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及收费协议

时间:22-09-05 网友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协议

甲方:XXXX管理服务部

乙方: 房号:

前期物业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金域蓝湾”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收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正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为“金域蓝湾”小区提供管理及服务。(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小区入住率达至70%以上时由开发商召集业主大会选举成立)

2、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4、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有偿服务。

6、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自本协议终止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相关公示内容。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

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定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其它未详述方面以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按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制定执行。

1、房屋公共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甲方仅负责上述公共部位的维护及管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处理)

2、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设施是指: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换热站、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使用的

房屋。

3、环境卫生

(1)对公共部位及公共道路进行清扫和保洁;

(2)绿化带的卫生清理;

(3)日常生活垃圾的清运。(业主需按照物业指定的时间、地点放置

垃圾)

4、治安、交通、消防

(1)保安24小时巡逻,保证小区治安稳定,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

(2)小区车辆出入登记、停放管理;

(3)小区消防管理。

5、绿化

(1)对中心广场、小区绿化带的设计、施工及管理;

(2)对花草、树木的修剪、喷药、施肥、浇水等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及收缴方法

物业管理服务费构成包括:公共设施维护、维修费、统一管理费、保安费、卫生费、绿化管理费,合计收费 0.7元/月·㎡。乙方签定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本年度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赠送一个月的装修期限(装修期内不收物业管理费),以后每年12月份收取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相关收费服务

业主应交纳的冷水、热水、电、采暖等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公共设施及共有部位维修费的管理与使用

维修基金具体使用依据《长春市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屋转让时其物业费的使用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物业费收取依据

本协议收费标准自签定本协议时执行,若有调整按有关部门规定予以通告。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约定,未达到管理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由乙方行为产生其他民事责任的,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拒付。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业主委员会正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日止。(若于2008年12月10前,业主委员会确认仍需甲方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收费标准双方另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XXXX管理服务部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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