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居间合同
甲方:
乙方: 县开发商
为避免纠纷和明确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房屋居间买卖协议》.
二、甲方保证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已将以前业务中使用的各种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乙方,没有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得宣称或利用乙方销售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原有关房屋居间及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甲方应对以下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在协议期间 *等不正当手段经营的行为;
(二)在原协议解除后, 从事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三)其他在原协议解除后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五、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自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房管局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约地点: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 年 月 日
解除居间合同(二)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曾就买卖甲方所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水路199弄3号1502室(下称“该房地产”),在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锐丰”)居间介绍下,于 年 月0 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下称“该协议”),且甲方已经收受乙方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肆万元整(RMB40000)。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合意解除该协议,现就解除该协议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该协议。
二、甲方应当于本解约协议签订后五日内自行或同意上海锐丰返还乙方
已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 肆万 元整(RMB40000)。若关于该房地产的房屋产权证由上海锐丰保管的,则乙方同意上海锐丰将所保管的房屋产权证返还甲方。
三、待各方履行完毕本解约协议上述款项后,甲乙双方就该房地产买卖事项
再无其他争议,且互不追究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上海锐丰,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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