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6.03.29
∙【字 号】黑人社函〔2016〕101号
∙【施行日期】2016.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指标》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6〕101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
根据《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黑政办发〔2012〕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领军人才梯队评估评价体系,我们对原《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指标》进行了修改,更名为《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考核评估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是引导梯队科学发展和加强管理考核的重要手段。《考核评估指标》的出台,通过对梯队及带头人、后备带头人从管理(履职)情况、产学研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及量化打分,促进主管部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鼓励梯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切实将人才梯队建设引导到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轨道上来,实现梯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高。
二、要以《考核评估指标》为标准,全面做好三年一次考核评估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估工作,将考核评估作为梯队长远发展建设的大事、要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超前部署、分步实施。要以《考核评估指标》为标准,认真审核,科学评价,真实掌握梯队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制约梯队发展的瓶颈和障碍,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扬长补短,保持梯队建设的良好发展势头,助推人才队伍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内生动力。
三、各主管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各级人才梯队考核评估评价体系。
四、《考核评估指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26号)自行废止。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指标
附件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考核评估指标
附件3: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考核评估指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指标
评估
内容
评估要素
实测项目
评估标准及打分方法
分值
设定
得分
合计
管理情况 (0-25分)
领导重视
梯队所在单位领导重视程度
A、领导亲自抓梯队建设,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分
B、领导负责梯队建设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分
0-4分
组织机构
专门工作机构名称:
工作人员业务熟悉程度
A、梯队机构设置健全,工作人员业务精湛,管理水平高 4分
B、梯队机构设置基本健全,工作人员熟悉业务 3分
C、梯队机构有待健全,或工作人员了解业务 2分
0-4分
规划建立
是否有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是否科学,是否有效落实,是否有年度工作计划。
A、梯队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且科学合理,落实到位 3分
B、梯队有年度工作计划 2分
0-3分
制度建设
梯队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办法等
A、各项制度、办法建设完备 3分
B、各项制度、办法建设较完备 2分
C、各项制度、办法不完备 0分
0-3分
工作态度
是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工作
A、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梯队建设各项工作 4分
B、能够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梯队建设各项工作 2分
C、不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梯队建设各项工作 0分
0-4分
人才培养
梯队成员培养情况
A、梯队成员培养效果好 4分
B、梯队成员培养效果较好 3分
C、梯队成员培养一般 1分
D、梯队成员无培养 0分
0-4分
管理系统
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A、数据完备,无信息漏填、漏报情况 3分
B、数据准确,无错填情况 2分
C、有数据操作 1分
D、无数据填报 0分
0-3分
梯队结构 (0-20分)
职称结构
现有人员人
其中正高职 人
副高职 人
中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
A、职称结构合理 5分
B、职称结构较为合理 3分
C、职称结构基本合理 2分
D、职称结构不合理 0分
(根据行业特点考核相应标准。)
0-5分
学历结构
具有博士学位 人
硕士学位 人
学士学位 人
硕士以上学位占总人数 %
学士以上学位占总人数 %
A、学历结构合理 5分
B、学历结构较为合理 3分
C、学历结构基本合理 2分
D、学历结构不合理 0分
(根据行业特点考核相应标准。)
0-5分
梯队结构
年龄结构
60岁以上 人,占 %;51-60岁 人,占 %;41-50岁 人,占 %;31-40岁 人,占 %;30岁及以下 人,占 %。 合计: 人。
A、各年龄段人员分布合理 5分
B、各年龄段人员分布较合理,不断档,但某一年龄段人数较少或者较多 3分
C、31-40岁、41-50岁、51-60岁三个年龄段中某一年龄段出现断档 0分
0-5分
学缘结构
非同一院校毕业生 人,占 %
同一院校毕业生 人, 占 %
国(境)外留学人员 人,占 %
A、学缘结构合理 5分
B、学缘结构较为合理 3分
C、学缘结构基本合理 2分
D、学缘结构不合理 0分
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或有境外学习经历6个月以上人员0.2分/人,最高加到2分
0-5分
基础设施 (0-20分)
研究基地
重点研究基地
A、国家级各类重点研究基地 15分/个
B、省部级各类重点研究基地 10分/个
C、地厅级各类重点研究基地 5分/个
D、其他各类重点研究基地 2分/个
0-15分(此两项分数可累计,最高可加到15分)
实验室等
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成果转化中心
其他各类中心
A、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或各类中心 15分/个
B、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或各类中心 10分/个
C、地厅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或各类中心 5分/个
D、其他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或各类中心 2分/个
设备文献
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
A、仪器设备装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和图书文献资料、电子化资源极为丰富 5分
B、仪器设备装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和或图书文献资料、电子化资源丰富 4分
C、仪器设备装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和图书文献资料、电子化资源较为丰富 3分
D、仪器设备装备处于本地区先进水平和图书文献资料、电子化资源较好 1分
0-5分
行业影响 (0-40分)
学术任职
在学术、技术组织中的任职情况:
(请写明)
A、在国际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8分、7分、5分、3分、2分/项
B、在国家一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7分、6分、4分、2分、1.5分/项
C、在(SCI、EI、ISTP、CSSCI)杂志任主编、副主编、编委职务 6分、4分、2分/项
D、在国家二级或省级学会(行业协会)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4分、3分、2分、1.5分、1分/项
E、在省级以上重大规划项目中担任专家组主任委员和专家成员 3分、1分/项
(其他学术任职可参照以上标准计分,本栏目分数可累计,最高加到10分。)
0-10分
行业影响
学术交流
主办学术、技术会议
A、主办国际学术、技术会议并担任主持人6分/次;担任分组主持人4分/次
B、主办国内学术、技术会议并担任主持人4分/次;担任分组主持人2分/次
C、主办省级学会(行业协会)的学术、技术会议并担任主持人2分/次;担任分组主持人1分/次
D、国际学术、技术会议报告2分/次;国内学术、技术会议报告1分/次;省内学术、技术会议报告0.5分/次
(协办会议按照上述分值50%计算,本栏目分数可累计,最高加到10分。)
0-10分
专业人才
梯队中高层次人才 人
A、院士 20分/人次
B、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等国家层面专家,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业内专家 8分/人次
C、龙江学者、省政府特贴、黑龙江省杰青、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专家、黑龙江省文化名家、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业内省部级层面专家 6分/人次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内规则确定国家、省部级层面专家,比照上述标准打分。
(本栏目分数可累计,最高加到20分。)
0-20分
成果业绩(0-100分)
在研项目
有 个明确的科研方向;
在研项目:国家级 个,省部级 个,地厅级 个。
A、国家级科研项目 5分/个
B、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项目经费达到300万(自然科学类)或项目经费达到3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合作项目 3分/个
C、地厅级科研项目或项目经费达到200万(自然科学类)或项目经费达到2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合作项目 1.5分/个
D、其它层次科研项目或项目经费达到100万(自然科学类)或项目经费达到1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合作项目 0.5分/个
E、国际合作项目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分值
(同一项目按排名取最高分值,国家级项目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其他项目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本栏目可以累计,最高加到30分。)
0-30分
专著论文
出版论著: 部;
发表论文: 篇。
A、著作3分/部(第一作者权重100%,第二作者权重50%,第三作者权重30%,其他权重20%)
B、核心期刊论文0.5分/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权重100%,第二作者权重50%,第三作者权重30%,其他权重20%);SCI、EI(期刊)、ISTP、CSSCI等检索1分/篇
C、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20分、15分、1分,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智库产品每项1分
D、在《科学》、《自然》、《细胞》等世界顶尖期刊发表论文每篇30分
E、建设周期内梯队学科入选ESI可得30分。
(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分值,按排名取最高分值。)
0-70分(此四项分数可累计,最高可加到70分)
成果业绩
发明专利
获授权专利 个:其中发明专利 个;实用新型专利 个
A、发明专利8分/项 (第1名8分/项,第2名6分/项、第3名4分/项、其余名次2分/项)
B、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1分/项(排名前三)
(同一成果按排名取最高分值。)
0-70分(此四项分数可累计,最高可加到70分)
行业标准
起草标准、项目结题或鉴定情况
A、主持或参与起草国家标准并已颁布实施,或国家良种审定15分/项(第1名、第2名权重10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其他20%)
B、主持或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或省级良种审定10分/项(第1名、第2名权重10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C、国家级课题结题或鉴定5分/项,省部级课题结题或鉴定3分/项,地厅级课题结项或鉴定1.5分/项,其他层次科研项目课题结项或鉴定0.5分/项,国际合作项目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分值(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同一成果按排名取最高分值。)
获奖情况
科研获奖情况: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A、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30分,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B、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C、地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同一奖项按排名取最高分值。)
其它获奖情况
A、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B、省部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C、地市厅局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各行业按照业内标准比照上述类别确定奖项分值,同一奖项按排名取最高分值。)
成果转化 (0-95分)
社会效益
成果转化落地并产业化
创名牌产品: 项
创社会效益的成果: 项
A、成果转化并在国家层面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30分/项
B、成果转化并在省部级层面实施产生区域影响,本省转化20分/项,外省转化15分/项
C、国家名牌产品或新产品15分/项,省名牌产品或新产品12分/项,市地名牌产品或新产品 8分/项,(药品二次改造升级可累计计算)
D、社会效益的成果:国内知名15分/项,省内知名12分/项,市地知名8分/项
(在涉及民生重点领域或社会重点关注的产业发挥重要作用,获得重大社会效益项目比照上述类别加分。)
0-95分(此四项分数可累计,最高可加到95分)
智库成果
社会反响
A、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观点、技术引领国内科技发展潮流 30分/项
B、省部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观点在区域内形成重要影响 20/项
C、市地厅局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10分/项
(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成果转化
经济效益
取得经济效益情况
A、效益突出,利润4000万元以上 30分
B、效益较好,利润3000万元以上 20分
C、实现利润2000万元以上 15分
D、实现利润1000万元以上 10分
E、实现利润500万元以上 5分
0-95分(此四项分数可累计,最高可加到95分)
社会服务
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效果
A、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300人次以上,或培养博士5人以上,或培养硕士70人以上,或医院患者门诊量1万人次以上30分
B、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250人次以上,或培养博士4人以上,或培养硕士50人以上,或医院患者门诊量8千人次以上 20分
C、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200人次以上,或培养博士3人以上,或培养硕士40人以上,或医院患者门诊量6千人次以上 15分
D、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150人次以上,或培养博士2人以上,或培养硕士30人以上,医院患者门诊量4千人次以上 10分
E、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100人次以上,或培养博士1人以上,或培养硕士20人以上,医院患者门诊量2千人次以上 5分
F、梯队成员参加省、市专家服务基层活动,0.5分/人次
(其他行业参照上述标准计分。)
梯队得分
注:1、管理情况、梯队结构、基础设施由主管单位评分;行业影响、成果业绩、成果转化由梯队自评,主管单位审核把关。
2、国家级学会(行业协会)和省级学会(行业协会)的认定以在国家民政部和各省民政厅备案为准。
3、建设期内入选“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及团队”、“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或荣获国家层面或省部级层面的创新团队,或在本行业领域总是排名位于前3%的梯队,可直接认定为优秀。
4、梯队成果统计包含梯队所有成员情况。
5、梯队成员(含带头人)中在考核期内有违纪违法或学术技术不端行为,梯队不能评定为优秀。
6、本指标未涵盖的内容,主管部门可根据业内情况,考虑相当水平的科研教学成果或技术服务确定。
附件2
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考核评估指标
评估
内容
评估要素
实测项目
评估标准及打分方法
分值
设定
得分
合计
履职情况(0-20分)
职业操守
责任感
作风
贡献
A、职业道德高尚,责任感强,作风民主,威望高 6分
B、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作风较为民主,威望较高 4分
C、有岗位意识,有管理方法,有一定威望 2分
D、无岗位意识,无管理方法,无威望 0分
0-6分
组织管理
管理能力、科研联合紧密度、梯队发展状态
A、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成员共同感强,梯队发展速度快 4分
B、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较强,有效组织梯队协同攻关,保持梯队同领域现有发展水平 3分
C、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梯队成员有联合攻关,梯队发展有动力 2分
D、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较差,梯队成员无联合攻关,梯队发展缺少动力 0分
0-4分
工作效果
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梯队会议次数、年轻人才发展状态
A、梯队中长期规划科学合理,年度建设计划落实较好,年度召开梯队建设会议(梯队成员不低于80%)2次以上,年轻人才成长速度快5分
B、有梯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效果到位,年度召开梯队建设会议(梯队成员不低于60%)1次以上,年轻人才成长速度较快 3分
C、有梯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效果一般,年度召开梯队建设会议(梯队成员不低于50%)1次以上,年轻人才成长速度一般 2分
D、梯队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效果较差,年度未召开梯队建设会议,年轻人才成长速度较慢 0分
0-5分
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意识、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经济社会效益
A、创新成果转化意识强,组织科研课题并推进产学研,成果转化落地并在我省实现产业化,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分
B、创新成果转化意识较强,组织科研课题并推进产学研,成果转化落地,但尚未产业化,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 3分
C、创新成果转化意识一般,组织科研课题并推进产学研,成果尚未转化落地,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 1分
D、创新成果转化意识较差,成果未转化落地,无经济社会效益预期 0分
(教学成果社会效益主要指标是学生受益数量、实效效果,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社会效益主要指文化事业贡献率。)
0-5分
学术水平(0-20分)
学术任职
在学术、技术组织中的任职情况:(请写明)
A、在国际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5分、4.5分、4分、3.5分、3分/项
B、在国家一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4分、3.5分、3分、2.5分、2分/项
C、在(SCI、EI、ISTP、CSSCI)杂志任主编、副主编、编委职务 2分、1分、0.5分/项
D、在国家二级或省级学会(行业协会)中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3分、2.5分、2分、1.5分、1分/项
E、在省级以上重大规划项目中担任专家组主任委员和专家成员 2分、1分/项
(其他学术任职可参照以上标准计分,非同类项目可累计加分,最高加到6分。)
0-6分
学术交流
主持、主办学术、技术会议
A、主办国际学术、技术会议担任主持人5分/次;担任分组主持人4分/次
B、主办国内学术、技术会议担任主持人3分/次;担任分组主持人2分/次
C、主办省级学会(行业协会)的学术、技术会议担任主持人2分/次;担任分组主持人1分/次
D、国际学术、技术会议报告1.5分/次;国内学术、技术会议报告1分/次;省内学术、技术会议报告0.5分/次
(协办会议按照上述分值50%计算,本栏目分数可累计,最高加到6分。)
0-6分
学术水平
专业人才
带头人获专家荣誉称号:
A、院士 8分/人次
B、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等国家层面专家,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业内专家 6分/人次
C、龙江学者、省政府特贴、黑龙江省杰青、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专家、黑龙江省文化名家、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业内省级层面专家 4分/人次
D、省参事、科顾委专家或相当水平专家 3分/人次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内规则确定国家、省部级层面专家,比照上述标准打分。本栏目分数取最高分数,不累计。)
0-8分
成果业绩(0-60分)
在研项目
有 个明确的科研方向;
在研项目:个。
A、国家级科研项目5分/个
B、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项目经费达到300万(自然科学类)或项目经费达到3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合作项目 3分/个
C、地厅级科研项目或项目经费达到200万(自然科学类)或项目经费达到2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合作项目 1.5分/个
D、其它层次科研项目或项目经费达到100万(自然科学类)或项目经费达到1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合作项目 0.5分/个
E、国际合作项目参照上述条件给予分值
(本栏目分数可累计15分,国家级项目第1名、第2名权重10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其他项目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40%。)
0-15分
专著论文
出版论著:部; 发表论文:篇。
A、著作 3分/部(第一作者权重100%,第二作者权重50%,第三作者权重30%)
B、核心期刊论文0.5分/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权重100%,第二作者权重50%,第三作者权重30%),SCI、EI(期刊)、ISTP、CSSCI等检索1分/篇
C、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15分、10分、1分
D、在《科学》、《自然》、《细胞》等世界顶尖期刊发表论文每篇20分
(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分值,按排名取最高分值。)
0-30分(此四项可累计,最高加到30分)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个;
实用新型专利 个。
A、发明专利 5分/项(第1名5分/项,第2名4分/项,第3名3分/项)
B、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0.5分/项(排名前三)
行业标准
起草标准、项目结题或鉴定情况
A、主持或参与起草国家标准并已颁布实施,或国家良种审定15分/项(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B、主持或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或省级良种审定10分/项(第1名、第2名权重10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
C、国家级课题结题或鉴定5分/项,省部级课题结题或鉴定3分/项,地厅级课题结项或鉴定1.5分/项,其他层次科研项目课题结项或鉴定0.5/项,国际合作项目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分值(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
获奖情况
科研获奖情况: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A、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B、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
C、地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
其他获奖情况
A、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B、省部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
C、地市厅局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
(各行业按照业内标准比照上述类别确定奖项分值。)
成果业绩
社会贡献
技术服务
人才培养效果
A、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80人次以上,或培养博士3人以上,或培养硕士6人以上,或医院患者门诊量500人次以上 15分
B、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70人次以上,或培养博士2人以上,或培养硕士5人以上,或医院患者门诊量400人次以上 12分
C、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60人次以上,或培养硕士4人以上,或医院患者门诊量300人次以上 10分
D、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50人次以上,或培养硕士3人以上,或医院患者门诊量200人次以上 8分
E、参加省、市专家服务基层活动,1分/次
(其他行业参照上述标准计分。)
0-15分(此两项可累计,最高加到15分)
社会反响
A、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观点、技术引领国内科技发展潮流 15分/项
B、省部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观点在区域内形成重要影响 8分/项
C、市(厅)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4分/项
(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本栏分数可以累积,最高加到15分。)
合计
注:1、履职情况由主管单位评分;学术水平、成果业绩由梯队自评,主管单位审核把关。
2、国家级学会(行业协会)和省级学会(行业协会)的认定以在国家民政部和各省民政厅备案为准。
3、建设期内入选“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及团队”、“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可直接认定为优秀。
4、带头人在考核期内有违纪违法或学术技术不端行为,认定为不合格。
5、本指标未涵盖的内容,主管部门可根据业内情况,考虑相当水平的科研教学成果或技术服务确定。
附件3
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考核评估指标
评估
内容
评估要素
实测项目
评估标准及打分方法
分值
设定
得分
合计
履职情况(0-20分)
职业操守
责任感
作风
贡献
A、职业道德高尚,责任感强,在梯队中威望高 6分
B、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梯队中威望较高 4分
C、有岗位意识,有管理方法,在梯队中有一定威望 2分
D、无岗位意识,无管理方法,在梯队中无威望 0分
0-6分
组织管理
管理能力、科研联合紧密度、梯队发展状态
A、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强,对梯队发展贡献大 4分
B、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较强,对梯队发展贡献较大3分
C、有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对梯队发展有一定贡献2分
D、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较差,对梯队发展无贡献 0分
0-4分
工作效果
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梯队会议次数、年轻人才发展状态
A、与带头人和梯队成员联系配合紧密,促进梯队快速发展 5分
B、与带头人和梯队成员联系配合较紧密,帮助梯队保持同类领域现有发展水平 3分
C、与带头人和梯队成员有联系配合,使梯队发展有动力 2分
D、与梯队带头人和梯队成员无联系配合,梯队发展缺少动力 0分
0-5分
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意识、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经济社会效益
A、创新成果转化意识强,组织科研课题并推进产学研,成果转化落地并在我省实现产业化,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分
B、创新成果转化意识较强,组织科研课题并推进产学研,成果转化落地,但尚未产业化,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 3分
C、创新成果转化意识一般,组织科研课题并推进产学研,成果尚未转化落地,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 1分
D、创新成果转化意识较差,成果未转化落地,无经济社会效益预期 0分
(教学成果社会效益主要指标是学生受益数量、实效效果,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社会效益主要指文化事业贡献率。)
0-5分
学术水平(0-20分)
学术任职
在学术、技术组织中的任职情况
A、在国际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5分、4.5分、4分、3.5分、3分/项
B、在国家一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4分、3.5分、3分、2.5分、2分/项
B、在(SCI、EI、ISTP、CSSCI)杂志任主编、副主编、编委职务 2分、1分、0.5分/项
C、在国家二级或省级学会(行业协会)中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3分、2.5分、2分、1.5分、1分/项
D、在省级以上重大规划项目中担任专家组主任委员和专家成员 2分、1分/项
(其他学术任职可参照以上标准计分,非同类项目可累计加分,最高加到6分。)
0-6分
学术交流
主持、主办学术、技术会议
A、主办国际学术、技术会议担任主持人5分/次;担任分组主持人4分/次
B、主办国内学术、技术会议担任主持人3分/次;担任分组主持人2分/次
C、主办省级学会的学术会议或省级行业协会技术会议担任主持人2分/次;担任分组主持人1分/次
D、国际学术、技术会议报告1.5分/次;国内学术、技术会议报告1分/次;省内学术、技术会议报告0.5分/次
(协办会议按照上述分值50%计算,本栏目分数可累计,最高加到6分。)
0-6分
学术水平
专业人才
带头人获专家荣誉称号:
A、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等国家层面专家,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业内专家 8分/人次
B、龙江学者、省政府特贴、黑龙江省杰青、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专家、黑龙江省文化名家、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业内省级层面专家 6分/人次
C、省参事、科顾委专家或相当水平专家 4分/人次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内规则确定国家、省部级层面专家,比照上述标准打分。本栏目分数取最高分数,不累计。)
0-8分
成果业绩(0-60分)
在研项目
有 个明确的科研方向; 在研项目: 个
A、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项目经费达到300万(自然科学类)或项目经费达到3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合作项目 5分/个
B、地厅级科研项目或项目经费达到200万(自然科学类)或项目经费达到2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合作项目 3分/个
C、其它层次科研项目或项目经费达到100万(自然科学类)或项目经费达到1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合作项目 1.5分/个
D、国际合作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分值
(本栏目分数可累计15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0-15分
专著论文
出版论著: 部; 发表论文: 篇
A、著作 5分/部(第一作者权重100%,第二作者权重50%,第三作者权重30%,其他权重20%)
B、核心期刊论文0.5分/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权重100%,第二作者权重50%,第三作者权重30%,其他权重20%),SCI、EI(期刊)、ISTP、CSSCI等检索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分/篇
C、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15分、10分、1分
D、在《科学》、《自然》、《细胞》等世界顶尖期刊发表论文每篇20分
(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分值,按排名取最高分值。)
0-30分(此四项可累计,最高加到30分)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个;实用新型专利 个
A、发明专利5分/项(第1名5分/项,第2名4分/项,第3名3分/项,其余名次2分/项)
B、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0.5分/项
行业标准
起草标准、项目结题或鉴定情况
A、主持或参与起草国家标准并已颁布实施,或国家良种审定15分/项(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B、主持或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或省级良种审定10分/项(第1名、第2名权重10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C、国家级课题结题或鉴定5分/项,省部级课题结题或鉴定3分/项,地厅级课题结项或鉴定1.5分/项,其他层次科研项目课题结项或鉴定0.5/项,国际合作项目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分值(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获奖情况
科研获奖情况: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A、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
B、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
C、地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
其他获奖情况
A、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60%,第4名权重50%,第5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B、省部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C、地市厅局级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
(各行业按照业内标准比照上述类别确定奖项分值。)
成果业绩
社会贡献
技术服务
人才培养效果
A、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25人次以上,或培养博士1人以上,或培养硕士5人以上,或医院患者门诊量400人次 15分
B、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20人次以上,或培养硕士4人以上,或医院患者门诊量300人次 12分
C、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15人次以上,或培养硕士3人以上,或医院患者门诊量200人次 10分
D、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10人次以上,或培养硕士2人以上,或医院患者门诊量150人次 8分
E、参加省、市专家服务基层活动,1分/次
(其他行业参照上述标准计分。)
0-15分(此两项可累计,最高加到15分)
社会反响
A、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观点、技术引领国内科技发展潮流 15分/项
B、省部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观点在区域内形成重要影响 8分/项
C、市(厅)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4分/项
(第1名权重100%,第2名权重80%,第3名权重40%,其他权重20%。本栏分数可以累积,最高加到15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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