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规教学提纲
前言:
养成法律意识
1、法眼看世界
2、法言法语
一、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的概念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客体
(3)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1、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概念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1)业主(物业所有权人)及非业主使用人
(2)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
(3)国家
(4)其他组织
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行为
(3)非物质财富
4、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1)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2)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物业权属法律制度
(一)物业权属的概述
1、物业权属的概念
2、物业权属及物权
附:权利的分类
一 、人身权(人格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身份权:亲权等)
二、财产权
(一)物权(对世权、绝对权)
1、自物权所有权
2、他物权
(1)用益物权
1地役权
2地上权
3典权
(2)担保物权
1抵押权:优先受尝权
2质押权
3留置权 (合法、合乎道德)
(二)债权(对人权、相对权)
、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二)房屋所有权:房屋的区分所有权
(三)相邻权
(四)物业权属登记
物权变动原则
(1)公示原则(动产交付占有、不动产登记)
(2)公信原则
三、业主自治机构
(一)业主(所有权人)
(二)业主大会(性质和地位:权力机构)
(三)业主委员会(性质和地位:执行机构)
(四)业主公约:既约束业主也约束物业管理公司
四、物业管理企业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形式及成立条件
1、物业管理企业的形式(在我国物业管理企业的唯一形式是公司形式而不能是合伙形式)
2、物业管理企业成立的条件要符合《公司法》(年月适用新的《公司法》)的要求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1、主管部门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一级
(2)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二级
(3)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二级、三级
(4)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三级
2、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最低万元
(2)人员要求
(3)已经接管的物业要求
五、物业服务合同
(一)物业服务合同概述
1、合同的概念
2、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
3、物业服务合同的种类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主体: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
2效力:对业主是否有效
(2)物业服务合同
1主体: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2效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般程序:要约邀请(引诱)、要约、承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招标
、物业服务合同
(1)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竟合
六、物业服务费用
(一)费用的来源
1、专项维修资金
(1)概念
(2)来源:开发商预留房款的存入指定账户
(3)资金不足的解决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按照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
(4)所有权:全体业主
2、物业服务收费
(1)公共性服务收费
(2)公共代办性服务收费
(3)特约服务收费
3、经营性收入
(1)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2)用途:用于专项维修资金
、国家财政拨款
(二)费用支出
1、公共部分的维修养护:专项维修资金
2、物业管理企业人员的工资及福利
3、物业管理企业的办公费用
4、国家税收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三)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形式
1、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市场调节价
4、业主定价
七、物业交易
(一)物业转让
1、转让客体的二重性: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的使用权(要求二者一并转让)
2、转让形式要件:登记
(二)物业抵押
1、物业抵押物业的交换价值抵押而不是以使用价值抵押
2、物业抵押的物上代位性
3、抵押标的的复杂性
4、抵押的形式要件:登记
5、抵押权的实现:买卖不破租赁
(三)物业租赁
1、租赁的时间限制:不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的形式要件:租赁期限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
3、物业租赁的登记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5、买卖不破租赁
6、转租:
(1)需要出租人同意
(2)对物业造成损失责任的承担
八、物业管理质量
(1)承建单位对开发企业的保修
(2)开发单位对业主的保修
九、物业管理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责任的种类
(1)侵权责任(精神损害赔偿)
(2)违约责任
(3)侵权责任及违约责任的竟合
2、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过错推定)
[]故意
①直接故意:明知结果会发生,希望结果的发生
②间接故意:明知结果会发生,
放任结果的发生
[]过失
①过于自信的过失:明知结果会发生,轻信能够避免
②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2)无过错责任
(3)公平责任
3、举证责任
(1)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2)举证责任倒置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十、物业管理纠纷解决
(一)协商
(二)调解
1、民间调解
2、行政调解
3、诉讼(法庭)调解
(三)仲裁
1、或裁或审原则
2、一裁终局
3、仲裁非必经
4、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5、及行政裁决的不同(仲裁必经)
(四)诉讼
1、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简易程序除外)
(2)公开审判制度(有例外)
(3)回避制度
(4)两审终审
2、级别管辖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
4、程序
十一、案例分析
、某市甲小区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鉴于负责该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低下、收费不合理,业主大会决议不再聘请物业公司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并决议聘请了物业公司承担该小区物业管理。物业公司不服,拒不退出,不办理移交手续。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请问:()本例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本例中哪些为法律事实?
答:()甲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甲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之间产生新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物业公司之间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业主大会不再聘请物业公司的决议;聘请物业公司的行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甲某住在某小区的栋室,乙某住在同一栋的室,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乙某决定在自家客厅的一角新建一卫生间。建成之后,甲某感觉特别别扭,每天在客厅都能听到楼上冲厕所的声音,而且每次坐在客厅内都会想到有人在头上上厕所,心情大受影响。在难于忍受之下,甲某将乙某告上人民法院,要求乙某拆除厅里的卫生间。
请问:()甲某的诉讼要求是否合理?
()甲、乙之间属于什么性质的纠纷?
答:()甲某的诉讼要求合理,乙某的行为事实上已经触犯民法中相邻关系的他方合法的居住利益,在不应该建卫生间的地方建造卫生间,其形成的声音已严重干扰甲某的正常生活,应该排除妨碍。
()甲、乙之间属于民事纠纷,涉及的是相邻关系。
、年月,新建甲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及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甲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期限为年。建设单位将该合同包含在及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年月,甲小区符合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条件,并依照有关规定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之后业主大会作出了解聘物业管理公司,重新聘请其他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为此,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双方发生纠纷。
请问:()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业主是否有权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答:()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是有效合同。
()业主有权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因为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暂时性的,即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也可随时提前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王某及李某有生意上的来往,年月王某欠李某货款万元,约定年后偿还,王某将自己的一处物业抵押给李某,作为该债权的担保。年月,王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抵押物业卖给张某。年月,王某到期未能偿还万元货款。
请问:()王某是否有权将抵押物业转让?
()李某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抵押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王某作为抵押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有权处分抵押物业,包括转让。但王某对抵押物业行使权利有一定的限制,其转让抵押物业应当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李某作为抵押权人,拥有追偿权,具有追及性,可以追及到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即张某而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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