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精选15篇

时间:22-09-01 网友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精选15篇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1

  发包方:__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承包费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其中承包费为 %;税金为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 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发票。

  第十条 劳保基金的返还: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一、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三、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四、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一、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三、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四、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五、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六、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一、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一、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二、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四、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三、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五、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六、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八、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二、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三、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四、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二、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三、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四、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五、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七、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八、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九、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一十、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十一、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十二、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四会市晶宝玻璃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是丁方的股东,甲方持有丁方 %股权,乙方持有丁方 %股权,丙方持有丁方 %股权,合计共持有丁方%股权。经丁方股东会100%表决权决议通过: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内承包经营丁方。就该甲方承包经营丁方的行为,由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以下基本原则,于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甲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非法经营;

  2、乙方、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行为。

  第一条:被承包企业的名称为:四会市晶宝玻璃有限公司。

  第二条:承包费

  2.1、承包费为每年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

  2.2、承包费按年支付,在承包经营期下一年的1月底之前支付;

  2.3、本承包费由乙方、丙方按在丁方的持股比例分配,乙方分得本承包费为元/年,丙方分得本承包费为 元/

  年;

  2.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丙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持有丁方的股权进行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的转让,股权受让者依据本合同享有乙方、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丙方的义务;

  2.5、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可以将持有丁方的股权进行公司内部的转让,不可以进行公司外部的转让。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承包期限为三年,从01月01日至12月31日;

  3.2、承包期限届满前90个自然日,丁方持股10%以上股东均可向丁方书面提出承包经营意向,同等条件下,本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者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丁方资产

  4.1、本合同签订前丁方应进行财务审计,以最近一次由甲方、乙方、丙方签名确认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表为准;

  4.2、甲方在4.1条确定的资产之后,新投入到丁方的资产,作为丁方向甲方的借款处理,以甲方实际投入资产的支出收据或发票为准;

  4.3、甲方新投入到丁方的资产,每年折旧10%,折旧后的资产归入到丁方的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仍作为丁方向甲方借款处理,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清偿。如果在本合同期

  满或解除合同时确定了新的承包经营者,则由新的承包经营者一次性清偿给甲方。

  第五条:履行合同的担保

  5.1、甲方、乙方、丙方在所持有的丁方的股权作为甲方、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该股权不足以抵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则权利方仍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2、丁方在本承包经营合同期间,不可以对于甲方、乙方、丙方的内外部债务进行担保。

  第六条:丁方债务增减承担

  6.1、在4.1条确定的丁方资产之后,本承包经营合同期或解除合同时,若丁方的债务减少,则乙方、丙方按照各自持有丁方的股权比例,以减少的债务为基数,向甲方支付该款项,支付时间为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次日计10个自然日内;

  6.2、在4.1条确定的丁方资产之后,本承包经营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若丁方的债务增加,则增加的部分由甲方偿还。

  第七条:股东权

  7.1、甲方作为丁方的股东,同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丁方的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给丁方、乙方、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丁方、乙方、丙方赔偿;

  7.2、乙方、丙方作为丁方的股东,同时作为本合同的约定方,在甲方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因合法

  经营需要而进行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议表决,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乙方、丙方出席、参与、表决时,乙方、丙方应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不得投反对或弃权表决;

  7.3、对于丁方变更工商登记、合并、分立、重组、清算、增减注册资本等关系丁方人格的事项,甲方、乙方、丙方依法行使股东权,甲方不得以7.2条为理由抵抗乙方、丙方行使股东权;

  7.4、对于甲方的非法经营行为,乙方、丙方作为丁方的股东拥有依据与公司相关的法律规定行使股东调查、监督、举报、诉讼权,同时作为本合同的签约方,乙方、丙方可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8.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乙方、丙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2、甲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丙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被行政、司法部门确认为存在重大非法经营行为; 2、本合同履行一年以后,丁方负债率增加 %以上; 3、阻碍乙方、丙方行使7.3条股东权。

  8.3、乙方、丙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暴力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丁方停产、停工20%以上;

  2、阻碍、拒绝行使7.2条股东权。

  第九条: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

  9.1、甲方、乙方、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不得在丁方之外从事与丁方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9.2、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的信息均为商业秘密,甲方、乙方、丙方均不得非法目的知与第三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签约方对本合同争议,在协商不成下,约定由四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它

  11.1、合同的补充、变更均由本合同签约方另行签约文件,与本合同并同使用;

  11.2、与合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资产负债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11.4、本合同于文首时间签订于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3

  发包方:__分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椐国家现行政策和市公司关于转换经营机制方案及市公司三届一次职代会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经营门面实行责任经营,并由 为承包责任人。

  一、承包期限

  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定编人员:35人。其中设经理一名(由公司副经理 兼任),主任1人,主管科员2人,科员3人。

  三、承包经营原则及方式。

  1.承包经营原则:确保甲方门面收入指标的完成,乙方工资及办公应酬开支等费用自理,其它费用如税金、占道费、维修费、员工福利等由甲方负责,亏损自补,奖罚兑现。乙方财务收支由甲方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在收入内坐支及借支。

  2.门面租价必须按县公司规定的价格收取,如需浮动,报县公司批准后执行。

  3.承包经营方式:实行承包抵押经营,工资基数核定为:主任1.44万元/年,主管科员1.2万元/年,科员1.08万元/年(__工资按其基本工资发放),其在编、分流人员工资、生活费由乙方自理。承包集团人员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年工资基数额的保证金,以备亏损。

  四、承包经营项目:负责收取112个门面租金。

  五、承包经营指标及考核。

  1.乙方在承包期内月上交甲方承包款5元,在次月的10日前交清。

  2.乙方每月必须先保证上交甲方承包款,欠计划则从承包责任人及在岗人员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不足部分从抵押金中抵扣,抵押金扣除后乙方必须及时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六、乙方经营开支及工资、津贴支付。

  1.乙方经营性开支即办公、通讯、易耗品,差旅费、应酬费,各类罚款及员工工资、奖金、待业、轮岗人员生活费、寒暖费、门诊药费等政策性补贴,均由乙方按甲方成本费用控制计划数自行支付,甲方不予承担。

  2.乙方员工工资形式及分配:员工工资由甲方确定,乙方自行支付发放。

  七、财务管理与承包结算。

  1.财务结算由公司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门面收入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承包款上缴甲方财务,乙方不得私自截流短款。

  2.乙方可自定二名财务人员,次月15日前与甲方财务按考核指标结算一次,并报送基层单位内部承包收支月报表及员工收入分配明细表(工资表)等给甲方财务,由甲方审批后核发工资。

  3.乙方责任经营单位必须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并随时接受甲方财务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除了履行其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外,乙方还应保证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抓好门面管理,做好卫生工作,保证卫生设施齐全,商品摆放有序,门面美观,各项指标创优不损车站窗口形象。

  2.抓好门面不超面积经营,如因管理不善,门面超面积经营,每发现一次,罚乙方承包人及在岗人员当月工资的5。

  3.抓好安全工作,搞好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抓好门面收入及时上解,杜绝私收、漏收、欠收等情况的发生。

  5.乙方员工水电费、卫生费、会费、基本养老金及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政府有关部门临时收费,均由乙方代扣代缴,按月上缴甲方财务。

  6.关心员工生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按月发放职工工资,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7.乙方如有违反上述任意一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承包上交计划,甲方在每月考核时按每欠1扣承包责任人及在岗人员工资1的比例扣减,扣至150元生活费为止。

  2.乙方损害甲方利益,侵犯员工正当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或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其它

  合同期间乙方人员如有退休的,其工资改由甲方发放,并不再给乙方增加承包任务,如遇甲方有重大政策性变动,本合同自行中止,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解释权属 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最后裁决权归 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分公司

  代表:代表: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4

  发包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有效配置社会资源 发挥外埠地区优势,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开拓企业发展空间,甲方拟定于_公司北京分公司,现甲 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北京分公司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

  1.1甲方聘任乙方为北京分公司经理。

  1.2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北京分公司,只限在北京市辖区内从事营业执照所允许的经营活动,从事该地区以外的经营活动须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在北京市辖区内,甲方不再与第三方合作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甲方在北京地区内直接进行的经营活动,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合理利益。若甲方或甲方其它下属分公司以及其它协议单位或个体,在北京是辖区内承接工程,乙方应予配合可比照上述的作法享受合理利益。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分公司单独建帐,进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经营期间的一切盈亏及法律责任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承包费及支付期间

  3.1甲 乙双方一致确认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_万元。

  3.2乙方付款期限及付款比例分别为每年的_月_日和_月_日分两次交清,每次为人民币_万元整。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业务:

  4.1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 税务登记及相关手续,并承担与承包经营有关的一切税款及其他费用。

  4.2 乙方承包经营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乙方在分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 家具等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3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及本合同各项之约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4.4 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万元。(由于本合同为续约合同,乙方不需要再交纳保证金,甲乙方办理履约保证金续约手续即可)。

  4.5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的企业业绩等方面的宣传资料 企业资质 投标资格等法律文件。

  4.6 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4.7 乙方必须健全生产 财务管理 工资 社会保险等制度,乙方自行聘用会计人员,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4.8 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但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前应妥善处理员工的合同问题,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4.9 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工程,乙方承接工程所签订合同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有义务提供分公司注册登记所需注册资金及外地企业进京登记备案所需的全部资料。

  5.2 甲方有权检查分公司的财务账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用员工谈话了解分公司各项情况。

  5.3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计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4 甲方有权每年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分公司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手续费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领取。分公司公章 财务章由甲方委托刻制,分公司正式成立后,甲方将营业执照及公章 财务章等交付给乙方,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乙方须同时将营业执照及公章 财务章等交还给甲方,双方共同将公章 财务章等销毁,并书面说明。

  5.6 办理外地企业进京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5.7 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工程,甲方应无偿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情况;企业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企业人力资源情况,满足乙方工程投标需要,并履行审核盖章义务。

  5.8 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的工程,甲方应无偿提供设计图纸报审 施工图纸的报审的审核盖章义务。提供商务标等资格文件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合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1 乙方未依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从事经营活动的;

  6.2 乙方逾期缴纳承包费两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_万元,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违约方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到期终止前30日或因乙方责任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7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其经营分公司期间所形成债权债务情况及如何处理的报告,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乙方应将其在经营分公司期间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经甲方确认并交还公章 营业执照等与经营分公司有关的物品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双方责任即告解除。

  第十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若乙方在其经营分公司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及法律义务未依法清结完毕,则仍应清偿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一方不同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5

  发包方: 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承包费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其中承包费为 %;税金为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 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发票。

  第十条 劳保基金的返还: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1、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2、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3、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4、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1、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3、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4、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5、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6、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2、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1、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1、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2、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4、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3、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5、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6、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8、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2、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3、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4、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6、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2、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3、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4、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5、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7、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8、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9、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10、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1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12、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2、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6

  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鉴于

  甲方基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 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费用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承包费为 元/年

  (大写:人民币每

  年 ),五年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

  第六条 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6.1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6.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9.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9.5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10.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2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10.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10.4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11.1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合同附件:

  1、发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

  3、移交时公司财务及资产负债表

  发包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项下承包地位于阿克苏市良种场三大队河滩地与四大队河滩地之间,合同亩数220亩(含大约五六十余亩由甲方开挖的池塘,亩数以实际测量为准,及一栋地暖房屋和一片树林),期限40年,自 年1月10日至 年1月9日止。甲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上缴任务附合同后。 年12月因甲方公司经营计划工作安排,决定实行公司内部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内部承包原甲方合同项下的220亩土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从 年12月30日起至 年1月9日止,期限为37年。

  二、乙方向良种场上交承包任务时间、上缴标准等内容依照原合同(良种场同裕隆公司签订的合同)履行,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三、合同生效后,该承包土地生产经营发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独立完成,自行决定,自己办理,并支付一切费用,享有经营的全部成果。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220亩地37年的承包费 元。甲方将与该土地有关的资料交给乙方,今后甲乙双方的业务联系确定为以书面方式进行。

  五、在乙方内部承包期间,良种场如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由甲乙双方根据调整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内部承包合同及土地经营权转包和转让、出租。如乙方违反本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对乙方的一切投入不予以补偿,乙方同时还需承担违约金20万元。

  七、双方约定:乙方自行承担经营投资,享有全部利润,自愿参加农业保险。按照原合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转为非农业用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甲乙双方不得任意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管理和生产。乙方发生继承问题,由乙方的近亲属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保留以土地经营权向银行贷款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严格依照本合同履行原合同(甲方与良种场签订的合同)中甲方的义务,享有甲方的权利。如乙方违反约定,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导致良种场收回土地的,则甲方所收取乙方的承包费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追究乙方的责任。如甲方未及时交付土地,甲方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如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土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付清全款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8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 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浙江省×××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9

  为了在公司内部营造鼓励员工干事业,支持员工干成事业的积极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推动公司的超常发展,根据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原则,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发包方为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为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现任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刘某、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以下称承包者),自愿承包经营该分公司,承包期限暂定为五年,自年一月三十一日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乙方为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制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本协议承包方内容为:按规定上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以质量、安全指标、综合治理、方针目标实现率作为挂钩考核指标.乙方承包经营基数一经确定,则挂钩指标值在承包期限内不变.

  第四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上缴给甲方管理费执行标准:

  1、由乙方总承包上海市范围内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4%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2、由乙方总承包外省(市)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3%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3、由乙方承接的上海市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2%,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4、由乙方承接外省(市)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1.5%,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5、若甲、乙双方共同承接的工程项目,管理费上缴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议.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完成下列指标:

  一、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甲方鼓励乙方多接工程,多做工程,乙方当年完成和超额完成产值达到1亿元后,甲方收取管理费的费率则随之下调,下浮率仅用于第四条1、2、5款,对第四条3、4款的费率不再下浮.

  1、完成产值≤1亿元,收取管理费4%.产值1亿元至3亿元,每增加1000万,则收取管理费下降0.1%.

  2、产值≥3亿元,收取管理费2%,不再下浮.

  二、质量指标:(详见附件一).

  三、安全生产指标:(详见附件二).

  1、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2、工伤事故频率不超过0.8‰.

  3、安全生产规定的基础管理工作(可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制).

  四、质量方针目标实现率:100%.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部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

  第六条乙方上缴甲方工程管理费结算方法:

  1、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工程专用帐户,将所承建工程的工程款收入资金,存入该帐户,专款专用,双方控制,甲方监督使用,乙方不准以任何方式擅自挪用工程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对外投资,不得将资金拆借至外单位.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银行贷款.

  2、管理费收取按工程付款情况,同比例收取.管理费应在收取工程款的同时,由乙方将资金划入甲方的帐户,并以利润的形式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乙方开具工程款发票后,凡涉及施工产值的营业税、工程合同签证费等,均按国家及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

  4、凡乙方发生的应缴甲方的管理费、应承担的营业税、合同签证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政策可享受免税待遇或总承包单位已承担了有关税金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递交有关文件资料.

  6、凡属乙方名下的工程款,除应缴甲方的部分外,保证金额划入乙方帐户,甲方不处置或占用乙方资金.但甲方有权对乙方财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帮助监督和审计.

  7、乙方的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设置帐户,进行资金管理.月末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并在规定时点内上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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