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齐心协力
按时按量高标准做好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2年3月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和要求,齐心协力,确保按时、按量、高标准完成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刚才,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就我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做好这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是民生之本,也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载体。近年来,全国、省、市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今年是最后一年了。去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月27日下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林木声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要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从10月份开始,各地申报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时,要提供土地所在村民小组的所有权证书。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市、县(市、区),将停止其农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目前,我县在农村集体土地还存在“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界线模糊、面积不准、土地利用不合理”等问题,不符合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要求。因此,做好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及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来源、位置、界线、面积和建设规模等,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为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宅基地复垦整理、集体土地依法流转以及集体土地资产向资本转化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基础保障,从而为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日益加速,但由于受国家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制约,我县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指标极其紧缺,土地要素保障问题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我县农村宅基地“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普遍存在。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以全面准确地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布局、规模,有利于形成“产权明晰、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权属争议、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不断增多。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依法确认土地权属及其范围,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确认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调动农民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积极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三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任务是:今年年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地,不得遗漏;另外,到今年年底,我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务必要提高到85%以上。做好“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政策,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具体工作要着重把握四个方面:
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面开展调查确权。地籍调查确权是土地登记发证的前提。要加快地籍调查,严格按照土地调查确权的有关规程,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切实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要制作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地籍图,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土地确权,确保每一宗土地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抓紧开展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工作,为后续的调查确权工作打下基础。国土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到不遗不漏,确保调查确权全面、真实、准确、合法。
二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实施登记发证。要在全面摸清底数、严格审核把关的前提下,周密细致地开展登记发证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充分发挥镇、村和国土所的作用,切实做好登记资料的确认、审核和上传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审批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并核发土地权证。在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上,对以前未申请登记的,要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对已经登记发证但权属、界址发生变化的,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对存在争议的,要依法核实并重新确权。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上,要分期分批,依法有序,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严禁以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发证,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注意工作方法,确保有序推进。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注重确权登记工作的质量。要注意灵活处理,防止引发矛盾冲突,对于具备条件的可以发到村民小组的,一定要“沉到底”。对于权属界线无法确定、争议一时无法调处的,不能“带病发证”,不能因此引发、激化矛盾。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是谁的给谁”,要通过核实调查,对存在争议的土地进行调解,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为确权登记工作创造条件。
四要创新创优管理,充分发挥成果作用。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实行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土地资源信息的基础和支撑作用。要建立地籍动态管理更新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要发挥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基础性作用,科学分析农村土地现状,拓展土地利用空间,为村庄规划建设、土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经费需求大,还会牵涉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在今年底完成,任务十分繁重、紧迫,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配合。
一要强化领导,确保责任明确到位。县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为圆满完成这项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和平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镇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县国土资源局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各镇、村、组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配合、全程参与。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支持这些工作。
二要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因此,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做到人员、经费、措施等落实到位。
三要加大宣传,为确权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调查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土地调查确权、登记申报、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顺利推进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分管副县长在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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