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3-03-22 网友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主要是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刚才***同志传达了县政府文件,随后**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和认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三农”工作的基础,是促进土地流转、农业发展、城乡统筹的重要条件,是确保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2010年初下发了《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明确提出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求。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各地全面落实中央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委、省人民政府2010年初下发了《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2011年10月9日,省人民政府下发《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县政府高度重视,2011年12月出台了淮政〔2011〕57号文件,就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出了通知,提出了要求。今天又专题召开会议,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特别是国土资源系统做具体工作的同志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高到主要议事日程上来,作为关心三农、支持三农、促进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高速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人给人,要钱给钱,要物给物,确保登记发证工作人、财、物落实到位,工作责任目标到位,登记发证按质量要求完成到位。

  二、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县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定主体,县乡都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部门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抓好落实。要摸清本地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要求,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查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状况和权属界线状况;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查清村庄内部宅基地及其他宗地的权属、界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状况;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以外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包括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属界线以及用地面积等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予以确认。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向权利人发放土地证书。

  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要求,从2011年7月开始,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数据库建设根据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展进行,县级数据库建设的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6月30日。

  三、我县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共涉及我县19个乡镇、503个行政村、2230个自然村的土地所有权和约38.4余万宗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一是工作经费需求量大。宅基地登记发证按照最新的测算,办理一个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需要测绘人员到现场测量,土地管理员到现场进行权属调查等工作,每宗地含工本费、权调费、测绘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多项开支平均需要100元,因此要全面做好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县级财政需要分年度投入资金4936.38万元。这些必需的开支,必须争取到位,否则,就难以完成确权发证任务。

  二是群众对确权发证工作不理解,法律观念有待提高。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宅基地不能抵押,转让也有很多限制条件,认为办理土地登记没有多少用途,因此农民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缺乏热情,积极性不高,给开展工作带来被动,需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要让每户群众真正懂得,发证是主张权利的基础,是维护权益的保障,没有证书维护权益的基础就不牢,基础不牢维权就得不到保证。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土地权属纠纷需要解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对土地权属普遍重视不够,致使遗留了村与村、乡与乡之间边界不清,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界线不明等问题。改革开放后,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土地的价值日益显现,这一纠纷更加突出,村与村、乡与乡、甚至县与县为争地造成相邻关系十分紧张,矛盾化解十分困难。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批少占多、未批先建的情况比较普遍,由于时间跨度很大,解决起来比较困难。

  四、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几点意见

  针对上级要求和我县面临的问题,为全面完成我县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提几点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从大道理讲,开展这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以及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都明确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且把这项工作列入城乡统筹、土地流转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文部署了这项工作。国土资源部又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省政府也发了专文部署此项工作。能够把这项具体的业务工作上升到如此高度,并且多次强调和部署,在20多年的土地管理历史上可能是前所未有的,这足以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程度。从小道理讲,开展这项工作是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特别是要素市场的进一步培育,土地的资源和资产属性更加显现,人们普遍关注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注重满足于眼前效益和局部形象,从而淡化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忽视了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致使信访等事件涉农案件居高不下,加之征迁中的补偿安置不到位,上访、信访、网舆等涉农、涉土案件频频发生,不仅使工作量剧增,而且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因此,我们有义务更有责任把农村土地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维护好,把珍贵的土地资源保护好。

  (二)统一实施,积极推进,明确职责,必须按时完成任务。

  产权登记既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又是一个复杂细致、规范、严谨的程序活,来不得半点马虎。各乡镇政府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制定一个科学的、务实的、易操作的实施方案,要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改革的路子和方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要工作,使登记发证工作有章可依、有路可循、有法可效、有目标可追。乡镇政府及乡镇国土资源所应当按照上级要求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进行按进度、按节点进行考核,届时也可以有标准可考核,有责任可追究。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协调班子,统一的登记发证标准和工作程序,实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职责,在这次工作中,要积极参与,界定好有关的土地权属界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相关规定,研究相关的土地配套政策,引导农民积极配合,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权利证书。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集中工作人员,在各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尽快开展工作。

  (三)把握政策,依法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应当确认到每个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里希望乡级政府和办事处协助做好发证主体的确认工作,特别是有权属界线争议的村、组,首先要解决好界址与权属不能因权属界线争议不决而影响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进度。确认权属要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并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广泛使用一切可以作为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依法有序开展确权工作。权属调查工作需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对产权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调动农户对集体土地登记的热情,使他们能积极主动配合权属调查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还存在很多政策上需要解决的瓶颈和现实中存在的难题,需要政策研究部门认真研究,也需要各部门在试点工作中进一步取得经验。最近,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要求没有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不合法的用地,一律不予登记;权属不清的用地,在权属问题解决前,不得登记。严禁通过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经过登记的土地,必须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对相互插花、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按村民小组共有原则处理;对于飞地,为农民耕作方便,以协调、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后确权发证;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暂不发证。土地权属争议,要在地籍调查和登记过程中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依法处理,并以处理结果作为登记的依据;复杂疑难的权属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妥善处理。

  (四)多方筹措资金,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当前开展农村产权登记最大的问题还是资金需求保障问题。因为涉及到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农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需要由财政承担。目前需要财政支出的项目太多,不免捉襟见肘,但登记发证的费用是必须保证的。没有哪个公司能无偿提供中介服务,没有哪个单位愿意无偿提供工本证书费用。我县在经费预算时紧而又紧,扣而又扣,现已按照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发了县级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做出了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预算。我局将与财政部门勾通,尽早地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开展试点示范,强化项目管理,确保成果质量。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情况复杂,一定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会后,每个乡镇都要选择1至2个基础条件好,基层组织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在试点中摸索经验,找准存在的共性问题,并以此树立示范点,指导面上的工作,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同志们,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既复杂又政策性强,难度高。希望通过这次会议之后,各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为富民强县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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