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十三中招生简章

时间:22-10-12 网友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2015年招生简章

根据忻府教字【2015】41号《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府教字【2015】42号《忻州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暂行)》和《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的学生报名条件》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15年的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招生政策

1.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认定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规定,忻州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薄和房屋产权(所有)证。

(2)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2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4】3号)规定,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薄、居住证和其他相关证明。

2.学校招收择校生办法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若招收范围内学生后,按照招生计划有空余学额,可面向社会招收部分有择校需求的学生。学校将空余学额向教育主管部门统计上报,经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空余学额、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录取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摇号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二、招生名额

初中:根据我校的教师情况,计划招收4个班,每班50人,共招收200人(最大容量可招收6个班,每班50人,共计300人)。

三、 招生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25日

2.公布结果:7月28日——7月30日

3.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8月15日

4.编班时间:8月28日前

四、 招生范围

东界:云中北路以西,到汾源街西拐以南,再到新建路北拐以西;

西界:建设北路以东;

南界:雁门大道以北;

北界:梨花街以南;

以上四至片区内的居民小区和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实验中学的居民小区。

五、招生对象:

2015年的小学毕业的学生;

六、报名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一)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本上;学生父母已办理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报名时需提供“三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小学毕业证。

(二)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小学需提供“五证”,初中需提供“四证”: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

(3)学生的出生证明(小学)

(4)学生的居民户口簿

(5)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小学)

(6)小学毕业证(初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第一、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或外地《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书》)。

第二、父母双方名下在忻州城区均无房产的。需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和居委会(或办事处)出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第三、孤儿。需提供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学生及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父母在我校服务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小学需提供“七证”,初中需提供“六证”:

(1)学生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

(2)房屋产权(所有)证 (3)居住证 (4)居民户口簿 (5)学生的出生证明(小学)

(6)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小学) (7)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8)小学毕业证(初中)

(四)学生及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父母租赁我校服务范围内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小学需提供“十证”,初中需提供“九证”:

(1)2014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

(2)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学生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

(4)居住证 (5)房管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名下在忻州城区内的“无房证明”

(6) 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的票据 (7) 居民户口簿

(8)学生的出生证明(小学) (9)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小学)

(10)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11)小学毕业证(初中)

(五)未办理房产证的小区,另需提供:

(1)购房合同 (2)交全款票据

(3)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费发票

(4)由物业或开发商集体提供市政府、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税收材料

以上所需要的证件、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七、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八、招生具体办法

1.2015年6月25日,在我校校园网、教育局网、随手拍、学校公众平台、学校QQ群、学校门口公告《招生简章》。

2.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25日,登记、收集材料、审验资格。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学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在我校校园网和其它四个平台下载,或到学校门房领取《忻州市第十三中学招生学生基本信息表》。填好后,连同所需材料,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

3.审验《忻州市第十三中学招生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所需材料合格的,学校招生办公室填写《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报名表》并生成电子版,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

4.2015年7月26日向教育局汇报我校报名结果。如有空缺学额,向教育局申请,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校生来补充。

5.2015年7月27日经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我校招收择校生计划人数。

6.2015年7月28-30日,择校生报名。

报名结束后,参加城区公办学校择校生摇号,同时摇号录取,并公布结果。

7.2015年8月15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8.2015年8月28日前公示教师配置和编班结果。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20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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