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协议
编号
甲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煤炭货运装卸,仓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铁路专用线及仓储地点
二、服务项目
乙方货物 ,通过汽车运输发运至甲方铁路专用线货场,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煤炭铁路装载、汽车卸载以及仓储服务(含平堆、整理、聚堆、装车、卸车、车皮加固整理及辅材)。
三、货物计量
乙方仓储场地货物的计量以铁路大票为准。
四、合同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起至 止。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以每吨 元的价格向甲方支付火车装载服务费用(税费6%另付)。
2、乙方发货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预支付20万元装卸服务费,超过合同发货量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发货量补足费用,因费用未到账致使货物发运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合同期内每月5号前需申报下月运输计划,如没有,需在7天内清场,逾期按每天11元/吨收取费用(税费6%另付)。
4、甲方装载服务费用结算以乙方货物装载铁路大票计量核算,协议签订后乙方需支付甲方全款。
5、乙方货物到甲方货场汽车卸车服务费用为130元/车(卸车费100元,过磅费30元),自卸车只收取过磅费30元/车;甲方安排洒水车每天对货场洒水作业一次,如乙方需使用,洒水车每车次按100元收费(以上费用税费6%另付)。
6、以上运费价格是在乙方确保每月运量 万吨(含贰万吨)以上的标准,若实际未达到,每吨装载服务费在此基础上增加1元。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的装、卸、仓储和保管服务。
2、甲方按铁路装、卸车要求,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七、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提前 3 日将货物的运输计划及发运数量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告知甲方,乙方及时向车站申报发运计划,计划核准后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如乙方变化,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运达甲方的货物不得夹带危险品,匿报品名、超载,做好货物防尘网抑尘工作。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商定的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货位安排,保证不抛撒货物,保持路面清洁,车辆在园区限速5公里行驶,保证安全行驶。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次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每迟支付一天按欠付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含税)。
2、如因乙方货物不足,临时要求暂停装卸等乙方原因,由此造成装卸逾期并产生的延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执行,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及解除,如因市场价格变动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调整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洛阳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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