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黑安办发[2010]4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7.30
【实施日期】2010.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安办发〔2010〕43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传真〔2010〕5号)要求,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由安监、交通、海事、水利、农委等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的6个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组,对全省13个市(地)和农垦、森工系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各检查组听取了各地市专项整治情况汇报,深入重点渡口检查渡运秩序、船舶档案、乡镇船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部门安全检查记录等资料,检查结束后与地市政府交换了意见,对今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基本情况
(一)渡口和渡船情况。全省共有渡口297个,其中,有资质渡口105个、无资质渡口30个,乘船点162个,分别占渡口总数的35.35%、10.1%、54.55%。渡工482名,其中,经培训342名,占渡工总数的70.95%。渡船429只,其中,有渡运资质273只、占渡船总数的63.64%。
(二)自用船、农用船和渔船情况。全省共有自用船、农用船和渔船11158只,其中,自用船1410只,农用船646只,渔船9102只,分别占总数的12.64%、5.79%、81.57%。
(三)采砂船情况。全省现有采砂船584只,其中,有采砂手续414只,占总数的70.89%。
(四)打击非法情况。通过整治,全省共打击非法渡口29个,非法船只225只,处理船舶违法事件49件。
二、专项整治及安全检查情况
6月11至21日,省政府安委会组成6个检查组,对全省13个市(地)和农垦、森工系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认为,各市(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深刻吸取近年来水上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检查,取得较好成效。据统计,在这次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702人次、巡检船舶185艘、车辆121辆,检查各类船舶2039艘、排查各类隐患1417个、下达整改指令687份,已整改隐患534个,罚款1.9万元。举办培训班29期、培训从业人员2628人,发放宣传资料37510份,免费发放救生衣400套。各地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绥化市市长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庆安县“5.23”水上事故专题会议精神,部署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以铁的手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切实做到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战役式治理不留后患,问责式推进不留情面,进一步明确责任,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及时制定方案。大庆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成立以副市长任贵生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是各相关部门行动迅速。牡丹江市成立了由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对所负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开展专项检查。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以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哈尔滨市按照“县(区、市)统管、乡(镇)包管、村落实”的工作原则,实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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