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总承包、BOT和BT

时间:23-09-26 网友

代建制、总承包、BOT和BT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多种所有制的并存和社会关系主体的多元化,促成了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融资模式的变革。

目前,除了常见的自筹资金,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施工的项目建设方式外,其他日益普遍的运用于项目建设中的新型投融资模式,主要有代建制、总承包、BOT和BT模式。

 

    一、关于代建制

    代建工程是一种新兴的政府投资的代理方式,《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三条第(五)项提到:“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云南省颁布实施的《云南省省本级预算内投资建设公益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对“代建制”作了明确,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方式。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从以上规定来看,国务院文件和云南省的《办法》,对“代建制”表述大体相同。

    根据上述规定,“代建制”的程序是:发改委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并确定项目实行代建,然后由发改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选择代理单位,由发改委作为委托人,并同使用单位及代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因此,从整个工作的程序来看,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应当得到发改委的批准,并且发改委要全面监管“代建制”的实施,因而“代建制”的实施是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的。

 

    二、关于总承包

    根据《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1、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根据建设部建市函〔2003〕161号文《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的规定,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因此,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关键,是总承包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资质,而具体的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三、关于BOT

    BOT是英文Build(建设)、Operate(运营)和Transfer(移交)的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投资者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BOT的主要运作阶段

    1、投资者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2、由投资者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二)BOT的演变

    1、BT(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

    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但在一定期限内,以政府出资回购的方式,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2、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3、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4、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

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5、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

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再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6、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项目在使用后,发现损毁,项目设施的所有人进行修复恢复整顿—经营—转让。

    7、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设计—建设—融资—经营。

    (三)BOT项目中的风险及其规避和分担

    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

    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常见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

    应付风险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机制是规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另一种机制是分担,即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情况下损失的分配方案。这是BOT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国际上在各参与者之间分担风险的惯例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便由谁承担。

    政治风险的规避,一般以获得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某些政策扶持、优惠、特许等方式进行规避和化解;市场风险的分担,一般由发起人、政府和投资者根据各自参与的不同阶段,承担不同阶段可能产生的风险;技术风险的规避,一般并非不能解决和避免的风险,通常由投资者和具体施工的承包商承担,因为技术方面的风险,主要是由于该二者的监管不严、工作过失和疏忽等造成的,也只有这二者才具体通过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等措施来予以避免;融资风险的规避,一般由投资者承担,如果涉及外汇管制和汇率等因素的,也需要政府部门给予扶持或者分担。

 

    四、关于BT方式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建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建筑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建筑商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

    BT方式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BT是一种投资方式,不是招标的方式,更不是直接发包的方式。

    2、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才能采用BT方式。

    3、政府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所谓非政府资金,是指不由政府直接投入而由建筑商自己筹集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这种资金可以是外资也可以是内资,可以是国有的也可以是私营的。

    4、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者应是建筑商。建筑商是国际通行提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施工单位。如果不是把BT项目交给建筑商而是交给单一的投资商,那么投资商又将把项目转包给建筑商,而投资商是要追求投资利润的,建筑商是要谋取施工利润的,如此一来,项目的建设成本将会加大,政府的回购价将会更高。并且,多一个环节就意味着建设周期将会更长,这对于政府来讲是极为不利的。因此,要求承建BT项目的建筑商既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又要有较强的施工能力,既是投资者又是施工者,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投资成本。

   5、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建成后立即有偿转让。这是BT与BOT最大的区别。BT只需要投资者将项目建成而不需要经营,投资者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合同收入;BOT既要投资者将项目建成又要投资者进行经营,其收入来源既有合同收入又有经营收入(主要是经营收入)。因此,BT项目建成后(是指按法定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备案后),投资者要将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以尽快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而BOT项目建成后,投资者要通过一个固定的期限进行经营,以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一旦特许期满,便将项目无偿转让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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