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动员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党委、市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措施,是促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市省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时间短、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大家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下面我就试点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是要按方案规定开展试点工作。此次试点,两个乡镇面临的问题很多,涉及群众的根本利益,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必须严格按照已经制定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试点乡镇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在试点工作中逐步完善方案内容。此次试点的工作重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省厅工作部署,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任务,否则,将被停止批地,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在认真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的同时,要全力做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无法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地块,要做到补办批地手续在前,登记发证在后,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杜绝“人情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的程序,确保每一宗土地都能达到“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标准。要保证我们的工作经得起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做好试点工作。在此次试点工作中,我们的各项任务离不开县、乡两级政府的支持,也离不开各村集体(村委会)的支持,我们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必须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取得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完成试点工作。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将有关政策法规和开展该项工作的意义宣传到位。比如,按照国家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应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就是说,村民小组(原生产小队)具备主体资格。具体确认到村集体还是组集体,主导权应当交给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试点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参与、配合,我看县的经验就可以借鉴。他们在确权调查过程中,协调作业单位和当地村干部,在本村聘请老村干部等有威望、了解实际情况的人员参与调查,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国土管理部门要与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这里,我要强调一点,试点工作中,我们要做到合法、合情、合理,虽然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必须杜绝因此而出现群众上访事件。
三是要勇于探索创新。市作为省级试点,说明省厅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信任,我们要克服畏难情绪,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善于总结,为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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