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5篇)

时间:23-03-13 网友

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我县草原资源,保障草原承包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 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牧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确权发证工作 》等文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为指导,以提高草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全面改善草原生态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县草原管理机制,明晰草原权属,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省草原管理条例》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依据法律法规、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支持、部门推进、依据准确、程序规范、科学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草原确权工作。

三、确权范围

对全县所有国有草原确定使用权,包括天然草原、人工改良草地、已干涸的坑塘水面、沼泽地、盐碱地和草原中的苇地(不包含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地块、农村三资清查中已登记的草原开荒地、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征占范围中的草原、项目建设征占用草原以及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占用草原)。对全县乡(镇、场、园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等草原使用单位确定草原使用权,并核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

四、工作任务

要明确全县草原使用经营权,将草原使用证、草原现状图、草原权属等核准一致后归档。具体任务是:

(一)做好草原地块认定。要将我县草原面积落实到具体地块,查清草原类型、利用和承包等情况,制作草原分布图,建立草原管理档案,颁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

(二)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要在省草原生态奖补工作实施前,对已经承包且签定草原承包合同的地块,统一换发由省牧业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对于缺少的内容,在换发合同时一并完善。换发草原合同时,必须做到“三不变”即:承包人不变、承包期不变、承包时间不变。同时要准确掌握草原承包的流转情况,对流转的草原进行详细登记,登记的同时必须登记第一承包人的原始合同和有效材料。

(三)重新核实草原面积。要重新核实全县天然草原以及人工草地面积、产量和具体坐落位置,补全缺失资料,为今后的草原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五、工作时限

此次草原确权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月 日- 月 日)。各地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制定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月 日- 月 日)。各地及各草原使用单位要全力配合县草原确权办公室,认真做好草原地块认定工作,指定专人进行实地勘测,测量经纬度,明确四至界限。每块草原要注明地块的地点、名称、面积、类型(基本草原或非基本草原)、边界四至、拐点坐标等,并以村为单位汇制成标准图,加盖乡、村公章后,同草原确权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一并报送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场、园区)要做好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有关单位和毗邻单位之间的草原认定工作,划清草原与耕地、林地、泡泽渔塘等之间的界线。

(三)检查验收阶段( 月 日- 月 日)。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以村为单位汇制的草原标准图纸和草原确权档案进行检查验收。要深入到村和草原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复查核实,确认上报材料、现状图等与实际草原地块完全相符后,由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草原承包经营者核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并依法登记造册,建立全县草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草原生态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草原确权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各乡(镇、场、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落实本乡(镇、场、园区)的具体任务。

(二)明确责任。县农业和畜牧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和草原确权复查、核实、验收、发证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草原测绘工作和界定土地整理地块工作,为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各乡(镇、场、园区)以及各村认定草原地块、落界提供依据;县林业局负责林、草界限划定(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后确定为草原地块的,如被开垦植树,林业部门不得发放林权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退还草原,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县水利局负责水、草界限划定,查清泡泽、渔塘位置和面积,凡在草原上进行养殖等活动的,参照水利档案和相关图纸,明确为草原的,不得发放养殖类权属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退还草原,核发草原使用证;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相关人员培训、购置GPS定位仪等测量设备以及勘界测量、版图印刷、车辆燃油和人员补贴等费用;县农经部门要按照三资清查记录,做好农村机动地的认证工作;各乡(镇、场、园区)要配合县草原生态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草原地块认定工作,认真核查草原地块和草原面积,根据实际情况,把每块草原面积落实到各村、各屯、各地块,按草原地理位置用GPS卫星定位仪确定经纬度,做好拐点坐标轨迹记录,以村为单位印制全乡各村草原利用现状图。对在 月 日前没有完成草原确权工作任务的乡镇、村以及草原使用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由县政府收回其国有草原使用权。

(三)强化督查。县草原生态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深入乡(镇)、村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彰,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在草原确权中出现测量面积、坐落地块以及现状图与实际不符或引发矛盾纠纷、群众上访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二)

为进一步规范行 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根据《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依法清权确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 和 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 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围绕落实永州市行政 问责暂行规定,进一步分解细化行 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推动建立法治、责任、廉洁、高效政府。

(二)基本原则:

1、权力法授原则。即每项行政职权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主体单一原则。即对某项行政职权的行使存在部门职权分类不清、权力归属不明、职能交叉等问题,本着“以最高级别为准,以最新颁布为准,以主体明确为准”的思路,严格依法明确行使主体,一项行政职权只能是一个行使主体。

3、全面公开原则。所有行政职权通过清理后,都应予以公开。

4、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各方面监督权利的实现。

二、清权确权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范围

市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府驻外机构。

(二)对象

1、市政府市长、副市长;

2、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行政 及副职;

3、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的科长。

(三)内容

1、行政许可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管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权等;

2、项目建设、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

3、其它依法实施的行 力。

三、方法步骤

整个清权确权工作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清理权力。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对所有的行 力进行全面清理。

第二步。确定权力。通过清理,首先,明确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的行政职权;其次,明确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行政 的职权;再次,明确各部门行政副职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职权。在此基础上,将行 力进行归类,明确市政府本级和市直各单位的行政职权各有多少项,全部编入行政职权目录,逐项明确行使依据和责任主体,列出全市行 力清单。

第三步。编制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市直有关单位必须编制本单位职权目录和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在每个环节规定“谁来办”、“怎么办”、“在什么时间内办结”。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和项目注明职权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规则、服务承诺、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流程图应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注明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 途径和方式。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职权的目录和流程图。

第四步。审核公示。政府法制和机构编制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清理后的权力逐项、逐条审核,逐项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向社会公布。重点是公布涉及人、财、物、事管理等重要权力部位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保密的,均须予以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暂时不公开的,应准予备案;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保密的,不得予以公开。

三、 领导及要求

(一)加强 领导。依法清权确权工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唐松成同志牵头,市政府副巡视员易树生同志协助,蒋 、蔡自新、蒋明良、何书彪、张帆等同志负责。同时,建立依法清权确权工作联席会议,易树生、蒋 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编办、市 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负责清权确权工作的协调综合。市直有清权确权任务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明确责任领导, 班子专抓,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市清权确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保持联络。

(二)明确责任单位。市长、副市长,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行政 的职权清理确认,由市政府办牵头,市法制办、市编办协助配合,进行审核并编制职权目录,予以公布;各部门各单位副职和科长的职权清理确认,由各部门各单位先行清理,再由市编办牵头,市 局、市法制办协助配合,进行审核。

整个清权确权工作,市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市法制办、市编办、市 局负责有关业务指导;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

(三)时间要求。

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三)

被称为开启新一轮农村改革“闸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在各地次第展开,多个省份相继推出土地确权时间表。

改革“冷暖”,基层最知。土地确权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与农村和谐举足轻重。然而,一些地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超过预期。如何设计农村土地确权的最佳方案,防范可能出现的偏差。记者在基层进行了深入调查。

变化的基层实践,不变的土地确权

“现在很多农民手中都有两个承包经营权证, 年的绿皮证和 年的红皮证。现在这两个证上的面积、位置已经对不上了,而农民的实际经营状况又与这两个证都对不上。”-- 西省铜鼓县三都镇三都村党总支书记王春山对半月谈记者说, 年二轮承包后, 年 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重新下发承包经营权证和确权登记表。

谈起土地确权之难,铜鼓县农业局局长金霄颇感无奈。“由于 、婚姻嫁娶等原因,农村家庭人口有所变化,村里又根据这一变化对土地进行了动态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这是不允许的,但实际不少地方都是这么操作的。”

年,我国提出“用 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土地方位)不清等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为各地近年内必须完成的工作。然而,不少地方仍难以形成统

一、完善的工作推进计划。

多地基层干部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有关政策,农村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不允许调整,但实际上很多地方都约定以村小组为单位三五年调整一次,这就导致土地实际承包经营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动,与 年二轮承包确权和发证的情况不相吻合。

王春山说, 年后,三都村 个村民小组中有 个调整过土地; 年重新下发承包经营权证后,有 个小组仍对土地做了调整,“现在增加了土地的农民肯定不愿按以前的面积确权。”

金霄表示,根据调查, 年后,当地土地承包经营状况没有发生改变的大约只有 %,“现在国家进行新一轮确权登记,是以二轮承包时的状况为准还是以当前的实际情况为准,分歧很大”。

“很多省份或多或少存在类似问题,这与历史上的相关工作不够细致、彻底有关系,同时也表明确权工作的迫切性与复杂性。” 省一位农经干部说。

如何设定最优路线图。

“多出来的面积”怎么办。

由于自然变迁、土地征用、自行开垦耕地、农转非以及婚丧嫁娶等,农村土地状况变化比较普遍,各户人口数变动更大。是按现有人口及土地占有状况确认土地权利,还是打破土地占有现状,重新分配土地再确认权利。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等专家认为,通过归纳学界的普遍观点和调查农民的意愿,不难得出的共识是,按现有人口以及土地占有状况确认土地权利,即维护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原有农业承包土地永久使用权。农户享有原始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包括转让、赠与、抵押、继承)等各类物权权利,但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实践中,部分基层干部反映,当法律规定与村规民约相碰撞,有可能会带来新的纠纷隐患。新一轮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短期内农村承包土地将很难调整,其与农村人口变动之间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铜鼓县大塅镇镇长王闰春说。“这一次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求写明四至,这样以后就没有办法再做调整了。一户人家如果人口增加了,那人均耕地自然就会减少,反之如果人口减少了,人均耕地就会增加,这样明显就不公平了。”

“多出来的面积”怎么办。新一轮确权登记后,农村承包土地面积可能会超过现有统计面积,国家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该不该相应增加。

“当前的农业补贴是根据 年二轮承包时的面积来定的,当时由于要交农业税,各地在测量时放得都比较松,而现在国家新一轮确权登记要求通过专业队伍来测量,其结果和原来的统计肯定会有出入,现在 亩的田有可能会测出 亩甚至 亩,而多出来的面积就需要增加农业补贴。”铜鼓县三都镇 书记张国庆说。

此外,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偏差也值得 。不少基层干部担心,新一轮确权登记后将会异化农民对土地的物权意识,土地的抵押、流转有可能成为变相的买卖。三都镇党委书记刘莉表示,现在农民都知道土地所有权是 的,他们只有承包经营权,但通过这一轮确权发证,很多农民会误认为以 地是其个人资产,可以任意抵押、流转。“有的农民把土地流转几十年,租金一次性付清,这实际上就成了变相的买卖。”

稳步调、防隐患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关系到今后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其工作量大且涉及的矛盾纠纷多,但目前一些地区尤其是试点地区时间要求很紧,有的甚至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工作,压力大而且容易遗留隐患。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土地确权工作还需要有经费保障和针对性专业培训。记者在部分地区调查也发现,当前,不少基层干部对新一轮确权登记工作认识不足,但又迫于确权登记时间表的压力,只能盲目推进确权。

金霄等人建议,培训内容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外,还需包括具体工作中的登记规则、档案管理、地籍测量技术及业务操作规程等。此外,应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在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探索“确权确股不确地”等多种形式的确权登记方式。(记者陈建华郭强 )

基层探索“确权确股不确地”

今年中央“一 文件”提出,切实加强 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记者了解到,当前不少地方已在探索“确权确股不确地”。然而,哪些地方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何有力有序推进这一工作。

“确权确股不确地”初露头角

“ 年土地续包确权发证时,实际上就已经难以明确四至了。我们 年又出台了加快土地流转的政策意见,当时状况是种田人数少、大部分人在企业上班和自己创业,种田主要是 岁以上的老人,甚至出现过农民种不动、不愿种而抛荒的情况。” 昆山市委农工办副主任戴月英说,对于当地来说,保障农民权益,只能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

作为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单位,昆山市先后在淀山湖镇、千灯镇开展试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土地承包归户清册,发放股权证。

“土地入股以后,老百姓收入有保障,收益比自己种地要多得多,同时减轻了无劳动力农户的后顾之忧,满足了部分农民搞二产、三产的愿望。” 昆山市淀山湖镇红星村的村会计顾明根说,个别农户原来自己种植花木产值较高不愿入股的,一般还由他们自己种。

记者了解到,在 省,首先明确了扩大确权登记试点、确权尽可能确地、确股确权的按程序报批等方向,同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地区就“确权确股不确地”进行了尝试。目前,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推进农地确权工作,在 、 、 、 等东部省份多有探索。

“确权确股不确地”适用范围待界定

“最大的一个问题,是‘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适用范围,比如苏南一些地方这么做了,苏中苏北可不可以做,中西部地区可不可以做。” 省一位农经干部认为,“确权确股不确地”适应了一些地方的实际,但应把握适用范围,不能变成一些可以确地的地方不确地的理由。

采访中,部分业内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从当前国家要求和基层情况来看,“确权确股不确地”只能在少数地方进行,并需符合四个方面的条件: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地貌发生改变,原有的地块四至不清;土地整体流转并都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较弱。

他们认为,以下三种情形可以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政府长期占用的绿化用地。这部分土地已经被政府长期统一使用,无法再退还给农户,可以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落实农民的股权。二是经济发达地区, 出台补助政策,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 ,由 整理后统一对外发包,原有的地块四至都已发生变化,只有通过“确股不确地”的方式确权,并继续给农户相应补贴。三是个别地方的少数村,以村为单位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明确农户的股份。

尊重农民意愿,确保程序公正

谈起土地确权的几种方式,昆山张浦镇花园村一位周姓农民表示:“老百姓关心的是能不能拿到钱,权益得不得到保障,并不太在意是哪种形式。”

“我们在确股的过程当中都是由农户签字的,应该说都是比较满意的。”昆山市千灯镇前进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社长徐建国说,只有尊重农民意愿,精心 实施,才能让确权确股工作实现保障农民权益、激发基层活力的作用。

首先,开展调查摸底、科学制订方案。戴月英介绍,当地将“确权确股不确地”作为首选,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让广大农户明白好处和意义,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摸清土地承包管理的现状,当地还专门设计了《农村土地承包归户变动情况表》,内容涵盖 年农户土地承包人口、承包面积、流转面积;承包土地变动的原因和面积;将未确权土地确权到户后核增的土地面积;以 年为基点,农户承包人口、承包面积和入股面积等。

其次,把好签字确认、程序公正关。据介绍,当地每户农户自愿在《农村土地承包归户变动情况表》、入股协议和股权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每个重大事项全部坚持民主协商,由 经济 成员讨论决定,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和股权确认情况,均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及时进行数据录入。

第三,明确权益分配、单独记账核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以后,在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盈余返还,按当年土地发包经营收入加财政补助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进行二次按股分配返还。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单独记账核算,明确村 不得平调、挪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资金、资产。

昆山市委农工办负责人认为,通过确权确股,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新的实现形式,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由空间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化,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三个“必须”值得注意:必须保持现在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必须依法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必须与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相结合。

如何更好地尊重农民意愿,当前“确权确股不确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亟待细化的问题。

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四)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举措,是对 全会通过的《 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 决定》提出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深入贯彻落实。是新形势下稳定农村土地制度、摸清基本国情、促进规模经营、化解 的基础工作,是强化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各项财产权利的有效实现途经,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1—经营权归属;可以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臵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同时对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安排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全区整体推进、全面铺开。从 年 月开始,到 月 日结束。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因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纳入城镇发展规—2—

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三)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对于发生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工作方案、重大事项均应经本 经济 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

(五)坚持全程质量控制。要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对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组,也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 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六)坚持分级负责。区级主要承担 协调责任。乡、村两级是关键主体,主要承担 实施责任,对本辖区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

(七)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以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 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3—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 发动阶段( 年 月 日至 日)1.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各村也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组成人员要由部分村民代表参加。

2.制定方案。乡和村(组)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村(组)方案要张榜公示。方案内容包括目的意义、基本原则、 机构、主要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等。

3.宣传动员。乡、各相关工作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车、标语、横幅、宣传册(页)、 、现场解答等方式进行宣传。宣传的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任务内容、工作步骤、政策界限、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和原则等。 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题会议,对全面推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组也要分别召开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

(二)调查摸底阶段( 年 月 日至 日)1.确定技术协作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技术协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任务和标准时限,并签订保密协议。区、乡工作组和—4—

村、组工作小组人员全程配合,共同组成调查队伍。

2.制定技术方案。调查队伍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按ch/t1004的要求编写村、组调查技术方案,确定调查工作程序和测量方法。

3.印制表册。做好调查所需表格和文书准备。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户委托书、农户颁证申请书等。

4.资料。以村、组为单位,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包括有关数据、图件、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定界资料等。二是现有农村土地承包资料。全面 清理核对土地承包档案,包括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合同、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丢失和残缺的会议记录、决议等。三是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如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证明资料等。四是基础测绘资料。包括大地控制点、地形图、正射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等。其中

二、三部分的信息资料进行张榜公示。如有异议,进行核实修正。

5.发包方调查。依据农村 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确定发包方。

6.承包方调查。分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以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确定承包方代表。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材料或证明材料确定家庭成—5—员。

7.承包地块调查。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臵、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属于基本农田等内容。

8.填写调查表格。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三)测绘公示阶段( 年 月 日至 月 日)

1.制作工作底图。以村(组)为单位,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 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及影像图,结合1: 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2.现场指界。由村工作小组人员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分调查指界和现场指界两种方式。如存在争议,及时调处。

3.绘制调查草图。调查员在工作底图上标注地块的分布情况,形成调查草图。

4.地块测量。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实测、图解或组合法进行。

5.制作地块分布图。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反映承包地块的空间位臵、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

6.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

7.审核公示。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小组—6—

对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进行审核后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日。

8.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对发包方或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日。

9.结果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10.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项目委托单位或乡政府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对技术单位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出具报告,并签字盖章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返工。

11.资料汇总上报。以村、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归户面积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乡政府。乡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四)登记颁证阶段( 年 月 日至 月 日)1.签订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签订区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由乡政府盖章鉴证,其他方式承包的也可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2.农户申请。由行政村 发放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方(代表)进行填写。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要与—7—户口簿、 信息相一致。申请表由乡、村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乡政府备案。

3.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由专业公司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 )要求,将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并建立区、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化。

4.建立登记簿。由乡政府对村报送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以村或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审批,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一簿,登记一簿中要附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

5.颁发证书。根据登记一簿记载的主要内容,填写打印由农业部监制、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区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区人民政府盖章,并粘贴或打印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

6.资料归类存档。按照农业部、国家 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 ‟ 号),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8—

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区、乡、村三级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五)总结验收阶段( 年 月 日至 日)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依据《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农办经„ ‟ 号), 要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报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区政府将进行核查。同时做好迎接省、市验收和国家抽查的准备。

整体工作总时间、总任务不变, 可根据实际,交叉或重叠进行各阶段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 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9—证工作,需要多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牵头和 协调;财政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国土资源局要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成果资料; 局要提供档案查询和资料归档的业务指导;司法局、 局负责参与研究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和矛盾;民政、计生部门负责有关户籍、人口方面的政策把关和解释;林业部门负责把关林地政策和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臵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1.妥善处理证、账、地不相符的问题。在坚持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及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按原有的承包地实际面积记录到证、册。

2.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对地类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对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各种办法尽可能明确界限;存在纠纷的,可通过调解和司法程序等方式明确界限。对土地流转后实施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10—

3.妥善处理机动地、新增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精神妥善处理机动地、新增地、经济地、荒地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工作中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记录在册。

4.妥善处理农户自行开垦土地问题。农户超越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以及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工作中不予确权登记。农户自行开垦的未利用地、“四荒”地等,已纳入国土详查耕地的,应按实际面积纳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记。

5.妥善处理其他问题。对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村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户修建住房及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臵问题,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采取 经济 成员多数认可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落实工作经费。

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五)

为保护我县草原资源,保障草原承包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 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牧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确权发证工作 》等文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为指导,以提高草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全面改善草原生态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县草原管理机制,明晰草原权属,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省草原管理条例》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依据法律法规、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支持、部门推进、依据准确、程序规范、科学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草原确权工作。

三、确权范围

对全县所有国有草原确定使用权,包括天然草原、人工改良草地、已干涸的坑塘水面、沼泽地、盐碱地和草原中的苇地(不包含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地块、农村三资清查中已登记的草原开荒地、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征占范围中的草原、项目建设征占用草原以及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占用草原)。对全县乡(镇、场、园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等草原使用单位确定草原使用权,并核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

四、工作任务

要明确全县草原使用经营权,将草原使用证、草原现状图、草原权属等核准一致后归档。具体任务是:

(一)做好草原地块认定。要将我县草原面积落实到具体地块,查清草原类型、利用和承包等情况,制作草原分布图,建立草原管理档案,颁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

(二)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要在省草原生态奖补工作实施前,对已经承包且签定草原承包合同的地块,统一换发由省牧业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对于缺少的内容,在换发合同时一并完善。换发草原合同时,必须做到“三不变”即:承包人不变、承包期不变、承包时间不变。同时要准确掌握草原承包的流转情况,对流转的草原进行详细登记,登记的同时必须登记第一承包人的原始合同和有效材料。

(三)重新核实草原面积。要重新核实全县天然草原以及人工草地面积、产量和具体坐落位置,补全缺失资料,为今后的草原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五、工作时限

此次草原确权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月 日- 月 日)。各地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制定精选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月 日- 月 日)。各地及各草原使用单位要全力配合县草原确权办公室,认真做好草原地块认定工作,指定专人进行实地勘测,测量经纬度,明确四至界限。每块草原要注明地块的地点、名称、面积、类型(基本草原或非基本草原)、边界四至、拐点坐标等,并以村为单位汇制成标准图,加盖乡、村公章后,同草原确权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一并报送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场、园区)要做好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有关单位和毗邻单位之间的草原认定工作,划清草原与耕地、林地、泡泽渔塘等之间的界线。

(三)检查验收阶段( 月 日- 月 日)。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以村为单位汇制的草原标准图纸和草原确权档案进行检查验收。要深入到村和草原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复查核实,确认上报材料、现状图等与实际草原地块完全相符后,由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草原承包经营者核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并依法登记造册,建立全县草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草原生态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草原确权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各乡(镇、场、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落实本乡(镇、场、园区)的具体任务。

(二)明确责任。县农业和畜牧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和草原确权复查、核实、验收、发证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草原测绘工作和界定土地整理地块工作,为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各乡(镇、场、园区)以及各村认定草原地块、落界提供依据;县林业局负责林、草界限划定(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后确定为草原地块的,如被开垦植树,林业部门不得发放林权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退还草原,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县水利局负责水、草界限划定,查清泡泽、渔塘位置和面积,凡在草原上进行养殖等活动的,参照水利档案和相关图纸,明确为草原的,不得发放养殖类权属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退还草原,核发草原使用证;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相关人员培训、购置GPS定位仪等测量设备以及勘界测量、版图印刷、车辆燃油和人员补贴等费用;县农经部门要按照三资清查记录,做好农村机动地的认证工作;各乡(镇、场、园区)要配合县草原生态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草原地块认定工作,认真核查草原地块和草原面积,根据实际情况,把每块草原面积落实到各村、各屯、各地块,按草原地理位置用GPS卫星定位仪确定经纬度,做好拐点坐标轨迹记录,以村为单位印制全乡各村草原利用现状图。对在 月 日前没有完成草原确权工作任务的乡镇、村以及草原使用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由县政府收回其国有草原使用权。

(三)强化督查。县草原生态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深入乡(镇)、村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彰,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在草原确权中出现测量面积、坐落地块以及现状图与实际不符或引发矛盾纠纷、群众上访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5篇)》相关文档:

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5篇)03-13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03-13

草原确权实施方案(多篇)03-13

农村土地确权会议讲话稿03-22

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03-22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03-22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动员会上的讲话03-22

在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会议上的讲话03-22

土地确权会议主持词03-22

分管副县长在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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