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合同范文(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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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商委托物业管理合同范文(通用多

篇)

开辟商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3 篇

开辟商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金典甲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商议一致的基础上, 甲方将 (物业名称)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订立本合 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造面积: 平方米(根据甲方提供资料统计)

其中:住宅面积:

商铺面积:

地下车库面积:

公用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 使用人, 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 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造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 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保安 监察亭 。

第五条 共用设施、 设备的维修、 养护、 运行和管理, 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 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造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 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 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造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造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 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围墙、大门。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


洁卫生、垃圾的采集、清运、 公共设施的清洁。

第十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 24 小时值班巡视、 门岗执勤(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 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装修垃圾清运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 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 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 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 采取批评、 规劝、 警告、 制止、 或者通 过法律途径解决 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房屋装修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零 时起至 _ 年 月 日 零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审定乙方制订的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遵守;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标准要求;

5、 如甲方所建物业存在质量问题, 则由甲方按政府相关规 定在保修期内负责返修;

6、小区竣工后甲方将按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给物业管理处服 务用房无偿使用 (所有配套用房按小区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作适当 的装修后再交付乙方使用);

7、物业管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指办公椅、 电话、 电脑、 监 控、办公室\值班室空调机等),由乙方提出计划后甲方负责解决, 其产权归小区所有;

8、负责采集、 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 档案、 资料, 并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移交 (或者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 乙方管 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负责将所有业主资料复印件交付乙方建立档案,并要将各 单元、 商铺锁匙交管理处保管, 由管理处给业户办妥收楼手续后 再转交业户。

10、负责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 主要路口设置


路标、 设置组团、 幢、单元 (门)、户门标号标志及车库、 车场出 入口标志与及配置公共场所(地)应需的应急灯、消防设施、设 备(其中包括消防枪、灭火器材)等;

11、负责小区庭院应设置的垃圾桶和歇息桌、 椅等的规划配 套与更换。

12、负责在小区或者其他合理位置设立垃圾采集站, 以解决处 理小区生活垃圾的转运问题。

13 、由于小区电梯是最为重要的机械设备部份, 为能持久得 到更好的维护,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该项目及负责该项目的年 审、保养、维修费用;

1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遗留问题;

15 、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约定承负相关费用 (如大 中修费用等)。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负责制订业主公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服 务制度;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 规、规章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适当处理;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 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 并负责监督;


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 需在本物业内改、 扩建或者完善配套项目, 须与甲方商议经甲方同 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负责及时记载 有关变更情况;

7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 对本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各执 1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 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商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开辟商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__市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在自愿、 平等、 商议一致的基础上, 甲方


将 __小区(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商住小区

座落位置: __ 市 __ 区 彩虹 路(街道) 68__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造面积: __ 54 平方米(根据甲方提供资料统计)

其中:住宅面积:

商铺面积:

地下车库面积:

公用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 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 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造共用部位的维修、 养护和管理,包括: 楼盖、 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保安监察 亭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 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造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 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 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造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造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 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围墙、大门.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 卫生、垃圾的采集、清运、 公共设施的清洁.

第十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 24 小时值班巡视、 门 岗执勤(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 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装修按金、装修余泥、装修垃圾清运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 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 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 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 ,针对 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或者通 过法律途径解决 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房屋装修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贰 年. 自 年 月 日 零 时起至 ___ 年 月 日 零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审定乙方制订的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遵守;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标准要求;

5 、 如甲方所建物业存在质量问题 ,则由甲方按政府相关规 定在保修期内负责返修;

6、小区竣工后甲方将按有关政策规定无偿按小区总建造面 积的 2‰ (约 309 平方米)提供给物业管理处使用 (所有配套用 房按小区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作适当的装修后再交付乙方使用);

7、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管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指办 公椅、电话、电脑、办公室\值班室空调机等) , 由乙方提出计划 后甲方负责解决,其产权归小区所有;


8、负责采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日内向乙方移交(或者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 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负责将所有业主资料复印件交付乙方建立档案,并要将各 单元、商铺锁匙交管理处保管 , 由管理处给业户办妥收楼手续后 再转交业户.

10、负责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 主要路口设置 路标、 设置组团、 幢、单元 (门)、户门标号标志及车库、 车场出 入口标志与及配置公共场所(地)应需的应急灯、消防设施、设 备(其中包括消防枪、灭火器材)等;

11、负责小区庭院应设置的垃圾桶和歇息桌、 椅等的规划配 套与更换.

12、负责在小区或者其他合理位置设立垃圾采集站 , 以解决处 理小区生活垃圾的转运问题.

13、由于小区电梯是最为重要的机械设备部份 ,为能持久得 到更好的维护,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该项目及负责该项目的年 审、保养、维修费用;

1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遗留问题;

15、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教育、 文化活动和做好物业管理服务 工作;

16、协助乙方向村民/住户收取管理服务费 对无理不缴纳管


理费的村民/住户在分红款中代扣再转交管理处.

17 、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约定承负相关费用 (如大 中修费用等).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负责制订业主公约;

2、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制 度;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 规章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适当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 物业管理的责任及利益转让给第三方 , 同时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 整体管理业务转让第三方;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 监督;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 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项目 ,须与甲方商议经甲方允许 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 催交及向乡 (村) 委会反映情况,要求乡 (村) 委会协助解决和采 取适当方式(含法律途径)进行追交;


8、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负责及时记载有 关变更情况;

9、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 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10、乙方须本着高效 ,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 和人员;

11、配合街道办事处,乡 (村) 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社会 工作;

12、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再也不负责小区管理时, 乙方必须向 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 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 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需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定期查勘建造物的状况 ,确保房屋外观完好、 整洁;

2、设备运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作;

3、公共环境:保持区内环境、道路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4、绿化:定期施肥、除虫,定期修剪;

5、小区喷水景点在重大节日启动喷水.如乡(村)有特殊 活动可按乡(村)要求另行启动喷水;

6、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有序、保障区内道路顺畅 停车场专


人负责管理;

7、负责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员工统一着装,工 作规范,作风严谨. 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 接受业 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咨询、质疑、投 诉等各类信息的采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急修: 在报修后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判断,属于小 修的项目在 8 小时内完成,属于中修的项目在 3—7 天内完成,属 大修的项目在 7— 15 天内完成或者维修时间可与业主另行拟定,(特 殊情况另行商定);

◆小修:在报修后 1 小时内或者与住户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 在 8 小时内完成维修, (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中修: (涉及部份系统的改造及部份土建工程):报修 1 小 时内或者与住户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 3—7 天内完成维修, (特 殊情况另行商定);

◆大修: (涉及大量系统改造及土建工程):在报修后 1 小时 内或者与

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 7— 15 天内完成维修, 以住户在维 修单上签字认可为维修合格标准, (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8、室外招牌、广告牌、霓红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 观,无安全隐患或者破损 (如乡、 村委会需设置以上项目须与乙方沟 通商定);


9、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篷等;阳台 不得安装防盗网(可在推拉门后安装统一规格的防盗门) ;不得 破坏外立面. 如确有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允许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 甲方在交付使用前原来已有以上设置除外) ,具体管理由乙方落 实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除下列应收的管理服务 费用外,其他公共、 公用设施、 设备及场地的用水、 用电费用由乙 方承担,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开支情况无须向甲方或者业主发布.

2、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造面积每月每 平方米 1 10 元,独立商铺管理费为建造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 00 元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

3、管理服务费需调整时 ,要按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 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 , 由乙方按上述同类物业管理服 务费的 100% 向物业产权人或者物业使用人 收取.如空置房屋的 物业产权人为甲方则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的 100% 服务管 理费;

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 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6、甲方在住宅等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须负担清洁、绿


化、保安、维修等费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户手册等印刷费 用由甲方负责.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介入管理的非协议内约定的 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 ,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商定(凡未综合验收交 付使用或者未正式移交乙方管理的物业均不属于乙方管理责任范 围).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的管理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 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按照市场同类价格实行收费,其收入全部归管 理处所有.

2、车库:已售车库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每一个每月 30 元;

3、摩托车:已售摩托车位物业管理费为每一个每月 3 元;

4、按小区管理服务收费定价较低实际情况出发,管理处所经 营的广告收入全部归管理处所有, 以此弥补其他费用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 用设备、 毗连部位的维修、 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向受益人按实发 生的费用计收,收费标准须经相关业主允许.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 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 由乙方承担(从物业管 理费中开支) ;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为中修;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 为大修};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 由乙方承担;大 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为中修;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为大修};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造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 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为中修;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为大 修};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 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 由甲 方承担{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为中修;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为大修};

5、附属配套建造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 由乙方承担;大 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为中修;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为大修}.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 ,使乙方未完成 规定管理目标,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 决的,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 甲方应赋予乙方 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九条及第五章的约 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及合同约定乙方义务时 , 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


济损失的,乙方应赋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 ,擅自提高收费 标准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 乙方应给 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 向对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 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 的,还应赋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 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或者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 , 以书面形式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 ,均遵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共 10 页,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 1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份.本合同 及其附件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 ,导致合同无法 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商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商议解决


或者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商议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双方如续订合同 ,应 在该合同期满 30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开辟商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编号: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商议,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


路的

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 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 设备及场所 (地) (消防、 电梯、

机电设备、 路灯、 走廊、 自行车、 房、棚、 园林绿化地、 沟、渠、 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三、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

日起到

年,自


日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 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 %) 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人民币

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 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按月租金人民币

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 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者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 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 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者管理不善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 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 失, 以停水、 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 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协调乙方与行政 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 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 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 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 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 作, 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 每三个月 向全体业主张榜发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 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 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


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 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 算标准与依据, 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 不得擅 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 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 支付费用, 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 他人或者单位。

五、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 、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 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 年内达到

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人民币

元,合理支出人民币

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 %作为经营收入。

六、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 期满后 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 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 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 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 %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 别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全国)、人民币

元(省)、人民币

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者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 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销, 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 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或者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甲方应当 赋予补偿或者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


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

元至人民币

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者生活 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者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八、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商议一致, 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者补充, 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 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承包管理。

九、其他事项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 方商议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商议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 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 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 双方应相互体谅, 共同商议,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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