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
项目名称:金益·紫檀住宅小区房建工程
建设单位:金益房地产开发
总承包管理单位:湘江工程建设
日 期: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金益房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管理单位:湘江工程建设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及建筑工程相关管理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益·紫檀住宅小区房建工程
工程地点:省市娄星区吉星南路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2840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996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8407m2)
二.工程承包围及承包模式:
承包围:本住宅工程的所有房建工程
承包模式: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根据工程施工总造价,甲方按结算总价的1%支付乙方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费。本工程施工总造价约人民币两亿元,即乙方收取的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费约两百万元。
2.支付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分四次支付。
⑴.本合同签订后三日支付柒拾万元;
⑵.工程正式开工六个月时支付柒拾万元;
⑶.工程正式开工一年时支付陆拾万元;
⑷.余款在结算办理完成时付清。
六.项目管理部的组成及职责
项目管理部由乙方委派五人组成(项目经理、质安员各两人)协助甲方工程部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部对总承包围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财务协调管理,对项目部印章使用进行管理,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对各分包单位应支付的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用等实施监管。
项目管理部办公、生活场所及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全权管理,专职质量安全员行使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派驻人员按乙方有关规定及乙方授权围行使管理权,并配合甲方开展工作。乙方派出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并于每月10日前汇入乙方财务,基本工资标准为:项目经理 10000元/月,专职质量安全员 7000元/月。如甲方因为项目施工需要,需乙方增派人员时,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合,其增派人员费用标准不变。
七.工程分包
1.鉴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约等全面达到甲乙双方要求,应确保分包单位具有承担项目的相应施工能力及社会信誉反映良好。同时为便于甲乙双方对项目的管理,分包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5个。
2.分包单位(必须是满足相应分包工程资质要求的**企业)由甲方通过综合考察等各种方式确定,期间乙方有权协同甲方共同参与了解、考察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对在行业主管部门有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或承包人乙方有否决权。本项目所有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经乙方确认后由甲方、乙方、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合同,甲方、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权利、义务在三方合同中约定。三方合同中应约定: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建的项目,其工程质量、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无力承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各分包单位上缴管理费标准由甲方与分包单位协商确定,其费用由甲方收取、管理。
4.如果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不能满足规、合同要求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由乙方接管工程;接管之前的经济责任及法律纠纷均由原分包单位自己承担,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自主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接受甲、乙双方的管理和监督。
6.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民工工资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面负责,并独立承担其所有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项目管理
1.乙方委派公司总部财务人员在市设立履约保证金专用,各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因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情况下,乙方将相应指定分包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损失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划拨给乙方,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否则,由甲方负责乙方的损失。各指定分包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标准为:高层60万元/栋、多层25万元/栋、材料商及设备安装单位为中标价的10%,竣工后预留工程结算款5%作为保证金。
2.所有工程款严格按照甲方的付款程序会签、审批经乙方签字确认登记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其指定分包单位。若甲方付款未经乙方确认登记则乙方有权停办相关手续并视同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
3.由乙方总部行政办公室刻制的本项目管理部行政公章、资料专用章及相关印鉴由本项目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4.所有分包单位交纳工程总价0.5%的安全基金存入乙方公司安全基金专用账户,用于保证项目承包都在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文明生产的必要投入。分包方可持用于采购项目安全、文明设施的发票到项目管理部财务报帐挂帐。如果该项目竣工后,无安全事故,且文明施工达到甲方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则支付该款。
5.乙方承诺劳保基金政府返回部分全额让利与甲方,但办理返回劳保基金的所有手续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及时配合甲方办理返回手续,出示有关凭证。
6.分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应将进场劳务人员原件交到甲方及项目管理部核验。并造表备案,作为支付民工工资的依据。甲方财务部将各分包单位的民工统一编号、办卡,并按月将民工工资存入民工的个人。
7.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甲方工程部及本项目管理部申报详细的工、料、机成本分析预算书,并经甲方公司审核后作为工程进度资金的支付依据。
8.分包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应交甲方及项目管理部审查、备案、签证,甲方根据合同付款要求优先按期支付材料款。
9.总承包围分包单位所有工程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完税凭证,但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税法规定所在地缴纳。
九.分包单位的违约及赔偿
1.分包方未按相关部门要求及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甲方例行检查时罚款5000元/次。
2. 如因分包方管理或支付不力而引起的劳务纠纷及责任由分包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分包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拖欠工资出现民工投诉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或给乙方带来经济、声誉影响的,乙方按拖欠工资额的 150% 扣罚乙方工程款。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一般不良行为告知书或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的,分包方应积极协调解决,同时分包方对乙方赔偿壹万元/次 。
4.乙方被项目所在地有关权力机关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分包方对乙方赔偿贰拾万元 。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被项目所在地有关权力机关列入黑,分包方对乙方赔偿伍拾万元 ,履约保证金不退,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6.严禁分包方将工程转包和再次分包。因分包方将工程再次分包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担,乙方按分包合同金额 100% 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7.分包方应确保不因本项目施工引起诉讼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若因本项目施工引起诉讼,分包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接受诉讼金额的 10% 的处罚。法院等部门冻结银行资金由分包方施工项目资金垫付。
8.项目实施中,分包方出现矛盾或困难时甲方应协同分包方积极协调解决,避免给乙方经营、生产及资质造成影响。对发包方的所有罚款甲方协助乙方执行到位,分包方对乙方的赔偿由甲方直接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乙方,分包方无力承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总承包单位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含所有分包合同的争议)。
十一.合同份数及效力
1.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盖章,甲方将第一笔管理费用付至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竣工验收办理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且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竣工交付后一年无债权债务纠纷,工程质量满足规要求,合同终止。
甲 方(章): 乙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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