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第四条:供货时间: 第五条:运输费用负担:
第六条:产品价格变动调整: 第七条:包装费用负担:
第八条: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在同等条件下,需方应恪守老客户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得随意擅自与第三方供应商合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 供方违约责任:
(1) 供方在交售产品时,未按原来样品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交付产品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收
并退货。
(2) 供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发货或交货,每天按合同价款 支付赔偿金. (二) 需方违约责任:
(1) 需方在合同执行中,无正当理由退货,必须支付违约金 元。 (2)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天按合同价款 %支付滞纳金
(3) 需方收货后未执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该批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以后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什么问题,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不可抗力:
凡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长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关于本次交易和签订本合同的事实,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而获悉的对方经营方面的秘密等技术信息,供需双方应严格保密,除非得到对方书面形式的事先同意,不得将这此信息披露或者泄露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此之前与本合同文本意思表示相冲突或有可能引起本合
同歧义的任何约定无效。,有未尽事宜,可进一步签订补充合同. (3) 本合同签订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篇二:化工产品销售合同(液体)
化工产品销售合同(液体类)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准。
第三条 价格条款:
1、性质(限定其一):□a.到岸(到达)价 □b.离岸(出厂)价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单价 □b.其他定价方式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a。款到发货:在甲方交付产品前,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根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的途中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需按照 %月贴息率贴息.
□b。其他结算方式: ;
第五条 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
1.产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货的,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交付点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储罐计量: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③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甲方送货的,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点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水上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载明数量检验结果的数量证书,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乙方交货的数量依据,当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码头的法兰接头接口处时,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独立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在船上对船舶装载数量进行检验。
3)对于委托代运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甲方依据乙方委托书给予办理代运,以产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2.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相关运输费用及其负担:
第七条 计量及标准:
1.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上游生产企业产品出厂的法定计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计量有异议, 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在交付地点对装载数量进行检验,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在3‰以内,仍以生产企业计量为准; 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超出3‰,以检验机构计量为准。检验费由计量过失方支付.
2.乙方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的罐区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第八条 验收:
1.产品交付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甲方委托上游生产企业保存产品样品),以备检验。
2.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进行确认,如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
3.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1)销售的化工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保证:
(1)乙方须依法定程序设立(自然人)、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的相关义务,保证不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保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任何部门的授权或批准。
(3)乙方自提时,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和期限负责,运输车辆需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对危险品三证等相关证件),涉及易制毒品类产品的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具备易制毒品运输资质.
(4)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
2.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无过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须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上述情形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采取措施将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由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停车使甲方产品不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应当承担乙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2.乙方未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或数量提货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从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篇三:化工产品销售合同
化工产品销售合同起草及填写说明
一、 合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参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地区公司及
专业部门的意见,结合炼油化工行业特点及实践中的教训与
经验,起草完成本合同文本。本合同主要适用于股份公司及
所属地区分公司有关化工产品的销售事项。
二、主要条款填写说明:
1.合同卖方、买方的名称和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的填写要与工商登记名称一致。
2.数量条款如果为单项产品则直接填写,如果为长期合同,
数量不能确定时,建议写为“数量为暂定量,最终以实际发
生量计算”;
3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 质量标准要求写清楚具体标准号。
5 价格条款:单一产品按固定价格填写,如果为长期合同,
则双方确定一个定价原则,建议写“以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当
天实际出厂价格计算.”
6付款期限目前有:款到付货、带款提货、支付预付款或定
金(预付款30%以内,定金20%以内),货到验收合格后 日
内付款、分批付款。建议使用“款到付货”。付款方式:目前常用的有现金、转账、票据。建议使用“银
行汇票"方式结算。
7 交付方式:目前采用的交付方式基本有四种:买方自提、
卖方代办托运、卖方送货送.建议采用“买方自提"
8 运输方式根据不同的标的物应选择不同的运输路线和运
输工具。
9包装标准:如果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依据该标准执行,
如果无此标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标准。
10 违约责任条款:双方约定一定数额的百分比做为违约金.
10争议解决:纠纷解决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一个.
10。1选择仲裁,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建议选择“卖
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10。2 选择诉讼,一般有五个选择: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
标的物所在地、出卖人所在地、买受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建议写“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编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与
化工产品销售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公司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
1.1.名称:
1.2.规格、型号(或牌号):
1.3.商标、生产厂家:
1.4.用途:
2.数量
数量:
具体见明细
3.质量标准:
特殊技术指标要求:
4.价款及支付:
4.1.单价: 元。
4.2.总价: 元。大写金额: 元.
5.3付款期限及方式:买方应在 日内将货款以 方式 汇入卖方指定的银行。
收款人开户银行:
账 号:
收款人名称:
4.4 卖方在收到买方货款后日内,向买方开具 发票及提供有关单据.
6.交付及验收
7.1交提货时间:
交付方式:
运输方式:
运杂费负担:
交付地点: 收货人:
5.2 验收:
5.2.1 买方应在货到后 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 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货到后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如未 在该期限内通知卖方,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卖方应在 接到通知内 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 果为准。
5。2。2 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 出 具的鉴定结论做为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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