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运用FIDIC合同条件撰写合同条款--不可预见的物质(外界)条件
【FIDIC条款简述】FIDIC红皮书4.12款[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规定:(1)外界条件:现场遇见的外界自然条件,及人为的条件和其他外界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和水文条件。外界条件中排除气候条件,单独规定在8.4c款,只能索赔工期,不能索赔费用。(2)不可预见:指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之日前不能合理预见( 1.1.6.8款)。(3)通知及内容要求。(4)继续施工,遵守指示。(5)构成变更的,按变更程序处理。(6)索赔:①条件: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已尽快(按20.1款)发出通知;因此遭受损失。②审查:不可预见的程度审查。既要考虑未预料到的不利物质条件,还要考虑相对投标时更有利的物质条件,但因有利条件的扣减费额不得超过理赔额。(7)对于承包商提交的投标阶段所预见的物质条件的证据,工程师可以考虑,但不受约束。
FIDIC银皮书4.12款[不可预见的困难]与红皮书的上述规定差别很大,排除了承包商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不可预见的困难”索赔的可能性: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通过签署合同,承包商接受对预见到的为顺利完成工程的所有困难和费用的全部职责;合同价格对任何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不应考虑予以调整。
【对照阅读】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第4.11款[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示范合同文本43.2款仅规定了施工中遇到“地下障碍物”(范围小于“不利物质条件”)的处理: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实务举例】某合同中[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某合同在“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条款中,从反面规定了“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排除其索赔的可能: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条款中,“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包括合同或者工程师已经提示的物质条件,无论承包商是否有经验,在施工中遇到此类问题无权索赔。
【实务举例】某合同中[不可预见的事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承包人应在此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监理人报告,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实务举例】某合同中的[施工障碍]
[施工障碍资料的提供]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款的约定,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依据×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
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实务举例】某国际工程合同中的“有害环境”: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any Hazardous Environmental Condition uncovered or revealed at the Site which was not shown or indicated in Drawings or Specifications or identified in the Contract Documents to be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Work.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Hazardous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created with any materials brought to the Site by CONTRACTOR, Subcontractors, Suppliers, or anyone else for whom CONTRACTOR is responsible.承包商不应对在现场发现和显露的,但在图纸或者规范中未予标注,或者合同文件中未确定在工程范围之内的任何有害的环境状况负责。承包商应对由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应负责的其他人向现场运送物料产生的有害环境状况负责。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n extension of the Contract Times or an increase in the Contract Price if CONTRACTOR, Subcontractor, Supplier or anyone for whom CONTRACTOR is responsible created any Hazardous Environmental Condition at the Site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ork.如果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应负责的其他人对现场或者有关工程产生的有害环境状况,承包商无权要求延长合同期限或者增加合同价格。
【本文出处:廖正江律师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aw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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