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款在海外工程中的属地化应用
作者:陈哲
来源:《现代营销·学苑版》2019年第01期
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编制出版工程合同范本的专业机构主要有美国建筑师学会(AIA)、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以及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其中又以FIDIC 的影响力最大、使用最广泛。自1913年成立后,FIDIC致力于编写工程合同范本。在1999年出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彩虹系列合同范本后,于2017年12月出版了更新版紅皮书、黄皮书和银皮书,在国际工程界引发了新的一轮FIDIC热潮。中国工程建设企业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下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但其合约商务管理水平普遍不高,致使项目整体效益水平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甚至由于不重视合同内容以及忽视风险辨识后的应对,出现了不少亏损项目,所以FIDIC合同范本成为海外商务管理的重点学习内容,但是由于每个国家每个项目的差异性,在应用的同时不能忽略所在国别的国情和具体项目情况,避免照本宣科、思维僵化,直接套用的错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客观地分析合同条款。本文通过个人的海外工程经验,从马来西亚和菲律宾项目入手,浅谈如何属地化地分析当地的工程合同条款。
FIDIC以其相对的公平公正性,在全球工程范本中享有盛名。但目前作为通用合同条款被使用于招标文件中的多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世界金融组织的援助项目;没有形成本国合同规范文本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项目;以及私人业主的国际招标项目。虽然上文所述的AIA和ICE的影响力没有FIDIC那么广泛,但由于其成立背景,AIA在美国建筑业以及美洲地区有较大影响力;而ICE主要在英联邦国家和地区有较大的影响力。马来西亚属于英联邦国家而菲律宾曾为美国殖民地,故两国的政府合同文本多借鉴了ICE和AIA的文本体系。
一般中国一家工程建设企业刚进入国外工程市场,拿到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会不自主地与FIDIC条款作比较来判别合同的风险性,然后在标前澄清以及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把一些相对FIDIC条款的不合理、风险性大的相应条款列出来,请业主澄清并与之协商,以期降低合同风险,维护自身的利益。但在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对于投标人要求的澄清以及合同谈判,业主的回复往往是投标人遵守标书中合同条款规定,投标人根据合同的条款要求编写相应的技术标书以及制定标书价格。因此在刚进入该两国基建市场时,会觉得合同条款风险性大,且没有多少合同谈判的空间,项目存在极大违约风险。但是,要认识到每个国家地区的情况差异性,把合同解读和当地的工程建设情况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FIDIC合同条款在海外工程中的属地化应用》相关文档:
风险代理合同条款09-11
装修合同条款(合集7篇)09-12
合同条款范本(精选5篇)09-15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10-06
有关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10-06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合同10-06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合同10-06
格式合同条款指的是什么10-14
专用合同条款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