购入库单》在次月10-20日,提供增值税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结算价款。

六、甲、乙方保证事项

6.1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合同下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2乙方义务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其所代理商品的产品知识培训;以更好的为甲方顾客服务。

6.3经协商,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以下折扣及返利:

新店开幕折扣: %(首月首张订单,含促销商品)

周年庆折扣: %(当月订单,含促销商品)

进货折扣:按进货金额( 未含税、 含税)收取 %(每次结算时支付)

目标返利:半年(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全年(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进货额( 未含税、 含税)为人民币: 元,按 %或 人民币元返利。

6.4经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促销服务,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

A、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进场服务费:人民币__元/店

新店开幕赞助费:人民币__元/店

新品促销服务费:人民币__元/店/单品

节庆促销服务费:人民币 元/店(支付时间及方式:节庆当月付款时以帐扣方式支付)

B、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殊陈列促销服务费:人民币 另议 元/店(支付方式及时间:服务时间内每月付款时以帐扣方式支付)

C、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快讯促销服务费:人民币 另议 期× 另议 元/期

6.5经协商乙方同意执行以下条件并就违约行为承担违约金。

促销员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元× 人/月/店

快讯或新店开张缺货、延迟到货或少交货违约金:

1)惊爆及前页品项20%;

2)快讯品项10%;

3)新店开张进货20%,以上罚款百分比以含税进货订单金额为准,罚额不满500元,以500元论之。价格特别约定: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在本协议适用区域内对其他同类商场的供货价格,否则自动适用对其他同类商场的最低供货价格,并全额赔偿该商品的库存差价。

6.6乙方同意执行的其它条件:

进货价格的生效标准:下单日价格

价格降低造成的价格差异予以补偿□是□否

退货保证□是□否

损耗补偿□是□否补偿金额按年度含税进货额收取 / %或人民币 / /月(每次结算时支付)

订单最小订货量/金额: /

送货天数: 天

新品考核:考核期 月

考核标准:单品销量 元/月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所供商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或任意第三人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包括对消费者或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行政罚款或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因此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媒体曝光而造成甲方信誉损失的,乙方双倍赔偿。

7.2甲方未能按第五条及时结算货款时,按应付金额1%/天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变更、解除

8.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8.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3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后,合同解除。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0.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0.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0.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之前签订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合同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超市采购合同4

甲方:长沙嘉铭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

二、供货价格:

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直接送货到乙方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

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符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付款方式_

六、市场维护:

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规定售价的正负百分之五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2.乙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3.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

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方不对因价格不符停止送货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关于订货:

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促销支持:

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对甲方给予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一、款项保证: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二、关于费用: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条码费、促销费等),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无权单方面从甲方货款中扣出。

十三、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 %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十四、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市采购合同5

合同编号:

出卖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卫生许可证号码:

签订地点:

买受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卫生许可证号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食品名称

商标

商标注册号

生产厂家名称

生产厂家地址

质量标准

卫生检测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三条 出卖人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买受人对购入的食品,应按其食品的保管规定进行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食品质量变异,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出卖人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出卖人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账 号:

邮 政 编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超市采购合同6

甲方(供应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乙方(超市):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省 市

相关合同范本标准产品购销合同书表格范本酒水购销合同电缆购销合同电脑计算机产品购销合同服装购销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 主体资格 ]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 [ 商品质量 ]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 [ 包装、条码 ]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 [ 交货及验收 ]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 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 %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 %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 %,或在《购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 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 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 %。

八、 [ 对帐 ]

1、对帐方式为: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对帐日期为每月 日,对帐日 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九、[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

帐号: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货到:□7天□15天□30天□45天□60天□天(国家规定的60天内);

十、[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 。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 %或 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甲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 %。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95%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 元作为违约金。

5、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6、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证件、假、发票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但甲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帐、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 %计付违约金。

十三、 [ 合同期限 ]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它方式 。

十五、[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根据各企业情况不同,自己拟定):

《购销商品确认单》

《双方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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