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合同范文7篇

时间:22-09-01 网友

餐饮合作合同范文7篇

餐饮合作合同 篇1

  甲方:__x,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

  乙方:广西__x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地: x,法定代表人: x。

  丙方:__x,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

  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就__餐厅的经营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厅经营。

  第二条 经营范围

  餐厅的经营合作,主要经营米粉、水饺、馄饨、饮料、香烟等。

  第三条 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固定资产的投入, 包括店铺装修和店铺业主方的合约签订;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与政府工商部门、审批中心、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等联系办好排水许可、环评审批、卫生许可证,申领营业执照;日常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及合约续签等。负责定制餐厅

  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乙方:拥有喜记品牌使用权,即拥有该餐厅经营的水饺、馄饨、煮粉的配方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权;负责餐厅日常经营管理,负责提供餐厅运营流动资金;与丙方共同负责餐厅日常依法有序经营管理;负责餐厅员工的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丙方:与乙方共同负责餐厅依法有序经营管理;负责餐厅所售米粉、水饺、馄饨等主营业方面的技术指导,使其始终保持业内高水平;负责餐厅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运营技术指导,使技工掌握餐厅主营业务的熟练操作。

  甲方、乙方、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禁止合伙人加入其他合伙,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四条 财务管理

  实行收益归公、支出监管、利润滚存的财务管理方式,三方在银行设一个公共帐户,实行共同管理,该帐户只适用本合伙项目,餐厅的所有现金收入打入该帐户。

  铺面租金、日常水电、税金、员工工资、货款等正常支出,

  须由乙、丙两人经手、甲方签字同意;合伙项目中非正常性开支在200元以上的,须三方认可,否则视为单方支出。

  利润存入公共帐户,每个股东均有权利查账,但只有乙方和丙方有权利负责餐厅的经营管理。每逢月底,三方对财务进行核算、确认,如一方不在场,另两方应向一方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利润分配

  实行年终分红制度。每年年底,甲、乙、丙三方分别按总收益的50%、25%、25%进行分配。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不可抗力是指涉及因政府拆迁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战争、台风、地震等客观事件。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按照不可抗力对协议的影响程度,由三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积极主动避免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守约方按照本协议标的总额__ %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相关附则

  1.合伙期间,一方要求退伙,三方共同盘点资产,按相应的收益分配份额确认退伙费用。若有他人有意入伙,须经三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合伙份额,另两方有优先购买权。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附本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基本信息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

  法人: 。

  经营场所位于: 。

  面积: 。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

  经营范围 。

  第四条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2、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股份的 ;

  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股份的 ;

  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股份的 。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退资、出资转让

  1、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4)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出资的转让

  (1)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2)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 份,合作人各执 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餐饮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 号合作开设__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 上述地址合作期为 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 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

  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 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 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__营业手册》一套;

  物资采购计划;

  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 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 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 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4

  合同编号:12533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第一条: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餐饮店。

  2、甲方出资方式: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

  第二条:合作项目餐饮店名称: 。经营 。经营时间: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合作管理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约定由甲方管理和经营餐饮店,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合作盈亏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 %,乙方 %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合伙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继续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 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餐饮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七条:争议处理合同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违约处理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项目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__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__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__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__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__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__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__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__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__店技术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__店技术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__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__,开发适当特色的__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__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__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__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__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__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__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x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x年x月x日 签约时间: x年x月x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

  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从__年__月__日 至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出资 X万元。乙方出资X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餐厅设立后,享有20__元/月的工资;

  ④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__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 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__月__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 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

  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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