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大分包合同

时间:22-10-14 网友

目 录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合同工期

第三条:合同价款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办法

第五条:甲乙双方为本工程提供的生产资源

第六条:甲方代表

第七条:甲方工作

第八条:乙方代表

第九条:乙方工作

第十条:乙方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第十三条: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第十五条:竣工资料的提供

第十六条:竣工结算

第十七条:变更及签证

第十八条:保修

第十九条:退场

第二十条:其它

第二十一条:争议

第二十二条:对《分包合同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合同份数

盈丰佳厂房工程清包合同

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原则,鉴于乙方已完全了解甲方与本工程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有关于本清包工程的内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筑面积:29943m2

1.4 结构/层数:框架剪力墙结构、研究中心5层,厂房8层

1.5 承包范围:

1.5.1 现有设计图纸和现有变更(含设计及甲方要求的变更)所包含的高科技厂房、研究中心±0.00以上及一单体砼墙工程的钢筋、模板、砼、外架、砌筑工程,包括施工测量及竣工后的检测、现场保卫及清理工作

1.5.2 现场大型机械工程(塔吊2台型号为QTZ80,功率30KEW;井字架4台,功率20KW;甲方不要求乙方配备发电机,但乙方必须保证现场需要时可随时调派一台250KVA的发电机到施工现场使用,其费用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签证)

1.5.3 与其他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工作,其配合内容包括: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塞缝,修补;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洞口塞缝,修补;幕墙预埋工程(不含预埋件);垂直运输配合、脚手架的使用及其它需乙方配合项目

1.6 承包工作内容:

1.6.1 钢筋工程:包括除钢筋、电渣压力焊、套筒锥型螺纹钢筋接头外的钢筋制作、绑扎、安装、钢筋连接及检验用的试件制作等,其中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筒钢筋接头单价单独计费

1.6.2 模板工程:包括按合同附件《盈丰佳工程模板方案(部分)》要求来投入周转材料及木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清理模板粘结物、刷隔离剂等

1.6.3 砼工程:包括除砼外的安拆砼地泵(砼地泵2台型号为HBT60C,功率100KW由乙方提供)及泵管、指挥砼输送车将砼倒入砼输送泵内、泵送砼、浇灌、捣固、养护、送检试块的制作等

1.6.4 外架工程:搭设范围为-0.85以上至研究中心、厂房结构顶标高高出1.8M,包括所需的所有钢管架(刷有新漆)、新安全网、安全防护棚、出入口挑檐、挡板、马道二座、马道上的钢钯、防滑条、脚踏板、踢脚板(刷有红白相间漆)、安全通道的搭拆;施工期间的加固维修和更新换料、翻板子、垂直运输等机械的围挡、结构施工中水平洞口及相关部位的安全护防、卸荷及与安全防护相关的深圳市安检站要求的内容。其中已包括平土、挖坑、安底座、立杆、接杆及上部挑出承托等的搭设全部过程及材料整理、刷油、绑扎、堆放及场内外运输

1.7 承包方式:扩大劳务包清工,其中钢筋、砼由甲方负责材料采购,除此外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中小型机械、塔吊、井字架、砼地泵、成建制劳务均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2002年7月1日

2.2 完工日期:2002年9月23日

2.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85 天 (包括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及恶劣天气)

2.4 承包范围中第1.5.2条的大型机械如甲方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费用按第三条合同价款中单价及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5 承包范围中第1.5.3条的配合工作内容不仅限于2002年9月23日完工,乙方必须全部配合完所有工作,其具体完工日期以满足甲方现场实际需要为准,乙方所有人员及大型机械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

2.6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总日历天数不变。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本工程单价一次包死,工程量乙方在2002年5月25日核算完,并经甲方审定书面确认后一次包干,结算时工程量除设计变更外不作任何调整。

3.1.1本工程合同单价见下表:

盈丰佳高科技厂房及研究中心结构、砖砌体工程单价汇总表

序号

分项工程

清包工单价

含主材单价

备注

1

砼(泵送与非泵送)工程

40元/M3

不含主材,含 地泵

2

钢筋工程

360元/吨

不含主材(含钢筋搭接焊)

电渣压力焊

4.5元/个

各种规格

φ25直螺纹套筒

17元/个

3

模板 工程

25元/M2

28元/M2

梁、板、零星项目

33元/M2

4

外架工程

24.5元/M2

5

大型机械

塔吊

共2台, 30000元/月.台

型号为QTZ80功率30KEW

井字架

共4台, 2000元/月.台

功率20KW,

6

施工配合费

所完工程(除设计变更、签证外)总造价的0.7%

一次包死

3.1.1.1 因厂房首层层高为7.2M,模板费用将会相应增加,甲方同意额外补偿乙方十万元人民币的增加费用,合同中模板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3.1.1.2以上塔吊、井字架的价格包括场内外运输、安、拆、维修、操作、桩基以外的基础、安检部门的检验及3.1.1.3条、3.1.1.4条等所有费用,其中塔吊基础材料由甲方提供,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3.1.1.3 以上单价已包含第1.6条承包工作内容中所有工作及材料运输费用、采保费用,劳保用品、生产工具、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医疗费等工程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3.1.1.4 以上合同单价乙方已充分考虑防洪、排涝、排水、环卫、市容、成品保护、施工测量、竣工后检测等所需措施的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3.1.1.5 建设期间,不论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各项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如何调整或其他任何原因,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增该合同单价。

3.1.1.6 税金、交纳政府部门2.6%的个人所得税不包含在乙方单价中,由甲方交纳,但每次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与本月完成工程量同等价值的材料采购发票及工人的工资表。

3.2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均执行3.1.1条规定,其未有项目按及结构工程中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执行《深圳市综合价2000》按四类取费下浮11%计取。

3.3 现场凡有工程实物量的均按实物量计算,对此部分现场不签任何零工;除此外所签零工按25元人民币/工日计取,此费用在结算中一并支付。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办法

4.1乙方于每月23日向甲方提交二份当月实际完成的承包部分工程量报表,并填制甲方规定的进度报表和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经甲方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核实后(14天内),交甲方现场代表及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方可支付乙方相应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按下述条款执行。

4.2 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按甲方审批的进度报表造价的60%于次月最后一天支付。如乙方发生违反合同相关规定时,甲方将在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合同规定的各项罚款。

4.3 本工程竣工验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后一个月内付该总价的15%,决算完后付工程总价的20%,剩余5%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再行支付。

4.4乙方每次申领工程款时,均需向甲方提交与本月完成工程量同等价值的材料采购发票及工人的工资表。

4.5 在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支付给甲方工程款时,乙方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索要分包工程款,且必须保证仍连续施工,并无任何附加条件。本工程竣工后,因乙方施工及其他原因导致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支付给甲方工程款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索要工程款。

第五条:甲乙双方为本工程提供的生产资源

5.1 为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实施,乙方应提供实施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或机械设备、施工工具等,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设备及工具等处于良好状态,以利于施工。

5.2在分包工程范围内,乙方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及甲方的要求。本分包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任何因为乙方违反此款的规定导致或引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5.3 本工程商品砼、钢筋由甲方供应,商品砼按图纸计算量(不含任何损耗)扣除钢筋后的工程量为乙方的结算量,如乙方实际使用量高于结算量,则甲方除在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按甲方采购价扣除高出用量外,还将对乙方高出用量部分另处以10%的罚金。钢筋按《2000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规定、图纸计算量和钢筋损耗作为结算量,其损耗圆钢按1%、螺纹钢按2%计算,如乙方实际使用量高于结算量,则甲方除在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按甲方采购价扣除高出用量外,还将对乙方高出用量部分另处以10%的罚金。如乙方实际使用量低于结算量,则低于部分用量按甲方采购价计取,甲乙双方按7:3分成。乙方领用甲供材料时应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度规定。

5.4 模板由乙方提供,如乙方在满足甲方施工现场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实际模板投入量控制在13000平米以内时,甲方将奖励乙方4万元人民币。

5.5 需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厂家均需向甲方报审,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场;进场后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需向甲方报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检验即使用的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使用该部分材料所施工的部位在结算中不予确认且返工重做,其中重复用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结算价款中。

5.6 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工具应符合深圳市关于机械设备的各项规定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取得合格证及甲方对于乙方提供设备及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5.7 乙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一旦进入工程现场,在分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视为工程财产。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运出施工现场;但该设备或工具在施工中确实闲置,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运出施工现场。

5.8 如果按本分包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提供的各种资源或服务,但乙方没有能力或其自有的资源不符合分包合同的要求时,甲方有权提供资源或服务,费用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追加该费用的25%作为罚款,并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管理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 秦绪军

6.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甲方工作

7.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 2 套(竣工图1套另行提供) 。

7.2 负责向乙方书面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7.3 提供乙方施工现场办公及场外生活用房,临水临电甲方提供配电箱至建筑物外10M,其它临水临电材料、办公用具及照明灯具、床铺乙方自行解决。生活、生产用水、电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节约用水、电,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浪费现象发生将处以500元—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

7.3 帮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造成的扰民、交通、噪音、环保等问题,协调与业主、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地方的关系。

7.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7.5 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

7.6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生产工作。

7.7 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预(结)算书及已完工作量报表,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7.8 甲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对各专业队伍的安全知识教育。

第八条:乙方代表

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管理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 马启俊

8.2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所有权力及义务。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办法》手册,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第九条:乙方工作

9.1 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

9.2按甲方总的《施工组织设计》、业主的要求、施工图、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施工。若因乙方资源投入不够,导致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不高,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9.3每月25日提供月形象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量报表,按甲方要求及规定申报已完工作量、质量安全报表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并按时提供给甲方资料员归档;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交上述报表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甲方应要求乙方限时完成,若再还不成,甲方将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9.4 遵守深圳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扰民、环保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超出规定标准而导致产生的损失和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9.5乙方须提供施工中所需各种中小型机械和施工工具,满足甲方关于甲方CI工作的要求,并统一着装及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9.6配合好合同规定的配合内容及与其它分项工程(如消防、通风、强电等分项工程)的施工,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7乙方施工成果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未取得书面认可的施工甲方不纳入结算内容。

9.8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造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及自身承包范围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由甲方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9.9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水、电容量,合理安排施工,并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和甲乙双方设备的安全,否则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9.10自身负责各种试块、试件的制作和检验,并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试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送检试件制作原因造成的甲方二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每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

9.11乙方必须保证自身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深圳市、业主和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和甲方CI标准的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材料排列、杂物清理和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12对现场施工安全、环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9.13承担来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交纳暂住人员的有关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将该罚款扣除,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乙方一定的处罚。

9.1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年满18岁,能够独立操作的技术工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乙方自有工人,并配备足够的技术骨干及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把关,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专职的质量员、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机械工、电焊工、架子工、安全员、电工)必须持有经劳动部门核准的上岗证,乙方应将进场人员编制花名册、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交付甲方备案。

9.15在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指挥,工程所需制作场地、施工设备、工程材料的周转仓库和现场的堆放场地等设施及职工生活设施必须经过甲方代表的批准,如不听从甲方合理指令,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

9.16 工程完工时提供4套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相关资料。

9.1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搭建任何设施及搭接水、电,违者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并须立即拆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9.18 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通过(或甲方制定)的雨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负责雨季施工的防雨工作,其雨季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

9.19 乙方所有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办公用品等于进/出保税区前三天必须将需要报关物品的进/出关日期、车牌号码、数量、规格型号、成份及单价等资料按合同附表详细填写报送甲方,由甲方统一向海关申报,同时进/出保税区海关通道时,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及配合海关关员对所运载货物的查验、车辆行驶路线及车辆停泊位置等安排,禁止车辆压黄线申报。如通关过程中遇上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后果恶劣者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乙方工作人员

10.1 乙方应按照甲方总部制订CI手册的有关规定,按照CI 手册的要求配置办公用具及生活用具等各要素,以保证甲方达到深圳市安检站文件规定的要求。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10.2工地及生活区内严禁酗酒、赌博、打架、闹事,若有发生,甲方有权按每人次一千元人民币对乙方进行罚款。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施工人员至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3 乙方若违反10.1规定,甲方有权帮助乙方按照CI手册配置各要素和完成其下达的各项目具体事宜,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

11.1 乙方承建范围的工程质量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达到国家及深圳市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优良标准,其中在装修工作中,砼结构不抹灰(局部简单修补或刮细砂水泥浆处理)。工程质量标准为:深圳市优质工程。

11.2 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广东省及深圳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

11.3 如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乙方所完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深圳市优质工程,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2%的质量罚款,由甲方在结算中一并扣除。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2.1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即使甲方代表批准同意调整进度计划,但工期也不可视为甲方允许顺延。

12.2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逾期一天人民币肆万元的工期罚款,罚款总额无上限,甲方在结算时一并扣除,本合同不设任何提前完工的奖金。

第十三条:文明施工

13.1 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13.2 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13.3 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13.4 本工程的施工时间将受深圳市政府规定的限制。乙方在正常施工时间外的任何工作时间将要遵守现有法律规定、业主、甲方的限制。

13.5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和贯彻实施CI战略的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6乙方的施工现场必须保证达到深圳市安检站的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否则,乙方将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罚款。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14.1乙方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要对本单位的全体人员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单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要齐全。

14.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乙方管生产的领导干部必须同时管理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14.3乙方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全体职工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且有权拒绝任何人员要求的违章作业。

14.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龙岗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颁发的《龙岗区施工安全生产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14.5特殊工种(电焊、电工、起重工、机械工等)要持证上岗。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以及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14.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4.7乙方应向本单位职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4.8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14.9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14.10发生重大事故(重任、残废、死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帮助,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11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已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熟识,如在工程施工中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例或发生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3%的罚款,由甲方在结算中一并扣除。

第十五条:竣工资料的提供

乙方在工程竣工时提供4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要达到《深圳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竣工结算

16.1工程竣工及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递交乙方有关竣工资料,同时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16.2结算按第三条合同价款规定计算。

16.3乙方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须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凭证,在竣工结算中结清。

第十七条:变更及签证

17.1 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施工中如确需变更设计,甲方必须出具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出具的书面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17.2 乙方如确因工程变更造成重复用工、返工损失的,需在变更发生后2日内填写签证单并上报甲方,经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并签字、加盖项目公章后,签证方可有效。

第十八条: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在工程竣工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保修金为乙方与甲方实际结算价款的5%,待保修期(二年)满后一月内扣除保修费用开支后一次性返还乙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第十九条:退场

19.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安排组织施工,如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加快施工进度,乙方应无条件地采取各种措施在 3 日内赶上甲方的进度计划的要求;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5日内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退场的通知后 3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

19.2在甲方与乙方的雇佣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后,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3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甲方、第三方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并将现场及生活区清理干净直至令甲方满意为止。

19.3 乙方如拖延退场,甲方将扣留其本工程结算款,待乙方退出施工现场后再予结算。乙方拖延退场,每逾期1天支付甲方损失费按人民币每天伍万元计算,逾期退场达10天,甲方强制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其它

20.1 本分包合同及相关组成合同附件的所有内容,双方若不能正常履行,均有权采取各种措施,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开支由违约方承担。

20.2甲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实施。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实施前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交底,费用由甲方承担。

20.3 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工程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指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业主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的指令。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乙方违约给予处罚。

20.4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或其工人误用临时工程、设备和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20.5 如乙方有任何违反分包合同的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此笔赔偿费,但不排除采用其它赔偿办法。

20.6 乙方应有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当甲方资金出现短缺暂不到位时,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接受甲方工程款短期延迟支付的要求,并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甲方的工作。对于乙方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如业主方尚未向甲方支付此部分工程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可以延缓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20.7 乙方每次上报之工程预、决算及现场签证之预算必须清晰、准确,必要时需向甲方提供详尽的工程量计算书,乙方上报之数据与双方最终确认数量之误差不得大于5%,如有超出5%部分,甲方将对乙方超出报价部分处以双倍罚款,同时甲方对乙方预算人员进行书面警告,发现三次,甲方将勒令其预算人员退场。

第二十一条:争议

21.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21.2.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1.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1.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21.2.4 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二条:对《分包合同条件》的确认

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接受甲方制订的《分包合同条件》,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得再对《分包合同条件》的任何约定提出反对或修改意见,若有疑问,由甲方解释。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交付竣工工程、结清工程竣工结算尾款、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合同份数

24.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4.2 本合同副本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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