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代理合同7篇

时间:22-10-12 网友

中国总代理合同7篇

中国总代理合同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

  二、 销售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系列产品在 省 市(地区) 县(县级市)的地区总代理。

  三、价格:附价格表。代理商按价格表中的批发价进货。

  四、销售量: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代理地区确保每年销 吨,提货款在 万元。

  五、代理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甲方义务:

  1、甲方出具代理证书,维护乙方代理权益,即不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另设代理商。

  2、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产品检验报告。

  3、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4、甲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在内的广告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工作。可为乙方提供门头图案样板。

  5、甲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亦可根据乙方需要生产不同档次的合格产品。

  6、协助乙方做好货物的托运工作及调换工作。

  7、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8、为鼓励乙方,对乙方实行反利和奖励(详见加盟细则)。

  七、甲方权力:

  1、有处臵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力。

  2、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力。

  3、有核定地区零售指导价的权力。

  4、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方案的权力。

  八、乙方义务和权力: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销售区域内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乙方订货应提前 日,并就产品品种、规格、数量、颜色等列出清单电传甲方。

  3、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区域销售(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4、乙方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产品。

  5、乙方提供地区营销方案、广告策划,在甲方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动工作。

  6、乙方开拓和发展区域内经销网点,进入主流市场,并实施管理,提供配套服务。

  7、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递包括库存、销量、分销商经营情况及营销网络在内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

  8、乙方经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有欺诈性行为。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九、换货和退货:

  1、代理商所进货均可在一个月内免费换货,以后每超过一个月,扣除换货总额2%的杂费。但超过3个月不予换货。

  2、产品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厂方负责退换,因代理商自身原因造成损坏,代理商承担退货损失费(含运费)。

  十、交货与运输:

  1、乙方可自己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须乙方出具委托书),运费由乙方承担(预支)。

  2、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十一、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乙方应先向甲方支付首批 万元市场信誉保证金,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甲方必须将保证金即时返还。(若有特殊情况保证金可缓交)

  2、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批 万元货款,甲方及时为乙方准备货源,以保证乙方按时开业。

  3、以后进货时,乙方应在提货前将订货货款全额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在七日内备齐货物。

  4、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双倍赔偿乙方保证金。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确保销售量,则按其确保销售量未完成部分所占比例扣除部分市场信誉保证金;但若因甲方供货严重不足,造成乙方未完成合同确保销售量,则不受此限制。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第八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代理资格,同时扣除乙方市场信誉保证金。

  4、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订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乙方执行本合同第十一第一、第二款后自动生效,否则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总代理合同 (2)

  甲方:

  乙方:

  为使甲方无极灯产品全面推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信守。

  一、 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代理产品名称:无极灯

  2、代理区域:北京市区范围内

  3、代理期限: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 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北京市场销售合法总代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总代理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理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提出需求12小时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

  4、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三个月内包换,三年质保承诺。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7、甲方授于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

  4、乙方利用自己在北京的各个渠道进行开展业务,在所属区域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与甲方同时进行网络化经营,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的促销宣传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6、乙方负责在代理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设计光盘由甲方提供,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三、 总代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

  1、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建立。

  2、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以及产品的批发,终端销售。

  3、密切与工程商合作,或与房地产商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

  四、 代理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销售许可证)。

  3、签约后,乙方在半年内必须完成(50%以上)区域内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4、乙方与区域内代理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5、乙方在区域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乙方供给二级代理商的供货价格按限定供货价的规定执行,乙方区域内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年全国统一零售价,最低可以下浮10%,如需超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执行,否则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同时赔偿甲方为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对于房地产工程的批量供货可由总代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

  (1)各个型号产品各项功能的操作及安装使用。

  (2)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3)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4)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

  五、 代理数量及价格:

  1、乙方首先支付2万元RMB货物订金,并可在订货金额内进行货物订购(三个月内),乙方每季度必须完成6万元RMB的进货额,全年必须完成25万元RMB进货额。(具体产品价格及品种见附件)

  3、乙方承诺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物订金2万元RMB,(甲方按4个月完成供货,每月为5000元RMB)如不按时付货款,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4、甲方年终考核乙方年进货总额及市场网络建设情况,如按时完成年进货量及市场网络建设,甲方按乙方年进货总金额的×%给予返利,如超额完成年进货量,超额部分按×%给予返利。

  5、乙方代理区域内所设的二级代理商,经销商,工程用户所需产品由乙方负责统一向甲方购进,或书面委托甲方向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托运。

  六、 其它事项:

  1、乙方如自动放弃代理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代理权,乙方所有产品不得低于甲方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的5折销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的损失。

  2、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七、 付款、运输方式:

  1、乙方款到甲方账上,甲方即可发货,并告知运费价格。

  2、运费由乙方负责。

  八、 宣传、技术支持:

  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

  2、甲方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3、甲方免费提供传喷画和培训手册。

  4、乙方完成首批进货额时,如需派员到甲方进行技术培训时。交通自理,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行大工程项目同时,甲方可派员进行技术支持,交通费甲方自理,住宿由乙方负责。

  5、提供工程设计方案和技术指导。

  九、 违约与仲裁: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经济合同法》处理。

  十、附则: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总代理合同 (3)

  甲方(供贷方):

  法人代表:

  住 址:

  乙方(购货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甲、乙双方秉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授权乙方在其所在区域开拓本合同所列产品市场,经友好协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区代理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产品,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代理的产品如附件所列,产品供货价格为甲方全国统一执行的二级代理商供货价。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品价格体系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执行期内,销售总额不低于 元,并按

  四、结算方式:

  乙方货款以现金、转帐或电子汇兑到甲方指定专用帐户上,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货物以火车或汽车运输到乙方指定站(第一指定站)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浓香型白酒按国家GB质量标准,酱香型白酒按QB质量标准,如厂方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并承担一切费用。

  2、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依据乙方的订单金额及配货计划及时发货并将货物安全运送到乙方指定第一地点。

  3、甲方为乙方所在区域的产品推广和销售提供相应的市场投入支持,具体投入方式另行约定。

  4、甲方产品价格如有变动,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

  5、如甲方产品市场滞销,在没有开箱、污损、毁坏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包换包退。

  6、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缺、损、漏等现象,超出国家规定的3%。

  7、甲方有义务指导、协调乙方市场销售工作,维护本市场的销售价格与其它市场基本平衡。

  8、甲方有权根据具体市场要求,调整产品结构(质量标准、包装、价格)并提前告知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拥有——人以上的销售队伍专职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产品销售,保证有相应的仓储能力和运输车辆配备,确保终端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

  2、乙方保证——元以上的合理库存,保证其所属区域的终端门店及其它渠道不发生断货现象。 .

  3、乙方应严格维护市场各类渠道价格、严禁暴涨暴跌、严禁窜货,保持全国的价格基本平衡,切实维护甲方品牌形象。若乙方违反规定,破坏市场运作秩序,甲方有权取缔乙方在该区域对甲方产品的经营权。

  4、乙方负责制定营销策略,根据市场需求配备促销及业务人员。

  5、乙方应做好甲方产品及产品品牌的宣传,投入必要的促销费用。

  6、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及其所拥有品牌包装相似和价格一致的白酒,避免不必要的不良竞争。

  7、乙方不得对超越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和代理渠道进行销售。

  8、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价格体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

  9、为防止窜货行为和打击假冒产品,乙方应对所有合同约定产品的流向有清楚明晰的记录。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流向进行审查,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实际库存和实际销售情况。乙方应给予充分配合。

  1 0、为防止假冒产品,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从甲方之外的任何渠道进货。

  八、双方约定:

  1、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签定时,乙方按首批进货总额的5%计算,向甲方交纳合同信誉金 元(该信誉金可由乙方在向甲方汇付首批货款时从该货款总额中扣除)。甲方收到乙方信誉金后,保证在十日内不再与乙方所在区域范围的客户签约。

  2、经双方协商,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在十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若逾期不汇款,视乙方自动放弃合作,同时本合同自行作废,并视乙方违约,甲方收取乙方信誉金不予退还。

  3、甲方在乙方货款到帐之日起,三日内安排配送发货。

  4、如有人力不可抗拒、无法预料的情况发生(如自然灾害等),双方都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后,双方共同派员协商处理解决,以利于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5、乙方遵照本合同完成销售计划,货到后三个月内未达到进货 量——%的销售额,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该区域的总代理权。

  6、本合同执行期满一半时,乙方不能完成市场网络建设目标的

  7、本合同执行到合同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时,乙方不能完成目标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二或未能完成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二的9 0%时,视乙方自愿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合同,甲方保留随时取消乙方的总代理权。

  8、本合同执行期满时,乙方不能完成目标计划的9 0%,视乙方自愿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合同,甲方保留随时取消乙方的总代理权。

  9、本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乙方在该区域优先续约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本合同如需担保或公证,可另行签订担保书或签署公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在1 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首笔货款 元和全部合同信誉金后,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的,由甲方注册地法院裁决。

  十三、甲、乙双方明确同意:

  1、双方在合作期间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往来函件,包括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以书面文件为依据,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的业务员无权承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文函。

  4、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乙方,乙方不得将购货款或欠款或其它涉及甲方的款项给甲方业务员或其它人员。

  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对甲方员工向乙方借款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合同为固定格式合同,除其它约定事项外,在本合同上修改或另行增减的条款无效。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对本合同的条款理解无误。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总代理合同 (4)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推动“ ”在全国市场的销售,并建立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甲方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合作体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 ”代理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经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产品。 2.具备一定的与产品相关的技术背景和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 3.具备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资金能力。 4.乙方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5.有销售代理产品的专职人员并具备甲方产品的培训服务能力。 6.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7.具备上述条件,符合甲方进货要求,并签订本协议,即可获得相应的分销资格。

  二、代理事项

  1.代理商级别: (省级总代理、地区代理)。

  2.代理范围: 省 市 县,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可于协议期满前30日内续签,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4.首期进货款: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进货 元(大写: ),并承诺遵守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规则,代理关系才算正式确立。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发出价值 的货(按提货价计),此货可以同产品线升级换货。地区总代首期进货款 元以上。

  5.客户申报制度:为避免代理商之间撞单抢单情况的发生,乙方销售经理应及时把有意向的潜在客户报告给甲方区域经理,经甲方区域经理确认后,甲方大区经理有义务协调其他代理商积极协助乙方代理完成跟单过程。没有申报的客户,甲方没有义务进行保护。乙方销售经理如发现兄弟代理向乙方所属客户低价抢单,可据实向甲方区域经理投诉,甲方区域经理必须受理并查处。如发生实质性损害,乙方有权向抢单代理提出赔偿请求,由甲方区域经理仲裁。

  6.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为“ ”产品。具体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三。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技术资料及宣传资料样品。

  2.指导、帮助、协调乙方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占领市场。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4.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处罚或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5.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与乙方所代理的甲方软件产品有关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乙方共同全力拓展乙方代理区域内的用户市场。

  6.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思路、开发进展情况、产品特性等新产品有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的方案。

  7.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思路、开发进展情况、产品特性等新产品有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的方案。

  8.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策划和开展多种类型的营销活动。

  9.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市场动态,指导乙方在市场拓展和产品销售方面的有关活动。

  10.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价格的调整情况。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填写《“ ”代理商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并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内容如果发生变更,需及时填写《“ ”代理商注册内容变更说明单》(详见附件二),且书面通知甲方。

  2.在得到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 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代理协议规定的与代理产品相关的甲方产品有关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责任。

  4.乙方有资格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进销存软件产品的市场促销活动。

  5.乙方有资格被邀请参加甲方定期举办的技术及销售培训。

  6.乙方可定期收到甲方产品相关资料及典型应用案例。

  7.乙方必须明确设立专职人员经营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8.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9.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宣传、商务、售后服务质量等)做出评价及投诉,投诉时应填写《“ ”软件代理商投诉书》(详见附件三)甲方设有代理咨询、代理支持和投诉热线,电话: 。

  10.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在重大项目上具有备案注册权,并可获得甲方在技术、市场、价格上的特别支持。

  11.在实现实际销售行为后,乙方有责任将用户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记录。

  12.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则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

  13.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不得违反甲方产品的体系;乙方在市场促销活动中,不得发布低于统一零售价7折的价格信息;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奖励及相关市场支持,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授权。

  五、销售奖励指标、价格政策

  1.销售奖励指标:

  a.省级总代理:每季度回款额达到1万以上,以5%返现金。

  b. 地区代理:每季度回款额达到3千以上,以5%返现金。

  2.乙方在授权期内,需完成向甲方承诺的签约产品进货量,同时享受甲方给代理商制定的产品折扣价。

  3.乙方在遇到特殊项目时(同类产品竞争激烈,且该项目对当地市场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可申请特殊价格,申请时需认真填写《 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特价申请表》(详见附件四),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订货。

  六、商务体系

  1.订货: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甲方联系,确认现货情况。

  (2)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 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产品订购合同及订购单》,(详见附件五)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给甲方营销中心。

  (3)甲方收到乙方《 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订货单(代合同)》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向乙方答复订购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应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答复时,若遇乙方无人或通讯线路故障时,时间可顺延)。

  2.付款

  乙方在定货时一次性付清订货预付款。

  3.发货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4.退货

  (1)乙方向甲方所购买的“ 软件”产品,如果自购买后 日内未售出,可以无偿退货。起始计算日期以《 软件有限公司进销存软件产品订货单(代合同)》(详见附件五)的日期为准。待甲方收到乙方的退货后,经检查如无缺损,可以办理退货,相应货款将在收到乙方退货后一个月内汇给乙方。

  (2)如果产品已经售出,可以及时向甲方声明,甲方将及时将此产品的发票开出并寄给乙方。

  (3)如果已经向甲方声明不退货的产品,甲方在向乙方发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寄出。这部分产品甲方不予退货。

  (4)如果产品订货后 日内未见乙方的退货申请,则甲方认为乙方这部分产品已售出,甲方对这部分产品不予退货,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权益

  (1)甲方将设立技术咨询电话,解答乙方销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定期将典型问题及其解答进行汇总,发给乙方。

  (2)甲方将通过邮寄、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最新信息、典型疑难解答、故障解决方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咨询及技术培训。

  2.乙方职责

  (1)对于所代理的甲方产品,乙方必须设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为其售出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甲方为其所提供产品的第二售后责任人。

  (3)因电脑硬件质量、兼容性等原因所造成的使用问题,甲方不向用户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4)乙方有义务在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前,向用户讲解清楚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如果因为没有讲解或讲解不清所造成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果乙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了甲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果接到用户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请求,乙方有义务首先进行故障诊断并给予解决,如确认是产品本身问题而无法独立解决时,可向甲方提出售后服务支持请求。

  3.非售后服务范围

  (1)由于其他软件或病毒造成的故障。

  (2)由于人为原因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电压突然升高)造成的损坏。

  (3)产品问题是由于不正确的使用、不正确的安装等问题造成的。

  4.售后服务年限

  (1)甲方产品在甲方承诺的有效期内免费维护、升级,逾期酌情收成本费用。

  (2)按照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用户购买商品的保修期应以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5.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乙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其他代理商的形象。乙方不得以“ 软件有限公司 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如举办大型公关活动,需要甲方对其提供技术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4)乙方需把广告合同传至甲方处,待甲方确认后,按一定比例进行支持。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件。

  3.发生以下任意情况时,可提前解除本代理协议:

  (1)双方协议同意时;

  (2)协议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消时;

  (3)协议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4)协议的一方违反协议时;

  (5)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修改、更正、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规定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协议及其附件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 软件有限公司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中国总代理合同 (5)

  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二○○一年十二月印制

  房地产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    (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  落:

  2、建筑面积:

  3、权  属:

  (一) 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 (总价款/月租金计) %,具体数额为 币 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 币 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 %,具体数额为 币 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 (预收/预支)甲方费用 币 元,用于甲方委托的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 %,计 币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       乙方(名称)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邮编号码            邮编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中国总代理合同 (6)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  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  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销售不少于商品。

  3.  经销地区

  只限在……。

  4.  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  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  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  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  其他条款

  11.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11.2  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4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国总代理合同 (7)

  委托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总代理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

  第一条总则

  1.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

  2.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淡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定义

   本协议 术语的意义 如下:

  2·1.“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2·2.“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2·3.“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第三条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淡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淡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淡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淡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

  4·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淡,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4·2.在洽淡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淡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4·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委托人的职责

  5·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佣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 ( )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 支付。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终止协议

  7·1.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则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处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分代理或转让

  8·1.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非经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非经总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

  个协议书和备忘录,立即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根据签字时 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 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

  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不能解决,在 国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仲裁程序仲裁。

  11·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通知

  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地址寄发对方。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委托人: 总代理人: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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