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合同范文八篇

时间:23-05-31 网友

收购合同范文八篇

收购合同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股权持有人:持有甲方78%的股权

  股权持有人:持有甲方22%的股权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

  2、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3、甲方的股权持有人为: 、 ;其中 持有甲方78%的股权, 持有甲方22%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的全部股权持有人均一致同意将所持有甲方共100%的股权以及甲方的办公及仓库的全部设备、设施通过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全部股权及办公和仓库设备、设施(不包括应收应付款项,即应收应付款项全权由甲方负责)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转让。

  第一条、先决条件

  1、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应满足下列先决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

  (2)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且甲方及股权持有人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书面声明及保证。

  (3)甲方负责向乙方委托的会计、审计组织审计甲方财产、资产状况相应的财务资料,以便于乙方对甲方进行资产、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股权持有人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 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万元整。此款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提存公证,待甲方及其股权持有人办理完本协议

  第四条及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后,由甲方的股权持有人持乙方的确认书向公证部门支取。

  第四条、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事项:

  (1)将 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2)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负责办理 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医药监督管理机关等变更登记手续;

  (3)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证明及享有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4)负责办理 公司迁址手续、向乙方指定场所所有人以甲方名义租赁场地,并进行迁址、办理迁址的变更登记。租赁地为:

  甲方办理本款约定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股权持有人承担。

  第五条、转让方之义务

  (1)甲方及其股权持有人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2)甲方及其股权持有人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3)甲方及其股权持有人须依本协议之规定,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药监等变更登记以及 公司迁址等手续。

  第六条、受让方之义务

  (1)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将股权及资产转让款全额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

  (2)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甲方及其股权持有人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药监部门变更登记、迁址等手续。

  (3)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甲方的股权持有人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甲方及其股权持有人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甲方及其股权持有人保证其就该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 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甲方的股权持有人对甲方股权、甲方对公司的资产均有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⑧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 公司的一切资产;维护 公司公司的现状,防止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⑨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2)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及其股权持有人未按约定完成本协议第四条及第五条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甲方及其股权持有人所产生的损失由其自担;且甲方其及股权持有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及时向公证部门提存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争议之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及其本协议附件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秦皇岛市仲裁委员会并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且对双方终有约束力。

  第十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修改、变更、补充部分以及本合同附件均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协议之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 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股权持有人:

  股权持有人:

  本协议附件:

收购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杨梅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品 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无农残、无腐烂、无杂质、无青果 。

  第三条 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并在采摘前30天停止使用任何药物,确保杨梅无农药残留。

  第四条 交(提)货及验收方式: ;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第五条 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 。

  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收购;若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20%以内的,仍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价超过20%以上的,超出部份双方各负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杨梅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杨梅或擅自将杨梅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杨梅的,应按照每亩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

  第七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北京市西瓜种植收购合同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西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西瓜品种

  等级

  规格

  种植面积

  种植地点

  种植方式

  数量

  交付

  时间

  单价(元)

  总价(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成瓜应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 □有机食品标准 □

  标准编号为:

  具体要求:瓜形端正、九成熟以上、无软皮、无病斑、无碰压伤、无腐烂、无葫芦头瓜、无尖头果、无白瓤、脆沙味甜、含糖量应在 %以上。

  单瓜重量:□大西瓜 至 公斤;□中型西瓜 至 公斤;□小西瓜 至 公斤;

  倒瓤、死秧、扭蔓、烂顶、污水、尿素瓜及生瓜、 一律不予收购。

  第三条 技术指导与培训

  甲方应□有偿 □无偿提供瓜种及相关农资、大棚、滴灌设施、

  等;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

  甲方应□有偿 □无偿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 元/亩。

  以上合计: 元,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瓜时抵扣收购款。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西瓜种植、养护,并确保成瓜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定价及结算方式

  1、收购价格为:

  □ 保护价:交瓜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交瓜时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 非保护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市场时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交瓜时的时价为准:

  时价确定方法:

  2、定金及预付款

  □ 定金: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20%)。

  □ 预付款: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

  3、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西瓜的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验收方式:

  双方就西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瓜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西瓜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交付西瓜或将西瓜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西瓜的,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5、甲方提供的瓜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购合同 篇4

  送货方(甲方): 身份证号:

  收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养产品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产品要经过统一防疫,经检验合格;非会员的要出具经免疫接种证明。

  第三条 养殖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由乙方每季进行技术培训和疾病防治指导。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产品经过磅后由甲方送到马路边装车,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

  由政府农业部门畜牧兽医机构检疫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收购后一周内结清贷款。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自选提高收购价格,乙方有权拒收,如自行出售的,按照出售产品的货款收取 %的违约金。

  第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解除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1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送货方: 收购方:

  住所: 住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收购合同 篇5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 亩蕉藕基地种植的保护价收购合同。

  (一)技术服务: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服务。

  (二)种植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对种植基地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确保基地的环保质量,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

  (三)鲜淀粉质量要求:过滤布目数≥80日、湿杂质≤1%、砂石≤0.5%、干淀粉含量≥60%,色泽白或略带黄色,无霉变。收购时对质量有异议,可送质检部门检测裁定。质量不达以上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四)收购价格:经双方商定蕉藕鲜淀粉收购保护价格定于每吨 元人民币;鲜蕉藕的保护价为每一百市斤 元,以村为单位统一进行收购(范围控制在 亩以内/村)。如果收购时市场价低于保护价,甲方按保护价向种植户收购;市场价高于每吨 元人民币时,乙方可向市场出售。在同等市场价格甲方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

  (五)收购范围:甲方保证乙方收购协议范围内的 亩蕉藕粗加工的鲜淀粉任务,不收购本基地以外的淀粉。

  (六)收购地点:根据双方协商,定点定期收购;收购期限 年__ 月 __ 日至 年_ 月 日。

  (七)货款结算方式:采用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__%(5%—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__%(5%—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货款总值的 __ %(5%—20%)违约金;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货款总值的 %(5%—20%)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者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收购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住址:苍南县观美镇(乡) 村

  为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的产品的名称、面积、播种日期。

  乙方负责种植:本草面积 亩。播种日期由甲方安排,乙方必须按期播种。

  第二条 种子由甲方提供。种子款由乙方在该种产品首次出售时间向甲方支付,具体价格约定如下:每公斤 元。

  第三条 种植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一)甲方无偿负责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产品质量标准:席草种植标准

  (三)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一)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本草每公斤 元,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二)货款结算: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

  收购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 %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 %的违约金。

  (三)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接到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收购合同 篇7

  甲方(购货方):

  税务登记证号:

  乙方(供货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红枣收购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收购乙方 红枣,品种: 枣。大的 吨,只限本园的红枣,双方商定在枣完全达到枣质量要求的条件下成交价格为 元/公斤(大写: 元/公斤)。

  二、采摘时间为同意后。方可进行打枣采收,否则按违约处理)。

  三、质量要求:烂枣、发霉枣、黑斑枣、病虫害枣、囊枣、杂枣、皮皮枣此类枣按比例折扣。

  四、乙方负责选烂枣、干皮、装箱、装车等事项。

  五、甲方首付乙方定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定金的5倍作为经济补偿。

  七、因管理不善或自然灾害而造成未风干、烂枣比例超过15%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

  八、乙方不准将本园的大枣另卖,发现问题乙方向甲方赔偿定金的10倍作为经济补偿。

  九、付款方式:乙方按要求装箱、装车护送甲方人和货车到达大道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以资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时间: 时间:

收购合同 篇8

  一甲方: 立约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二、甲方负责有偿提供萝卜种籽,由乙方分期付萝卜种款给甲方.(注:乙方收到籽种之日起付给甲方籽种款总数的50%,余下的50%待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负责追款交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籽种发芽率达85%以上,达不到85%由甲方补给籽种,籽种发芽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

  四、因市场所需规格变化,甲方应及时提出新的收购规格,即条丝的比例,但价格不变.

  五、萝卜条收购等级、规格、价格如下: 萝卜条收购分四个等级,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5%.

  (一)一级规格要求为: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35公分以上,价格5 .00元/千克. (二)二级规格要求为: 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30--35公分,价格3 .50元/千克.

  (三)三级规格要求为: 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25--30公分,价格2 .50元/千克。 (四)四级规格要求为: 干、无泡心、颜色偏黄、无霉变、无穿衣、无泥土、无杂质,长度在15--25公分,价格1 .50元/千克.

  六、萝卜丝收购等级、规格、价格. 分三个等级,干品含水不超过15%. 一级规格要求: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价格4 .00元/千克。 二级规格要求: 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微黄,价格3 .00元/千克。 三级规格要求: 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颜色偏黄,价格1.50元/千克。

  七、乙方协助甲方组织收购萝卜条、丝,乙方派驻技术人员做质量评定工作.按甲方提供的样品等级收购.

  八、甲方协助乙方萝卜的种植,加工技术培训,指导. 九、收购时限(按双方签订的时限) ,收购结束,乙方须付清甲方全部籽种款,每推迟一天按总款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十、甲方负责按合同价格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负责发动宣传、协调、技术指导及收回全部籽种款.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结算方式:籽种款按所签的合同面积计算,结算单位为乙方.

  十三、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保存一份.

  十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时期:(为合同签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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